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罪刑相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罚,案件,原则,贝卡,轻伤,数额,罪过。
罪刑相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黄礼明[1](2013)在《试论罪刑相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相当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一起组成了我国刑法的叁大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主要是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出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本文正是通过总结现存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些完善罪刑相当原则的建议和想法,通过对理论和立法的不断完善,对司法工作能力的不断加强,缩小不相平衡的差距,使罪刑相当原则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12期)
付盼,何云飞[2](2013)在《论罪刑相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在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正确而适用的刑罚有着重要作用,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它的意思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3年05期)
李杰[3](2011)在《“孙振、伍超明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傅晓雨》一文中研究指出孙振、伍超明泄密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查办,为深入了解案情及查办的有关情况,本刊记者对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傅晓雨进行了专访。记者:请介绍一下孙振、伍超明案件查办过程,他们的泄密方式、动机是什么?傅晓雨:去年5月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国家统计局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迅速立案展开侦查,并移送起诉,应该说这起案件的查办过程还是比较迅速、周密的。(本文来源于《保密工作》期刊2011年10期)
陈海波[4](2011)在《从罪刑相当视角考量对转化型抢劫中入户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抢劫罪是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在侵犯财产型犯罪中是处罚最严厉的一种犯罪。入户抢劫是抢劫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竞合,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因此《刑法》规定,抢劫中有入户情节的,属于地点加重情节,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转化型抢劫中若有入户情节,是否必然地以入户抢劫加重量刑,这在学界及实务界均有争议。《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思维逻辑是定性服务于量刑,定罪量刑要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同样,在转化型抢劫中对入户的认定也要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慎重认定。本文旨在通过对抢劫、入户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的立法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学界争论、实务界的不同做法的分析,表明笔者的观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入户抢劫与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入户抢劫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有着质的差异,因此转化型抢劫中的入户情节要慎重认定,并提出对此类案件要根据转化型入户抢劫中情节轻重程度、伤害后果严重程度及数额大小,慎重认定转化型抢劫中的入户情节,使对该类案件中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做到罪刑相当,合法、合情、合理。(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10-15)
廖斌,何显兵[5](2008)在《论罪刑相当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当原则。学界研究罪刑相当原则,主要研究其内涵、理论基础、哲学倾向、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8年11期)
贾春生[6](2007)在《不相当的罪刑相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阐述了贝卡利亚的罪刑相当原则,并认为这一原则是符合论的原则,同时又发现贝卡利亚否认法官有法律的解释权。并引入了一个哲学观点,即克里普克的观点。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怀疑论据提出了怀疑论的解答,提出了"社会约定事实"。由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者没有对社会变化做出反应时,法律条文也因法官没有法律解释权而成为一个"社会约定事实"。对"社会约定事实"遵循的审判活动使罪刑相当原则不相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12期)
于安青[7](2007)在《关于刑事案件量刑中贯彻罪刑相当原则的调研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被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来说,其大多关心的并不是以什么理由被惩罚,而是受到何种惩罚。从这种意义上说,量刑的意义大于定罪。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已成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刑事法治的突出问题。基于此,我们以我市两级法院2005年度审结的刑事案件(特指有罪判决)的量刑情况为视角,对两级法院贯彻罪刑相当原则的司法(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7年03期)
伊繁伟[8](2006)在《罪刑相当初探——对贝卡利亚罪刑相当思想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言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作为刑罚正义的基本蕴含一直是刑法追求的目标之一。从古典学派的报应主义刑罚观到实证学派的预防主义刑罚观,再到新古典主义的复兴,虽然其各自的理论立足点有所不同,但是都明确反对刑罚的滥用,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抑或是人身危险性相(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6年02期)
石泽中,张波[9](2006)在《罪刑相当原则催生的“怪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分析首先假定在刑事立法中罪刑相当原则是完美的,并以此为前提,从法定刑和罪过两个视角重新审视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最后得出了自己的认识。(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06年04期)
孙琳[10](2005)在《试论罪刑相当原则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相当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意义在于使罪、责、刑叁者相适应,以达到处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本文通过考察目前腐败案件判决中存在的处罚过轻现象,提出在腐败案件中正确运用罪刑相当原则,以期积极发挥其双重功效。(本文来源于《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5期)
罪刑相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在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正确而适用的刑罚有着重要作用,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它的意思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罪刑相当论文参考文献
[1].黄礼明.试论罪刑相当原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2].付盼,何云飞.论罪刑相当原则[J].科技视界.2013
[3].李杰.“孙振、伍超明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傅晓雨[J].保密工作.2011
[4].陈海波.从罪刑相当视角考量对转化型抢劫中入户的认定[D].华东政法大学.2011
[5].廖斌,何显兵.论罪刑相当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J].人民司法.2008
[6].贾春生.不相当的罪刑相当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7
[7].于安青.关于刑事案件量刑中贯彻罪刑相当原则的调研报告[J].山东审判.2007
[8].伊繁伟.罪刑相当初探——对贝卡利亚罪刑相当思想的展开[J].研究生法学.2006
[9].石泽中,张波.罪刑相当原则催生的“怪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之反思[J].理论月刊.2006
[10].孙琳.试论罪刑相当原则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