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选定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当事人,宝应,制度,诉讼代理人,代表人,案件,纠纷。
选定当事人论文文献综述
周洁[1](2013)在《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公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提高,群体性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解决群体性纠纷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必须要攻克的任务。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第55条被认为是我国公益诉讼的一大进步,但是作为我国群体诉讼的模式—代表人诉讼制度并没有立法上的改变,理论界对此颇为失望,但是这并不会阻止学者对该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在提出正视缺陷的同时,学者们主张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制度,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途径—建立我国多元化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笔者在翻阅有关资料后发现,建立多元化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解决我国群体纠纷的主要途径,但是在如何建立的问题上各学者又持有不同主张。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已有的主张中找到相似之处,即学者们纷纷主张借鉴美、德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而没有主张从借鉴选定当事人的角度来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学者们为什么不主张借鉴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基础的选定当事人诉讼制度?在这种疑惑下,促使作者寻找相关资料。在寻找资料的过程中,作者发现我国在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初对选定当事人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解,而选定当事人制度发展到现在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了新的发展。作者认为基于第一次的学习、借鉴,我国在学习选定当事人制度上的困难比学习其他国家的制度要小得多,而且选定当事人也确实有代表人诉讼制度需要借鉴的地方,在这种动机下遂写下这篇论文。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分为内容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等。正文分为五部分,共2万4千字,包括: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是本文写作的重点。主要包括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立法的相关内容、理论基础与定位以及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缺陷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基本知识的梳理,有利于我们对该制度在全局上的把握。在此部分作者采用概括的方式,将各家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观点进行总结,同时认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种新的诉讼形式,它有区别与其他诉讼形式的特点,不应将其与其他制度相混同。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德国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时所采取的诉讼模式。作为世界上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杰出代表,介绍集团诉讼和团体诉讼有利于我们发展代表人诉讼,同时该部分与第叁部分结合是本文写作的原因之一。第叁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国内学者对建立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的不同观点。在这些观点中无一例外的都没有提出要借鉴选定当事人诉讼制度。这给予作者写这篇论文很大的空间,相当于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最后笔者认为在学习美国集团诉讼、德国团体诉讼等相关制度与学习选定当事人制度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之处,处理得当只会有助于我国群体性纠纷的解决。第四部分介绍了选定当事人诉讼制度的相内容,这是本文的重点,也是难点。由于我国台湾地区的选定当事人制度是完全移植日本,因此在介绍基本内容的时候对两者并没有加以区分,但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该制度分别进行了不一样的改进,因此在发展的部分是分开写的。同时在该部分作者论述了一直以来对选定当事人制度在人数不确定的群体性纠纷中的误解。由于现阶段对选定当事人制度的着作并不是很多,作者能力有限,在该部分的论述显得很单薄。第五部分也即本文最重要的部分,说明作者提出要借鉴选定当事人制度的原因,以及在哪些方面进行借鉴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20)
陶健[2](2007)在《宝应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当事人说了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为确保法院执行标的物在选择评估、拍卖单位事宜上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宝应法院日前改“指定”为“推荐”,让当事人在鉴定人名册中自主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使财产的评估、拍卖在当事人的认可和监督下进行,这一“阳光操作”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7-08-01)
张卫平[3](1987)在《选定当事人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选定当事人这一法律概念对于不少人来说仍然是比较陌生的,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但近几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们却已开始运用这种诉讼手段,来解决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群体性经济纠纷,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只是由于没有有关的程序法规范,且缺乏一定的理论依据,因而在实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选定当事人制度。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选定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具体诉讼制度。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允许具有共同利益的若干人中一人或数人(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1987年01期)
选定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为确保法院执行标的物在选择评估、拍卖单位事宜上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宝应法院日前改“指定”为“推荐”,让当事人在鉴定人名册中自主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使财产的评估、拍卖在当事人的认可和监督下进行,这一“阳光操作”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选定当事人论文参考文献
[1].周洁.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陶健.宝应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当事人说了算[N].江苏经济报.2007
[3].张卫平.选定当事人制度初探[J].现代法学.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