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是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澳大利亚是主要国家中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统一的碳市场已于2017年底正式启动并或将成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澳大利亚则于2012年设立了碳排放交易定价方案又于2014年因政治原因取消,但各州碳减排继续,交易机制有可能将重新启动。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联邦清洁能源法案》分别是中澳规制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立法,亦分别有配套立法,但后者法律体系更完善,包括我国尚缺的碳权利、碳信用、温室气体存储等法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呈统分结合之势,澳大利亚的核心立法与配套立法则或相辅相成或相容或不相容,但其强调立法的宪法基础、追求减排持续性、具有国际性且透明度高等值得借鉴。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审议,一旦实施,必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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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何鹰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清洁能源
来源: 民商法论丛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
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12.6;X196
页码: 201-229
总页数: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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