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合同论文-吴梦恬

网络消费合同论文-吴梦恬

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消费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连接点,消费者,意思自治

网络消费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吴梦恬[1](2019)在《跨境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网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流行的消费方式。互联网为各国经济构建一个桥梁,人们网购的范围已经遍及全世界,由此产生了跨境网络消费合同。但跨境网络消费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的消费合同,由于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导致其对相关的传统法律适用规则产生了新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许志波,赵方飞[2](2019)在《我国网络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研究——以两起典型案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进行网络消费的人群逐年增长,进而产生的网络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关于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存在多处立法,所以在具体适用中存在选择的情况。本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对我国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内容主要有案例引入、案例分析、立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7期)

赵方飞[3](2019)在《浅论网络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网络合同纠纷也出现了跨国性、全球性的特点。基于这种特点,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络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问题。由于各国法律对网络合同的管辖权规定不同,很难判定网络合同纠纷的管辖归属地。本文将通过网络消费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国际相关立法与实践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分析网络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冯辉[4](2017)在《论互联网金融的私法规制——以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合同的效力问题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私法规制侧重于纠纷解决、权益救济与规则塑造,在产业需要、社会效果和法律实施等多个层面均有公法规制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优势。以"电商+网贷"为代表的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迅猛发展、"双刃剑"效应突出,而当下强化公法规制的效果有限且负外部性明显,应探索相应的私法规制路径。大学生在法定层面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在实践层面的消费认知能力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差。应采取类型化规制的方法,针对特定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从合同法的角度将与大学生消费认知能力明显不相适应的买卖合同归结为效力待定合同,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适当延长大学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限。(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毛迎春,孟杰[5](2017)在《浅谈网络团购消费合同中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因同样的质量、较低的价格、更加便利的条件,一些网上商店的发展得越来越快,人们也随之更喜欢在互联网上购物。在此趋势下,网络团购应运而生,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喜爱与追捧。消费与商家不再是以前单纯的买卖关系,中间出现了新的主体——团购网站,叁者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关系。笔者将从网络团购消费合同为研究对象,从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分析网络团购消费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7年17期)

任柏圯[6](2017)在《论涉外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持续攀升,网络消费成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形式,伴随而来的便是大量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之中的电子消费合同。同时,互联网本质上的跨国属性客观上又拓宽了网络消费者的活动范围,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很方便地同各国经营者建立起消费合同关系。不过,涉外网络消费合同因为其颠覆性的特点在具体运用当中会产生诸多法律冲突,对国际私法领域的传统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由于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地位更加弱势,为使涉外消费交易活动更加公平有序,有必要对该类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主体内容严格按照国际私法问题研究的一般逻辑结构,分为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两个层次,旨在为我国涉外网络消费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提供完善路径。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法律适用规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正是由于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规定导致传统涉外消费合同在运用之中难免会产生法律冲突,而网络因素的介入使原有的合同法律冲突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也凸显出涉外网络消费合同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特殊性。本文在对不同环境下法律冲突表现进行介绍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网络因素对于传统冲突法规则所造成的冲击,认识到传统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在网络环境下的不足之处,并结合有关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在涉外网络消费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深入的探析。目前来看,我国尚无关于涉外网络消费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专门性规定,实践中往往参照适用传统规则。但在网络环境下,现行规定存在着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不当限制、连结点设置不合理、缺乏强制性规则等诸多问题。所以,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网络因素和我国现行立法的特点,总结整理出完善我国涉外网络消费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初步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7-05-15)

[7](2017)在《网络消费之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网上买东西 消费合同在啥时候确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典型案例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管理的B2C购物网站以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某家用电器,许多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后,网站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其中陈某等因此起诉该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抗辩称该商品系由于系统错误导致价格标注错误,且根据网站条款及交易规则,网站发布商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属于要约,只有网站确认订单并发货合同才算成立。(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7年04期)

桑家宁[8](2017)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保护性管辖与协议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是B2C电子商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传统消费合同下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继续存在,且商家在互联网环境中又面临全球被诉的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利益受到较大的冲击。这些特性值得我们在重新衡量网络消费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情况下,对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的确定做出新的思考。网络消费合同是指,自然人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需要,通过互联网络平台,与具有经营资质的商品服务供应商之间进行交易,购买商品、服务或使用贷款的合同。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对消费者合同和电子商务合同的含义进行界定,进而得出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消费合同的含义,特别是厘清双方当事人的性质及网络消费合同的涉外性。紧接着,本文拟从现有的管辖规则出发,指明这些规则在互联网环境中虽面临挑战,但在确定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时并非完全无用武之地,应当对传统的管辖规则进行适当修改,使之满足互联网虚拟性、全球性、管理的非中心化所提出的要求。除了对既有的管辖规则做出修改之外,还有些学者力图针对互联网提出独有的管辖权确定方法。笔者对新兴的互联网管辖权理论,以及“网址”这一具有网络特色的管辖基础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可行性做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从现有技术条件和各国立法现状来看,较为符合客观现实的是全球统一协调论,应该结合网络消费合同的特点,对既有的管辖规则作出修改,这一变动主要是从保护性管辖的视角和协议管辖的视角来进行的。第二章承接第一章结论,从保护性管辖视角下对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规则进行研究。这里的保护性管辖并非仅指向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蕴含着对在互联网环境中商家利益保护的含义。因此,本章首先介绍传统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住所地这一倾向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管辖标准;其次对网络消费合同中基于对商家利益保护的考量所提出的弹性管辖标准进行分析,作为对消费者住所地管辖标准的补充;最后,结合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消费者住所地管辖标准的价值取向,以期对消费者住所地管辖标准进行完善。第叁章同样从第一章结论出发,分析协议管辖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可行性,以及传统协议管辖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的挑战。结合网络消费合同的特点,从管辖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形式有效性、实质有效性)、协议管辖行使的时间限制(包括事后协议管辖对消费者住所地管辖标准的排除和事前协议管辖的有效性)、以及管辖协议的排他性等问题对协议管辖的完善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网络消费格式合同中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进行分析。第四章以二、叁章的结论为理论支撑,对我国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确定的法律规定,特别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将收货地和买受人住所地认定为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地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并对我国目前在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确定中的司法实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此现实基础上,结合二、叁章的结论,从保护性管辖和协议管辖两个角度对我国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1)

黄鑫[9](2016)在《论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消费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当前立法对网络消费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在管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两个方面存在不足,可从加强专门立法和配套立法、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原则、对网络消费合同与传统消费合同同等规制叁个方面予以改进,从而完善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依法治理。(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6年02期)

米裕[10](2014)在《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消费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实现消费的过程。在当今社会,毫无疑问,网购已然成为最时髦和方便的一种消费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甚至是衣食住行,尤其是受到城市里青年群体的喜爱。传统的法律在颁布时还未大量产生网络消费合同,而网络消费合同与传统的合同相比突破了时空、地域的限制,其特别之处就在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消费者在利用互联网自由、便捷购物的同时也正遭受着比传统买卖合同更大的交易风险。在网络消费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阶段,网络消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利益也是依靠网络消费合同的履行来实现,或是通过追究违约责任得以补偿。因此,在合同的履行方面对其进行有力的调控和监督,会有效的减少网络消费合同问题的产生。在网络市场迅速发展而相关监督机制无法追击上时,希望本问题的研究会对我国的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微薄贡献。本文通过对网络消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探索其解决对策,分别从以下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网络消费合同履行概述,包括原则、主体、内容和标的物。首先,论述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在网络消费合同中的适用;其次,论述了网络消费合同中的履行主体依然是传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再次,概述了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最后,论述了网络消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叁大类标的物即有形商品、网络信息商品和服务提供。为后文对履行问题的讨论奠定一定的基础。第二部分,网络消费合同履行的特殊性,包括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履行方式的多样化。论述了网络消费平台和物流公司的义务以及在线付款在线交货、在线付款离线交货、离线付款离线交货叁种履行方式。第叁部分,网络消费合同履行的问题,分别论述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当履行问题;风险负担转移问题;网购支付安全保障难问题;管辖法院确定难,体现在被告住所地不利于保护消费者问题和对合同履行地认定不一致问题。第四部分,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的解决对策,探讨针对上文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借鉴实务交易规则;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制度;变更风险负担原则;完善网购支付安全机制和确立有利于消费者的诉讼管辖。(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4-05-01)

网络消费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进行网络消费的人群逐年增长,进而产生的网络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关于网络消费合同管辖权存在多处立法,所以在具体适用中存在选择的情况。本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对我国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内容主要有案例引入、案例分析、立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消费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吴梦恬.跨境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19

[2].许志波,赵方飞.我国网络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研究——以两起典型案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3].赵方飞.浅论网络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J].法制博览.2019

[4].冯辉.论互联网金融的私法规制——以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合同的效力问题为例[J].南京社会科学.2017

[5].毛迎春,孟杰.浅谈网络团购消费合同中法律关系[J].山西青年.2017

[6].任柏圯.论涉外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D].西南交通大学.2017

[7]..网络消费之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网上买东西消费合同在啥时候确立[J].法庭内外.2017

[8].桑家宁.网络消费合同中的保护性管辖与协议管辖[D].中国政法大学.2017

[9].黄鑫.论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完善[J].中国物价.2016

[10].米裕.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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