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_张弛

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_张弛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主义,股东会,中心,董事会,公司治理,决定权,英国。

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弛[1](2019)在《英国公司治理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立法、判例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发源地对于普通法世界的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持续发挥着重要的样板作用。包括英国在内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以股权分散(dispersed ownership)的所有权结构为基础,进而形成了与大陆法系以及转型国家风格迥异的公司治理发展道路。然而,股权分散模式其高昂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s)使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成为英国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难题与法制改革的核心议题。自2006年英国国会颁布新公司法以来,英国公司法逐步形成了以股东积极主义为基础,以小股东保护为核心价值,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文试图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股权市场的变革入手,以英国公司立法与司法判例为素材,详细剖析英国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和价值取向并思考股东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生存土壤与制度条件,从而为转型中国的公司治理研究抛砖引玉。(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9年02期)

熊锦秋[2](2016)在《应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与股东会中心主义间求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锦心绣口】可规定董事换届时,候选人提名包括股东提名和原董事会提名两个渠道,对股东提名予以适当限制。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公开讲话中痛批“野蛮收购”,“…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了行业的强盗”。笔者认为,大量收购股票本身并(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6-12-09)

叶敏,周俊鹏[3](2008)在《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法研究者和立法者的启示是公司董事的内涵和责任需要适当扩大、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当做出相应调整。(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08年01期)

范健[4](2006)在《我国反收购之立法政策: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制度基础与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面对全流通的全新环境。在上市公司壳资源仍很稀缺的背景下,加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还确立了部分要约收购制度,且部分要约收购可兼采现金、证券方式,敌意收购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而为应对敌意收购,不少上市公司已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采取了反收购措施。在敌意收购发生时,势必还会引入各种形式的反收购措施。因此,法律应如何规制,就面临一个立法政策选择的问题。通过西方国家收购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各国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反收购制度,但存在限制的程度与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区别。中国也应确立设置有严格限制的反收购制度,将反收购决定权赋予股东会,且须基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对股东会反收购决议作出特别限制。(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06年11期)

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锦心绣口】可规定董事换届时,候选人提名包括股东提名和原董事会提名两个渠道,对股东提名予以适当限制。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公开讲话中痛批“野蛮收购”,“…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了行业的强盗”。笔者认为,大量收购股票本身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会中心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张弛.英国公司治理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立法、判例与借鉴[J].中国证券期货.2019

[2].熊锦秋.应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与股东会中心主义间求平衡[N].证券时报.2016

[3].叶敏,周俊鹏.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

[4].范健.我国反收购之立法政策: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制度基础与保障[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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