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王怡维[1](2021)在《土地财政对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研究 ——以城市蔓延治理为路径导向》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快速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得到了大力开发,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较为粗放的利用方式导致我国城市土地扩张程度远超城市人口增长程度,城市蔓延现象普遍发生。许多研究表明,城市蔓延对中国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发展环境,推动城市蔓延治理、促进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不仅是破解当前发展困局的重要方式,更为经济长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西方学者关于城市蔓延成因的解读大多来自于经济层面,认为来自市场的力量对于城市蔓延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西方国家政府很少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很强程度的干预,来自市场层面的因素决定着城市空间的扩张效率。西方国家这种由市场力量主导的城市发展过程,明显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发展现实不符。对于中国而言,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市场的纠正和调节能力十分强大。因此针对中国城市蔓延治理,必须以中国发展实践为出发点,除了分析经济层面的相关因素之外,还必须对制度层面因素进行重点考察。鉴于目前相关研究缺少对于制度层面和经济层面因素的综合、系统性考察,故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蔓延治理研究框架,引导中国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城市蔓延的制度层面因素,就不可回避中国式土地财政问题。由于土地财政和城市蔓延的产生都受到中国特殊制度因素的重要影响,并且都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息息相关,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密的相互联系。鉴于此,本文围绕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展开研究,建立了包含制度层面因素和经济层面因素的研究框架,厘清这些不同层面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利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以中部六省80个地级城市为研究对象,对2012-2017年各城市的土地财政规模和蔓延指数进行测度,并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调节效应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力度、影响机制和影响路径,探寻来自制度层面和经济层面的力量如何影响着土地财政与城市蔓延的相互作用,为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框架与政策制定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结论可以归纳为:(1)通过回顾和整理现有研究成果,明确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蔓延的作用机制。土地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空间扩张,市场层面的力量未能给这些城市新增土地带来较高的利用效率,进而造成了严重的城市蔓延问题;(2)客观科学地测度了中部地区80个城市的土地财政规模和城市蔓延程度,掌握了各城市的土地财政和城市蔓延的变化特征。本研究创新性地从NPP-VIIRS夜间灯光影像与Land Scan人口密度动态统计影像这两种遥感影像中提取相关信息,并基于准确衡量城市内部区域人口密度变化的视角构建城市蔓延程度的测度指标,对中部六省各城市2012-2017年度的土地财政规模和城市蔓延程度进行了准确的衡量,并发现该地区土地财政规模和城市蔓延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省会城市的土地财政规模远超普通地级城市,但是省会城市的蔓延程度低于普通地级城市;(3)基于面板数据Granger因果检验法和面板回归分析法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土地财政是城市蔓延的单向Granger原因,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能够显着加剧城市蔓延,并且加剧程度对于普通地级市而言比省会城市更加严重;(4)针对制度层面因素的实证研究发现,“地方财政缺口规模”和“官员晋升竞争强度”均会催生土地财政的城市蔓延效应,即地方财政缺口的扩大或官员晋升竞争的加剧能够显着提升城市的土地财政规模,并由此引发城市的蔓延式扩张;(5)针对经济层面因素的实证研究发现,当第二产业产出的占比越高、房价水平越高时,一定程度的土地财政往往导致更严重的城市蔓延;但是较高的劳动力工资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这与西方国家的城市蔓延情形相左;(6)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城市土地的高效开发。比如,优化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使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能够得到对等与对称,并施加对城市土地财政规模的“红线”硬性约束,减少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动机,进而抑制城市蔓延的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思路和政绩考核标准,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遏制地方官员间的不良晋升竞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改革城市规划制度,使城市规划具有刚性约束力,成为各级部门的行动指南和制约,进而将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土地供给与分配的垄断权“关进笼子”。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1)已有的城市蔓延研究框架将城市蔓延归因于市场层面因素,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在城市土地扩张中的作用。本文建立了基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的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影响的研究框架;(2)鉴于城市蔓延程度本身界定难,运用社会统计资料又难以反映其空间变化特征,本文基于NPP-VIIRS夜间灯光影像与Land Scan人口密度动态统计影像,设计了新的城市蔓延测度指标,对中部地区80个城市2012-2017年度的土地财政规模和城市蔓延程度进行了测度,为科学测度城市蔓延提供了评价方案与应用范例;(3)将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调节效应分析方法纳入到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研究当中,实证检验了制度和经济层面多种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财政与城市蔓延的相互关系。
廖思[2](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农村集体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将可以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益直接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定或约定期间内,受让主体既可自行开发利用,亦可再次移转至他人。该制度的确立,完善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权能,彰显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解决了早已客观存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问题,规制了无序、混乱的“隐性流转”,同时宣告了农民集体及集体成员在流转过程中的法定权利,形成了“入市权利”对抗“征收权力”的权力限制格局,遏制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异化。但是,在“入市主体虚位”、“入市合宪性”、“入市客体范围”以及“入市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仍存在困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三个层面探讨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举措,具体包括:第一,流转主体层面。明确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但是无须将农村集体进行市场化改造(即农村集体法人化),而是建立科学的集体资产代管制度,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成入市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据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通过农民集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创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的初始阶段实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此外,厘清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集体成员应通过成员权实现流转过程的合法权益。第二,流转客体层面。强调通过法律修订的方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对“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解释采取限制主义,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制度,避免农民集体享有城市土地所有权,保障城市土地国有的纯粹性。协调与土地征收制度冲突,附条件的给予农村集体入市的优先权。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发展权,正确理解经营性流转目的。第三,流转收益分配层面。统筹流转收益的内部与外部分配关系,强调流转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结果公平与流转收益分配形式正义。国家应以税收的方式分享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并将收入的利用严格限制在农村发展,确保政府获取流转收益的正当性贯穿于财政收入与支出;建立统一的流转收益内部分配基本规则,保留村民自治空间,在规范性的框架内实现农村集体的差异性发展。
赵志[3](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曲冰[4](2020)在《基于数字技术的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方法研究》文中指出建设集约型城市是促进未来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城市土地与形态管理的基本单元,街区形态的科学管控对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集约化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国内关于街区形态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大量学者虽已逐步开始尝试突破原有以审美经验和主观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传统城市设计方法,为街区形态提供更加理性的发展原则和目标,但真正能够为街区形态集约化发展提供合理决策的研究仍相对较少,并亟需在理论建构和应用技术上取得进一步突破。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其他计算科学在各个领域的蓬勃发展,以定量计算、客观评价以及智能优化相融合的数字化城市设计将成为解决这一研究课题的重要方向,并将为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管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空间决策。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城市街区为研究对象,以促进集约型城市街区发展为目标,在城市设计学科视角下,从理论架构到技术方法再到具体应用,逐步探讨了城市街区形态的集约化评价与优化问题以及数字技术在其中的应用方法。在理论层面,首先从集约化概念内涵出发,从空间生产关系视角对集约型街区形态概念进行辨析;其次,对城市街区形态发展动力与规律进行解析,理解街区形态发展与城市空间体系之间的空间互动及其发展规律;第三则是基于以上两点,探讨了集约化评价与形态优化方法的内在机制,包括基于投入与产出效率的集约化评价逻辑,以及基于规律学习的街区形态优化逻辑,为后续深度学习应用建立理论依据。最后,基于城市形态学定量分析与城市设计管控的讨论,将从平面形态和立体形态两个维度进行具体研究。在技术层面,首先梳理了数字化城市设计的兴起与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研究中所应用的技术方法及其相关原理进行阐述。其中,主要技术应用包括四个方面:街区形态采集与数据分析、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集约化评价模型、基于深度学习的形态优化模型以及基于贝叶斯方法的优化结果统计模型。与之相对应的计算分析平台分别是:基于CADMAPPER、Google Earth的城市开源信息与Grasshopper编程技术、用于数据包络分析的Deap 2.1、用于编写和运行深度学习模型的Spyder平台以及集成于SPSS 25.0版本中的贝叶斯统计。在应用层面,选取南京老城区206个街区作为研究案例,就上述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实践应用。在平面形态研究中,建立了包含6个产出型指标和5个投入型指标的指标体系,从数据包络分析的集约化评价到深度学习技术形态指标优化,再到基于贝叶斯的统计计算,实现了对109个非集约型街区产出型指标的优化。在立体形态研究中,提出了基于垂直空间密度的立体形态描述方法,并通过Grasshopper编程进行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在此基础上,结合平面形态中优化计算结果,运用深度学习方法进一步对109个非集约化街区在24m、50m、100m、150m以及200m高度上的开发密度进行优化,从而实现对立体空间形态的优化与管控。城市街区虽然是城市形态的构成单元,但其研究视角却不仅限于街区本身,而需要从城市全局层面出发进行系统性地分析、评价和优化。文章最后探讨了本研究有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与展望。街区虽然仅是城市构成中的基础单元,但却具有巨大的研究潜力。作为城市形态与建筑发展的基础媒介,街区不但影响了土地开发和建筑形态,而且从单元到全局、从微观到宏观,通过层层传导影响着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发展。故以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研究为契机,不仅可以为未来城市低效用地再利用以及城市更新提供研究基础,也可与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城市风貌塑造等诸多视角进行关联性研究,促进集约高效、和谐统一、生态宜居的城市可持续发展。
欧阳亦梵[5](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莫智斌[6](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研究说明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姜义颖[7](2019)在《城市化区域的形成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化作为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基本途径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至2016年底,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城市化正在由主要是集中型城市化向集中型城市化与扩散型城市化相结合的历史阶段演进。根据城市化一般规律所决定的发展趋势,我国城市化正在由单体城市的城市化走向城市群的城市化,由重视城市建设的城市化转向重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城市化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阐明了城市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对我国城市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同时也表明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这种由城市群为形态的城市化进程,从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两方面的协同性来看,城市化会出现一个怎样的新发展形态呢?本文在大量考察我国城市化发展实际和综合研究国外城市化发展形态的基础上认识到,我国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将迎来发展新时代,即进入到城市化区域的空间城市化发展时代。本文以“城市化区域的形成与发展研究”作为论文选题,期望从城市化发展的隐性(社会空间)和显性(物质空间)两方面,探讨新时代下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新形态以及在新形态下城市化经济如何高质量的协调发展,同时,研究城市化区域的形成机制和运行机理,分析城市化集聚与扩散重塑的区域空间结构和规模经济的发展过程,总结城市化区域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对丰富城市经济学理论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城市化经济如何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如何有效地避免各种城市病?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些问题正是需要通过把握城市化区域的发展规律来解决。可见,深入研究城市化区域理论有重要的应用实践意义。城市化发展进程已经表明,探寻城市化区域的一般发展规律,既是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应用理论需要,也是推动我国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向理论前沿发展的需要。故对城市化区域的理论探索,将是我国未来一个较长时期的理论研究任务。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城市化发展迅猛并推动区域经济高速增长,但区域发展不平衡日益凸显,城乡差距持续拉大。当下,城市化过程中“五高五低”的发展现实为这种不均衡和差距提供了注解。一是,城市化发展速度高,而质量、效益低。城市化发展直线上升,短短几十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高度,但是发展质量和效益却与之不符。城市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市政管理、就业吸纳、人文建设等明显滞后,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二是,资源消耗高,规模效益低。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城市化速度远超于人口城市化速度,而人口城市化又远超于产业城市化,“三率倒挂”现象严重,造成大量土地资源浪费。建了视觉城或景观城后没有充足的产业作为支撑,产城失衡,城市规模效益递减,难以保持城市经济持续发展。三是,城市高速发展、农村低速发展。我国实施城市化战略以来,城市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城市面貌得到巨大改善,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农村境遇却日渐没落。城市对农村形成的巨大“虹吸效应”,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了 4倍之多,在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城乡差距更大,形成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二元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形成“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的尴尬局面。四是,核心城市高速增长,腹地城市低速增长。近年来,我国城镇规模结构严重失衡,一方面,大城市数量和人口比重持续增加,尤其是特大城市规模盲目扩张,人口数量激增,资源环境负荷加重;另一方面,中小城市开始收缩,中西部一些小城镇甚至出现萎缩迹象,无法对核心城市发展形成有力支撑。五是,东部区域发展水平高,中西部区域发展水平低。我国区域发展东高西低的趋势不断加剧。在我国目前的诸多城市化区域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区域处于经济领先地位,且都处于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城市化区域的发展明显落后。这些状态与将城市与区域割裂、城市规划建设孤立化、局部化等有密切关系。由于没有认识到城市化已经进入到城市化区域的发展阶段,导致城市化碎片化、城市和区域之间出现非均衡化、失谐化等,都阻碍了城市的协同发展。因此,在全面把握城市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厘清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化区域边界和功能,分析城市化区域的规模经济状态及空间结构布局,对制定城市经济发展政策和优化区域经济顶层设计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本研究立足于城市化延伸发展到城市化区域之事实,分析城市化区域的概念及其形成与发展,探讨城市化区域发展的核心问题。首先,提出城市化区域概念,探析城市化区域形成机制、运行机理、空间演化及其发展规律。其次,结合我国城市化区域发展现实,深入研究城市化区域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城市化区域中城市规模经济决定及其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二是城市化区域中内部结构决定及其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再次,分别对城市化区域内的规模经济决定和内部结构决定进行测度,实证分析二者对城市化区域发展的影响。最后,在城市化区域发展战略及政策选择方面,提出城市化区域发展战略内核及推动城市化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本研究在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及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探析城市化区域的概念、分析其形成机制和运行机理,全面剖析和实证检验城市化区域的规模经济、内部结构以及对区域或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求实现以下创新:(1)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上界定城市化区域概念。城市化区域作为城市化发展的空间演化趋势和社会经济表现形式,需要通过全面研究建立起相应的理论体系。这里,首要问题是要准确地界定城市化区域的概念。工业革命后的城市化基本上都经历了由单中心到多中心,专业化城市到综合化城市、单体城市到城市群的发展历程,而城市化形态由单个城市发展转化为多个城市连成片的城市化区域。这种城市化区域是城市与区域连结为一个空间整体的社会形态。它与城市化有形状、品质和技能的同质性,但又比城市化的空间形式更为泛化。通过探讨城市化由城市内部发展到城市外部进而延展到区域的过程,可以得出:城市化区域就是指以一或两个以上(包含两个)大城市为核心、周围环绕若干中小城市和乡村地带作为腹地而形成的遍布城市化生活方式的人类生活区域。本文从城市化发展形态的角度界定城市化区域概念,是对城市化发展形态研究的理论创新。(2)揭示决定城市化区域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城市化区域是由多个城市连结形成的广袤空间地带和社会经济体系。支撑这个空间地带和社会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内在机理,表现在保证区域高收益的城市规模经济实现和保证区域协调发展的内部结构合理化。即城市规模经济与区域内部结构是决定城市化区域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城市化区域内城市数量和实力会不断增长,外向经济会日益扩大,逐步向更高级阶段跃迁,整个区域由均衡走向非均衡再向均衡发展如此循环,这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城市规模经济与区域内部结构两个方面探讨推动城市化区域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是城市化发展的创新。(3)实证分析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适度点以及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的合理度。从城市成本与收益关系理论分析城市化区域适度的经济规模,实证测度出其适度规模人口数量;从区域内部结构均衡理论出发,实证测度我国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合理度,为我国城市化区域人口吸纳、转移以及区域规模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制定提供现实依据,是本研究的另一个创新。因此,本研究尝试对城市化区域的形成和发展及政策选择问题展开探讨,通过提出城市化区域概念,为研究城市化发展提供新视角;通过对城市化区域成因及运行机理的研究,可以引起人们对城市化发展质量、城市发展新格局及城市与区域间关系更加关注;通过城市化区域规模经济决定和内部结构决定分析,为城市化区域规模找到适度点以及内部结构均衡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城市化区域发展战略及政策选择分析,可为新形势下制定城市化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以达到城市化区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初衷。
岳永兵[8](2019)在《多元价值视阈下宅基地价格构成、影响因素计量与调控》文中研究说明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背景下,科学认识宅基地价值构成、价格体系及价格影响因素,有利于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发挥价格机制对宅基地配置的调控作用,保障农民安居及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转让、抵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以浙江省义乌市作为研究主体,总结了宅基地多层次价值构成及表现形式,剖析了宅基地价值构成的多重多样性、主体差异性、显现不完全性等特点以及价值构成的变迁规律。根据实践中形成的五种宅基地价格类型,分析了不同价格与价值的对应关系。从集体内部和区域两个层面,分析了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根据实地采集的数据,运用计量软件对区域层面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在阐述宅基地价格合理水平判断标准和分析现有宅基地价格调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从供需平衡维护、价格公示管理和动态价格干预三方面设计了宅基地价格调控政策体系。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基于宅基地使用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宅基地价值由保障、经济、潜在、情感和公用五类价值构成,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居住保障价值、居住保障与收益价值兼有,这两种价值形式的实现均依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保有。(2)宅基地价格体系由有偿使用、转让、退出、置换和征收补偿价格组成,这五种价格主要反映宅基地主导价值。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价格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需重点研究的价格类型,实践中,这两类价格既有融合,也会发生背离。(3)在微观层面,供求变动、定价策略、权利主体、土地金融、市场中介五个因素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价格形成有影响;在区域层面,距市区距离、公交便捷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旧村改造、道路通达度、公共设施完备程度六个因素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价格有显着影响。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与城市地价主要影响因素基本相符,差异主要体现在影响因素的权重顺序。(4)宅基地价格调控目标是确保形成反映宅基地主导价值的价格,对于宅基地居住保障与收益价值为主要价值形式的区域,调控政策应维护转让价格平稳和租金收益合理;对于宅基地居住保障为主要价值形式的区域,调控政策应保障宅基地及时供应和存量盘活,保障有偿使用价格在农户承受范围内。
范小仲[9](2019)在《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跨越。1978-2017年中国经济实现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发展奇迹。然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多重结构失衡的风险和挑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结构失衡并存的现象被称为“中国经济增长之谜”。现有研究大多从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于产品市场化的“不对称市场化”典型事实出发,通过实证分析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效应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之谜”,并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但较少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历史视角追溯探寻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深层原因的研究也不多见。基于此,在要素市场化改革2013年进入重点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本文根据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作为分析起点,按经济体制转轨(1979-1991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1992-2001年)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2002-2013年)三个时期,将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应分为探索、推进和深化三个阶段,系统梳理1979-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脉络,深入研究要素市场化滞后的历史逻辑和历史根源,力图从中找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为当前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一些新思路和新参考。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以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使中国在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就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但付出的代价高昂,表现为产业结构严重畸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甚微。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启动,要素市场领域也开始进行改革探索,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和要素计划配置体制成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对象和起点。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9-1991年),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实践探索。尽管还存在“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产品价格市场化及市场主体多元化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造成冲击,要素市场开始初步发育。然而,相比于产品价格,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要素价格扭曲依然严重,加剧市场秩序紊乱和宏观调控困难,现实矛盾使要素市场化改革由探索进入推进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1992-2001年),“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被打破,确立了要素的商品属性和要素市场的基础地位,在产品价格市场化并轨的背景下,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正式启动并不断推进。但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战略性和社会性负担,需要在要素数量和价格上予以支持,要素价格“双轨制”由此形成,引发经济中产生诸多摩擦和冲突,解决摩擦客观上为深入要素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2002-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但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要素市场的掣肘,要素市场分割和要素价格扭曲并没有消除,导致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多重结构性失衡,要素价格扭曲成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根源。通过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和启示:第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我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第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第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第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第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规模、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及市场发育等发展阶段性因素的变化,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要素市场化改革已具有“可改革性”。从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来看,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到多重因素制约,涉及经济体制的各个层面,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统筹推进,注重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相互协同与配合。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完善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体系,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成功转型。
王欢[10](2019)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统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地自发的和政府推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启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进程。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以上现实背景,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界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方法、logistic实证分析法、层次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考察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揭示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运行机制、收益分配及风险防控。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规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市场,包括以下四层涵义:一是建设用地所有者平等参与土地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对等;二是统一、高效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释放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市场调节功能。三是城乡建设用地相关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主体在收益共享权利、收益共享机会以及收益共享规则上的平等性;四是适度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最大程度地促进建设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由割裂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在法律制度、产权安排等方面的不对称性是制约当前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根本原因。其次,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还面临着主体障碍和市场约束。其中,主体障碍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认知与入市意愿低;市场约束则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市场限制较多。(3)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主要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平台所构成。在此基本架构中,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为原则,在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同时在政府监督和管理下,促进建设用地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和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模式,用以解决由于土地的空间性以及位置的固定性造成的建设用地供需不匹配的问题。(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价格形成机理。以效用最大化理论为基础,引入讨价还价因子,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双方的主观偏好(风险规避系数)和客观能力(讨价还价能力)区分开来,并纳入同一模型,探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土地交易价格的形成机理。不难发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其风险规避系数越高,讨价还价能力越低,土地的成交价格就会越低,反之亦然。为了提高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效率,应该在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机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交易中介在信息传播上的重要作用,并辅以政府信息供给的主要责任,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获取成本,形成较为公平合理的土地交易价格。(5)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原因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增值、农地转用增值、供不应求增值、规划管制增值、外部辐射增值等。得出相应的分配原则是:(1)由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带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绝对地租必须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2)由地块经济条件、交通状况、资源分布的差异造成的级差地租I的分配顺序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用地单位;(3)由农村集体、政府和企业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追加投资改变该土地的生产效率而产生的地级差收益Ⅱ的收益分配顺序应该为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企业。(6)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从指标层看,加剧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风险、农村宅基地失去社会保障的功能的风险、国家对土地管理失控的风险、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风险、降低房价的风险等五个指标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较大。从准则层看,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消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的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为0.3437、0.3184、0.1522、0.1236、0.062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系统风险的评估值为0.4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整体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控制在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城市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土地财政对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研究 ——以城市蔓延治理为路径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辨析 |
1.2.1 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 |
1.2.2 土地财政 |
1.2.3 城市蔓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进展与文献述评 |
2.1 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研究进展 |
2.1.1 城市土地利用评价研究进展 |
2.1.2 城市土地利用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
2.1.3 中国城市土地利用提升政策梳理 |
2.2 土地财政的研究进展 |
2.2.1 土地财政的成因研究 |
2.2.2 土地财政的构成研究 |
2.2.3 土地财政的影响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机制分析 |
3.1 土地财政影响城市蔓延的整体作用路径 |
3.2 制度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分析 |
3.2.1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安排 |
3.2.2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特征 |
3.2.3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评价 |
3.3 经济因素视角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路径 |
3.3.1 产业结构调节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 |
3.3.2 房价调节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 |
3.3.3 劳动力工资调节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 |
第四章 土地财政规模和城市蔓延程度的测度与检验 |
4.1 研究对象介绍 |
4.2 土地财政规模的测度和时空分析 |
4.2.1 土地财政的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中部六省80 个城市土地财政规模的时空分析 |
4.3 城市蔓延程度的测度和时空分析 |
4.3.1 城市蔓延指标构建、数据来源和处理过程 |
4.3.2 中部六省80 个城市蔓延程度的时空分析 |
4.4 土地财政与城市蔓延的面板Granger因果检验 |
4.4.1 面板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设定 |
4.4.2 面板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结果 |
4.5 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的影响程度分析 |
4.5.1 实证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4.5.2 基准回归分析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层面因素视角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模型设定和数据来源 |
5.1.1 中介效应分析建模思路 |
5.1.2 实证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5.2 地方财政缺口的影响分析 |
5.2.1 地方财政缺口的测度 |
5.2.2 中部六省地方财政缺口简析 |
5.2.3 实证分析结果 |
5.3 官员晋升竞争的影响分析 |
5.3.1 官员晋升竞争强度的测度 |
5.3.2 中部六省官员晋升竞争强度分析 |
5.3.3 实证分析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济层面因素影响下土地财政对城市蔓延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模型设定和数据来源 |
6.1.1 调节效应分析模型构建 |
6.1.2 数据来源 |
6.2 城市产业结构对土地财政的城市蔓延效应的影响分析 |
6.2.1 中部六省城市产业结构分析 |
6.2.2 实证分析结果 |
6.3 房价对土地财政的城市蔓延效应的影响分析 |
6.3.1 中部六省房价水平分析 |
6.3.2 实证分析结果 |
6.4 劳动力工资对土地财政的城市蔓延效应的影响分析 |
6.4.1 中部地区劳动力工资水平分析 |
6.4.2 实证分析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理论概述 |
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意蕴 |
2.1.1 概念界定 |
2.1.2 流转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构成要素 |
2.2.1 流转的主体 |
2.2.2 流转的客体 |
2.2.3 流转的内容 |
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价值 |
2.3.1 有效规制隐性流转 |
2.3.2 遏制土地征收异化 |
2.3.3 实现物权平等保护 |
第三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历程与成效 |
3.1 流转实施的变迁 |
3.1.1 自发探索阶段 |
3.1.2 全国人大授权改革试点阶段 |
3.1.3 法制化定型阶段 |
3.2 基于全国人大授权改革下的实践探索 |
3.2.1 典型试点的实践检视 |
3.2.2 试点的实践经验总结 |
3.3 流转实践取得的成效 |
3.3.1 加快了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形成 |
3.3.2 提升了农村土地利用和治理水平 |
3.3.3 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 |
第四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
4.1 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存在的问题 |
4.1.1 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不清 |
4.1.2 入市实施主体缺乏科学设计 |
4.1.3 集体成员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机制 |
4.2 客体层面存在的问题 |
4.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获正名 |
4.2.2 城市内的集体土地流转存在违宪风险 |
4.2.3 土地征收制度挤压入市流转空间 |
4.2.4 流转目的受到特别限制 |
4.3 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 |
4.3.1 外部分配中政府的分配基础和参与方式有待明确 |
4.3.2 内部分配中农民集体与成员之间分配规则缺失 |
第五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 |
5.1 流转主体制度的完善 |
5.1.1 明确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 |
5.1.2 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施主体 |
5.1.3 厘清农村集体与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 流转的客体制度的完善 |
5.2.1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
5.2.2 集体土地城市化后实行“概括国有化” |
5.2.3 有条件的赋予入市流转优先权 |
5.2.4 正确理解“经营性用途”的流转目的 |
5.3 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 |
5.3.1 政府以税收方式间接参与外部分配 |
5.3.2 统一制度下差异化的内部分配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3)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
3.3.2 民生性用地 |
3.3.3 公益性用地 |
3.3.4 经营性用地 |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基于数字技术的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集约型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 |
1.1.2 地块、街区与街区制 |
1.1.3 城市街区形态管控技术的发展 |
1.1.4 第四代城市设计——数字城市设计 |
1.2 研究对象、视角和内容 |
1.2.1 研究对象——城市街区 |
1.2.2 研究视角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现状与动态 |
1.3.1 西方城镇街区形态的演变与量化解析 |
1.3.2 我国城市街区形态的研究进展 |
1.3.3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与应用 |
1.3.4 基于数字技术的城市形态评价与优化技术发展 |
1.3.5 小结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探索数字技术在城市街区形态发展研究中的应用方法 |
1.4.2 解析非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的不足与发展潜力 |
1.4.3 为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发展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的理论构建 |
2.1 集约型城市街区概念辨析 |
2.1.1 集约的概念与基本测度方法 |
2.1.2 集约型城市与相关城市发展理念的内涵思辨 |
2.1.3 城市设计视角下集约型城市街区的概念界定 |
2.2 城市街区形态发展动力与规律 |
2.2.1 空间经济学作为街区形态发展主导因素 |
2.2.2 城市街区形态发展的内在动力——空间互动 |
2.2.3 城市街区形态发展规律 |
2.3 集约化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的内在机制 |
2.3.1 基于全局视角的系统性评价与优化 |
2.3.2 基于投入与产出的集约化评价 |
2.3.3 基于规律学习的街区形态优化 |
2.4 集约型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的形态学基础与分析维度 |
2.4.1 .基于定量分析的城市形态学研究 |
2.4.2 城市形态定量分析与城市设计 |
2.4.3 集约化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维度——平面形态与立体形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化技术应用路径与方法解析 |
3.1 数字化城市设计的兴起与发展 |
3.1.1 当代城市设计的困境 |
3.1.2 数字化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 |
3.1.3 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的技术流程 |
3.2 城市街区形态采集与数据分析 |
3.2.1 基于开源信息的城市街区建模 |
3.2.2 基于Grasshopper编程的模型数据信息获取 |
3.2.3 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 |
3.3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城市街区形态集约化评价策略 |
3.3.1 基于生产关系的集约化评价 |
3.3.2 基于投入与产出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数据包络分析 |
3.3.3 有效区分集约与非集约城市街区 |
3.4 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非集约型街区形态优化策略 |
3.4.1 基于相似系数的形态参照 |
3.4.2 深度学习概念与基本原理 |
3.4.3 深度学习模型搭建与训练 |
3.5 基于贝叶斯统计的街区形态优化决策 |
3.5.1 深度学习计算结果的概率统计 |
3.5.2 贝叶斯统计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
3.5.3 基于SPSS的贝叶斯统计 |
3.5.4 置信区间——形态指标优化的弹性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街区平面形态的集约化评价与优化 |
4.1 街区平面形态集约化评价指标及其量化方法 |
4.1.1 可达性 |
4.1.2 用地形态 |
4.1.3 界面效率 |
4.1.4 开发形态指标 |
4.1.5 研究样本 |
4.2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集约化评价与分析 |
4.2.1 指标分类——投入型指标与产出型指标 |
4.2.2 评价过程与结果分析 |
4.2.3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形态优化与不足 |
4.3 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形态优化 |
4.3.1 深度学习模型的搭建与优化训练 |
4.3.2 数据包络分析作为深度学习优化的基础——训练样本与优化样本的分类 |
4.3.3 形态优化数据分析 |
4.4 基于贝叶斯统计的形态指标优化 |
4.4.1 形态优化数据不确定性分析 |
4.4.2 基于贝叶斯统计的形态指标优化 |
4.4.3 非集约型街区平面形态的提升潜力与发展决策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街区立体空间形态优化 |
5.1 城市街区立体空间形态 |
5.1.1 从平面形态到立体形态 |
5.1.2 当前城市街区立体空间形态的研究视角 |
5.1.3 街区立体空间形态——垂直空间密度 |
5.2 城市街区垂直空间密度 |
5.2.1 街区垂直空间密度概念 |
5.2.2 街区垂直空间密度的研究意义 |
5.2.3 街区垂直空间密度的度量方法 |
5.2.4 街区垂直空间密度特征分析与评价 |
5.3 基于深度学习的非集约型街区垂直空间密度优化 |
5.3.1 街区垂直空间密度的影响因素及其指标构成 |
5.3.2 垂直空间密度的优化基础 |
5.3.4 基于深度学习的非集约化街区立体形态优化计算 |
5.4 立体空间形态引导 |
5.4.1 垂直空间密度优化的空间分布特征 |
5.4.2 差值计算分析 |
5.4.3 立体空间形态推演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论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论文研究的不足 |
6.4 研究展望 |
6.5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5)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
(6)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7)城市化区域的形成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论文创新点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4.1 城市化 |
1.4.2 大都市区(都市圈) |
1.4.3 城市群 |
1.4.4 城市化区域 |
1.4.5 城市化区域与相近概念区分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城市化的相关研究 |
2.1.2 城市化形态相关研究 |
2.1.3 城市规模的相关研究 |
2.1.4 城市空间的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市化发展理论 |
2.2.2 城市规模理论 |
2.2.3 城市空间理论 |
2.2.4 城市区位理论 |
2.2.5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3 城市化区域形成与演化分析 |
3.1 城市产生及发展 |
3.1.1 城市的产生 |
3.1.2 城市的发展 |
3.2 城市化产生及发展分析 |
3.2.1 城市化的产生 |
3.2.2 城市化的发展 |
3.3 城市化区域形成及运行机制分析 |
3.3.1 城市化区域形成原因 |
3.3.2 城市化区域运行机制 |
3.3.3 城市化区域发展规律 |
3.3.4 城市化区域功能 |
3.4 城市化区域的演化 |
3.4.1 城市化区域的经济增长 |
3.4.2 城市化区域的空间演化 |
3.5 我国城市化区域形成中的问题分析 |
4 我国城市化区域形成的实例分析—以京津冀城市化区域为例 |
4.1 京津冀城市化区域成因分析 |
4.1.1 资源禀赋 |
4.1.2 工业化发展 |
4.1.3 信息科技创新 |
4.1.4 城市化扩散 |
4.1.5 空间有限性 |
4.2 京津冀城市化区域形成的实证分析 |
5 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分析 |
5.1 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模型 |
5.1.1 城市化区域投入要素 |
5.1.2 城市化区域产出要素 |
5.1.3 城市化区域规模效益理论模型 |
5.2 区域核心城市经济规模效益理论 |
5.3 城市化区域适度经济规模模型 |
5.4 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现状分析 |
5.4.1 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发展现状 |
5.4.2 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实证分析 |
5.4.3 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存在的问题 |
5.5 我国城市化区域经济规模策略选择 |
5.5.1 提高城市空间人口承载力 |
5.5.2 提升城市空间集聚水平 |
5.5.3 测量城市经济规模适度点 |
5.5.4 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
6 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分析 |
6.1 中心城市结构均衡分析 |
6.1.1 “城”均衡态 |
6.1.2 “市”均衡态 |
6.1.3 “城”与“市”均衡态 |
6.2 城市化区域的规模结构分析 |
6.3 城市化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分析 |
6.4 城市化区域产业结构协调分析 |
6.4.1 城市化区域产业链分析 |
6.4.2 城市化区域产业梯度分析 |
6.4.3 城市化区域产业集群分析 |
6.5 我国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现状分析 |
6.5.1 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发展现状 |
6.5.2 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实证分析 |
6.5.3 我国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存在的问题 |
6.6 我国城市化区域内部结构均衡发展策略 |
7 城市化区域发展战略及政策选择 |
7.1 新时代我国城市化区域的战略内核 |
7.1.1 城市化区域物质空间结构战略 |
7.1.2 城市化区域社会空间结构战略 |
7.1.3 城市化区域首位城市战略 |
7.1.4 城市化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 |
7.2 推进城市化区域发展的政策选择 |
7.2.1 城市化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 |
7.2.2 城市化区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 |
7.2.3 城市化区域的公共环境政策 |
7.2.4 城市化区域的中心城市发展政策 |
7.2.5 城市化区域的产业发展政策 |
7.2.6 城市化区域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 |
7.2.7 城市化区域的合作机制政策 |
8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读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多元价值视阈下宅基地价格构成、影响因素计量与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对研究进展的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与资料来源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理论 |
2.1.2 价值理论 |
2.1.3 区位理论 |
2.1.4 地租地价理论 |
2.1.5 市场失灵理论 |
2.2 研究区域概况与资料来源 |
2.2.1 研究区域选择 |
2.2.2 研究区域宅基地利用与改革情况 |
2.2.3 调研方案和数据来源 |
2.3 本章小结 |
3 宅基地概念界定与权利体系 |
3.1 宅基地的概念 |
3.2 宅基地制度历史演进 |
3.3 宅基地权利体系与制度特征 |
3.3.1 宅基地权利类别 |
3.3.2 宅基地产权流转 |
3.3.3 宅基地制度特征 |
3.4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权利体系变化 |
3.4.1 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 |
3.4.2 资格权与宅基地制度变革 |
3.4.3 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思考 |
3.5 本章小结 |
4 宅基地多层次价值体系 |
4.1 土地价值与交换价值 |
4.2 宅基地多层次价值及表现形式 |
4.2.1 宅基地多层次价值构成 |
4.2.2 宅基地价值构成的演变 |
4.3 宅基地价值构成特点及认识误区 |
4.3.1 宅基地价值构成特点 |
4.3.2 宅基地价值构成特点的成因 |
4.3.3 宅基地价值认识误区 |
4.4 宅基地价值构成变迁规律及主导价值形式 |
4.4.1 宅基地价值构成变迁同资源禀赋及经济发展相协同 |
4.4.2 收益价值显现和占主导的时点取决于收益水平 |
4.4.3 宅基地主导价值形式 |
4.5 本章小结 |
5 宅基地价值与价格关系及价格辨识 |
5.1 宅基地价值与地租、地价 |
5.1.1 宅基地价值与地租 |
5.1.2 宅基地地租和地价 |
5.1.3 宅基地价值与价格 |
5.2 .宅基地价格与价值对应关系 |
5.2.1 宅基地价格类型 |
5.2.2 不同类型价格与价值对应关系 |
5.2.3 不同类型价格对价值反映程度 |
5.3 改革语境下宅基地价格构成识别 |
5.3.1 宅基地价格构成应体现主导价值 |
5.3.2 宅基地价格构成应契合改革方向 |
5.3.3 有偿使用和转让价格是需重点考虑的“两类价格” |
5.4 “两类价格”关系及面临的问题 |
5.4.1 “两类价格”与其他价格类型的关系 |
5.4.2 “两类价格”形成阶段和作用范围不同 |
5.4.3 “两类价格”在区域间和集体内呈现巨大差距 |
5.4.4 “两类价格”的融合与背离 |
5.5 本章小结 |
6 微观层面“两类价格”形成影响因素分析 |
6.1 宅基地“两类价格”形成理论分析 |
6.1.1 “两类价格”形成的基础 |
6.1.2 “两类价格”基本构成的供给方视角解析 |
6.1.3 “两类价格”形成的福利经济学理论 |
6.2 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格形成影响因素 |
6.2.1 供求关系与有偿使用价格形成 |
6.2.2 定价策略与有偿使用价格形成 |
6.2.3 权利主体与有偿使用价格形成 |
6.2.4 土地金融与有偿使用价格形成 |
6.3 宅基地转让价格形成影响因素 |
6.3.1 转让范围与转让价格形成 |
6.3.2 市场中介与转让价格形成 |
6.4 本章小结 |
7 区域层面“两类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
7.1 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情况 |
7.1.1 宅基地有偿使用情况 |
7.1.2 宅基地转让情况 |
7.2 宅基地“两类价格”影响因素 |
7.3 影响因素确定及样本数据采集 |
7.3.1 研究假设 |
7.3.2 影响因素因子体系确定 |
7.3.3 样本数据采集 |
7.4 价格与各因子间的关系分析 |
7.4.1 相关性分析 |
7.4.2 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
7.4.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两类价格”合理水平与调控措施 |
8.1 宅基地“两类价格”合理水平分析 |
8.1.1 有偿使用价格的合理水平 |
8.1.2 转让价格的合理水平 |
8.1.3 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价格合理水平 |
8.2 宅基地“两类价格”调控相关举措分析 |
8.2.1 “两类价格”调控相关举措归纳 |
8.2.2 对已有调控举措的分析 |
8.3 宅基地“两类价格”调控政策设计与选择 |
8.3.1 基于宅基地主导价值确定价格调控目标 |
8.3.2 基于区域层面价格影响因素开展价格动态监测 |
8.3.3 基于微观层面价格影响因素设计调控政策 |
8.3.4 基于宅基地主导价值分化选择调控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点 |
9.3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
9.3.1 存在的不足 |
9.3.2 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历史起点: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与要素计划配置体制 |
第一节 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选择 |
二、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建立 |
一、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计划配置制度 |
二、构建城乡二元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体系 |
第三节 经济发展绩效低下的困境 |
第二章 理论桎梏与实践探索:1979-1991年 |
第一节 “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 |
一、“要素不是商品”的正式提出 |
二、突破桎梏的理论探索 |
第二节 市场机制引入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冲击 |
一、产品价格市场化 |
二、市场主体多元化 |
三、要素计划配置体制受到冲击和改革的必然性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的初步探索与要素市场的初步发育 |
一、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育与利率调整 |
二、就业压力与劳动力市场发育 |
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萌芽 |
第四节 要素价格形成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
第三章 推进与约束:1992-2001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基础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一、金融市场:股票、债券市场发展与利率市场化启动 |
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加快与工资形成机制市场化 |
三、土地市场:土地配置方式向市场化转变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约束 |
一、传统体制惯性的约束 |
二、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限制 |
第四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摩擦与冲突 |
一、要素价格双轨制的体制摩擦 |
二、城乡与区域差距扩大 |
三、要素支持与配置效率的冲突 |
第四章 深化与掣肘:2002-2013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
一、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
二、全面建设劳动力市场体系 |
三、加快土地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干预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掣肘 |
一、财政金融化与金融市场扭曲 |
二、“土地引资”和“土地财政” |
三、低工资发展模式的依赖 |
第三节 要素市场扭曲的现实特征 |
第五章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结构失衡 |
第一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增长效应 |
第二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与经济结构失衡的关联 |
一、要素价格扭曲引起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二、要素价格扭曲导致总需求结构失衡 |
三、要素价格扭曲造成产业结构失衡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中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
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 |
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 |
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 |
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相关研究的总结与评价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的创新点 |
1.5.2 主要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市场 |
2.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
2.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土地市场理论 |
2.2.4 地租地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 |
3.1 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3.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探索与试验 |
3.2.1 从法律的禁锢到政策的松动 |
3.2.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态:由改革试验区例证 |
3.3 我国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
3.3.1 市场运行机制被扭曲 |
3.3.2 农民利益被损害 |
3.3.3 助长土地财政与土地寻租 |
3.4 本章小结 |
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制约因素 |
4.1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困境 |
4.1.1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性质定位不清 |
4.1.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划方面法律缺失 |
4.2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缺陷 |
4.2.1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不明确 |
4.2.2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期限不明确 |
4.2.3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制度不健全 |
4.3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体障碍 |
4.3.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4.3.2 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认知不足 |
4.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市场约束 |
4.4.1 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不规范 |
4.4.2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不规范 |
4.4.3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限制较多 |
4.5 本章小结 |
5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与主要模式 |
5.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
5.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基本目标 |
5.1.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指导原则 |
5.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 |
5.2.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架构解析 |
5.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主要内容 |
5.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要模式 |
5.3.1 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模式 |
5.3.2 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6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
6.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机制 |
6.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主体决策 |
6.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均衡调节 |
6.1.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机制的构建 |
6.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6.2.1 土地价格的本质及其影响因素 |
6.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 |
6.2.3 基于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理 |
6.2.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构建 |
6.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竞争机制 |
6.3.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市场结构 |
6.3.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 |
6.3.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 |
7.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形成 |
7.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2.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 |
7.2.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3 典型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实践 |
7.3.1 政府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2 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3 需求主体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4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用途规定的比较 |
7.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构建 |
7.4.1 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收益分配 |
7.4.2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 |
7.5 本章小结 |
8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 |
8.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因素识别 |
8.1.1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 |
8.1.2 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 |
8.1.3 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
8.1.4 侵害农民权益的风险 |
8.1.5 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 |
8.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指标评估 |
8.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8.2.2 判断矩阵的构造 |
8.2.3 层次单排序与一致性检验 |
8.2.4 指标层风险因素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综合权重 |
8.3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等级评估 |
8.3.1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8.3.2 确定风险等级 |
8.3.3 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评估 |
8.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
8.4.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 |
8.4.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中风险防范机制 |
8.4.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后风险防范机制 |
8.5 本章小结 |
9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
9.1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
9.1.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
9.1.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登记制度 |
9.1.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体系 |
9.2 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价格体系 |
9.2.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 |
9.2.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度 |
9.2.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最低限价制度 |
9.2.4 建立城乡统一的地价公示和地价申报制度 |
9.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机制 |
9.3.1 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指导性规定 |
9.3.2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税费体系 |
9.3.3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多样化收益分配方式 |
9.3.4 规范相关主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方向 |
9.3.5 弱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9.4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服务体系 |
9.4.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
9.4.2 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建设用地金融服务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研究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四、城市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财政对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研究 ——以城市蔓延治理为路径导向[D]. 王怡维. 中国地质大学, 2021(02)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 廖思.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3]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基于数字技术的集约型城市街区形态评价与优化方法研究[D]. 曲冰. 东南大学, 2020(01)
- [5]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6]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7]城市化区域的形成与发展研究[D]. 姜义颖.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8]多元价值视阈下宅基地价格构成、影响因素计量与调控[D]. 岳永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9]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D]. 范小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10]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D]. 王欢.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