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弱势群体是指因为经济实力有限而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满足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类人,其通常处于社会中下阶层,对于该类人群如何进行社会权救济以及如何协调好社会权与社会阶层作用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权利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合理协调与规范各阶层间成员的社会需求是社会权对社会阶层作用机制的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权;社会阶层; 作用机制
社会阶层是将社会各成员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划分,同一社会群体的成员都是拥有着相同的经济实力以及相似的价值观,各个阶层对于社会资源的占有率因其经济实力的强弱不同而有区别。如何实现弱势群体权利的救助从而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以及如何将社会权对社会阶层作用机制充分发挥,对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层具有积极意义。
一、弱势群体及其权利救济
弱势群体是指因为经济实力有限而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满足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类人,其通常处于社会中下阶层,对于该类人群如何进行社会权救济以及如何协调好社会权与社会阶层作用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一)弱势群体权利概述
1.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通常是指因为自身能力极其有限而且占有社会较少资源,这类人的经济实力差、智力水平低,生活质量与社会地位处于中下层次。法律定义: 主要是指因社会物质条件与个人能力限制,直接影响到自身基本生存目标无法得到实现,其在社会中的生活权利和国家的救助制度无法有效落实,从而形成各方面都低于社会平均标准的弱势群体。
本次研究数据中计数资料以n统计、计量资料用(x )统计;并分别使用χ2检验、t检验,检验后P值在0.05以内表示两组差异显著,且有统计学意义,数据处理软件为SPSS21.0软件。
2.弱势群体的权利。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定义主要依其权利的分配、享有与实现来阐述:对于权利分配主要强调对弱势群体如何从其基本权利得到实现的方面进行维护,对于权利的享有意在说明社会之中每个成员都有资格申请社会权的帮扶,对于权利的实现着重要求国家对弱势群体社会权的积极履行以及弱者对国家执行公务进行监督与维权。[1]
(二)弱势群体视角下的社会权救济
社会权对社会阶层作用机制是为了合理协调本国各阶层主体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与改善公民基本生活水准的重要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十九大“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构建该机制必须要以社会权的规制与保障为首要目标。
3.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为消除社会阶层矛盾提供保障。第一,由于弱势群体居住的分散性以及维权意识的薄弱性,国家作为保障其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主体可以达到对这类人群进行高效率、有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其基本权利的利益诉求可以借助于一定的生活状况考察与集中化的管理协调机制来进行解决。当然,弱势群体个人的贫困问题各有不同,这也从另一方面增加了对其基本权利救济的难度。第二,贫困者基本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对于自身贫困无法得到及时改善,基本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容易丧失生活的信心和动力,同时也容易其对于社会产生仇富心态而实施极端化行为,导致冲突性事件发生,影响到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影响社会秩序,使得社会整体发展、治理的大环境都受到极大影响。[3]对之的社会权保障可以大大降低此类风险。
2.为阶层结构调整提供深化机制。 深入分析与规范各个阶层之间合理差距以及保持每个阶层之间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况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深化社会权救助对于合理划分社会阶层的作用机制,才能确保每个阶层之中的基本社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且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层。
二、维护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与社会阶层关系探析
(一)社会分层理论概述
1.社会分层的内涵。第一,同阶层人群具有相似性。经济实力决定各个阶层内部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同时影响着他们对事物判断的思维方式,以及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下行为方式的相似性。强者之间会形成强者之间的良性竞争或者强强联合,而弱者则只能在其有限的活动范围内维持着较低的生活水平,无法通过同阶层的其他人群来改变现状,从而出现“穷者恒穷,富者恒富”的局面,也让社会阶层持续固化,最终影响社会稳定。第二,各阶层人群的社会地位具有差异性。经济实力不仅能保障自身基本生活条件,也是各阶层享有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准。金钱是人们谋求生存的主要目的,自然对于经济财富的崇拜与追求胜于其它,金钱又可以大大拓宽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他人的敬仰。经济实力较差的弱势群体占有的财富和社会关系极其有限,不容易的得到其它阶层的帮扶,也容易丧失劳动的积极性以及摆脱贫困的决心。第三,阶层成员构成对生活条件具有影响。 阶层的形成依赖多种社会条件,在阶层形成后又对其依据的条件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意义。同一阶层的成员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有着近似的水平。在阶层形成后,同一阶层内部成员互相交流,而弱势群体自身并不具备良好条件也无法从其它阶层人群处获取有效建议。这会影响弱势群体的社会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及上下社会阶层之间很难进行较好的人员流动。
弱势群体的社会权救助不仅是为了有效落实社会权的基本保障,而且也是为了在实践中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层。社会权对社会分层作用机制是运用该保障机制协调各个阶层之间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维护弱势群体权利对合理社会分层的积极意义
1.落实社会权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意义。第一,社会权有助于资源制度化的再分配。资源的存在与分配为实现社会群体获得劳动成果、享受个人自由提供了充足条件,对于资源如何进行有效的初次分配以及如何实现公平目标的再次分配是对于该项制度的迫切要求。法律权利的划分与规范是设定该项制度的首要条件,也是根据这项条件对制度性资源划分做了进一步规制。因为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占有情况决定各个阶层社会成员在社会中享有怎样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以及发展机遇等,所以社会权是要将这种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化分配,以解决各阶层的基本需求。第二,社会权有助于利益调解制的合理化。对于社会权的保障总是与利益的调节、分配相挂钩,权利在社会中的实现时常也是以利益划分为主。换而言之,对于权利的保障实际也是为维护该群体的实际利益,每个社会成员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也是进一步实现对其社会权的保证,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关系相互融合、交汇。权利对于社会各阶层、多主体的利益调解是多元化、全方位的,对于权利的确定与维护是要求其对社会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与本国庞大的社会成员人口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矛盾,落实社会权保障制度的核心就是使弱势群体享有基本的社会救助、满足其最基本的物质需求。[2]
综上所述,延长重合闸的整定时限,对农电用户而言不会有多大的影响。相反,如果重合时限取得过短,导致短路点绝缘来不及恢复,反而会引起重合闸重合失败,增加停电时间,对用户将造成更多不便。因此,适当地延长重合闸的重合时限,对于提高重合闸的重合成功率以及提高供电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刘国钧写于1921 年的《近代图书馆之性质及功用》一文提到,“美国迦立基以贫儿起家拥资亿兆,自言生平得图书馆之力至多,故捐资巨万以建立图书馆及馆员之学校”。他们针对“吾国财政入不敷出如此,无力偏设学校,更何论乎图书馆”的现状,先后简要介绍了卡内基的图书馆捐助活动,同时提到“凡私人捐建之图书馆在欧美甚多”,说明卡内基式的图书馆捐助活动在欧美非常普遍。通过揭示卡内基之所以捐助图书馆是因“得图书馆之力至多”,说明卡内基是因对图书馆受益良多从而反哺图书馆,从而进一步反映图书馆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说明图书馆“至甚重要”。
1.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权为合理社会分层创造积极的社会条件。阶层划分是以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状况与经济收入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只有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够进一步形成相对合理且科学的社会阶层。
探析房屋结构设计中建筑结构设计优化方法的应用……………………………………………………… 张真珍(11-41)
2.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权为形成合理社会分层消除必要障碍。第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影响社会分层的合理性,因为社会权的保障对于该类人群而言是直接关系到生死存亡。由于社会阶层的相对固化致使弱势群体往往不再相信能通过自身努力或外界帮扶来改变自己生活状况、处于社会阶层底部的事实。近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足以表明,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权救助极其必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社会阶层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第二,弱势群体对社会权实现的参与度影响到合理社会分层。中国经济发展的迅速从侧面推进公民的政治性觉悟提升,城乡居民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也在考虑自身其他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当今社会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普通居民参与到各项活动的程度不高,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大部分弱势人群都会去城镇务工来谋求更高收入,因而远离故乡,对于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地区的社会权实施项目与状况并不了解,更无法保证其积极参与其中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二,由于相关部门和历史的原因,对社会权相关政策的实施仍旧保持着“神秘性”,不愿向弱势群体解释过多相关法律与政策,从而阻碍弱势群体参与到社会权实现之中。
2.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 第一,以政府机构的帮扶制度为主,没有发挥第三方救济的积极作用。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权保障通常有政府与第三方救济两种救助途径,政府机关主要是依据法律与规章来制定相关帮扶政策、制度,以此向社会之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经济、物质资源;第三方救助是指以公益为主要目的、向社会中不特定多数主体开展人道主义救济以此提升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保障其社会权得以实现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救助。实际上,第三方救助的出现在于在政府无法协调市场供需矛盾以及内设部门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形,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帮扶时出现的缺项。第二,帮扶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外届各方救济资金投入占比较少。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权救济一直是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实施该行政帮扶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以及当地政府财政性收益。这两项经济来源虽然较为稳定,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弱势群体人口基数状况以及受贫困的程度不同,财政拨款的救济效益也各不一样。这就需要外机关、组织发挥其自身优势,并通过经济帮扶来做到对弱势群体进行充分扶持以及借助这些救济途径宣传共同富裕、携手步入小康社会的积极思想。
三、弱势群体保护视角下社会权对形成合理社会阶层的保障
2.社会分层的决定因素。第一,职业性质:职业的选择不仅决定着本人经济收入情形,也直接影响到工作环境与人际交往情形。大多数人都是长久地从事同一类工作,这不仅决定该类人群经济收入只能固定地符合某一社会阶层,并且也影响到其所能接触到的多数是与其各方面相似的同类阶层人员。第二,物质财物:社会阶层的形成主要是依据各类人群的经济收入情形,经济实力在社会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自身所拥有的物质财富多少。物质财富作为其阶层身份的象征,也是维持自己在本阶层内或是上升到更高阶层的主要根据。第三,价值选择:各个阶层的人群拥有着相近的经济实力以及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过程中,主要是以内部交流为主,对于彼此经济实力的借鉴与联合,无形中对其价值选择也产生相互影响的作用,并进一步影响到各阶层的价值观与经济实力有着明显区分。
(一)社会权对合理划分阶层的保障机制
1.为阶层合理划分与治理提供促进机制。由于阶层自身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社会权能在此过程中提供经济、秩序保障,其力度直接影响到该动力机制的强弱:在社会权保障相对完善的国家,各个阶层之间的分化与差距相对合理,社会冲突较少,也方便政府机构对其管理;社会权保障相对匮乏的国家,各个阶层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利益冲突以及过于激烈的财富掠夺情形,社会人群的不满会造成社会的混乱,甚至频繁发生激烈的群体性事件。
选取2017年4月~2018年3月进入我院儿科并患有流行性感冒的患儿54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均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27例。其中,对照组男13例,女14例,年龄3~14岁,平均(8.5±3.1)岁,患病时间3~7 d,平均(5±2.0)d,采取常规管理;实验组男11例,女16例,年龄2~13岁,平均(7.5±2.8)岁,患病时间2~7 d,平均(4.5±2.1)d,采取细节管理。观察患儿年龄与患病时无明显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为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提供认同机制。社会权的实现是决定社会成员自身经济状况的重要保障,经济状况又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价值观的形成与改变。所以,确保社会权的有效落实可以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产生积极影响,对其它阶层的成员产生同理心,客观上化解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
(二)实现社会权与解决社会阶层矛盾的实施路径
1.保障各阶层对社会权实现机会的均等。由于社会权本身就是一个权利集群,其中包含各种以基本生存条件为核心的权利,每个阶层对社会权的需求又因自身实际经济条件与能力不同而有所区分。所以无论对何种阶层的公民以及所需何种权利,都应保障其享受平等的救助机会。尊重各阶层所有与社会权有关的基本权利并保证各阶层救济方式与内容各有所差异,做到适当、动态的调整;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相同的社会权救济途径与机会,使社会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所有阶层中平等实现。
2.缩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各阶层社会权实现主要通过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的再次分配,对贫富差距悬殊的阶层通过制定相关制度保障与救济来实现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性与财富划分的均衡性,以消除收入较低者的不满情绪,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城乡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是目前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难题,必须将社会权的基本保障与经济收入的协调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相关政策让农村弱势群体有钱生存、就医与升学。[4]
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到企业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检测,便于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实现动态化、系统化管理[2]。其具有强大的信息数据处理功能,能对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节省相关的大量人力。将节省的人力运用到企业其他的建设,能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加强各阶层实现社会权救助的同时促进的人员流动。 拉动各阶层社会成员生活与工作的动力之一就是让其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步入上级阶层,从而实现对自身劳动能力与社会地位的认可,以及拓宽社会关系网络、构筑更好的生活环境等。为实现这一目的,国家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来消除各阶层之间的无形壁垒,促进各个地区、行业与单位之间能够适当的人员流动性。
4.扩大中低阶层社会成员收入。这个阶层人口结构的复杂性需要对其投入更多专注来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如今中国社会结构仍旧是以金字塔形为主,表明无法得到充足社会权救济的居民占多数,表明社会稳定与发展存在着内部矛盾与艰难。扩大该类阶层人员收入的比例以及确保其基本权利得到实现,是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首要前提,也是缓解各阶层矛盾的必经之路。[5]
参考文献:
[1]尹志刚.论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2,16(03).
[2]吴宁.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及其理论基础——以平等理论透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03).
[3]张晓玲.社会稳定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4,(05).
[4]鲁锐.新社会阶层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探讨[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04).
[5]李文祥,吴德帅.社会权与社会阶层作用机制再探[J].哲学论丛(理论月刊),2014,(02).
AnAnalysisoftheMechanismofSocialRightsonSocialStratafromthePerspectiveoftheProtectionofDisadvantagedGroups
QIAO Yu1, LIU Kai-wei1,LI Xi-jun2
(1.Law School,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anzhou Gansu 730050, 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Qiqihar University Qiqihar Heilongjiang 161006,China)
Abstract:Disadvantaged groups refer to those people who cannot satisfy basic survival rights through their own ability due to their limited economic strength. Such residents are usually in the lower and middle class of society. This paper focuses on how to provide social relief and 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rights and the role of social class. To ensure that the rights of life of all vulnerable group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rationally coordinate and regulate the social needs of the people between each other is the only way to rationally regulate the func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rights and social classes.
Keywords:disadvantaged groups; social rights; social class; mechanism of action
中图分类号:C9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19)01-0023-03
收稿日期:2018-11-15
作者简介:乔煜(1975—),女,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基本理论与社会法学研究;刘凯威(1994—),男,在读硕士。主要从事社会法学研究;李曦骏(1991-),男,助教。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社会工作研究。
基金项目:2015国家社科项目:国家义务与社会协同:社会权保障研究(15XFX021);2017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反贫困战略下的西部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创新研究(GS061602)
(责任编辑董翔薇)
标签:社会论文; 弱势群体论文; 阶层论文; 权利论文; 社会阶层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社会学论文;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论文;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论文; 2015国家社科项目:国家义务与社会协同:社会权保障研究(15XFX021)2017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反贫困战略下的西部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创新研究(GS061602)论文;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论文; 齐齐哈尔大学经管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