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界定论文_孙学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财产界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财团,主义,管理人,商业银行,破产法,标的物。

破产财产界定论文文献综述

孙学亮[1](2012)在《论破产财产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破产财产之界定原则,体现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撤销权、取回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到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因而其行使规则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破产法的功能与目的。(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张永荣[2](2010)在《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界定与处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关系着破产清算程序能否科学合理的运行,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要素。由于商业银行业务较一般企业特殊,在其破产时破产财产也随之具有特殊性,致使一般企业破产财产规则适用于商业银行破产财产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特殊的规则来解决商业银行破产财产问题。本文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特殊性为主线,着重研究商业银行破产财产中最具代表性的界定、处置和分配问题,试图总结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处分的特殊法律规则。除前言与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基础理论。在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定义做出界定的此基础上,指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具有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牵涉利益群体繁多、涉及社会的稳定等特殊性。第二部分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首先指出由于商业银行许多资产的归属模糊不清,致使在适用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界定规则界定商业银行破产财产范围时存在困难;接着对目前存在争议的商业银行资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厘清,并对其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进行界定,进而对构成复杂的商业银行财产进行仔细的分类、甄别,界定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第叁部分重点论述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处置问题。首先指出商业银行破产适用一般企业破产财产处置规则在处置机构与处置方式两方面存在局限性,然后从处置原则的确立、处置机构的组建和处置方式的完善叁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处置规则的具体建议。第四部分针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了论述。在对一般企业破产财产分配规则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局限性分析后,得出了个人存款优先权和机构存款权益无法保障的结论,然后在确立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设计了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特殊规则。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的论证方法,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特殊性为主线将各部分联结在一起,同时又针对每一个特殊法律问题,在分析一般企业破产财产规则适用的局限性基础上,分别了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界定和处分规则的建议,从而使各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0-06-01)

张新阶[3](2007)在《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分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得以通过破产程序接受公平清偿的物质保证。破产财产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的财产,而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财产集合。因此,破产财产在破产法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本文就破产法中解决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这一核心问题的基础—破产财产的界定、分配问题为研究对象,从破产财产的界定、排除、收回、分配四个方面探讨了在审判实务中具有争议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吸收广东国投破产案成功的司法实务经验,借鉴国外破产立法成果,从分析、比较中探寻制度设计的法理依据并提出公正司法的具体实务操作方法与注意点,以期对人民法院的破产实务有所裨益,目的是想通过对新破法的正确的理解、适用,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用制度规制打造一个诚信的社会,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向全球化方向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7-10-01)

闫凤娟,李俐[4](2006)在《论破产财产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破产必然离不开破产财产问题。如何界定破产财产,这是一个关系破产企业利益、影响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问题。破产财产的界定是一个融动态于静态之中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兼重的问题。掌握破产财产定义、性质、范围以及存在的诸多争议等理论问题,必然有助于实践。(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6年09期)

郭裕新[5](2006)在《浅谈企业破产财产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的破产财产认定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简单区分一下财产范围的问题,由于我国破产法律规定的特殊性,它又是理论性及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我国现有的破产财产有关法规和司法实践存在不足之处,亟待完善。(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6年04期)

杨洲[6](2005)在《我国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界定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财产问题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破产程序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破产财产分配,而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分配起关键性作用的环节是确定破产财产范围,即确定哪些财产可供分配。本文试图依照"确定哪些是破产财产,哪些不是破产财产"这一简单的逻辑方法,从律师破产清算实践这一角度,对破产财产的界定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破产财产的一般理论(本文来源于《晟典律师评论》期刊2005年02期)

王新平[7](2004)在《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将就破产财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有关破产财产的特殊问题进行阐述、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期刊2004-08-01)

王黎明[8](2004)在《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历史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突出,对破产法进行修改已迫在眉睫。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得以开始和进行的物质基础,是债权人利益实现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是破产制度的关键,本文从破产财产的概念入手,辩析了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的破产财产,分析了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的异同,认为我国立法中无须移植破产财团的概念,而仍应继续使用破产财产一词。法定财团、现有财团、分配破团的划分,有助于立法上和实践中准确界定破产财产。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破产财产的性质,认为破产财产主体说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毫无价值,破产财产当属客体性质,从理论上讲,破产财产必须是破产宣告时为破产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和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所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以及破产人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且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位于国内的财产以及可能取回的位于国外的财产。在破产财产的时间限制方面,有膨胀主义和固定主义以及普及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的争议。在重构我国破产财产制度时,应采取膨胀主义原则和有限度的普及主义原则,当然膨胀主义原则实施的前提是自然人破产,我国破产法应当增加自然人破产制度。同时,应当创设我国破产法中的自由财产制度,与破产财产相照应,使破产财产范围更加明确。最后本文明确了信托财产不得归入破产财产以及破产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定期间内处分的财产应依法归入破产财产的法理原因,为科学重构我国破产财产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4-05-01)

孙英[9](2002)在《破产财产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债务人有哪些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是破产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破产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正确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对于提高破产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着极(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2年06期)

朱妙[10](2001)在《破产财产的界定及清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党的十五大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继续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调整。因此,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01年00期)

破产财产界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关系着破产清算程序能否科学合理的运行,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要素。由于商业银行业务较一般企业特殊,在其破产时破产财产也随之具有特殊性,致使一般企业破产财产规则适用于商业银行破产财产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特殊的规则来解决商业银行破产财产问题。本文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特殊性为主线,着重研究商业银行破产财产中最具代表性的界定、处置和分配问题,试图总结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处分的特殊法律规则。除前言与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基础理论。在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定义做出界定的此基础上,指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具有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牵涉利益群体繁多、涉及社会的稳定等特殊性。第二部分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首先指出由于商业银行许多资产的归属模糊不清,致使在适用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界定规则界定商业银行破产财产范围时存在困难;接着对目前存在争议的商业银行资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厘清,并对其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进行界定,进而对构成复杂的商业银行财产进行仔细的分类、甄别,界定出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第叁部分重点论述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处置问题。首先指出商业银行破产适用一般企业破产财产处置规则在处置机构与处置方式两方面存在局限性,然后从处置原则的确立、处置机构的组建和处置方式的完善叁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处置规则的具体建议。第四部分针对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了论述。在对一般企业破产财产分配规则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局限性分析后,得出了个人存款优先权和机构存款权益无法保障的结论,然后在确立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设计了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特殊规则。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的论证方法,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特殊性为主线将各部分联结在一起,同时又针对每一个特殊法律问题,在分析一般企业破产财产规则适用的局限性基础上,分别了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界定和处分规则的建议,从而使各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财产界定论文参考文献

[1].孙学亮.论破产财产的界定[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2

[2].张永荣.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界定与处分研究[D].海南大学.2010

[3].张新阶.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分配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

[4].闫凤娟,李俐.论破产财产的界定[J].理论界.2006

[5].郭裕新.浅谈企业破产财产的界定[J].政法学刊.2006

[6].杨洲.我国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界定刍议[J].晟典律师评论.2005

[7].王新平.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C].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4

[8].王黎明.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之研究[D].郑州大学.2004

[9].孙英.破产财产的界定[J].山东审判.2002

[10].朱妙.破产财产的界定及清偿[J].公司法律评论.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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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政支持社会事业总第194期剔信用合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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