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衡平论文_叶秀,董慧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冲突与衡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利益,村规民约,利益冲突,冲突,案由,民事权利,程序。

冲突与衡平论文文献综述

叶秀,董慧慧[1](2019)在《冲突之衡平:失信主体心理中的条件推理与法律推理的背离——基于信用法律体系构建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推理是理性主义的具体表现,但失信主体心理中的条件推理结构和结果,与法律推理存在背离。这种背离的原因为失信主体的完全非理性、基于概率条件推理的计算偏差、"启发式"条件推理认知偏差,由此诱发了信用法律无法有效指导实践主体行为。那么应将信用权定位一种请求权的实体权利,将来在信用法律的上位法《民法典》得以体现,完善信用管理的专门法律,提供指导细则,在公正兼顾经济利益的原则下,简化司法程序。(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10期)

林坤[2](2019)在《冲突与衡平:论分居探望权的司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居未被现行法律所界定的现状以及探望权在理念层面的认知模糊,导致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存在的分居探望权始终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针对现阶段立法暂时无法明确区分探望权依据以及细化执行方式等的情况,人民法院应通过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确立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坚持,并采取将侵害探望权的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确立侵害探望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谨慎适用变更抚养关系制度等多样化法律措施,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分居期间探望权纠纷的有效解决。(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08期)

林坤[3](2019)在《论别居探望权的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别居由于时间连续性、原因特定性及状态抽象性等特征,在其持续过程中核心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探望权的问题始终没有被法律所界定,事实上成为部分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及其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外之地"。探望权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别居探望权成为法律上的盲点是存在严重缺陷的,而探望权认知上的错误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也不足以否认别居状态下探望权的存在。通过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确立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坚持,并采取确立侵害探望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谨慎适用变更抚养关系制度等多样化法律措施的尝试,能够有效推进别居探望权的行使,维护亲子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5期)

孔令勇[4](2019)在《刑事速裁程序价值的理论阐释与冲突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刑事速裁程序。价值问题是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基础问题。效率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体公正价值构成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多元价值体系。审前程序的整合、审判程序的简化以及诉讼期限的缩短是效率价值的具体表现。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充分尊重以及诉讼当事人的实质参与是程序公正价值的具体表现。控辩双方不可围绕特定罪名进行协商以及量刑协商不可突破法定范围则是该程序实体公正价值的具体表现。然而,在多元的价值体系中,价值与价值之间难免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为了实现刑事速裁程序的叁种价值,尽量避免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树立效率价值优先原则以及保障最低限度公正价值原则,以保障该程序在新的立法体系中更为顺畅地运行。(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龚浩鸣,梅宇,王睿涵[5](2019)在《民事案由制度适用与纠纷一次性解决目标之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民事案由是一个管理性指标,主要具有形式意义,但又与案件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审理范围等定性紧密相关,其指向或影响的是整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是否正确、完备的根本问题,并关涉案件纠纷能否一次性解决。①司法实践中,囿于案由之故,部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需经多次诉讼才能彻底解决,这与民事审判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性价值相悖。对民事案由制度的适用予以考察和规范,是解决民事案由适用与纠纷一次性纠纷目标冲突问题的必经途径,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张岩,冉旭东[6](2019)在《“村规民约”与宪法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以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反映了农村中性别歧视意识根深蒂固,许多农村妇女权利意识淡薄。村民在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所制定的歧视"外嫁女"的"村规民约",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相违背。面临私法自治与宪法权利的价值冲突,法官必须要把"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加以客观考量,将"公序良俗"作为宪法权利介入的一种介质;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地区的"村规民约"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要增强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的法律意识。(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刘杨萍,陈阿娟[7](2018)在《冲突与衡平:乡村“微赌博”治理研究——以D县法院100份调查问卷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调查显示,中国乡村"微赌博"在部分地区较为盛行,运动式惩办、因应式惩治和过度依赖刑法手段的治理方式难以应对。乡村"微赌博"与"半熟人社会"结构下乡村失序的自治失效、乡村道德观"嬗变"的德治失灵、治理手段单一且力有不怠的法治失策有关。其治理困境在于基层组织难有作为导致的自治不畅,乡村道德文化体系崩塌导致的德治不畅和过度依赖刑罚手段导致的法治不畅。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的逻辑轨迹,探索多元共治,以"叁治融合"为基本思路;乡序重构,以多方参与为治理关键;事后惩办,以"法治"为最低道德底线的治理衡平思路。(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桂萍[8](2018)在《论生态环境立法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选择涉及多元的利益冲突。多种利益互相抵触而且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必须进行利益估价和权衡。同时,应着力构建与完善利益自由表达的公共交流平台,建立中国特色生态环保利益衡平机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陈敏,卢北益[9](2018)在《论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民事权利保障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稳步发展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市场价值的提高。围绕土地市场价值的矛盾问题也日渐凸显,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表现层面,其直接导致部分主体,如土地所有者或预购者利益受损,这就要求正确认识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采取衡平措施。文章以民事权利保障为中心视角,在介绍房地产开发利益冲突与衡平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在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空间权制度为中心以及预购人权益保护为中心视角下如何衡平不同主体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余昊哲[10](2018)在《邻避冲突的利益解构与衡平——以庞德利益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催发出现代社会日益频繁的邻避冲突现象。从利益角度看,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利益失衡是导致邻避冲突的主要原因。以庞德的利益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可将邻避冲突中的主要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破解邻避困局的关键在于衡平利益关系,依循庞德利益衡量的价值准则,应以最小的利益牺牲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而需要重构邻避项目实施的利益衡量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行政管理模式,健全利益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动态》期刊2018年07期)

冲突与衡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分居未被现行法律所界定的现状以及探望权在理念层面的认知模糊,导致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存在的分居探望权始终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针对现阶段立法暂时无法明确区分探望权依据以及细化执行方式等的情况,人民法院应通过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确立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坚持,并采取将侵害探望权的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确立侵害探望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谨慎适用变更抚养关系制度等多样化法律措施,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分居期间探望权纠纷的有效解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冲突与衡平论文参考文献

[1].叶秀,董慧慧.冲突之衡平:失信主体心理中的条件推理与法律推理的背离——基于信用法律体系构建思考[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2].林坤.冲突与衡平:论分居探望权的司法规制[J].理论月刊.2019

[3].林坤.论别居探望权的冲突与衡平[J].法律适用.2019

[4].孔令勇.刑事速裁程序价值的理论阐释与冲突衡平[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龚浩鸣,梅宇,王睿涵.民事案由制度适用与纠纷一次性解决目标之冲突与衡平[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6].张岩,冉旭东.“村规民约”与宪法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以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为例[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7].刘杨萍,陈阿娟.冲突与衡平:乡村“微赌博”治理研究——以D县法院100份调查问卷为样本[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

[8].桂萍.论生态环境立法的利益冲突与衡平[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

[9].陈敏,卢北益.论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民事权利保障为中心[J].法制与经济.2018

[10].余昊哲.邻避冲突的利益解构与衡平——以庞德利益理论为视角[J].社会科学动态.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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