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问题论文_胡雪莲,王锐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籍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籍,双重国籍,葡萄牙,澳门,满洲国,土生,商事。

国籍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胡雪莲,王锐[1](2019)在《晚清澳门华人国籍选择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1888年葡萄牙政府取得对澳门"永居管理"权后,又于1889年6月颁布政策,允许澳门出生的华人只需到华政政务厅登记注册即可加入葡萄牙国籍。面对如此易得的葡国国籍,过去一直在这里做清朝"子民"的澳门华人如何选择?总体情况是态度上观望、数量上稀少。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晚清澳门华人面临着既已处于葡人管治之下,加入葡籍却不能真正改变自己被葡人歧视、盘剥的地位,还会不容于澳门尤其珠叁角华人社会的尴尬处境。(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许昌[2](2019)在《澳门土生葡人国籍问题解决方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澳门土生葡人国籍问题因中国和葡萄牙两国国籍法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在澳门的适用而产生。中葡两国政府基于不同立场曾就相关问题展开正式磋商,最终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澳门实施的法律解释所确立的允许土生葡人选择国籍的办法加以处理。回顾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并就相关法理逻辑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港澳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季泓旭[3](2019)在《“满洲国国籍”问题及其处置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在多民族地区的中国东北强行扶植"满洲国"傀儡政权后,急需创造一个具备"满洲国国民"的法律身份,以此塑造新的"国家"认同,因此尝试制定《满洲国国籍法》,确立"满洲国国籍"制度。由于在法理和国际关系方面存在矛盾,以及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战争动员成为日本在"满洲国"的施政中心,日本放弃了以法律形式解决"满洲国国籍"的办法,改为便于人力动员的户籍制度。无论是强行赋予"满洲国"人以"国籍",还是强行推行户籍制度,都是强行将"满洲国"的政治认同加诸"满洲国"各民族的一种殖民统治方式。(本文来源于《东北亚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李章鹏[4](2019)在《中荷设领谈判与华侨国籍问题交涉(1907—1911)》一文中研究指出1907年至1911年清政府与荷兰就在荷属东印度设立领事问题再次展开谈判。在谈判中,荷方强硬地将设领和华侨国籍问题捆绑在一起,因而,中荷设领谈判与华侨国籍问题交涉交织在一起。为了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中荷双方都加快有关国籍法律制定的步伐,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因之而加速颁行。以陆征祥为代表的中方对有关国际私法欠缺应有的认知,与此相关,对中国的根本利益的定位发生偏差,进而影响了谈判策略的设计。陆征祥起初主张中方既取得设领权利,又依据血统主义维持对荷印华侨的属人主权,并抵制、反对荷兰依据出生地主义制定相关国籍法律。然而中方既没有足够的实力,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逼使荷方让步。经过近四年漫长的谈判,中荷签订《和兰中国关于和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中国得以在荷属东印度设立领事,而在华侨国籍问题上,中方完全屈服于荷方的立场,荷兰得以将出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收纳为臣民。(本文来源于《近代史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李剑桥[5](2018)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从理论界和各国实践来看,以地域标准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已经成为主流。而我国长期的实践和理论中都以仲裁机构为标准来判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但同时,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公约主要采取地域标准。因此,无论我国的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双重标准的存在都引起了很多问题和争论。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来试图解决国籍认定上的困境。(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王亭亭,王阳[6](2018)在《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者公民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是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单一的国籍政策即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当今社会随着全球化的高速发展,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民为了在国外更好的生活、学习和发展,而选择加入了外国的国籍,因此,国籍冲突在所难免,应否承认双重国籍成为了我们不可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近年来针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讨论也是不绝于耳,在两会之上双重国籍问题也是屡次被提到,双重国籍问题亟待解决。故此,本文将从我国的国籍制度现状入手,引出双重国籍问题,以及当前我国针对双重国籍问题的态度,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针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指出当前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2期)

张琪[7](2018)在《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籍体现了公民与国家间一种固定的联系,国籍法规定了此种联系的产生、变更等内容。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内容的不同,出现了一个人同时拥有两国国籍的情况,即双重国籍。我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随着国际间的交流的加深,海外生子、跨国婚姻与收养等现象变得普遍,有的人在通过上述方式获得他国国籍后,并未注销中国国籍,就产生了中国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清宣统元年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拉开了中国国籍立法的序幕。该法令对双重国籍予以认可。民国时期对双重国籍的态度与清政府基本相同,先后两部国籍法也都认可这种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变更了旧时对双重国籍的态度,于1980年国籍法中对双重国籍不予承认。美国政府对公民的双重国籍,通过判例进行了确认。德国通过了新的国籍法,其中承认双重国籍。日本和中国一样依然坚持单一国籍。印度有条件的承认双重国籍。看到世界上颇多国家都陆续认可了双重国籍,我国的一些法学家认为中国也可以和别国一样承认双重国籍。他们强调,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现代社会,国籍导致国家冲突的风险降低,承认双重国籍可以更好的保护海外华人华侨,增强民族凝聚力,并且有利于招商引资。反对的学者认为,国际上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依然过半,国籍表示对国家的效忠,而这种效忠应该是唯一的。承认双重国籍非但不会保护华侨反而会带来外交保护的冲突、纳税义务的冲突、服兵役义务的冲突等等。另外,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是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充分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中国现阶段不宜实行双重国籍,人们对双重国籍的接受程度不够,承认双重国籍的成本高,代价大,并且会带来出入境管理、外交保护、司法管辖、引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现阶段应完善我国国籍法,增强其可操作性,对中国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现象进行清除。在明确单一国籍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国籍观念的教育,促使个人主动申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强化双重国籍的发现手段,加大双重国籍的清除力度,同时避免双重国籍的再产生。(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8-05-27)

陈燕[8](2018)在《近年来国内无国籍问题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内关于无国籍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无国籍人员的法律地位、无国籍人员的外交保护与救助、区域无国籍人员的产生原因及其影响、无国籍人员的生存困境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目前的研究存在研究视角狭窄、研究方法单一、研究范围狭小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本文认为今后应进一步拓展研究视角、拓宽研究领域、扩大研究地域,加强实证性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以深化无国籍问题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4期)

金斯琴[9](2017)在《我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籍是个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双重国籍是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的不正常状态,对国家的国籍管理形成挑战。“一人一籍”原则是国籍立法中一直坚持的立场,但实践中因各国立法、实践都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国籍冲突。当然,我国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持否定态度,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兼具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人,而民间对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日渐增多。为此,结合国际法理论和我国国内立法,对我国存在的双重国籍问题进行研究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讨论我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第一部分从双重国籍的相关概念进行展开,分析了各国对其的法律调整,延伸至我国对其相关规定,中国的国籍立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双重国籍现象,分析了此现象产生的原因,讨论了双重国籍者对开放双重国籍的诉求;第叁部分对我国国籍的立法前景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双重国籍的利弊,提出了在现实国际国内环境下,中国不应开放双重国籍观点及理由;第四部分对修改我国《国籍法》提出几点建议,就我国现实存在的国籍冲突困境提供几点可行性方法。全文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整合,结合国内外规范及实践提供一种有限度的创新性研究。最后,针对我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理论实际相结合,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籍管理法律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12-17)

吴宗效[10](2017)在《我国国籍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的与日俱增加重了国籍管理的压力,国籍冲突的频繁发生也使得双重国籍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我国国籍制度在应对如此复杂的国籍关系已颇显吃力,而海外华人对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使得国籍法修改已迫在眉睫。本文将通过历史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国籍制度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国籍的概念与国籍法的发展,明晰世界国籍法发展动向,并且通过横向对比域外各国对于国籍冲突的处理方式归纳总结出我国适宜采纳的制度方向。其次通过纵向对比的方式,对我国国籍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合时代背景进行比较与分析,明确国籍法作为上层建筑其应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相协调,并且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现行国籍法存在的漏洞与局限性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参考域外立法制度,提出笔者对于我国处理国籍冲突采取有限承认双重国籍方式的设想与国籍法修改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06)

国籍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澳门土生葡人国籍问题因中国和葡萄牙两国国籍法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在澳门的适用而产生。中葡两国政府基于不同立场曾就相关问题展开正式磋商,最终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澳门实施的法律解释所确立的允许土生葡人选择国籍的办法加以处理。回顾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并就相关法理逻辑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籍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胡雪莲,王锐.晚清澳门华人国籍选择问题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19

[2].许昌.澳门土生葡人国籍问题解决方案评析[J].港澳研究.2019

[3].季泓旭.“满洲国国籍”问题及其处置办法[J].东北亚学刊.2019

[4].李章鹏.中荷设领谈判与华侨国籍问题交涉(1907—1911)[J].近代史研究.2019

[5].李剑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8

[6].王亭亭,王阳.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7].张琪.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8

[8].陈燕.近年来国内无国籍问题研究述评[J].法制与社会.2018

[9].金斯琴.我国双重国籍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7

[10].吴宗效.我国国籍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7

论文知识图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近年的资料编制答案的普通视图甘必大3工作室的运作模式图1.2工作室的工作...德国需要妈妈俄罗斯族在前苏联地区的民族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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