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古往今来,人们经常谈到幸福,思考什么幸福。密尔的幸福观吸收和借鉴了前人关于幸福的学说。有一定积极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价值指引。
关键词:功利主义;幸福;快乐
幸福的概念是多元内涵,密尔提出要合理区分幸福和快乐。幸福和快乐之间存在质与量上的差异,人可以有着身体上感官的快乐还会有灵魂和精神上的追求。体验快乐最重要的是理智的、情感的还有道德情感和操守上的快乐。
一、密尔关于幸福的内涵
幸福是一种享乐性和对需要的满足,更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幸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观念,幸福很难定性和定量,它是一个比较宏大的概念,幸福是有生命的也是自由的在生活中普遍存在的。
学生内在原因一方面体现在其自我防护意识的薄弱,另一方面是由于其心理特点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自我防护意识受到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若在就学期间缺少相应的教育,接触社会少,思辨能力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改变其初心。还有很多学生在宿舍里乱用违章电器,缺少防火意识,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就无法从容应对等。心理特点的复杂和多样体现为在学习压力、生活压力或周边环境的影响下,很多学生会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承受能力不强,遇到困难就容易选择极端的处理方式。这些心理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3]。
丁达一副沮丧的样子,头都懒得抬起来,任由脸朝下埋在地上。尽管希望渺茫,他还是忍不住问道:“镜心羽衣,你呢?你也像壶天晓一样,把我看透了吗?你们智能生物都是这样先斩后奏吗?”
密尔认为幸福意味享受并快乐,也包含着要离开痛苦和不幸福,很多时候存在快乐的缺失。密尔的功利幸福观主张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达到一种协调的统一,高度注重物质生活中去体验精神快乐,并将美德融入进当中,美德也是幸福。幸福最主要的是获得享受快乐和除去痛苦侵扰。密尔认为个人的幸福和一个人精神上的自由和个性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幸福是远离痛苦的快乐体验,普遍的幸福就是对所有人的集合的善,是最大倍数的善。
美德或者说是德行,美德并不是唯一可以用的,可以把美德与幸福相联系,了解之间的关系。但与它要达到的目的关联在一起之后,结果本身也就成了被欲求的对象。重视美德在幸福中的作用,幸福是一个整体,有很多组成的部分和要素,美德就是其中一点。美德不仅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手段,美德本身也是。幸福、美德可以给人们带来好处,人们把美德看作自己的向往和追求,如果不成会影响幸福,也就不能最大的促进幸福。德行本身可以说是一种善,但不能说追求德行就是因为他是善,而最主要的是,通过对美德的追求,可以获得快乐,逃离痛苦。此外,追求美德,也是因为美德有用,具有一定的功利主义,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密尔对于幸福的认识,主要是把将幸福看作是估计、衡量道德的标准。最核心的密尔关于幸福观的内容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需要了解最多数人和它相对应的少数人的关系,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幸福,为了德行,为了美德,为了最大的善。最大幸福原则在解决正当与善的关系的方式上存在着局限性这与我们现在崇尚的有所差别。
快乐有精神上的满足和感官上的快乐之分,幸福并不非完全等同于快乐。人们都愿意而且都认为应该选择精神上的满足,放下感官上的快乐。密尔认为快乐有着质和量的明显不同,呼吁人们重视精神快乐价值的重要性。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密尔构建成功的利主义的幸福,通过对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梳理,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幸福是一种持续的并具有一定特质的感觉和状态,然而快乐与幸福不同,快乐是具有短暂性、暂时性还有感观性。幸福不仅仅是可以一直保持和存在的,像一只不会熄灭的火炬。在一定情况下个人幸福要遵循社会幸福,把个人幸福融入社会幸福中,关注大多数人的幸福,达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和谐统一。这个世界可以说是由多个个人的幸福的个体组成,单个个体幸福的增加,可以为了更多人的幸福的获得。在这样的过程中,也使得个人的利益增加,社会利益的增多,需要我们也应当是每一个人的幸福或利益尽可能地与社会整一致。坚持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统一,给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一定的重视,合理的划分之间的关系。密尔的幸福观中的精髓体现在密尔对快乐有了具体的理解和区分,密尔比较支持个人幸福去服务于社会幸福,追求精神幸福和感官幸福,更多的是高度赞同为了自我幸福进行的追求,不赞成盲目夸大自己牺牲或者自己奉献个人利益被不断的过度夸耀,当个人幸福奉献时对社会有益是值得肯定的,厌恶无意义的个人幸福的屈从。
幸福具有它本身的特点,幸福具有主观性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幸福是人们追求最高价值目标和实施的具体行为,人们大多是因为实现幸福本身而进行选择,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而选择它都是对幸福进行了理解。幸福并不仅仅是对生活的一种高品质追求,更多的是人们在生活中多一些快乐少一些痛苦,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心态去追求幸福,对待幸福应该是期望更好的生活,目标容易在生活中得到的,这样的一种生活,可以称之为的幸福。
二、密尔关于幸福观的内容
幸福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为了幸福就寻找每个人幸福所在的利益,追求和感受幸福要求让人们把幸福的体验看作是利己的。对于幸福要进行合理的评估,不可以仅仅依赖于对数量上的要求,这是十分不合理并且十分荒谬的,要重视幸福的质量还有维度。幸福在质上是存在差异的,快乐的内容应该包括精神上的快乐和感官上快乐。人们对这种快乐比较了解,如果都普遍认为精神幸福或者感官幸福,有一个占据主要位置或者其中只有一项满足,或者满足程度不够也倾向前一种,不会为了任何不符合其本质特点的去忽视或者舍弃另一个。
苦瓜根系发达,茎蔓生,分枝力强。种子盾形,有花纹,每果含种子20~30粒,千粒重150~180克。苦瓜喜温,耐热,不耐寒。种子发芽适温30~35℃,幼苗生长适温20~25℃,开花结果期适宜温度25~30℃。对光照长短要求不严格,开花结果期要求较强的光照;喜湿润,但不耐涝;对土壤肥力要求较高。
密尔认为幸福是功利主义道德中的最终目的。没有给有所行为的人带来善,而给社会和公众送来好的结果是符合密尔的幸福观的。更是表明了最大幸福原则不仅仅是一个人幸福为基础的,他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很多人都认为幸福是可以追求的,也是唯一的欲求的对象。美德本身就是幸福或者是获得幸福的工具和手段。每个人对美德的体验感是一种快乐,一个人会因为拥有美德而感到快乐和幸福,就可以把美德带给他的感受和他给其他人的带来所必须的利益而去有所欲求。在这个过程中给与之相关的社会成员带来更大的幸福。密尔把主要行为的人对其本身和其他人的幸福准确地视为平等。他提倡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幸福,幸福需要一个人有健康的身体就可获得幸福。
三、密尔的幸福观当代价值
最大幸福原则承认应把所有人的幸福并不是把一个人的幸福作为并最重要的目标且不失利己的,主要是把人们的快乐看成同等重要。幸福被人们具体化成不同目标、欲望和追求。幸福的获得需要人们依靠自己的道德、良心、情感等去选择,定下目标后去努力争取,获得真正的幸福。在社会生活中要注重集体的利益,为了集体做贡献努力的过程中去实现个人的利益,要注重其他人的幸福感,在集体获得幸福满足的同时获得自己的幸福满足。
美德是幸福的动力源泉,人们追求美德,获得美德,最终得到幸福。密尔的幸福是一种客观的公的幸福。拥有良好美德的人可以获得幸福,拥有美德的人会努力奋斗享受快乐避免生活里的苦难。所以,美德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幸福是德性的依据,可以肯定美德作为一种善,是我们竭尽一生所追求的东西,在追求美德历程中获得快乐。功利主义幸福观对于构建当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框架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幸福论中提出了精神的愉悦,高于肉体的享受,呼吁人们追求高级的精神性的快乐,并且主张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在德性上的统一。此外,公共利益的幸福观能是肯定了个人的正当的,合理的利益,提升了个人的快乐,幸福和利益的社会价值,有利于了解我们社会发展规律,虽然功利主义在现代观念下一直是贬义的利益观念,这种思想可能是与市场经济有一定的矛盾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打破这种观念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柴素芳.大学生幸福观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刘丽容.解读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340-342.
[3]孙婷.密尔功利主义幸福论浅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01):77-78.
[4]刘刚,张铃枣.密尔政治哲学思想浅析[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06):48-50.
[5]李梅.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剖析——《功利主义》中的幸福思想[J].兰州学刊,2012(05):11-15.
[6]陈水静.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探析[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06):10-11.
[7]焦霞.社会自由与人类福祉——论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自由主义幸福观[J].安顺学院学报,2017,19(05):68-70.
[8]李梅.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剖析——《功利主义》中的幸福思想[J].兰州学刊,2012(05):11-15.
[9]梁德友,姜海兰.略论密尔功利主义幸福论[J].太原大学学报,2003(04):48-51.
[10]易红郡,张潇.自由·幸福·教育:密尔功利主义思想的三要素[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45(05):18-23.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51-02
作者简介:李彤(1995-),女,汉族,河北衡水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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