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权论文_肖力晟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治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自治权,村民,政府,基层,自治法,同业公会,德治。

自治权论文文献综述

肖力晟[1](2019)在《论自治州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以恩施州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成立以来,充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上级国家机关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政策的保障下,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得到了充分行使,但也面临着自治机关对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的认识不充分、自治州关于经济方面的自治立法制定不够多、自治州经济基础薄弱等消极因素的影响。恩施州要进一步落实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就必须完善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实施的认同保障、立法保障和经济保障。(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11期)

张强[2](2019)在《论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澳门范式——以填海造地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是《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授权并行使监督权是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结合的传统模式。中央与特区在澳门填海造地中的宪制角色进一步拓展了二者结合的可能,形成了中央的多样授权与特区主动构建维护中央管治权的结合新范式。这种新范式具有《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法理依据,也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郭胜习[3](2019)在《开放或封闭:公立高校自治权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法学者对高校自治权研究聚焦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高校校园管制行为关注较少。公立高校的校园管制行为并非完全的私法自治行为,该行为可能对公民享有的一般自由权和法定相邻权产生侵害。公立高校具有公法人属性,其行使自治权影响外部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尊重其他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公私权利。另外,公立高校较于中小学校不同,具有自由、开放、包容等特征,高校管理应避免陷入封闭性自治误区。(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孙继静[4](2019)在《转型时期英国同业公会自治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受社会转型进程中各方因素的影响,英国同业公会组织借助皇家特许状成为合法的法人团体,也因此获得包括行业准入权、贸易搜查权、规范标准权、财务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在内的多项自治权。这些自治权的赋予是行会制度和国家政府的共同选择,实力的此消彼长以及内在利益的一致性保证了它们之间的相互需要。虽然英国同业公会自治权的涉及范围广且程度深,但也并非绝对的自治。随着国家实力的加强和权力的巩固,它们逐渐被纳入到国家管理体制中,成为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公会充分发挥了中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不仅保证了城市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市民利益的有效实现,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为英国社会转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来源于《经济社会史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赵春艳[5](2019)在《群主“踢群第一案”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孔圣诉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 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言论不合群规被(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8-04)

员融融[6](2019)在《村民自治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行使与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加,集体资产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决政社合一引发的各种问题,改变以往“村官”对集体资产的不法侵占,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党和国家实施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村民通过参与改革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代表选举、经营管理和增收分红等各个环节,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和分享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效的实现了村民的自治权利,使村民不仅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也使村民的自治权利在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行使与实现。山东省J县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试验区,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引下迅速展开全面改革,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供了借鉴价值。因此本研究以J县作为样本,来讨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本文采取实证研究为主并辅之以文献研究的研究方法,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村民自治权的充分行使与有效实现路径进行了具体研究,以实际案例展示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程中村民自治权的行使过程,揭示了村民自治权实现的经济基础和路径,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与村民自治权的有效实现做出了积极探索。具体分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着重阐述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将概念叙述清晰,才能给出研究问题的明确内涵和外延。对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村民自治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了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第二部分:论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第叁部分,选取山东省J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作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样本价值,具体描述了J县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代表选举、经营管理和增收分红等环节充分行使自治权的过程,并据此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实现路径。第四部分,从现实基础、行使条件、保证机制等方面论述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对于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价值和意义。第五部分,针对J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讨论了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期刊2019-06-12)

张俊跃[7](2019)在《村民自治权行使中基层政府监督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学界众多学者的研究和实际的基层民主实践当中,村民自治权具有整体性和一定权力属性的特征,在最新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加强对村级权力监督的大背景下,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中基层政府依法有效的监督,有利于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并且为村民自治权的行使提供保障,有利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在基层民主实践开展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对于村民自治权的行使的支持、指导与帮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监督保障。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的实践中,基层政府是需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相关行业、相关组织与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的。本文从对J村村民自治权行使中基层政府监督状况的实证调研入手,结合了学界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资料,发现由于基层政府监督不到位,导致村民自治权行使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农村的黑恶势力左右村民自治权行使的问题,在民主决策方面存在村民自治权行使主体异化的问题,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村务监督机构有名无实的问题等。同时基层政府在对村民自治权行使监督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上越位监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村集体财务监督以及村民委员会附属行政化倾向方面。因此,需要及时完善基层政府监督村民自治权行使的路径,在坚持依法监督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下,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并且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增强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提升村民自治权行使能力。(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其其格[8](2019)在《央地关系视角下的民族自治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47年内蒙古建立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历70年的实践历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权,包括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务自主权、财政自主权、组建公安部队权以及培养民族干部权等。民族自治权从国家制度层面保障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共享国家权力的同时,又通过差异制度安排保障少数民族对民族事务的自主权。这有利于提升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也有利于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关系建设。但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面临诸多挑战:一种观点认为自治权没能从法律规定的权力转化为现实的权力,即自治权是停留在法律文本上的虚设权利而没有落实。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民族政策强调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会导致民族基于世居土地提出独立建国的要求,造成多民族国家分裂危机。文章试图从央地关系视角,分析民族自治权及其特点、自治权运行中的系列问题,思考落实自治权的路径。(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彭小霞[9](2019)在《论村民自治权在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较多领域涉及村民自治权的适用。当前,不管是宅基地退出申请的提出阶段、宅基地退出的审核和公告阶段还是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阶段,均涉及村民自治权的行使。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政府在宅基地退出中的角色错位、村委会缺乏尊重村民自治权的观念和意识、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弱势地位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侵犯村民自治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正确定位政府在宅基地退出中的角色、增强村委会尊重村民自治权的意识和观念、提高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地位等,多管齐下,切实保障宅基地退出中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03期)

刘强[10](2019)在《论大学自治权对学术自由权的僭越与回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等教育的传统话语中,大学自治权与学术自由权是一对休戚与共的孪生概念,没有大学自治权便没有学术自由权,大学自治权为学术自由权提供制度性保障。然而,近些年随着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日渐深入,高校被赋予愈来愈多的自治权,但是学术自由权并未得到相应的增进。与之相反,在"效率至上"、"学术民主"和"责任泛化"等逻辑的主导下,大学自治权已经僭越了其合法边界,加深了对学术自由权的钳制,威胁到高校师生的学术自由权利。对此,大学自治权的行使必须要坚守学术本位,守护学术自由底线,恪守责任伦理,以法律规章明示大学自治权对学术自由权的制度性保障责任,以民主管理为契机推动学术自由权发展,以教育责任为界履行好高校的社会责任,方能实现大学自治权为学术自由权提供制度性保障的理性回归。(本文来源于《高校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02期)

自治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是《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授权并行使监督权是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结合的传统模式。中央与特区在澳门填海造地中的宪制角色进一步拓展了二者结合的可能,形成了中央的多样授权与特区主动构建维护中央管治权的结合新范式。这种新范式具有《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法理依据,也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治权论文参考文献

[1].肖力晟.论自治州经济事务管理自治权——以恩施州为例[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2].张强.论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澳门范式——以填海造地为例[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3].郭胜习.开放或封闭:公立高校自治权限制[J].西部法学评论.2019

[4].孙继静.转型时期英国同业公会自治权探究[J].经济社会史评论.2019

[5].赵春艳.群主“踢群第一案”宣判[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6].员融融.村民自治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行使与实现[D].曲阜师范大学.2019

[7].张俊跃.村民自治权行使中基层政府监督问题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9

[8].其其格.央地关系视角下的民族自治权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9

[9].彭小霞.论村民自治权在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实现[J].理论月刊.2019

[10].刘强.论大学自治权对学术自由权的僭越与回归[J].高校教育管理.2019

论文知识图

自治权因子的碎石图普加乔夫符腾堡科技社团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蒙特利尔-蒙特利尔市林立的高楼X城中村改造的政府组织互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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