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观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要件,主观,内幕,着作,惩罚性,目的,债权人。
主观要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魏庆东[1](2019)在《论债权人撤销权之主观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从事之行为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安全实现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赋予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资格。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突破债的相对性,其主体不再单纯地局限于债权人、债务人,还包括相对人,在相对人再次转让财产的情形下又会涉及到转得人等民事主体。而且其行使涉及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安全实现与维护债务人处分自由之间、保障债务人及其交易相对人之间交易安全的冲突,为了使两种冲突达到平衡状态,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将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的主观状态认定要件,即:债权人的主观状态是否为恶意无需考虑,其当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债务人主观状态是否为恶意应当予以考虑,且其认定标准应当采取观念主义,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债权人债权之实现的后果,并不需要其具有积极追求损害后果发生的故意;而相对人根据从债务人处获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区分为受益人和受让人,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并不需要考虑,而受让人需要其知道债务人之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安全实现才成立恶意;无偿行为场合下转得人主观状态无须考虑,有偿行为场合下转得人之恶意的标准为现占有财产的转得人及其之前的转得人均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本文来源于《新疆社科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孔令南[2](2018)在《主观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不紧密联系实体法立法目的,而仅从语义角度来理解,主观要件既可从正面理解为权利构成要件,也可从反面理解为权利阻碍要件。以此为争点的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可能存在既可由主张肯定方承担,也可由否认方承担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更加剧了主观要件证明负担的混乱。主观要件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借助法律文义和规范构造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析出。对此类案件事实证明困境的破解通过证明责任与事证开示、事实推定、证据摸索、证明标准等具体举证行为相分离机制来加以化解。(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沈烨[3](2019)在《消费欺诈之主观要件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通常以商家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构商品信息的客观行为作为个案裁量的主要依据,大都缺少对主观要件的具体评判。为实现对商家公平经营权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平衡保护,若商品无质量问题,仅存在标签瑕疵,则应结合商家是否有欺瞒的主观动机、买家是否陷于错(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09-25)
姜焱玮[4](2019)在《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就层出不穷。中国的证券市场虽起步较晚,但这并不妨碍内幕交易频繁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高发不仅仅违反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叁公"原则,而且损害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体系,但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行政责任领域,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少之又少。本文将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9年12期)
熊亮[5](2019)在《“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这就给实践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历史表明,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可能正在形成之中。动机或目的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意外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但在交战区,交战国对非交战国的第叁国的"间接故意"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本文来源于《荆楚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贾婷婷,刘春花[6](2019)在《“双层社会”下着作权犯罪主观要件的存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社会"和"网络社会"并存的"双层社会"背景下,侵犯着作权罪之主观要件"以营利为目的"的适用存在诸多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刑法》侵犯着作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进行完善。基于我国当下时代环境,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该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更有利于遏制着作权侵犯行为,发挥刑法对着作权的最大保护作用。(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昱匀[7](2019)在《从光大内幕交易案看我国内幕交易的主观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如何认定内幕交易在我国的法律上一直是一件困难的事,尤其是主观要件,学界一直众说纷纭,大体上有"知悉+利用"和"知悉+交易"两种要件模式,这两种认定模式在实践中有何弊端;在实践中,结合域外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条件,我国的认定标准应如何改善也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重点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越思雨[8](2017)在《错误表意人赔偿责任主观归责要件之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意思表示错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不仅关系到错误本身,而且涉及错误撤销后所导致的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表意人应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同错误撤销一样,表意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对象。错误撤销损害赔偿中表意人因违反了信赖义务从而产生信赖责任,信赖责任一方面是信赖原则的体现,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交易安全和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保护,不为交易相对人施加更多的责任使其关注表意人内心状态,提高交易效率和自由,可为我国法律解释和民法典编纂所采纳。(本文来源于《湘江青年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晋海,陈宇宇[9](2018)在《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综述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的解释,学界主要有过失说、故意说和混合说3种观点,司法实践中也观点不一,有同案不同判现象。这3种观点均有值得反思之处。在立法未修改之前,为避免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被架空,从而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当下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之应然解释应采更加接近刑法正义的故意说。今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前者要进一步研究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法律内涵,后者则要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对是否处罚过失犯、过失犯是否应明文予以规定、过失犯法定刑应如何设置等3个问题展开立法完善研究。(本文来源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赵永刚[10](2018)在《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主观要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该制度借鉴了传统民法对于善意第叁人的规定。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核心要件是"不知道侵犯专利权"这一主观要件,但理论和实务界恰恰对该主观要件的理解存在分歧。本文拟对"不知道侵犯专利权"这一主观要件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5期)
主观要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不紧密联系实体法立法目的,而仅从语义角度来理解,主观要件既可从正面理解为权利构成要件,也可从反面理解为权利阻碍要件。以此为争点的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可能存在既可由主张肯定方承担,也可由否认方承担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更加剧了主观要件证明负担的混乱。主观要件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借助法律文义和规范构造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析出。对此类案件事实证明困境的破解通过证明责任与事证开示、事实推定、证据摸索、证明标准等具体举证行为相分离机制来加以化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观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魏庆东.论债权人撤销权之主观要件[J].新疆社科论坛.2019
[2].孔令南.主观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探析[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3].沈烨.消费欺诈之主观要件辨析[N].上海法治报.2019
[4].姜焱玮.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J].金融经济.2019
[5].熊亮.“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J].荆楚学刊.2019
[6].贾婷婷,刘春花.“双层社会”下着作权犯罪主观要件的存废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7].王昱匀.从光大内幕交易案看我国内幕交易的主观要件[J].法制与社会.2019
[8].越思雨.错误表意人赔偿责任主观归责要件之检讨[J].湘江青年法学.2017
[9].晋海,陈宇宇.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综述与展望[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赵永刚.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主观要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