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子龙(黑龙江省安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51400)
【中图分类号】R1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8-0254-01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中水中微生物检验
生活饮用水已经过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处理,含微生物很少,但当其水源水不洁或处理达不到要求时,仍然会含相当量的微生物甚至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供水管道破损及二次供水等环节也可能导致生活饮用水的污染。因此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性日常检测是很重要的。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中规定生活饮用水中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得大于3个/L。细菌总数相关的检验方法为平皿计数法,总大肠菌群为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标准检验法修订版已在报批中(简称“报批稿”,下同),“报批稿”中规定生活饮用水中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0MPN/100ml)。cfu即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s),MPN为最近似数。细菌总数相关的检验方法为平皿计数法,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为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大肠菌群的测定结果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cfu/100ml(或MPN/100ml)为单位,以利于与国外的测定结果具可比性。“报批稿”中还增加了粪大肠菌群(fecalcoliform)的测定项。粪大肠菌群的基本性状与总大肠菌群相似,而且是总大肠菌群的一部分,但在44.5℃仍能生长,这又与总大肠菌群不同。粪大肠菌群细菌来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检出粪大肠菌群表明已被粪便污染,有可能存在其他肠道致病菌或寄生虫等病原体的危险。因此粪大肠菌被列为重要的卫生指标菌。
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或疫区的生活饮用水有必要进行致病菌或病毒等相关致病性微生物的检验。
一样本采集
采集的水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在采集样品的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无菌操作;采样容器需经过严格的灭菌;并保证在水样的采集、运送、保存过程中不受任何污染。在采取自来水样品时,先用酒精灯将水龙头烧灼灭菌,灭菌后把水龙头完全旋开,放水5~10min,待积留于水管中的水排净后再行取样。取井水及江、河、湖、水库等地面水水样时,应在距水面10~15cm深处采样。采集含有余氯的水样时,应在采样瓶内于灭菌前加入适量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可加1ml30g/L硫代硫酸钠溶液于500ml采样瓶中)以还原余氯。水样在运送保存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最好使用棕色瓶。水样采集、运送和保存应有详细的记录,如应记录清楚采样地点、水样来源、采样人、采样时间、水温、pH值、保存条件、运送方式等。水样采集后应在4h内检验。
二细菌总数检验—平皿计数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一)材料与试剂
同水源水细菌总数检验。
(二)检验步骤
1.以无菌操作方法用灭菌吸管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入灭菌平皿中,倾注约15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每次检验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一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
2.待冷却凝固后,反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36℃±1℃培养箱内培养24h,进行菌落计数,即为1ml水样中的细菌总数。
3.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同水源水细菌总数检验。
(三)注解
同水源水细菌总数检验。
三总大肠菌群检验—多管发酵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一)材料与试剂
锥形瓶,其他同于水源水总大肠菌群检验-多管发酵法。
(二)检验步骤
1.初发酵试验:在2个各装有已灭菌50ml三倍浓缩乳糖蛋白胨培养液的大试管或烧瓶中(内有倒管),以无菌操作各加入水样100ml;在10支装有已灭菌5ml三倍浓缩乳糖蛋白胨培养液的试管中(内有倒管),以无菌操作各加入水样10ml,混匀后置于37℃恒温箱内培养24h。
2.平板分离及复发酵试验步骤均同水源水总大肠菌群检验——多管发酵法。
3.根据证实有总大肠菌群存在的阳性管(瓶)
(三)注解
饮用水的大肠菌群检测目前仍沿用20世纪70年代的方法即接种量为300ml(100ml接种2管,10ml接种10管)。该法的实验结果与饮用水的标准相配合。由于接种的水样量大,故方法的精确度较高。检验注意事项见水源水总大肠菌群检验——多管发酵法。
参考文献
[1]徐陆妹,陈荣乐.生活饮用水中氨氮检测方法的研究.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年03期.
[2]韩宏大.安全饮用水保障集成技术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6年.
[3]朱光灿.饮用水中微囊藻毒素降解机理与去除技术研究[D];河海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