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宣誓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人,制度,保证书,伪证罪,大陆法系,神权,伪证。
证人宣誓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凌高锦[1](2014)在《证人宣誓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宣誓制度在西方法律制度史上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其在制度层面具有仪式、证明、震慑及规制证言真实性等功能,在经济价值层面亦具有诸如效率等价值功能,故该制度在构建上有较强之必要性。证人宣誓制度构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上述诸要素的构建既应有其制度合理性,又需考虑我国具体国情。此外,该制度的构建还应充分考虑伪证罪等刑事制度的规制作用。如此,证人宣誓制度的构建方能在证据领域发挥其应有之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李沙[2](2012)在《证人宣誓制度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宣誓制度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与人类认知能力低下相关,最初的宣誓是广泛应用于早期人类社会日常生活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便主要存在于与宗教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中,成为一种颇具宗教色彩的仪式活动。而它被引入诉讼程序则是宗教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必然的结果,流传至今的许多古代典籍中都有关于证人宣誓的记载。中国也曾存在宣誓制度,但是后来发达的刑讯制度却扼杀宣誓制度于摇篮。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纠纷也日益繁多复杂,给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多困难,于是便让当事人宣誓,使其能感受到与教堂同样神圣的法庭氛围,因惧怕惩罚而内心受到震慑,从而如实陈述。证人宣誓制度的建立也是这种初衷。宣誓制度发展到证人宣誓制度历经了很长的历程,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宣誓便代表证言,后来只是证言真实性的一种保证,价值也从以实体价值为主转变为以形式价值为主。它与宗教的关系也发生了分离,有了自己独特的意义。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繁复的仪式也逐渐变得简单了。横向来看,两大法系都有证人宣誓制度,但是却有许多不同。英美法系的宣誓最初是指当事人宣誓,陪审团成员既是案件的证人又是裁判者,广义来说也是证人宣誓。它与宗教紧密相连,将宣誓视为基督教徒的专利,无视异教徒及无神论者的资格。陪审团制度的衰落也对证人宣誓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宣誓豁免制度也得以确立,使一些特殊群体可免于宣誓而作证,无疑是扩大了证人的可能范围,不再仅仅将基督教视为证人的标签。大陆法系由于有发达的刑讯手段,证人宣誓曾不受重视,但是证人宣誓与刑讯不同它是从证人内心加以震慑和暗示,使其作伪证的念头在源头消失,这无疑对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有很大的保障,比刑讯的效果更明显。证人宣誓制度在两大法系都能最终长远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这种表面看起来流于形式的仪式却能在宣誓者内心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法律与道德辩证关系的显着表现。我国现今的证据法中虽然没有证人宣誓制度,却有类似的制度——大陆的证人保证书制度和台湾地区的证人具结制度。前者立法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只能停留在纸上,对实践中的伪证率高的问题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后者则是完全仿效德国的证人宣誓立法模式,立法比较细致,在现实中操作性比较强,较具实际意义。证人宣誓发展成一种成熟的程序环节,有其独特的形式与内容。对此,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体例,各国还对宣誓的时间、誓词的设置等方面有着略有差异的规定。证人宣誓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错综复杂,历经千年的发展,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如今已是十分成熟的制度,对我国证据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8)
刘琦[3](2011)在《构建证人宣誓制度的 可行性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宣誓制度在西方国家的诉讼程序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虽然尚未建立,但笔者认为证人宣誓已具备初步建立的可行性。笔者曾经对证人宣誓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目前在国外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较为详细的了解,现在笔者在此前的基础上,对于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以(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1-03-28)
张鑫[4](2010)在《我市实施驾驶员 领证人宣誓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张鑫)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文明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在汽车西站广场上举行“生命至上文明交通”驾驶人宣誓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驾驶人和机动车(本文来源于《邯郸日报》期刊2010-12-31)
徐长斌[5](2010)在《我国证人宣誓制度存在与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国家证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证人宣誓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而我国理论界在研究证人出庭问题或证人制度时却较少涉及证人宣誓制度,研究证人宣誓制度时又较少涉及证人出庭问题。造成研究过程中脱节现象是对证人宣誓制度在整个证人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忽视的结果,表明了我国证人宣誓制度研究视阈的褊狭。因此必须确立证人宣誓制度研究的新理路,以缓解我国证人出庭难问题和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步伐。(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0年20期)
王钺焜[6](2010)在《我国建立证人宣誓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证言不受重视,证人虚假陈述多,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因而近年来,司法界、理论界呼吁建立我国证人宣誓制度。通过分析西方国家证人宣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揭示证人宣誓制度在西方国家建立的根本原因,并对比我国法制基础资源,从历史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方面论述了我国目前建立证人宣誓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的原因。(本文来源于《河南城建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曹曦[7](2009)在《证人宣誓制度的信仰基石》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产生是文化多元的必然,也是诅誓(赌咒)、宣誓之类社会规范以及其他的社会规范无法有效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必然结果。但法律成为强势规范并没有使诅誓(赌咒)、宣誓这样的“另类规范”消失,它们同样在社会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尽管经历了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衰落,古老的证人宣誓制度经过时间的荡涤和历史的变革,在当今西方的诉讼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制度日趋完善,我国从古代盟誓到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初颁布的《宣誓条例》也表明并未放弃这一传统。而时至今日,我国学界开始关注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宣誓制度。本文将用比较的方法回顾中外证人宣誓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分析宣誓与信仰的关系,对我国证人宣誓制度的信仰基础做出尝试性的探寻和分析。(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4-01)
王舸,廖凯[8](2008)在《证人宣誓制度的哲理化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宣誓制度同时具有仪式化与法律化的双重结构和价值,发挥着仪式化、法律化的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而上述基础和功能在当下中国是残缺不全甚至完全阙如的。故此,我们不倡导仓促建立西方标准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仅建议将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制度加以完善,增设"签署并当庭宣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立法规定。(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龙潭[9](2008)在《证人宣誓制度是对法律的信仰》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神权思想和宗教信仰为根据的证人宣誓被认为是一项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显然与当今社会的理性主义相悖,然而这一制度在现代诉讼中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英国《1978年宣誓法》即规定,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外,所有证人在作证之前仍需宣誓或者做庄严的承诺或声明;又如《美国联邦证据法》第603条规(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08年07期)
何挺[10](2007)在《证人宣誓:历史沿革和功能考察——兼论构建我国的证人宣誓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宣誓(oath)制度是一项古老的证据制度,早在人类早期弹劾式诉讼和神示证据制度中即已存在,时至今日仍然为西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所采用,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前置程序,发挥着促使证人如实作证的作用。在我国证据制度的建设中,关于证人宣誓问题始终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借鉴西方国家的证人宣誓制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伪证问题;另一种观点则以证人宣誓不合我国国情、我国缺少证人宣誓所需要(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1期)
证人宣誓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宣誓制度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与人类认知能力低下相关,最初的宣誓是广泛应用于早期人类社会日常生活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便主要存在于与宗教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中,成为一种颇具宗教色彩的仪式活动。而它被引入诉讼程序则是宗教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必然的结果,流传至今的许多古代典籍中都有关于证人宣誓的记载。中国也曾存在宣誓制度,但是后来发达的刑讯制度却扼杀宣誓制度于摇篮。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纠纷也日益繁多复杂,给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多困难,于是便让当事人宣誓,使其能感受到与教堂同样神圣的法庭氛围,因惧怕惩罚而内心受到震慑,从而如实陈述。证人宣誓制度的建立也是这种初衷。宣誓制度发展到证人宣誓制度历经了很长的历程,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宣誓便代表证言,后来只是证言真实性的一种保证,价值也从以实体价值为主转变为以形式价值为主。它与宗教的关系也发生了分离,有了自己独特的意义。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繁复的仪式也逐渐变得简单了。横向来看,两大法系都有证人宣誓制度,但是却有许多不同。英美法系的宣誓最初是指当事人宣誓,陪审团成员既是案件的证人又是裁判者,广义来说也是证人宣誓。它与宗教紧密相连,将宣誓视为基督教徒的专利,无视异教徒及无神论者的资格。陪审团制度的衰落也对证人宣誓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宣誓豁免制度也得以确立,使一些特殊群体可免于宣誓而作证,无疑是扩大了证人的可能范围,不再仅仅将基督教视为证人的标签。大陆法系由于有发达的刑讯手段,证人宣誓曾不受重视,但是证人宣誓与刑讯不同它是从证人内心加以震慑和暗示,使其作伪证的念头在源头消失,这无疑对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有很大的保障,比刑讯的效果更明显。证人宣誓制度在两大法系都能最终长远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这种表面看起来流于形式的仪式却能在宣誓者内心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法律与道德辩证关系的显着表现。我国现今的证据法中虽然没有证人宣誓制度,却有类似的制度——大陆的证人保证书制度和台湾地区的证人具结制度。前者立法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只能停留在纸上,对实践中的伪证率高的问题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后者则是完全仿效德国的证人宣誓立法模式,立法比较细致,在现实中操作性比较强,较具实际意义。证人宣誓发展成一种成熟的程序环节,有其独特的形式与内容。对此,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体例,各国还对宣誓的时间、誓词的设置等方面有着略有差异的规定。证人宣誓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错综复杂,历经千年的发展,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如今已是十分成熟的制度,对我国证据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宣誓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凌高锦.证人宣誓制度研究[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4
[2].李沙.证人宣誓制度考[D].西南政法大学.2012
[3].刘琦.构建证人宣誓制度的可行性思考[N].江苏法制报.2011
[4].张鑫.我市实施驾驶员领证人宣誓制度[N].邯郸日报.2010
[5].徐长斌.我国证人宣誓制度存在与发展研究[J].前沿.2010
[6].王钺焜.我国建立证人宣誓制度的探讨[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0
[7].曹曦.证人宣誓制度的信仰基石[D].苏州大学.2009
[8].王舸,廖凯.证人宣誓制度的哲理化构建[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9].龙潭.证人宣誓制度是对法律的信仰[J].中国律师.2008
[10].何挺.证人宣誓:历史沿革和功能考察——兼论构建我国的证人宣誓制度[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