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重处断论文-卢建平

从一重处断论文-卢建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从一重处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从一重处断,从轻处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基准刑,从轻情节,法定刑,刑事处罚,想象竞合,定罪处罚

从一重处断论文文献综述

卢建平[1](2019)在《从一重处断时的从轻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人毛志尧醉酒超速驾车,撞死一名环卫工人一案,原审法院以毛志尧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刑事和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对毛志尧免予刑事处罚。该处理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实践中,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多半都难逃刑事处罚。然而,毛志尧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并撞死了人,却获得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8)

王彦强[2](2017)在《“从一重处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兼谈我国竞合(罪数)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叁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数)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叁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叁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数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数)体系。(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夏勇,李正新[3](2013)在《犯罪竞合罪名判定新原则:法益保护完整性——基于对“从一重处断”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竞合有包含竞合、交叉竞合和想象竞合叁种类型。传统的犯罪竞合罪名判定奉行"从一重处断"原则,存在着法益保护、犯罪预防、罪刑关系上的误区。犯罪竞合的罪名认定应以法益保护完整性为新的原则,并辅以"从一重处刑"。当一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形成犯罪竞合时,哪一个罪名能完整地体现法益保护,就应定哪一个犯罪。一方面,以法益保护完整性原则判定犯罪竞合的罪名不仅可以解决刑事责任、刑罚与犯罪的罪质相适应,而且可以解决刑事责任、刑罚与犯罪的罪量相适应问题,从而全面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另一方面,在恰当的判定犯罪竞合的罪名基础上,刑事责任与刑罚应当适用"从一重处刑"原则,即如果已经认定的罪名刑罚较重,按照"从一重处刑",处刑的依据就是该罪的刑罚;如果已经认定的罪名刑罚较轻,按照"从一重处刑",则处刑的依据是另一罪的刑罚。(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3年11期)

孙颖[4](2010)在《论“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一重处断"原则系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基本处罚原则。但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无疑问。针对这种疑问,主要是从罪名轻重的判断方法、法定刑轻重的判断标准、处断刑的必要限制以及"从一重处断"原则的例外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求系统地理解和适用这一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27期)

杨平[5](2007)在《想像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5年初至2006年9月期间,被告人许宏旭冒充军官,以帮助找工作或安排上军校的名义,先后骗得7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268800元,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个人挥霍。2006年9月25日,被告人许宏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7-11-22)

张洪波[6](2007)在《“从一重处断”原则具体适用若干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刑的轻重比较标准是"从一重处断"原则适用的关键;在适用"从一重处断"而数罪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牵连犯应以目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而有关此种情形下想像竞合犯处断之罪选择的通说则缺乏理论合理性,亦无法进行实际操作;似应根据竞合数罪间的逻辑关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为妥。(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市场》期刊2007年09期)

彭辅顺[7](2005)在《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一罪,而其法益侵害性又重于单纯一罪,故“从一重”便成为其通行的处断原则;适用该原则时需要比较数罪的轻重,其常用方法为“先比后定法”。但若竞合数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只能根据犯罪情节来比较其轻重。(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05年03期)

赵征东[8](2004)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构成何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江西省某国有企业对职工就医实行“医疗保险卡”制度。该制度根据职工的职级和工龄,每年加入相应的医疗费,如果当年医疗费使用完毕,需要再就医时职工只需支付20%的费用,其余80%由单位支付。无业人员胡某先后向他人借得21张使用完医疗费的“医疗保险卡”,于(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4-09-01)

吴志良,宋应红[9](2003)在《对牵连行为并非一概“从一重处断”》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1998年6月,杨某为发展企业找甲市工商银行人民路营业部主任刘某想贷款200万元,刘某未同意。乙市的张某答应为杨某帮忙。杨某又找刘某,说给其3厘手续费,刘某同意了。同年7月11日,刘某和杨某到张某介绍的乙市工商银行红旗路营业部,刘某开具了户名为红旗(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04-09)

梁统,梁洪行[10](2003)在《砸空调“索赔偿”同时触犯俩罪名》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L市公民李某在该市开办有一家旅游度假村,公司在装修时,从位于S市的M公司购进其制造的某着名品牌的空调80台,已付部分货款,余款约16万元,虽经M公司一再催讨,李某皆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诿不付。后因李某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度假村濒临倒闭。李某便迁怒于M(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01-15)

从一重处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叁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数)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叁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叁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数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数)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从一重处断论文参考文献

[1].卢建平.从一重处断时的从轻处罚[N].人民法院报.2019

[2].王彦强.“从一重处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兼谈我国竞合(罪数)体系的构建[J].比较法研究.2017

[3].夏勇,李正新.犯罪竞合罪名判定新原则:法益保护完整性——基于对“从一重处断”的反思[J].人民检察.2013

[4].孙颖.论“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0

[5].杨平.想像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N].江苏法制报.2007

[6].张洪波.“从一重处断”原则具体适用若干问题浅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7

[7].彭辅顺.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J].社会科学家.2005

[8].赵征东.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构成何罪[N].检察日报.2004

[9].吴志良,宋应红.对牵连行为并非一概“从一重处断”[N].检察日报.2003

[10].梁统,梁洪行.砸空调“索赔偿”同时触犯俩罪名[N].检察日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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