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顾炎武的政治伦理思想中,公私观念具有基础地位。他是从自然人性论出发,充分肯定了私利的正当性,并通过历史的考察,认为“合私成公”的伦理原则是一种王道政治。同时,他还将“合私成公”的原则贯彻到具体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等改革建议之中。
[关键词]顾炎武;政治伦理;公私
公、私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主要是指公利与私利的价值地位以及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问题,历代思想家对此有很多看法。尤其是在宋明理学中,天理与人欲是截然对立的,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私利的道德合理性。与宋明理学形成宣明对照的是,明清之际有一批思想家高调宣扬私利的合理性,调和公利与私利的矛盾。在这些思想家中,顾炎武就是重要代表。顾炎武承认,人性是自私的,也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以此为基础,他提出合私成公的公私观,以调和公利与私利的矛盾,并将这种公私观念贯穿到制度改革中,从而为传统的政治伦理思想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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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私常情的自然人性论
关于人性自私的观念,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就有所论述。如慎到就说:“人莫不自为也。”[1]韩非子认为人“皆挟自为之心。”[2]可见在法家看来,自私自利是人的本能趋向。荀子的性恶论也是立足于人的自私性,指出人生而有欲:“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3]荀子的人性论属于自然人性论,是从现实生活中人的自然欲望出发探讨人性问题,所以得出“人生而有欲”的结论,圣人制礼作乐就是为了调节人们的欲望。不过,随着以孔孟思想为核心的儒学日益昌明,自私性的一面被历代思想家有意否定或遮蔽。如朱熹说:“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亡”[4]。直到晚明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个性解放意识的膨胀,很多思想家从自然人性论的角度高调宣扬个人私利的正当性。
在人性论上,顾炎武明确肯定人是有私心的。他说:“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5]14顾炎武强调,“各怀其家”“各私其子”是人之常情,即便三代时期的天子也是如此,说明私心、私利具有现实层面的人性论基础。但在理想层面,他似乎又认同儒家的性善论,如其解释儒家的“性相近”之说:“‘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6]415从他的解释来看,所谓“性相近”就是“近于善”之意,这是强调人性的另一共同性,即“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6]416不难看出,顾炎武的人性论是一种自然人性论,有别于孔孟以及宋明理学家的先验人性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继承了法家思想、荀子思想。这种人性论可以消解正统儒学中义与利、公与私、理与欲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在孔孟思想中,虽然善、义与私利不是截然对立的,也是以维护善、义等道德观念为前提的,而私利被排在次要位置。顾炎武则通过对私利、性善等道德观念的发挥,试图将两者调和起来。
临时供电模式是在变电站改造期间用来临时供电的一种方式,因此,对临时供电模式的建设相对不够完善,电线路连接、设备连接等方面都会存在一些问题[3],其中,最常见的是引线不牢固,主要是由于变电站改造期间,施工工序复杂,对临时供电模式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临时供电模式的安全性不足。
为了调和公与私之间的矛盾,顾炎武还提出了合私成公的观点。他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先公而后私也。‘言私其豵,献豣于公’,先私而后公也。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故先王弗为之禁。非惟弗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侯,胙土命氏,画井分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至于当官之训则曰‘以公灭私’,然而禄足以代其耕,田足以供其祭,使之无将母之嗟,室人之谪,又所以恤其私也。此义不明久矣。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也。”[6]148顾炎武引用《诗经》,说明三代之世就存在先公后私和先私后公两种做法,没有后世所谓的以公灭私或有公而无私的道德要求。实际上,这是顾炎武为调和公、私之间的矛盾寻找历史依据。在上述引文中,顾炎武明确提出“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6]148是王道政治,而王道政治是以天下之私为前提,以天下之公为目标的。在他看来,公私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他认为,三代时期的分封制、井田制就体现了这种道德观念。由此不难推断,顾炎武反对宋明理学家以天理的名义否定人欲、私利的正当性、合理性,而认为作为人之常情的私利应当予以保护和支持。要求人们公而无私不是先王的训导,而是后世之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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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私成公的王道政治观
顾炎武的人性论是他那个时代众多思想家共通的思想倾向。如李贽宣称,即便是大英雄、圣人,也不免有私心,乃至认为“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7]所以,私心乃是人之本心。顾炎武虽然对李贽的功利主义思想有所批评,但是他的“怀私常情”人性论与李贽的思想有很深的渊源关系。
此外,顾炎武对君民责任问题的论述也是以合私成公为伦理基础的。他认为,君民是平等的,二者对天下兴亡负有同等责任。他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6]756-757在他看来,亡国与亡天下有重要区别,亡国是皇帝一家一姓的灭亡,亡天下是指仁义尽失、人与人之间互相残杀。所谓保国是保一家一姓的王朝,保天下是捍卫天下人的利益,保卫整个民族的文化与传统。在他看来,保天下是每个人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从上可以看出,在顾炎武的思想中,君主一己之私、一家之私与天下之私是完全不同的。他高度肯定的私是天下民众之私,所追求的天下之公最根本的还是天下的兴亡。因为顾炎武自始至终都反对满清入主中原,所以他所讲的天下之公、天下兴亡主要指汉民族的政治统治,反映出他的政治伦理观念从忠于一家一姓转变为忠于整个汉民族的利益。正是在这一点上,顾炎武的政治思想、民族立场成为晚清民国时期部分反对满族统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思想源泉,而他也被称为近代启蒙思想家。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把顾炎武所说的天下之私等同君主之私、一家之私。实际上,在顾炎武看来,君王一己之私、一家之私与天下民众之私是对立的,可是君王之私、一家之私通常会以公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会扼制天下人之私。这种状况是顾炎武明确反对的。如何避免以公代私、以公谋私的问题,顾炎武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合私成公。他的这种思路还应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来分析。顾炎武的学术思想主要是总结明亡的教训,他还积极参与反清复明的活动。他提出合私成公,固然有反对君主专制的近代因素,但更多是为了富国强兵,以实现复明的愿望。他认为,富国强兵的基础是富民,即先要充分满足个人私利,这也是理想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准。所以,个人私利是天下之私,而富国强兵就是天下之公。
三、合私成公观念下的制度改革论
顾炎武是明末清初实学思潮的代表人物,他对公私观念的历史考察更多是为了照应现实。顾炎武对制度改革的探讨涉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多个层面,其中尤其受人重视的是他针对晚明政治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新型体制。这种体现的构想也是以合私成公为伦理基础的。
“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5]14实际上是三代之时的分封制与秦汉以后郡县制的折中方案。顾炎武详细考察了古代政治体制的历史沿革,指出封建制与郡县制都有弊端,他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主要是针对郡县制,因为那是自秦代以来就实行的行政管理体制。郡县制的弊端很多,在郡县制中,地方官员或政府没有实际权力,老百姓的疾苦不能上传到朝廷,这种制度对于国家的治理是很有害的。顾炎武的改革主张,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君主和中央的权限,扩大地方官员的权限。他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将知县改称县令,品秩由七品升为五品,县令要熟悉本地的情况,本县内的所有公共事务如农田、学校、兵戎等皆由县令负总责。他为这种制度的好处作了说明,其中包括经济利益方面。如他说:“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则说,信则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几,而况乎汉、唐之盛,不难致也。”[5]14-15“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封制,允许地方官员拥有私人的土地。按照他的设想,如果县令私有其地,则县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县的土地都是县令的土地。如此推论,县令的个人利益与全县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县令为自己服务,也就是为老百姓服务,这样县令自然会竭力为全县百姓谋利。从他的分析可知,县令的利益是公,而老百姓的利益是私。再依此类推,国家利益是公,县令的利益、百姓的利益皆是私。他认为,县令权限的扩大不仅不会削弱天子的权力,只能使天子的权力得以加强。
除政治制度外,顾炎武在经济制度的改革主张也体现出合私成公的伦理原则。如他针对明代田制上的赋税问题,提出改官田为民田的主张。根据他的调查,明代官田的赋税比民田的赋税高很多,以致造成很多人不堪重负而流离失所。他建议政府应该鼓励田地的自由买卖,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说:“自三代以下,田得买卖,而所谓业主者,即连陌跨阡不过本其锱铢之直,而直之高下,则又以时为之。地力之盈虚,人事之赢绌,率数十年而一变。奈之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之不可动也。”[6]609在他看来,三代以来,土地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交易价格完全是业主(即田主)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锱铢之直)来商定。同时,土地自由的买卖又可以使土地集中于富人手中。顾炎武列举了富人购买田地的诸多好处,不难看出,顾炎武的田制改革主张带有自由主义经济色彩,同时也是以肯定私人利益为前提,以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繁荣。我们知道,任何时期的经济制度必须以政治制度改革为先导、为依托。从这种意义上,顾炎武经济制度伦理思想与他的政治制度伦理思想不能截然两分。
[参考文献]
[1] 钱熙祚校. 慎子(附逸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2] 秦惠彬校点. 韩非子[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103.
[3] 杨琼注. 荀子[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27.
[4] 黎靖德. 朱子语类[M]. 长沙:岳麓书社,1997: 199.
[5] 顾炎武. 顾亭林诗文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6]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7] 李贽. 藏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544.
[收稿日期]2019-03-07
[作者简介]莫湘华(1982-),男,湖南衡阳人,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454(2019)01-0073-03
[DOI]10.16261/j.cnki.cn43-1370/z.2019.01.019
(责任编辑 远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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