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证券化论文-黄成承

离岸证券化论文-黄成承

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岸证券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土地财政,人民币国际化

离岸证券化论文文献综述

黄成承[1](2017)在《中国(大陆)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叁四线城市库存居高不下,已成为当下我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需错配引发的,而房地产市场供需错配是因为土地市场的供需也出现了错配。我国内地土地市场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他们通过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实行有计划地供应土地,这种有计划地供应并不完全遵循市场规律,而是依据他们当期财政需求,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继续维持土地财政存在的条件下,主要以土地与土地出让金相配置的发展方式,已经不利于当下房地产的发展,所以寻求新的要素配置方式,成为了维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本文将土地财政中的房地产配套费,通过离岸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方式,筹集资金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城市土地价值、商品房价格以及经济发展获得马克思地租效应、经济外部性效应、索洛经济增长效应,以达到优化土地财政,解决房地产发展问题的目的,还能够为土地财政中其他收入进行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示范作用。随着人民币加入SDR之后,开始被更多的国家与地区认可,成为了世界上的主流货币之一,这意味着全世界国家和地区都会接纳它,从而使我国获得铸币税等诸多利益。但是,在我国内地人民币回流机制还没有完善以及海外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的金融产品还没有形成规模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所以,本文将研究发行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房地产配套费为支持的离岸债券,以便能够解决人民币国际化制约的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文献综述,认识到还没有专家学者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接着梳理房地产配套费和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基础理论,并分别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外部性理论、新古典增长理论说明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对城市发展具有很大的正向推动作用。然后分析我国内地房地产市场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思路,为后文案例分析以及判断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效应提供依据。紧接着分析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发行离岸资产支持债券的作用与依据。接着对房地产配套费的相关流程进行优化,并建议中央政府成立专项平台对其进行二次担保;其次从社会、经济、房地产叁个角度构建房地产土地需求的驱动力指标体系,利用相关关系与主成分分析法、GM(1,1)灰色预测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构建房地产土地需求的预测方程;然后设定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主体,并梳理出相关的流程。紧接着运用前面的方法测算出哈尔滨市2017年-2026年房地产配套费收入,将这些收入用作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并设计离岸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案;然后分析哈尔滨市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对哈尔滨市以及人民币国际化产生的效应。最后,根据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涉及到的问题,提出相关性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彭伟[2](2015)在《离岸资产证券化在港口融资中的应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最为活跃的融资工具,它通过资产重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这叁个基本原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为融资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选择。从我国港口发展来看,港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急需大量资金扩大港口规模。由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融资规模受到限制,此时港口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选取离岸资产证券化方式对港口企业融资模式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交通财会》期刊2015年04期)

潘江涛[3](2013)在《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及其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是跨境融资市场上兼具离岸融资业务与资产证券化创新双重特点的新产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离岸人民币市场迅速发展与成熟,在离岸市场开展跨境人民币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且具体可行。但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面临实体法、冲突法、程序法等一系列法律障碍,需要在不同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将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的设想转化为现实。(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3年07期)

冯健[4](2013)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能够高效整合全球范围内的优质证券化资源,规避制度性障碍,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影响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的诸多因素中,税收因素尤为关键,税收成本的高低甚至直接关乎整个证券化项目的成败。因此,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保持税收中性,消除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意义重大。此外,由于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国际性及其结构的复杂性,防范其运作中的非法避税也极为重要。本文综合运用辩证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分五部分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具体完善建议。第一章,从介绍离岸资产证券化概念、特征、动因及运作流程入手,对其运作概况作了较全面的介绍,为下文分析离岸资产证券化税收法律制度做好铺垫。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具体涉税环节及主要税种。离岸资产证券化所涉交易环节多、操作模式多、参与主体多的特点决定了其税务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本文专辟第二部分对其基本税收概况做了详细介绍。第叁章,着重分析、研究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中几个特有的重点税收法律问题,包括离岸资产证券化中SPV的设立形式、地点与税务处理,离岸资产证券化中有害税收竞争问题以及预提所得税征收的法律问题。为本文研究和完善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有关税收法律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四章,介绍了离岸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实践及研究现状,阐述了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意义,并对我国现行的与资产证券化及其离岸运作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介绍。第五章,结合当前的相关国际税收理论及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税制实际,着重从消除重复征税和反避税两方面,对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设计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01)

郑倩[5](2011)在《浅析我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离岸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会计、税务、法律等的制约以及信用评级和宏观环境的局限,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直未能在我国境内蓬勃发展。而离岸资产证券化作为证券化的一项新兴业务,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取得了较快发展。本文以应收账款为对象,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离岸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1年16期)

高峰[6](2010)在《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它的概念可以被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优化组合打包成市场化且具有很高投资价值的证券,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出售给金融市场投资者。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使融资者将流动性差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流通的证券化资产进行出售,从而大大提高了融资者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它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不同在于特殊目的机构(SPV)是否设立在离岸金融中心,以达到规避本国法律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大力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发展我国经济意义重大。在实践中,进行离岸资产证券化会遭遇一些法律问题,如特殊目的机构(SPV)的问题,资产如何转让问题及其监管问题等。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模式上和相关领域立法上的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如下:第1章:从资产和证券化两方面入手,紧紧围绕这两个元素对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进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予以介绍,此外对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也进行了对比。之后通过对离岸金融相关内容介绍得出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离岸资产证券化具体解释。随后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予以阐述并对其与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异同进行比较。最后阐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动因使我们更好的理解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意义。第2章:任何金融活动都会有风险,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然而它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将风险通过一定的设计使其与投资者相隔离。SPV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本章开头对SPV的概念加以阐述并通过论述其法律特征及SPV与其他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来对其概念进行强化。最后通过论述SPV在海外设定区域选择问题使我们能够从离岸角度对SPV的作用有更深的认第3章:本章对资产证券化的重点问题——资产转让进行了具体阐述。通过论述其法律内涵得出资产转让的本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再通过论述其转让方式使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过程从法律上认识更加清楚。最后通过解析《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对资产转让的作用,力图给出一个解决跨国资产转让的方案。第4章:本章从介绍本次金融危机入手引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必要性。而后基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概念中的重要元素论述了对其监管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及内容,之后从国际角度和国内角度分别监管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第5章: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模式及立法问题加以具体论述。首先从法律层面上阐明我国现阶段虽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上有所突破但现有法规对我国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会有很大制约。而后从经济角度论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会对我国经济建设有很大帮助,从而得出了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结论。而后本文对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加以一定地探讨。最后通过对我国现有关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法规的分析,得出我国应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进行单独立法,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0-05-01)

顾方凯[7](2010)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跨境资产转移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诞生于美国,但是近十年内才进入中国的视野。由于国内法律上尚有障碍和空白,且基于融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是离岸运作,通过离岸运作来利用他国的法制环境和金融体制,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资产证券化的几个主要环节里,资产转移是最为特殊和关键的。本文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跨境资产转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征,并介绍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以明确跨境资产转移环节在其中的地位;第二章探讨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的一般法律问题,先对其中的“真实出售”问题进行研究,这在资产证券化中是一个核心问题,对下文的讨论都有影响,继而深入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的法律关系;第叁章主要研究离岸资产证券化跨境资产转移的两个特殊法律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国际税收问题。此外,还有国际监管、外汇交易等法律问题,囿于专业限制未在本文具体研究。第四章是笔者对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及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对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理论和实践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虞忠红[8](2008)在《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以资产信用为基础,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担保的结构性融资工具。源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现在已广泛应用于世界众多国家。一些国家在引入此项融资技术之初为了克服国内法律障碍多采用离岸运作方式。除了规避法律之外,采用离岸运作方式还可以充分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比较优势,构建最佳交易结构,节省融资成本。特定目的公司作为风险隔离机制的产物,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举足轻重,建构其法律制度是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的必要途径。离岸资产证券化仍然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包括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法律关系问题和离岸性所带来的法律冲突问题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归纳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于离岸证券化适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8-04-01)

江航翔[9](2007)在《开放条件下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作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最重要的创新之一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形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在20世纪90年代也出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引起了西方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虽然也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但至今仍止于个案探索阶段。而在理论研究上,国内学者虽然对资产证券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但对离岸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却出现了少有的忽视。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状况和理论研究背景。国际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源于离岸资产证券化结构性融资的比较优势和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首先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成因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离岸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在一国范围内资金配置的再扩展,作为组织者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交易模块组成交易结构的过程,其“非标准化的、灵活的交易准则和行为规范”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金融创新的浪潮,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特征决定了离岸资产证券化具有很大的风险,而定价是其风险控制过程的核心问题。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从金融商品的特点、现金流与贴现等角度出发,阐述离岸资产证券化定价的理论逻辑,并将风险与定价结合起来,提出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定价模型。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融资的国际化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虽然为拓展国际融资空间,创新国际融资方式,中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展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探索,中国目前也已具备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基础、环境和技术,但总体来说,中国目前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及市场体系和市场监管制度等还很不成熟和完善,进一步发展还面临巨大的障碍,论文在第4章对此进行了系统分析。产品设计和模式选择是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认为,在产品设计方面,按照基础资产选择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应该首先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资产、出口应收款项等叁类资产,率先在海外资本市场发行。通过这些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先行解决国内银行流动性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以及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离岸模式的成功示范效应,带动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深化和推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在组织模式的选择和设计上,论文在对美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典型组织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基础上,从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原则出发,提出中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四种可能模式;并根据组织模式和中国现实的可能模式,提出了构造由核心层、紧密层和支持层构成的基本结构模式,同时指出在组织模式的构造上,除考虑可能模式以外,应该是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推进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两方面的作用。信用增级是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论文将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结合起来,分析了信用增级的功能与方式,讨论了外部信用增级中的收益与成本结构及成本约束条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构建外部信用增级优化决策模型,研究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优化方案。在此基础上,从机构、职能和信用增级工具等方面对如何构建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模式进行了探讨。论文认为,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基本框架应该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专门信用增级机构,同时调动民间机构的力量,形成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互补的信用担保体系,各司其职,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同时,在信用增级的具体技术上,开发足够多的信用增级手段,既要重视外部信用增级的运用,也要发挥内部信用增级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具体信用增级的优势。最后,论文对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的叁个具体问题即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组建和选址、税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不同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制度上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的此基础上,论述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离岸金融中心选址及其SPV构建问题,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具体分析了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监管、税收和法律等问题,提出了中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具体对策措施。如中国在离岸资产证券化方面应该建立政府主导的推进模式,中国的离岸金融中心和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的载体(SPV)和受托管理机构的选址可以考虑首选香港、逐渐发展上海的基本原则进行。加快税收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离岸资产证券经的发展提供相应的税收和法律支持;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监管主体及其权限,按照证券化交易的特殊性实施外汇和外债管理,加强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的监管。(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7-10-28)

梅莉[10](2007)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是20世纪以来最为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我国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始终未能在我国境内蓬勃发展,本文提出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离岸资产证券化,从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入手,对资产证券化在岸与离岸模式进行比较,通过国际及国内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发展,详细分析离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设四章:第一章对资产证券化在岸模式与离岸模式进行比较;第二章介绍了调整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法制;第叁章详细论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的性质、真实销售问题、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立及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等问题;第四章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现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采用实证、归纳和比较的方法,研究离岸资产证券化这一在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国际金融法领域中的重要理论,为我国的金融创新献计献策。(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7-09-01)

离岸证券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最为活跃的融资工具,它通过资产重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这叁个基本原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为融资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选择。从我国港口发展来看,港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急需大量资金扩大港口规模。由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融资规模受到限制,此时港口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选取离岸资产证券化方式对港口企业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岸证券化论文参考文献

[1].黄成承.中国(大陆)房地产配套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7

[2].彭伟.离岸资产证券化在港口融资中的应用探讨[J].交通财会.2015

[3].潘江涛.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及其法律问题[J].证券市场导报.2013

[4].冯健.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郑倩.浅析我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离岸模式[J].东方企业文化.2011

[6].高峰.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7].顾方凯.离岸资产证券化跨境资产转移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8].虞忠红.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8

[9].江航翔.开放条件下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研究[D].湖南大学.2007

[10].梅莉.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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