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汉代统治者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针,公开倡导以孝为本,使孝道走进了国家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汉代孝治文化,影响了中国社会长达两千多年。
关键词:汉代;孝道;法律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倡导孝治的王朝,汉代将孝道文化融入统治思想,建立了一套完整而严密的孝道伦理观念。在推行孝道的过程中,孝治在整个汉代社会都得到了具体实践。
一、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
孝在中国古代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夏商周以来随着个体家庭和血缘宗法制的日益成熟完善,孝逐渐成为一种文化规范。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界活跃,对孝道思想有了更深刻地阐释,孝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秦朝虽然短暂,但秦律的建立对后世影响极大,其中就对某些不孝行为进行惩罚。到汉朝建立时,孝文化已经在华夏大地生根发芽,浓郁的孝文化为汉代选择孝治提供了前提。此外鉴于秦二世而亡,刘邦定都关中后,在制定地方制度时选择了与秦朝不同的分封同姓王政策,以求同姓王可以镇守河山。但随着时间推移,分封的隐患逐渐暴露,同姓诸侯势力膨胀,不受控制。刘邦在世时,分封的弊端已经显露,在分封刘濞时说“天下同姓为一家也,慎无反!”这正是刘邦看到同姓王势力愈大却无可奈何,便以天下同姓一家的宗族纽带约束吴王不要背叛他这个宗族之“父”。即欲以孝控制诸侯王,汉代孝治已经初现端倪。汉定之后,汉人针对秦王朝的迅速消亡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他们认为要想长久地统治就要吸取秦亡的教训,逆取顺守,施行德治,以仁义忠信和孝来教化世人,使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由此,汉朝致力于用孝道改变秦遗留的不良社会风气,孝伦理的推广逐渐纳入大政方针。
二、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实施
汉代重视孝道,倡导“以孝治天下”,这样的重孝风气对后世影响深远,当然汉代的孝治也不是一蹴而就,它经历了漫长的演变。
(一)初始阶段
从西汉建立之初到武帝前是汉代施行孝治的初始阶段。汉朝建立之初,鉴于秦二世而亡,统治者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和安抚教化刚刚经历了残酷战争、对善恶不再敏感的百姓,保证国家长治久安,选择利用人的天性孝来教化百姓。高祖二年,令五十岁以上有能力和号召力的老者为三老,与当地官员共商政事,有效地提高了年长者的社会地位,对于传播孝德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高后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至此,孝悌力田官构成了郡、县、乡三级官制,孝开始与官吏选拔制度挂钩。此外,惠帝时下诏:“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这种孝子复除的政策以免赋役鼓励百姓孝顺父母,尊敬兄长,更体现了当时对孝德的重视。汉惠帝还对老年人实行恤刑,“民年七十以上者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体现了当时的人文关怀。相对的,对于不孝的惩罚,这个阶段也已经出现。
农户对贷款的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民间借贷过程中隐含的风险意识不到位,对借贷中存在的法律知识认识不清。而且目前我国还缺乏规范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只是一些针对银行业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可操作性,不具有明显的法律效率。尤其是在农业气候保险、农业担保、依托和租赁等方面,我国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盲区[4],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村信贷的发展。
(二)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汉代孝道从根本上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宗法观念的产物,是从君臣父子的等级观念出发的,难免有局限性。汉代家长权威不容置疑,子女没有人身支配权,父母可随意买卖殴打子女,支配子女婚姻,甚至在特殊条件下父亲可以合法杀子。这种极端不平等的亲子关系必然会扭曲亲子之情,对父子人伦反而产生了障碍。而孝行与功名挂钩后,就渐趋功利化,变成士人追求名利的手段。一些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不择手段,挖空心思,曲意逢迎,做出伪孝假象。在重孝之风盛行之下,厚葬久丧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的现象对当时甚至于现代社会都有一定影响。汉代为了倡孝,以法律迁就孝道伦理,又造成私相复仇风行,这种特殊现象对当时社会安全造成了巨大破坏。
(三)完备阶段
经过西汉二百余年的孝治推行,东汉时期的孝治已经颇为完备。这一阶段基本延续和加强了西汉的孝治,进一步放宽老年的恤刑范围,加重对不孝罪的惩罚,更加频繁地赏赐老年和孝子。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东汉时,以诏令形式赏赐孝者的事例已较为少见了,且多是赏赐有名无实的爵,这都是因为当时孝行已成风气,不再需要大量的物质鼓励了。此外东汉时期格外重视孝道教育,汉代统治者意识到通过学校教育可以有目的、系统理性地传播孝道精神,是最可靠的传承方式。汉平帝元始三年下诏于序、庠置《孝经》师一人,从制度上建立起在基层传播《孝经》的机构并设立了专门人员,标志着《孝经》作为孝道教育的法定教材由上层传播到民间。甚至东汉明帝时,令武人也习《孝经》,边远地区也读《孝经》。这种由政府提倡,通过学校教育对《孝经》的教授,必然影响到人们的道德观念。
三、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影响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政策使得孝道观念成为一种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的影响波及汉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两汉王朝存续期间,孝道观念与社会秩序相结合,对于稳定和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一定作用,又为小农经济提供一个相对安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汉代在提倡孝治的过程中也使孝文化理念得到了延伸,在社会中形成了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对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汉武帝时期至西汉末是孝治的发展期。这一阶段汉王朝继续用孝道来教化民众,并用孝的内容解释忠的含义,强调忠孝一体。武帝时,董仲舒用带有神秘色彩的阴阳五行来解释和渲染孝,使孝德服务于三纲五常。同时孝正式与选官制度联系起来,出现了“举孝廉”。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要求地方官员为朝廷物色德才兼备的贤明之士,这些士人必须是孝子、廉吏。这之后举孝廉逐渐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这一以孝入仕的举措将孝德与仕途联系在一起,有效地激发了士人的积极性并且维护了社会统治秩序。此外,“孝子复除”的政策在这个时期也得到了加强,皇帝除了会免除孝子的赋役外还会以诏令形式对孝子给予褒奖,赏赐钱财、布帛、爵位等。西汉时还在仲秋之月对高年赐王杖,受王杖者可享受许多特权,如买卖自由,蠲免租税,吏民不得随便殴辱等。王杖制度可以说更切实地保障了年长者的权益,提高和保护了老年人的社会家庭地位,算是早期的敬老法。同时该时期开始以律令的形式惩罚不孝行为,汉代不孝罪名主要包括不供养父母、殴杀父母、告发及诬告父母、服丧期间娶妻生子,行奸作乐、非议孝行、父母亡,匿不发丧、强奸继母、侵辱王杖主等。犯了这些罪行的人都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如不供养父母者,经核实后将处以弃市。宣帝时颁布的亲亲得相首匿法,父母犯法,子女不但不能告发,还要帮忙遮掩,否则以不孝处置。执行力度上,因不孝而被废帝位的昌立王,服丧行奸被皇帝所废的常山宪王太子都证明了不孝之罪并非空谈。
在平面几何的入门阶段,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状态,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一方面,教师要千方百计地分解难点,化难为易,化乏味为趣味;另一方面,教师要真心热爱学生,珍惜学生的学习成果,尽可能帮助他们获得成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同时,教师还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促使他们养成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不是,我怕他是因为他太可怜了。我一直都很害怕可怜的人。每次家里来了乡下的亲戚,我就很怕。他们天天干那么累的活,晒得黝黑,还穿着破旧的衣服。我怕这些可怜的人,所以才躲着他们。”
总之汉代以孝治天下的举措为汉代以及后世都带来了良好的道德观念,营造了讲孝行孝的浓厚氛围,但是鉴于历史的局限性,汉代所推崇的孝道依然在君权父权压制之下,是不平等有功利性质的。尽管汉代的孝治举措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孝治的王朝,汉代对孝伦理的全面实践,为后世朝代推行孝伦理提供了一定的启迪和示范。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3:281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85-86,96,124.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刘修明.“汉以孝治天下”发微[J].历史研究,1986(3).
作者简介:郭媛(1995-),女,汉族,山西大同人,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文化史,单位:黑龙江大学。
标签:汉代论文; 孝道论文; 孝经论文; 孝行论文; 不孝论文; 政治论文; 法律论文; 中国政治论文; 政治制度史论文; 清论文; 清以前政治论文; 《北方文学》2019年第21期论文; 黑龙江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