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上诉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上诉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利益,实质,上诉人,原则,程序,保险人,被告人。

上诉利益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唐力[1](2019)在《论民事上诉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上诉制度对上诉的条件仅作形式规定,对当事人无理由、无利益的上诉,并无程序上的处置措施,法院也必然要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因此导致诉讼迟延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上诉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提起上诉合法性的条件,是法院是否有必要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前提,无上诉利益的上诉无审理之必要,法院应当将上诉予以驳回。制度构建上,要为当事人上诉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刘迎迎[2](2019)在《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提出种种界定,但都不甚准确;该原则的根本属性应追溯至其法理依据,实为处分原则规制下形成的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平衡。我国二审审判权逐步从上诉请求私权领域退出揭示处分权对审判权的抑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已然确立,但并非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尚未引入与相关制度缺失有关;构建附带上诉制度有助于保障被上诉人的诉权,弥补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附带弊端。(本文来源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胡晓霞[3](2019)在《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上诉利益是诉的利益在二审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开启二审程序筛选机制的"关口"。关于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学说上有新实体法不服说、形式不服说、旧实体法不服说叁种观点,同时与二审的审判类型相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既无上诉要件的实质要求,也缺少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二审程序的启动完全由当事人控制,导致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司法成本浪费等问题。在制度层面,有必要确立上诉利益的理念及其判断标准,以保证既不侵害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又保证上诉审程序发挥功能,实现公平正义。就方法论而言,应注重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实体法不服说与形式不服说叁个方面的结合。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角度看,建议设置禁止利益变更、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林绿宜[4](2019)在《民事上诉利益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新中国成立后,民事诉讼法中是没有上诉利益的说法,直到改革开放后,才被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我国当前的诉讼立法中,对民事上诉利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民事上诉利益在实践中是一直存在的,本文主要探究的就是民事上诉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张安琪[5](2019)在《论民事上诉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各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法来看,主要在大陆法系国家建立了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也在运用着,而我国并没有建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由于在现实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这一个主要是保护当事人处分权、限制法官裁判权的原则在实际运行中以可有可无的方式存在着,在实践的过程中有的法官根据此项原则审判案件,而有的法官只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每个法官的经验不一并且面对同一情况时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如果长期以往存在这种现象,将会严重降低司法公信力,所以本篇论文将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概念出发分析研究建立此原则的重要性,文章在结构上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着重关注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定义与在学术界的发展,本部分首先介绍禁止不利益原则的内涵,然后列举出与其联系密切的其他原则,分析确立此原则为我们带来的作用。第二部分,国外对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规定与启示。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及理论现状的考察,为我国建立此项原则提供有力的指导。第叁部分,我国立法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部分主要通过从我国的现状分析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来明确建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构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具体设想。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发展会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所以我们也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引进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本文主要在以上的四个部分介绍目前笔者对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研究,并且穿插着配套措施的构建,以希望加快我国上诉审程序的改革。(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刘文勇[6](2019)在《民事一审裁判上诉利益的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上诉利益应否成为启动上诉审程序的条件?基于司法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当事人的上诉权应受制于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上诉权的限制成为必要。对不具备上诉利益的案件,二审法院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一审判决上诉利益判断的一般标准,我国应采形式不服说,通过原告和被告诉讼请求与裁判主文的比较判断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此外,一审判决的上诉利益在共同诉讼、客观预备合并以及预备性抵销抗辩中应做特别考量。对一审裁定而言,其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仍可采形式不服说,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可被告的上诉利益:一是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二是对管辖异议裁定,法院未支持被告移送申请的。(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5期)

余向阳,黄薇[7](2018)在《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利益考量和制度反思——以P市中院近五年交通事故案件为分析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上诉权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但基于各种原因,上诉权的滥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地存在,特别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领域。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提起上诉逐取经济利益,受害者因此而遭受损失。P市中级法院近五年的数据和案例充分反映了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现象严重,需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对该行为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8年05期)

解帅,张小旭[8](2017)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级制度建构——以“上诉利益”为理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上诉,本应是被告人救济其权利的途径。然而在刑事速裁案件中,上诉却成为被告人拖延诉讼的手段。试点工作中广泛存在的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现象,不仅造成司法资源大量浪费,更直接导致速裁程序"不速",难以发挥其效率优势。在此背景下,刑事速裁案件是否仍有必要无条件地保留被告人的上诉权?可否实行一审终审制?如果实行一审终审制,又如何保障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这是构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过程中所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娄银生,李荣信[9](2017)在《江苏高院对177件征地及赔偿案一堂并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徐州5月10日电 (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李荣信)今天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徐州公开开庭合并审理177件邳州市运河镇八杨村村民与邳州市人民政府、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邳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地拆迁及行政赔偿上诉案件。该案由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11)

姜保忠[10](2017)在《我国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缺失与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上诉利益是提出上诉的实质要件,"无利益,不上诉"是判断上诉合法与否的标准,对不合法的上诉,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社会伦理规范、诉讼经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共同构成了刑事上诉利益的理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缺乏上诉实质要件和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规定,相关研究几近空白,实践中不加任何限制的上诉在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导致二审庭审时出现"控辩错位"的异常现象。为消除以上弊端,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经验,增加上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明确上诉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从而推动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中国式建构。(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7年03期)

上诉利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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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范例:

学界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提出种种界定,但都不甚准确;该原则的根本属性应追溯至其法理依据,实为处分原则规制下形成的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平衡。我国二审审判权逐步从上诉请求私权领域退出揭示处分权对审判权的抑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已然确立,但并非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尚未引入与相关制度缺失有关;构建附带上诉制度有助于保障被上诉人的诉权,弥补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附带弊端。

(2)本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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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上诉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唐力.论民事上诉利益[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2].刘迎迎.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研究[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9

[3].胡晓霞.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J].法学评论.2019

[4].林绿宜.民事上诉利益探讨[J].法制博览.2019

[5].张安琪.论民事上诉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D].辽宁大学.2019

[6].刘文勇.民事一审裁判上诉利益的判断[J].法律适用.2019

[7].余向阳,黄薇.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利益考量和制度反思——以P市中院近五年交通事故案件为分析样本[J].时代法学.2018

[8].解帅,张小旭.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级制度建构——以“上诉利益”为理论基点[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9].娄银生,李荣信.江苏高院对177件征地及赔偿案一堂并审[N].人民法院报.2017

[10].姜保忠.我国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缺失与建构[J].当代法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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