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富加中心卫生院)
摘要:目的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条总则: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可见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麻醉药品管理是保障麻醉药品正确合理使用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麻醉药品管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医疗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麻醉药品在缓解晚期癌痛,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麻醉药品的特殊性,需要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滥用,现特从药房管理的角度谈谈其管理。
1、严格请领
根据医院的通常用量,设立每一种麻醉药品的基数,实行基数管理。当药品即将用完时,整理好麻醉处方,补充相应量的药品,总数不得超过基数。在从库房领药品时,要双人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等。查看有无损伤,做到帐物相符。
2、专人专柜专册保管
药房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和报警装置。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一人保管密码。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对麻醉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行逐日逐笔账目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剂型、单位、规格、批号、处方编号,领入数量,消耗数量、剩余数量,做到每个病人用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都清清楚楚,帐物批号相符。
3、规范使用
(1)规范处方管理
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需在药房留印鉴备案,并且每年一换。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门诊病历和麻醉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麻醉药品专用卡;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期三个月,须每三月到医院复诊一次,办理新的麻醉药品专用卡,防止他人冒名顶替滥用麻醉药品。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处方为一次常用量2。门诊患者还需开具门诊观察病历,病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为一日用量。
对于门诊癌症疼痛患者,要保障其按需使用。盐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吗啡注射液用于门诊晚期癌症疼痛患者,无“天花板效应”,即无上限,按需使用。
(2)规范调剂管理
药房调剂人员须取得麻醉药品调剂许可证才有权限调剂。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要完整、正确收集资料,麻醉药品专用卡身份证等有时效的资料不得过期。调配完后调配和复核人员应及时在处方上签字。药房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表,处方登记本,空安培回收登记表。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按规定销毁。药房填写麻醉药品回收凭证登记本,患者剩余药品回收记录表,麻醉药品专用卡收取情况登记表等。
药房应及时收回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癌症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房可拒绝发药。
参考文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442号2005年11月1日
[2]《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