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搭便车"在很多国家一直是一种存在争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国法就搭便车的过错和损害认定、表现形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做了丰富发展。结合法国法的研究揭示:个性化的成果或知名度是认定搭便车的两类权益依据;搭便车的损害表现为对竞争优势的侵害及交易机会的侵占,不应对其设置比混淆等不正当行为更严苛的认定标准;搭便车可以发生于竞争者之间或非竞争者之间,应进一步摒弃竞争关系作为搭便车的认定条件;搭便车的适用范围应扩展到驰名商标保护之外的不当商誉利用行为;公平竞争、保护投入和知名度的理念为制止搭便车提供正当性依据;但凡知识产权法或混淆理论可以规制的行为,就没有必要再适用搭便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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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冯术杰
关键词: 搭便车,假冒,法国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
来源: 清华法学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294
页码: 175-190
总页数: 16
文件大小: 1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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