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定权利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利冲突,法益权衡,司法推理,法律权利
法定权利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雅[1](2018)在《论我国法定权利冲突的司法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冲突在法学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个国家的法学专家也在致力于如何解决权利冲突的问题。在社会实践中,权利冲突如影随形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权利冲突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法律使用中常常出现阻碍,法官在个案处理中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法律规定才能作出判决。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一般是因为立法者,司法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都对法定权利的运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权利冲突的存在对法律适用产生了很大的阻碍,法官在处理个案时需要进行法益衡量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必须在自由裁量权与法律规定之间进行衡量,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9期)
王苛军[2](2015)在《法定权利冲突之司法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界定为权利之学,由此权利理论研究一直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以权利之名诉诸国家公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已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方式。权利好像已成为王牌来抵挡一切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权利这张王牌真的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的维护吗?试想一下,每个人都以权利之名来主张权益,权利之间就不可能出现“打架”的情况吗?的确,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把这种现象界定为权利冲突。倘若双方当事人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而恰恰它们之间又出现冲突,那双方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假如处理不当,人们又该如何看待权利,那么以权利为基础构建起的法律大厦还能稳固如初吗?由此看来,权利冲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首先指出权利冲突存在多样性并把本文研究范围限定在法定权利冲突之间,接下来通过探究法定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并在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更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从立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存在局限,进而指出司法阶段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在此阶段解决权利冲突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第二部分讨论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则。由于自由裁量权在解决权利冲突中至关重要,但有被滥用的风险,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文通过权利位阶原则来对其限制,这也决定了其原则的根本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确立权利位阶的标准。第叁部分探讨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辅助原则。由于本文提出的一元权利位阶确定标准使得根本原则在解决权利冲突中存在缺陷,因此本文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叁个辅助原则,即利益/价值衡量原则、权利谦抑行使原则、保护弱势主体原则,使得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呈现递进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互动的法定权利冲突解决体系。第四部分是“原则的实践:以解决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权利冲突为例”。通过将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予以展开,并通过在广场舞扰民案例中进一步指出这一系列原则的运用过程,来论证了本文两类原则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18)
王晓宇[3](2014)在《同类型法定权利冲突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以及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之间的同类型法定权利的冲突研究进行评述,得出如下结论:(1)同类型权利冲突根源主要在于相关制度与立法技术的不完善性和滞后性;(2)同类型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有增加法律利益资源、设定法定义务限制、确立法律权利位阶性、确立法律权利先后性和权利的交易和程序的引入等。(本文来源于《Proceedings of 2014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SSR 2014 V6)》期刊2014-12-10)
吴琼[4](2014)在《浅析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冲突,是在行使具体权利时,多个权利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而出现的互相矛盾、互相抵触的法律现象。权利冲突现象广泛存在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日常生活中。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日益凸显,唯有从现象入手,探析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实践,对新的行为给予合理规范和保护。(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08期)
王其林[5](2008)在《论医患权利冲突中法定权利的不确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医患之间的冲突是一种权利的冲突,是由于法定权利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这种权利的不确定性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明确医患各自的权利界限,确定彼此的权利边界,是化解权利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08年09期)
刘洋[6](2007)在《认真的对待权利冲突──以法定权利冲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权利冲突真与假的辨析,权利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权利冲突概念之界定,将其限定在法定权利冲突讨论,并从权利的相互性、权利的多元化、法的不确定性及权利界限的模糊性方面阐述权利冲突形成之原因,最后从权利平等保护、利益衡量、权利不得滥用方面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和从立法层面、司法途径救济与权利主体协商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机制。(本文来源于《今日湖北(理论版)》期刊2007年01期)
郝一丁[7](2006)在《权利冲突中法定权利边界模糊问题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私权范围内每个人特定的权利都有着可确定的特定的界限,在界限范围内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权利自由,只要每个人在自己的权利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如今社会上不断涌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定义为权利冲突现象,而是由于法定权利的边界模糊性及滞后性所造成的两个权利人基于同一事物行使权利时发生的利益冲突现象。由于人们立法经验和语言本身的问题,法定权利是难免会出现边界模糊化的,这是立法的问题,是法治的不完善和公民追求自己的权利的矛盾造成的。权利本身是神圣的、其边界是可以确定也应给予确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现实论证而得一个适时、明确的权利边界,所谓的权利冲突是完全可以化解的。我们不能因为法定权利边界的暂时模糊而认为权利边界是不可划定的,从而得出权利冲突的必然。划定阶段性权利界限是最有效、最简捷,也最易为群众所接受的一条解决日益涌现的法定权利边界模糊化问题的途径,也是人们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必要保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06年06期)
张晓燕[8](2006)在《论法定权利冲突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并广泛地存在于法律实践的各个环节中。权利冲突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是对权利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法定权利冲突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建立在权利类型多样化认识基础上的范畴,是多样的权利冲突现象中最具法律意义和法律实证价值的现象。 法定权利冲突是被法律所调整和规制的权利,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不能同时被实现的法律现象。这里的法定权利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或者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可以推知的正当且合法的权利。 本文在界定了法定权利冲突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法定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权利的冲突不仅仅受制于法律,同时受制于人性多样化的需求、资源的有限性、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冲突,因此,法定权利冲突的产生既有法律原因,也有非法律的原因。通过法律原因的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法律途径,并将这种途径区分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最有法律实践意义的法律实践活动中。通过非法律原因的分析结果,得出了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非法律途径,即权利教育、权利交易以及资源增加等多种途径。(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6-06-30)
法定权利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界定为权利之学,由此权利理论研究一直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以权利之名诉诸国家公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已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方式。权利好像已成为王牌来抵挡一切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权利这张王牌真的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的维护吗?试想一下,每个人都以权利之名来主张权益,权利之间就不可能出现“打架”的情况吗?的确,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把这种现象界定为权利冲突。倘若双方当事人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而恰恰它们之间又出现冲突,那双方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假如处理不当,人们又该如何看待权利,那么以权利为基础构建起的法律大厦还能稳固如初吗?由此看来,权利冲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首先指出权利冲突存在多样性并把本文研究范围限定在法定权利冲突之间,接下来通过探究法定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并在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更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从立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存在局限,进而指出司法阶段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在此阶段解决权利冲突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第二部分讨论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则。由于自由裁量权在解决权利冲突中至关重要,但有被滥用的风险,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文通过权利位阶原则来对其限制,这也决定了其原则的根本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确立权利位阶的标准。第叁部分探讨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辅助原则。由于本文提出的一元权利位阶确定标准使得根本原则在解决权利冲突中存在缺陷,因此本文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叁个辅助原则,即利益/价值衡量原则、权利谦抑行使原则、保护弱势主体原则,使得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呈现递进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互动的法定权利冲突解决体系。第四部分是“原则的实践:以解决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权利冲突为例”。通过将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予以展开,并通过在广场舞扰民案例中进一步指出这一系列原则的运用过程,来论证了本文两类原则的可行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定权利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李俊雅.论我国法定权利冲突的司法化解[J].法制博览.2018
[2].王苛军.法定权利冲突之司法解决路径[D].西南政法大学.2015
[3].王晓宇.同类型法定权利冲突研究述评[C].Proceedingsof20142nd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SocialSciencesResearch(SSR2014V6).2014
[4].吴琼.浅析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J].现代妇女(下旬).2014
[5].王其林.论医患权利冲突中法定权利的不确定性[J].前沿.2008
[6].刘洋.认真的对待权利冲突──以法定权利冲突为视角[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
[7].郝一丁.权利冲突中法定权利边界模糊问题的解决[J].南都学坛.2006
[8].张晓燕.论法定权利冲突及其解决[D].南京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