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连结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结点,住所,国籍,居所,爱因斯坦,冲突,互联网。
连结点论文文献综述
沈涓[1](2019)在《再论继承准据法确定中的区别制与同一制——以法律关系、连结点和准据法叁者的对应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选择规则中,连结点与法律关系和准据法应具有对应性,即属人连结点应当对应人身关系和属人法,属物连结点应当对应物的关系和属物法,属行为连结点应当对应以行为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这种对应性重在基于法律关系的性质而选择连结点,体现了法律选择规则设置的合理性,又因为连结点与法律关系的对应而可提高法律选择结果的预见性,还能成就法律适用的有效性。关于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区别制在设置法律选择规则时为继承这项人身关系选择了属物连结点,不能体现法律选择结果的预见性,也不能成就法律适用的有效性。法院地、最密切联系、当事人选择叁个连结点是法律选择规则中对应性的例外,但区别制规则中对应性的错乱不同于这叁种对应性的例外,不具有对应性例外的必要性和优势。以法定继承准据法确定中的区别制为例,可以清楚地看出连结点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法律选择规则设置的科学性,以及法律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6期)
吴培琦[2](2019)在《从住所到惯常居所——属人法连结点的法律时空意义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罗马法至现代民法与国际私法,住所的法律时空意义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意味着住所的属人法连结点地位必将为惯常居所取代。在罗马法中,住所是联系个体与城邦的身份标志,因而属于一种公法性时空。而在现代民法与属人法中,住所是一个以个体为中心的私法性空间。住所的定义仍包括"永久居住"的时间条件,而这一时间条件是古代法的残留,已不能适应现代属人法法律关系。惯常居所正是完善住所之法律时空性的必然产物。(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吴义米[3](2019)在《探寻以读写连结点为核心的语文阅读教学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小学阅读教学中,教师以读写连结点为核心展开教学设计和发动,符合学生阅读认知内化的实际需要。教师通过教材深度解析探寻读写连结起点,通过课外阅读引发学生广泛学习实践,通过习作评价矫准读写方向,都能够形成阅读教学成长点。(本文来源于《学苑教育》期刊2019年15期)
唐书娟,徐征徵[4](2019)在《浅析连结点的软化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反思传统冲突规范的缺陷,为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拉开序幕。本文从连结点软化理论的定义、历史背景、连结点软化处理的方式及该理论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体现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陆璐[5](2017)在《论住所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兴旺与衰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私法中,住所同国籍一样是体现当事人与特定的法域之间的法律联系。尤其在许多的英美国家,大多依旧以当事人的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纵观国际私法中属人法连结点的发展,住所作为连结点的地位和重视程度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背景下,不同国家对于住所作为连结点的重视程度也是不一的。大致可以分为封建社会时期、国籍与住所对抗时期、惯常住所和习惯住所兴起时期以及将来对于住所作为连结点的预测时期。(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7年10期)
吴影跃[6](2016)在《剖析留守儿童群体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的问题——以犯罪学理论作为问题解析与对策思考的连结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关爱留守儿童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是近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犯罪率一路飙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更加重视。众多的犯罪案件中,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既出现了犯罪人的角色,也出现了被害人的角色。这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双重身份有其产生的特殊原因,而就特定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则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犯罪的几率,同时保护留守的未成年群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2期)
黄晓原[7](2013)在《涉外互联网案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选择——类推适用传统连结点选择原则的提出》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环境中,民事主体以虚拟身份利用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跨越国界。涉外互联网案件的冲突规范,连结点难以选择。学界提出网址、ISP、网页等技术性连结点,或运用最密切联系说、利益法学说等予以软化。本文引两个涉外互联网案例以证明网址、ISP等连结点受到实务界认可。但经理论分析,其缺陷是高度依赖技术及阻碍外国法查明。因此,本文提出了类推适用传统连结点原则,直接从法律关系与最有利于维护秩序的角度选择连结点,在针对网络环境的统一实体法出现之前,普遍适用于涉外互联网案件。(本文来源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黄栋梁[8](2012)在《属人法连结点的适用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私法中,属人法连结点的适用直接关系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涉外私法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中,采用不同的属人法标准,即选择不同的连结点,往往会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并且,属人法连结点本身在不同国家尚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如住所、惯常居所的确定等。因而,即便对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采用同一属人法连结点,也可能会因认定的不同而得出不一致的结果。此外,属人法各连结点还是判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和确定国际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可见,属人法连结点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侧重不一,并且尚不够全面和系统,尤其缺乏对属人法连结点确立的原则和具体适用方法的比较研究。另外,对惯常居所的确定标准的讨论也不多。故此,加强对属人法连结点的深入研究无疑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在“国籍”的观念还不占主要地位的时代,住所曾是属人法确立的第一个标准。自13世纪的“法则区别说”起至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出台前的约600年间,住所一直作为属人法的唯一连结点被使用。然而,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出台打破了这种独秀一枝的局面,国籍作为连结点首次出现在该法之中,后经意大利政治学家兼法学家孟西尼的倡导,国籍作为属人法连结点在欧洲大陆国家迅速得以确立,是为本国法主义。与此同时,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却仍然坚持以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是为住所地法主义。自此,两大法系在属人法标准的确立问题上产生了重大分歧。后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而定居国外,甚至在那儿终其一生而不再归国,这时其与住所地国的联系较国籍国则更为密切。因此,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在属人法连结点的确立上一改先前的本国法主义而往住所靠近。但国籍与住所的冲突毕竟还是阻碍了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进程。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确定属人法的一个新标准,即惯常居所地法便应运而生。其开始主要被用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中,后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内立法所采用。自此,确定属人法的标准主要有国籍、住所和惯常居所这么叁个连结点,尽管在属人法领域的准据法的确定中也出现有居所和现在(所在)地等连结点。那么,属人法的连结点究应如何确立呢?在将24个国家的相关国内立法及24个国际私法公约作比较研究后,得出结论认为:第一,当前大多数国家在属人法连结点的确立问题上都采取审慎的态度,一般都反对采取单一选择制原则,即不绝对地以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中的任何一个作为所有属人事项的准据法确定的唯一或单一连结点;而往往采取的是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方法采用不同连结点的多元选择制原则。第二,在各连结点的具体适用方法上,一般也不采用单一连结点的方法,而采用较多的是以其中的一个连结点为主而予以首选适用,而以其他连结点作为其补充而予以依次适用;或者采用任意选择的方法,将两个或更多的连结点作为并列的连结点予以任意选择适用。第叁,至于惯常居所,一般是要么作为国籍或住所的补充连结点被予以依次适用的,要么与国籍、住所等连结点并列而被予以任意选择适用,而较少作为首选连结点或单一连结点被予以适用。因此,可以预测,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在国际私法立法中出现的频率会越来越高,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因此而得以不断加强。尽管如此,可以断言,惯常居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管是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会绝对地取代国籍或住所而成为属人法确立的唯一标准,其主要还是作为一个辅助性的连结点被予以适用的,尤其是在传统的属人法领域。因为,属人法乃附随于人而适用的法律,自应以一定程度的可确定性为考虑因素。然而,惯常居所这个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因此界定该概念的任务或权力便落在了法官们的身上。而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实难平衡法律的稳定性或可预见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我国于2010年出台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际私法的单行立法,对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该法条文的逐一统计和分析发现:该法在属人法连结点的确立上采用的是多元选择制原则,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地方;然而,该法大量使用“经常居所”作为相关事项准据法确定的单一连结点和首选连结点;国籍也多是作为辅助性的连结点而出现的;住所连结点根本没被采用。这种在属人法连结点的确立上无视住所、轻视国籍、过于倚重经常居所的做法实难找到合理的解释;况且,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连结点在我国立法中找不到合理的依据,也与国际通行用语不一致;另外,该法在属人法的具体适用方面还存在连结点欠缺等问题。然而,法律的出台总凝聚着不少人的心血,不能一味地责难,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将之完善。当务之急,便是确定对“经常居所”的概念界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惯常居所”的概念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标准:一种是要求一定程度的定居意图的主观标准;一种是综合分析客观经历和具体环境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容易使其成为像住所概念那样的技术性术语;客观标准强调的是当事人与某一地域的实质联系,这既符合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使得惯常居所易于确定,故建议我国司法实践也以此为鉴。(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2-11-01)
司马勤,李正欣[9](2012)在《爱因斯坦与音乐的连结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几个月前,我没法腾出时间跑去外地看菲利普·格拉斯(Philip Glass)最新的歌剧《开普勒》(Kepler,故事讲述的是17世纪德国数学家约翰内斯·开普勒的生平与功绩),就嘱托了一位看歌剧成瘾的好朋友,请她把观后感告诉我。后来她在电邮回复中含糊其词,"作品嘛……就以物理学为主题的歌剧来说,还算能激起一些兴趣吧。"要我形容《沙滩上的爱因斯坦》(Einstein on theBeach),这部由格拉斯与导演罗伯特·威尔逊(RobertWilson)于1976年合作的里程碑式作品,我恐怕也会感到同样的恐慌。《沙滩上的爱因斯坦》最近正进行为期一年的世界(本文来源于《歌剧》期刊2012年10期)
张伟[10](2012)在《自然人属人法连结点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私法领域,属人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准据法的一个重要系属公式。从历史发展来看,国籍和住所发展源远流长,是最主要的两个个属法连结因素,可以说,大陆法系的国际私法学说史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交织发展史,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则从一开始便带有极强的属地主义色彩。属人法连结点的发展大约经历了叁个历史阶段:古罗马至19世纪是住所地主义形成时期;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是国籍原则与住所地主义的并存时期;20世纪中叶至今是属人法连结点的新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纷繁复杂,各国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都广泛采用惯常居所作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连结因素。属人法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理解,使得国籍与住所两个连结点产生矛盾和冲突,也产生了大陆法系本国法主义和英美法系住所地法主义的纷争。在属人法问题上,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一直存在着对立的局面,协调和解决两大法系之间的矛盾以形成统一的属人法,一直是国际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本文在考察两大法系采用属人法标准的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国籍和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因素的利弊,认为当今国际私法上属人法的发展在于惯常居所地法取代住所地法和国藉法,从而形成了以惯常居所原则为主,辅以国籍、住所原则综合确定属人法的局面。我国立法也已注意了这趋向并在有关法律上得到体现。而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籍与住所的调和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惯常居所连结点取代国籍和住所日益成为矛盾解决的积极措施。(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2-05-01)
连结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罗马法至现代民法与国际私法,住所的法律时空意义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意味着住所的属人法连结点地位必将为惯常居所取代。在罗马法中,住所是联系个体与城邦的身份标志,因而属于一种公法性时空。而在现代民法与属人法中,住所是一个以个体为中心的私法性空间。住所的定义仍包括"永久居住"的时间条件,而这一时间条件是古代法的残留,已不能适应现代属人法法律关系。惯常居所正是完善住所之法律时空性的必然产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连结点论文参考文献
[1].沈涓.再论继承准据法确定中的区别制与同一制——以法律关系、连结点和准据法叁者的对应性为视角[J].环球法律评论.2019
[2].吴培琦.从住所到惯常居所——属人法连结点的法律时空意义变迁[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吴义米.探寻以读写连结点为核心的语文阅读教学策略[J].学苑教育.2019
[4].唐书娟,徐征徵.浅析连结点的软化理论[J].法制博览.2019
[5].陆璐.论住所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兴旺与衰败[J].现代商贸工业.2017
[6].吴影跃.剖析留守儿童群体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的问题——以犯罪学理论作为问题解析与对策思考的连结点[J].法制与社会.2016
[7].黄晓原.涉外互联网案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选择——类推适用传统连结点选择原则的提出[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8].黄栋梁.属人法连结点的适用比较[D].湖南师范大学.2012
[9].司马勤,李正欣.爱因斯坦与音乐的连结点[J].歌剧.2012
[10].张伟.自然人属人法连结点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