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前的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入世”后的上海金融业发展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表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梁心怡[2](2020)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详细讲述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深层次发展,也对中国经济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的特点,需要我们把握其规律,实施合适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目标。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如何采取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能够持续稳定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首先介绍金融对外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机理:促进金融国际化(包括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和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和促进法律法规开放。其次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梳理,结合现状分析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方式选择。最后根据理论分析中得出的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四大因素: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建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数。运用门槛回归模型分别验证在基准回归、以国家治理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和以金融发展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三种情况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证实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存在显着促进作用,并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时机选择。本文得出结论如下:第一,金融对外开放通过金融国际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第二,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显着促进作用;第三,我国应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持续高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第四,当我国处于国家治理水平较高的状态,在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将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熊绍帅[3](2020)在《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人民币国际化十年来在波折反复中稳步前进,各项国际货币职能都得到十足的发展。但最近两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在此背景下宣布金融开放深化提速,那么金融开放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什么影响?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日本在1980年-2000年期间的经历与中国目前的经历何其相似。基于此,本文从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影响的视角出发,通过对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理论分析,梳理出金融开放的影响效应、货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和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基于中国金融开放和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分析探究中国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对日本金融开放与日元国际化的案例研究分析,探究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影响。之后,通过对中日两国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国别比较分析,得出对中国的启示。基于以上的启示和中国存在的问题,得出研究结论,并进一步提出推进中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有显着促进影响,主要通过市场化环境建设、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显着解决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繁荣的国际贸易是推进金融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基础;稳定的币值是金融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保障;发达开放的金融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核心动力;区域合作是货币国际化扎根的土壤。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五大政策建议:一是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二是完善汇率自由化机制;三是渐进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四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五是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钱芳[4](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巫云仙[6](2019)在《新中国金融业70年——基于制度变迁和改革开放的历史逻辑》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70年金融业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从50至70年代计划体制下封闭的金融体系,到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背景下金融业的企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改革发展定位,最终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传统迈向现代,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体现了70年来中国制度变迁的强制性和诱致性,以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发展特点。企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既是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历史演进的结果,同时也是70年后金融业再出发的起点。围绕这些方面的深化改革和软硬制度建设,是金融业从大到强,从规模和数量扩张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金融业的制度变迁,具有方法论和战略意义,不仅是历史问题,更是现实问题。
唐杰[7](2015)在《我国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政策改进 ——基于金融发展水平测度》文中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发展又自始至终伴随着政府主导的改革和政策创新。金融发展能否影响经济增长本质上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本轮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过度发展,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就会阻碍经济发展。值得反思的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限。新常态背景下需要经济社会公共治理的创新,金融发展策略的再定位刻不容缓。要实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正确把握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金融政策,建立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首先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梳理,以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的AK模型为基础,阐述金融改革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传导机理。接着回顾了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状况,分析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状况与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更新并重新计算我国金融自由化指数,依托国外学者建立的指标体系,采用1998-2014年时序数据构建了我国的金融发展指数,计算了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运用单位根、协整关系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实证分析了金融发展指数与人均实际GDP增长率的关系。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本文基于金融改革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三个作用渠道分析金融“消失效应”的直接原因,寻找政策根源,并提出政策改进建议。研究显示,我国金融改革进程正加速向前推进,金融发展水平已处于相对高位,但金融体系发展失衡,金融机构发展重量、不重质,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足。同时,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负向关系,但双向不为因果。研究表明,近几年,金融发展既没有促进资本积累增长,更没有促进投资效率提高。而金融体系政策设计缺陷,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以及金融定位高估是金融“消失效应”的政策根源。研究认为,应主要从金融稳定、普惠金融、价格市场化、创新金融四个方面入手进行政策改进,引导我国金融体系走“促增长”和“防风险”兼顾的质量型的金融发展道路。
罗小军[8](2014)在《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文中指出21世纪是中美关系的世纪,把握21世纪的国际秩序,必须首先研究中美关系。洞察中美关系的发展趋势,根本在于把握中美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从国际政治研究的角度而言,把握中美经济关系的趋势,关键是研究中美经济外交。中美经济外交最核心的线索是崛起的国家与守成国家的互动发展关系。基于垂直分工的经济互补、基于相互依存不对称向对称的发展、崛起国家与守成国家的互动,这三大因素构成了中美经济外交的结构特征和环境。美方在国际分工中总体处于上游、在相互依存中拥有优势,常常是中美经济外交互动中的施动方,中方常常处于应对方,但从体系而言,美方总体处于守成一方,中方处于崛起方,中方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日益具有主动性和话语权。随着相互依存的发展,中美经济外交中结构性因素潜移默化发生变化,但美方仍然居于优势地位,除了贸易领域,投资领域、金融领域的不对称性依然显着,但变化已经开始向投资和金融领域延伸。双边宏观协调已经建立机制化渠道,全球治理也在双边机制范围内率先发酵,并对多边对话发挥着着引领作用。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而言,依据双边经济沟通机制的建设情况和参与体系层面制度的建设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1978-1988),中美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这一基础设施,缔结中美贸易协议,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1989-2000),历经政治动荡,确立PNTR关系,签订入世协议,中美经济外交政治脱敏,启动了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阶段;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2001-2007),2001年中国入世,中美双边有了共同的底层的经济沟通机制,2006年中美设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构成中美经济外交顶层设计,从而中美经济外交形成了多层次立体沟通机制,机制化特征显着;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2008-2012),在金融危机面前,全球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增长发动机,休戚相关,参与宏观协调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国于2011年承认了美国领导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导作用,与美国2006年认为中国已经纳入到体系内发展遥相呼应,一种相互包容的经济外交形成,一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开始。这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新鲜在三处:不同于一战前历史上,崛起国家和守成国家互动的方式,他们最后都走向了战争;不同于一战后美苏的经济竞争和外交,他们最后闹了个你死我活;不同于二战后美国与德国日本的经济外交,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是在美国主导的体系内进行。中美经济外交走出了一条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体,从体系外到体系内再共同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和秩序建设的的经济外交互动路径,一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形成,这种新型大国经济关系为全面的新型大国关系铺就了道路。35年的中美经济外交验证了,美国对华保持接触外交和中国对美持续开放这一互动模式的理性。35年来,美国的遏制和制裁都最后损人不利己,35年来中国的开放与进步收获了持续的红利。尽管前路仍有坎坷,但这种理性和战略必须坚持,这是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关键姿态。如果没有意外,中国的崛起和美国的守成,是一个长期的互动过程。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才占美国经济总量的51%,如果中美保持过去35年的经济增长绩效,中国最快10多年,最慢需要近百年,才能在经济总量上赶上美国。相互依存的对称性发展,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权力转移是渐进的,尽管中国迅速崛起,美国仍然拥有相对优势。美国需要中国分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也愿意分享更多国际话语权。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建设,需要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中国如想实现大国梦、强国梦,除了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必须能够给国际社会提供普世价值、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服务,随着力量的发展,必须更有担当。在一个竞争性的国际社会中,权力与责任是会趋于对应的。这是崛起的中国必须正面的,理性看待的。从美国角度而言,保持开放和包容,是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能够继续焕发新生命的关键。
崔鸿雁[9](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吴婷婷[10](2011)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198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浪潮席卷全球。随着金融国际化逐步成为当今国际金融领域的主旋律,全球爆发了多次严重的金融危机。19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19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2010年代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接连不断的金融危机,极大地冲击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危机的阴霾,令人们倾向于将“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国际化”直接挂钩。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维护作为世界性经济难题,受到了各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反观中国,虽然自2001年底入世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迅速提速,但却从未爆发过金融危机,金融业反而因对外开放提升了运行效率。中国的现实,仿佛又在暗示我们,积极参与到金融国际化浪潮中才能实现开放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金融安全。国内外这些相悖的事实,引发了本文对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二者关系的思考:第一,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对一国金融安全而言,产生的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若是正(或负)效应,那么产生这种正(或负)效应的作用路径是什么?第二,一国不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是否就不存在金融安全问题?如果仍然存在,那么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的不同条件下,金融安全问题的表现特征有何差异?第三,二者之间的关系与金融国际化推进国的国家类型和形态是否有关(即是否具有国别效应)?第四,二者间的关系是否与金融国际化的推进阶段有关(即是否具有时变效应)?第五,就中国而言,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影响是净的正效应,还是净的负效应,二者关系有何特征?第六,未来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获得净的正效应?应重点关注哪些因素?基于这六个核心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欲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首先,界定金融国际化、金融安全的概念,并探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金融安全问题,并分析前者正、负向作用于后者的路径,以厘清其内在机理;然后,基于美、韩两国的案例,分析其各自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较其共性和差异性,以总结出有益于中国的政策启示;接着,以中国为样本,研究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与特征;随后,对中国自1979年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划分阶段,并分析每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未来的宏观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并初步设计出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模式、次序和方向。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将研究分为理论、案例、实证、政策分析四大篇,各篇具体的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结论如下:第一、二章是理论分析篇。其目的是,在提出问题且理清本文逻辑框架的前提下,为全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重点想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一和第二个核心问题。本篇完成的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1.从国别视角,定义了金融国际化。其核心内涵是“两个经济体之间金融融合的双向过程与状态”,主要表现为资本运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和货币的国际化。其中,货币国际化是大国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最高层级。2.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态”的安全。同时,厘清了个体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四者之间逐层递进的关系。3.回顾了国内外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有文献在研究内容、视角、方法上存在的研究倾向与不足,以此找寻到了本文的研究切入点。4.从金融国际化的表现维度入手,分析了资本运动国际化等七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并较系统地梳理出金融国际化正、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路径。正向作用路径主要有助推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弱化制度落差三大路径。负向作用路径主要有资本外逃、增加外源性风险导入渠道、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国际监管套利、监管与金融国际化进程错配、削弱货币政策独立性、特里芬难题、货币国际化进程逆转引发国内通胀等多重路径。同时,指出大、小国在各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大国在货币政策协调、监管国际协作、货币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小国突出;小国主要面临的是资本运动、金融机构、业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隐患问题。5.跳出“就事论事”的思维模式,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的关系。指出,虽然同时存在金融国际化正、负向影响金融安全的渠道,但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国际化并没有必然联系。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情况下,一国都可能存在金融安全隐患,甚至爆发危机。只是两种情况下,金融安全问题表现出的特征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因为爆发金融危机,就因噎废食,中止金融国际化进程。一味地“闭关锁国”,反而容易使一国金融系统中已经出现的金融风险,暂时隐匿并囤积起来,从而得不到及时释放,而一旦遭遇冲击,便易引发危机。第三章是案例分析篇。本章想重点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异同,总结出值得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借鉴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1.选取美国、韩国分别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国,梳理了各自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发现,伴随着资本运动国际化的美元国际化启动于20世纪初期,而美国其他维度的金融国际化则集中发端于1960年代末期。其采用的推进模式是,借助两次世界大战,以资本输出的方式实现美元国际化,并以美元国际化带动金融业务、机构、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而韩国的金融国际化进程,发端于1980年代的利率管制的放松,随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国际化进程陆续启动,并于1990年代提速了资本运动国际化进程,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进而以此为契机,开启了韩元国际化进程。2.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二者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美国的金融国际化具有“松-紧-松”螺旋式放松金融管制的自然演进特征,与韩国在政府主导下赶超式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有着本质不同。一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的初始目的不同,所以立场不同;二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起始点不同,从而开放的受益情况不同;三是美韩两国大、小国的不同国家形态决定了其开放策略的不同;四是美韩两国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同国情决定了其金融国际化各维度推进的先后次序不同。3.阐释了美韩两国各自在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危机问题,并总结出几点启示。共性启示有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与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是—国推行金融国际化战略的首要条件;奉行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政府丧失了调控、干预的作用和功能,相反地,政府应主动、适时地调整金融国际化的推进进度;超越监管边界的金融创新必将带来风险的集聚;放松金融管制与强化金融监管并举,不断修正、改进、更新监管方式方法,动态地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使其能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改革的进度相匹配。差异性启示有二:其一,美国经验告诉我们,金融国际化进程是一种“松-紧-松”式的螺旋循环。这种具有自然演进特征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往往伴随金融危机的产生,这要求我们关注金融制度建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合理边界,并能有效地对虚拟经济予以管理,保持社会信用总量与经济总量的适当比例。能否对虚拟经济实施有效的管理,是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和危机救助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二,韩国作为与美国不同的赶超型国家,其经验启示我们,发展中国家必须注重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合理次序安排;金融自由化改革,须以政府主导为主,具备计划性、渐进性的特点;一旦危机爆发,采用政府干预、激进型、彻底性的金融改革方案,能更快地走出危机困境。4.基于美国和韩国,分别具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类别和大国、小国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其实施的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得到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关系具有“国别效应”的结论。第四章是实证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四和第五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探寻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二者之间在长、短期内存在的数量关系及其特征,从而为现有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来自中国样本的证据。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三个部分的工作:1.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进行了量化研究。其一,运用经济指标法,利用包含官方外汇储备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度量了中国的“广义金融开放度”;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构建了能较全面刻画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子进程的“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沿用法规描述指标法的思想,对各指标进行赋值,最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样本数据提取主成分,从而构建出综合衡量金融国际化程度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CFII)。进一步地,通过分析该指数在[1979,2010]区间段上曲线斜率、趋势与波幅的变动情况,全面描绘出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在入世前后的变化特征。2.对中国金融安全状况进行了量化研究。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视角,分别构建了中国微观、中观、宏观金融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中国1982-2009年间的宏观金融安全状况。通过对由此合成的中国金融安全指数(CFSI)的走势予以分析,得到的结论主要有二:(1)随着金融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内源性危机(外源性危机)爆发的概率分别会降低(增加);(2)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具有时变效应。二者间的关系会随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在金融国际化初始阶段,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向影响效应通常会起主导作用,使得二者呈现负向关系;在中后期,正向影响效应往往会起主导作用,从而令二者间呈现正向关系。3.对量化研究得到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和中国金融安全指数,实施了计量经济学分析。将CFII和CFSI分别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引入协整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中,对二者间的长、短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长期内CFII与CFSI之间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短期内二者间存在误差修正关系。但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在t时刻二者之间均呈现出正向的数量关系;(2)从长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每变动1%,CFSI将平均同向变动18.05个基点;从短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增长率每变动一个单位,CFSI波幅将平均同向变动15.26个基点,而当CFSI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非均衡误差将以0.49的调整力度把这种短期波动导致的非均衡状态,反向拉回至长期的稳定状态。第五章是政策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六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为中国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以期尽可能地发挥金融国际化提升国家金融安全状态的正向作用。为此,本章进行了四个部分的工作:1.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回顾了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并分析了各维度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表明:(1)虽然自入世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对应的国际化程度均从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但不同维度的国际化程度却有着非一致性变化。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最高,业务次之;金融监管国际化程度虽稳步提升,但仍略滞后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货币政策国际化进程因1993、1994年的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显着提速,这种相对于其他维度的领先状态一直持续到了2003年,而此后,该子进程推进得相对平稳;资本运动的国际化程度,随经常账户的完全开放和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而逐渐提升,但其推进进度相对于前述五个维度,更为审慎;人民币国际化在入世前的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一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而自次贷危机以来却显着提速,更在2009-2010年一举超越了其他六个维度的国际化程度;(2)每个维度包含的各子国际化进程呈现出非对称的发展格局。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例,其虽自2008年以来显着提速,然而“重贸易、轻金融”的问题依旧存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贸易进程远远领先于金融进程,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发展状态。2.结合CFIl在不同时间段中斜率与数值的变化以及对中国金融国际化发展历史的回顾,将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划分为了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金融抑制阶段(1979-1991)、金融运行机制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阶段(1992-2000)、走向金融全面开放的过渡阶段(2001-2005)和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2006年至今)。3.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未来金融国际化的宏观发展方向予以了展望。一是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制度落差,以降低被风险转移、危机转嫁的可能性;二是要借后危机时代世界金融格局变革之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重构,以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国际博弈中占据主动;三是要突破原有局部性思维模式,转货币政策决策的一国视角为全球视角,加强货币政策操作的国际协作,并根据自身与其他参与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国的经济融合度,确定选用规则性还是相机性政策协调模式;四是要在动态修正自身金融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强化在监管细节方面的国际合作,强调国际联合监管的及时性与实效性,将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落到实处;五是要把握国际监管的演进趋势,及时将监管模式、方法、技术的最新变化吸纳到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以各种监管模式、方法、手段并举的方式,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4.结合美韩两国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的经验、启示与中国金融国际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对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次序、方向进行了探讨。提出,中国可采取“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核心,以货币政策国际化为先导者,以金融机构、业务、市场、资本运动国际化为助推者,以金融监管国际化为并行者”+“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联动、共振”的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即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这一中国金融国际化的终极目标,需要首先以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为金融国际化创造利益驱动源,并通过逐一推进金融机构、业务、市场国际化与资本运动的国际化,借四维度之合力,为人民币搭建起“走得出、留得住、流得回”的循环途径,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由于前述六个维度的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金融监管体系及时的更新与修正,以实现相互间的动态匹配,因此需要将金融监管国际化作为其余国际化维度的并行者;另外,一国金融要实现国际化需要充足的原始动力源,因此单一从金融领域出发,促进某一个或几个子维度的国际化进程,不足以持续性地推动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必须从实体经济领域寻找动力源,即应以实体企业的海外扩张带动金融企业“走出去”,以发挥实体企业国际化与金融企业国际化之间的联动效应,最终实现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共振的目标。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如下:1.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比较系统地梳理了金融国际化七个表现维度下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及其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一般路径,与此同时,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提出了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一国金融安全的三个主要路径。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分门别类地梳理了自1979年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子进程中发生的代表性事件,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具有的“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其三,初步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探讨了在以人民币国际化为中国金融国际化终极目标的假设前提下,应如何通过其他维度的国际化,辅助、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其推进的先后顺序、主次关系应如何安排?每个维度应重点推进的方向是什么?2.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首次比较系统地测度了中国在1979~2010年间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大小与变化趋势。在对金融国际化的量化研究中指出,金融国际化是个多维概念,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开放度,因此,在量化其程度时需要从其表现维度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界定。本部分的主要贡献有三:一是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全面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对法规描述指标法予以了一定修正,弱化了事件赋值的主观性;三是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了可用于纵向比较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由此创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时序数据库”,为后续的相关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动态演进的视角,分宏观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三个层面,构建了宏、中、微观金融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现有研究的主要差异在于,观察视角的不同(强调是在金融开放条件而非封闭条件下,并且突出是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动态而非静态地考察金融安全状况),从而指标选择与设计的侧重不同,以此反映中国金融国际化加速进程中金融安全状况的动态变化特征。其三,基于包含相关系数与交叉系数在内的相关性检验、正态性检验、序列相关检验、异方差检验、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检验方法与建模手段,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较全面地刻画了二者长、短期关系具有的数量特征。
二、“入世”前的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入世”后的上海金融业发展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前的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入世”后的上海金融业发展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金融对外开放测量的研究现状 |
1.2.2 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方法的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1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概念介绍 |
2.1.1 金融对外开放的概念 |
2.1.2 经济增长的概念 |
2.2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2 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3 金融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1 金融国际化 |
2.3.2 资本自由流动 |
2.3.3 法律法规开放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进程、现状及方式研究 |
3.1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 |
3.1.1 金融对外开放初期阶段:1979-1993 |
3.1.2 金融市场国际化阶段:1994-2001 |
3.1.3 入世后的过渡阶段:2002-2006 |
3.1.4 金融市场全球化阶段:2007-2018 |
3.2 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现状 |
3.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2 实证模型选择 |
4.2.1 门槛回归模型 |
4.2.2 门槛回归模型的估计和检验 |
4.3 变量选取 |
4.3.1 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标 |
4.3.2 其他指标变量 |
4.4 结果分析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门槛回归结果 |
4.5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时机选择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 |
5.2.1 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
5.2.2 选择恰当时机进行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3)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主要方法 |
1.3.3 研究思路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1 金融开放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1.1 金融开放的概念界定 |
2.1.2 金融开放测度的研究 |
2.1.3 金融开放的影响效应研究 |
2.2 货币国际化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2.1 货币国际化的概念界定 |
2.2.2 货币国际化的测度研究 |
2.2.3 货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4 货币国际化的成本和收益研究 |
2.3 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影响的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3.1 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关系 |
2.3.2 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的影响机制 |
2.3.3 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 |
第三章 中国金融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演变现状分析 |
3.1 中国金融开放的历程 |
3.1.1 试点探索期(1979-2001) |
3.1.2 持续推进期(2002-2012) |
3.1.3 加速推进期(2013-2018) |
3.1.4 深化开放新时期(2019-至今) |
3.2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
3.2.1 国际贸易领域 |
3.2.2 国际金融市场领域 |
3.2.3 国际储备领域 |
3.3 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
3.3.1 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尚待提升 |
3.3.2 人民币离、在岸金融市场亟需加强培育 |
3.3.3 汇率与利率形成机制仍需完善 |
第四章 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演变案例分析——以日本为例 |
4.1 日本金融开放情况 |
4.1.1 日本金融开放背景 |
4.1.2 日本金融开放历程 |
4.2 日元国际化情况 |
4.2.1 日元国际化的背景 |
4.2.2 日元国际化历程 |
4.3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影响 |
4.3.1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正面影响 |
4.3.2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负面影响 |
第五章 中日两国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比较分析 |
5.1 中日两国比较的基础 |
5.2 对中国的启示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 |
6.2.1 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 |
6.2.2 完善汇率自由化机制 |
6.2.3 渐进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
6.2.4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 |
6.2.5 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中国金融业70年——基于制度变迁和改革开放的历史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新中国金融业前30年:强制性制度变迁·非市场机制 |
三、金融业的增量发展:渐进改革·企业化方向 |
四、金融业的扩张发展:数量规模·商业化改造 |
五、金融业的外向发展:国际化·市场化改革 |
六、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全面开放 |
七、结论 |
(7)我国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政策改进 ——基于金融发展水平测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金融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金融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 |
二、关于金融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金融改革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一、金融改革的经济效应 |
二、金融改革、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传导机理 |
一、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理论 |
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内生作用机制 |
三、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传导路径 |
第三章 我国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状况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改革政策简要回顾和主要成效 |
一、我国金融改革政策简要回顾 |
二、我国金融改革政策主要成效 |
第二节 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
一、改革开放以来宏观经济取得的成就 |
二、新常态下宏观经济面临的压力 |
第三节 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状况 |
一、经济的货币化程度 |
二、经济的金融化程度 |
三、经济的社会融资规模 |
第四节 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金融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乏力 |
二、社会融资成本偏高 |
三、金融资金“脱实向虚” |
第四章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金融改革进程的测度 |
一、金融自由化指数的构建 |
二、金融自由化指数的测算 |
第二节 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 |
一、指数编制 |
二、指数结果 |
三、指数特征 |
第三节 金融改革、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
一、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 |
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 |
三、数据对比结论 |
第四节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检验 |
一、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 |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四、关系检验的结论 |
第五章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对经济增长作用弱化的成因 |
第一节 基于内生作用机制分析金融“消失效应”的直接原因 |
一、金融发展对储蓄率的影响 |
二、金融发展对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影响 |
三、金融发展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基于政策视角分析金融“消失效应”的深层原因 |
一、金融体系政策设计的缺陷 |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滞后 |
三、金融定位的高估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切实维护经济新常态下的金融稳定 |
二、夯实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政策基础 |
三、有序推进金融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 |
四、加快完善创新金融的支持政策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金融自由化政策变迁量化原始数据(1978-2014 年) |
附录2 :金融发展指数各指标原始数据(1998-2014 年)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提出问题 |
一、经济外交角度研究中美关系的理论重要性 |
二、经济外交角度研究中美关系的历史重要性 |
三、中美经济外交研究的稀缺性 |
四、崛起国家与守成国家经济外交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经济外交 |
二、美国经济外交 |
三、中国经济外交 |
四、中美经济外交文献 |
五、小结 |
第三节 方法与结构 |
一、方法与逻辑 |
二、篇章与结构 |
第四节 观点、创新与不足 |
一、观点 |
二、创新 |
三、不足 |
注释 |
第二章 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1978-1988)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1978-1988)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1978-1988)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78-1988)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1978-1988) |
一、影响中美经济外交互动的因素 |
二、中美经济外交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1978-1988) |
一、中美经济外交比较分析(1978-1988) |
二、中美经济外交评估(1978-1988) |
三、中美经济外交初始化 |
注释 |
第三章 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1989-2000)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1989-2000)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1989-2000)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1989-2000) |
一、1989政治风波 |
二、最惠国待遇到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
三、中美在贸易领域的互动 |
四、中美在投资领域的互动 |
五、中美在金融领域的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1989-2000) |
一、比较分析 |
二、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正常化 |
注释 |
第四章 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2001-2007)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2001-2007)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1-2007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2001-2007) |
一、中美关系再定位 |
二、中美在贸易领域互动 |
三、中美在投资领域互动 |
四、中美在金融领域互动 |
五、中美战略经济对话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2001-2007) |
一、理念与目标评估 |
二、策略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机制化 |
注释 |
第五章 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 |
第一节 美国对华经济外交(2008-2012) |
一、美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1012) |
二、美国对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第二节 中国对美经济外交(2008-2012) |
一、中国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二、中国对美经济外交理念、目标与策略(2008-2012) |
第三节 中美经济外交互动(2008-2012) |
一、经济外交舞台 |
二、宏观经济协调 |
三、全球经济治理 |
四、中美在贸易领域的互动 |
五、中美在投资领域的互动 |
六、中美在金融领域的互动 |
第四节 中美经济外交比较评估(2008-2012) |
一、比较分析中美经济外交理念与目标 |
二、中美经济外交策略评估 |
三、中美经济外交的全球化因素 |
四、中美经济外交包容化 |
注释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权力转移与中美经济外交 |
一、经济发展与权力转移的历史与趋势 |
二、经济外交的宏观涵义 |
第二节 变化中的相互依存与中美经济外交 |
一、中美贸易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二、中美投资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三、中美金融绩效、依存与经济外交 |
四、中美货币不对称性依存与经济外交 |
五、不对称性依存与中美经济外交 |
第三节 融入与纳入和中美经济外交相容 |
一、融入与纳入:中美经济外交理念 |
二、一致与冲突:中美经济外交目标 |
三、制裁与奖励:中美经济外交策略 |
四、接触与开放:中美双边互动模式 |
第四节 制度化渠道与中美经济外交着轨 |
第五节 包容性经济外交与新型大国关系起点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 |
1.4 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 |
1.4.1 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1.4.2 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一个理论分析 |
2.1 金融国际化的定义与表现维度 |
2.1.1 对金融国际化概念的界定 |
2.1.2 对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界定 |
2.2 金融安全的定义 |
2.2.1 与金融安全有关的几个核心概念 |
2.2.2 对金融安全的界定: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 |
2.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
2.3.1 文献回顾 |
2.3.2 文献评述与本文切入点 |
2.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负向关系: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2.4.1 资本运动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2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3 金融业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4 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5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6 货币政策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7 货币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5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正向关系: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的研究视角 |
2.5.1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一:经济增长路径 |
2.5.2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二:金融发展路径 |
2.5.3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三:制度落差弱化路径 |
2.6 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两个关键性问题:一个辨析 |
2.6.1 金融安全问题只与金融国际化有关吗? |
2.6.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吗? |
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代表性国家的案例分析 |
3.1 美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1.1 美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1.2 来自美国的启示 |
3.2 韩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2.1 韩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2.2 来自韩国的启示 |
3.3 代表性国家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问题的比较分析 |
3.3.1 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差异性分析 |
3.3.2 美、韩两国经验和教训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 |
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 |
4.1.1 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方法:回顾与比较 |
4.1.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经济指标法 |
4.1.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法规描述指标法 |
4.2 金融国际化视角下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度量 |
4.2.1 国家金融安全状况的量化研究:回顾与比较 |
4.2.2 中国金融安全指数的构建:指标体系设计与指数合成 |
4.2.3 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测度: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
4.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研究 |
4.3.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长期关系:基于协整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短期关系: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3 实证研究结论小结 |
5.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回顾与展望 |
5.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历史轨迹分析 |
5.1.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5.1.2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基于金融国际化程度变化的视角 |
5.2 中国金融国际化宏观发展方向展望:基于金融安全的视角 |
5.2.1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缩小国间制度落差 |
5.2.2 积极参与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秩序重构,提升话语权 |
5.2.3 在遵循一定协调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
5.2.4 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
5.2.5 紧跟国际监管趋势,构筑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 |
5.3 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模式、次序与方向:一个初步构想 |
5.3.1 对推进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思考:来自美、韩两国的启示 |
5.3.2 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的构想 |
5.3.3 未来金融国际化各子维度的主要推进方向 |
6. 全文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全文核心问题小结 |
6.2 全文主要观点与结论小结 |
6.2.1 理论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2 案例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3 实证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4 政策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3 全文的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6.3.1 全文的不足之处 |
6.3.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入世”前的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入世”后的上海金融业发展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梁心怡. 浙江大学, 2020(02)
- [3]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D]. 熊绍帅. 广西大学, 2020(07)
- [4]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新中国金融业70年——基于制度变迁和改革开放的历史逻辑[J]. 巫云仙.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9(04)
- [7]我国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政策改进 ——基于金融发展水平测度[D]. 唐杰.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4)
- [8]新型大国经济关系的生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美经济外交(1978-2012)[D]. 罗小军. 复旦大学, 2014(03)
- [9]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10]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D]. 吴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