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聂海:治理民主:内在机理、表现维度和实现基础论文

陆聂海:治理民主:内在机理、表现维度和实现基础论文

[摘 要]治理民主赋予了治理的民主价值。治理民主的本质内涵和民主政治运行的内在机理密切相关,其前提是人民主权原则,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关键在于民主和权威的平衡。治理民主的外部特征和表现维度则体现为参与性、制约性、责任性以及回应性。治理民主的实现基础在于其外在治理环境变化所起的综合性作用,即民主政治的确立、社会自治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公民文化的发展导致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功能和治理行为的民主化发展。

[关键词]治理民主;内在机理;表现维度;实现基础

一定意义上,民主的不同面孔是特定的历史和现实的产物。在共时和历时两个维度,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差异会导致不同民主模式及实现方式。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是政党轮替、竞争型选举、议会政治的产物。作为现代自由主义民主的两大基石,精英主义认为民主政治最终是由竞争性精英驾驭的。相形之下,多元主义提出的利益集团政治,是对精英主义的某种矫正。但精英民主和多元民主都具有弱民主性,两者都试图以一种经验性的观察来取代规范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虽然在当代具有独占性,但却限定了民主政治的选项,而且阻碍了其他正当民主形式的追求。”①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自由主义民主的弱民主性被认为是当代国家治理失败的重要根源。福山在著名的国家治理黑洞论中指出:“民主的失败,与其说是在概念上,倒不如说是在执行和治理上。”②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现代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不仅表现在绩效层面,更体现在民主层面。治理民主的产生解决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民主危机,使得民主从代议制的选举领域进入到治理领域③“治理民主”是当前学界颇为关注的一个民主概念,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横向比较的角度。如有学者认为与自由民主相比,治理民主在理论逻辑和实践生活上更合正义原则;另一种是复合的观点。如有学者认为治理民主是一种复合民主,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融合。然而,很多研究只是揭示了治理民主的局部特征,对治理民主的产生机理和表现维度缺乏完整的理论解释。基于此,本文通过系统性分析,力图呈现治理民主产生、发展和实现的完整图像。。但不同于街头民主等其他大规模民主集体行动,治理民主的发展是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进行,并审慎地推动了民主理论的发展和治理模式的重大变迁。

一、治理民主的产生及内在机理

民主和治理具有不同属性。民主具有价值性和目标性,是“人民主权”的体现。治理具有工具性和手段性,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实践,是贯彻主权者意志的过程。治理民主赋予了治理的民主价值内涵,是一个通过公共权力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作用过程。治理民主意在克服官僚制和代议制在行政国家时代的双重结构性困境,其产生前提是人民主权的实现,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核心是民主和权威两种不同来源的属性的制度调和。

例3Alice在社交应用发布了一条消息,里面提到了Tom,Tom就是这条消息的间接发布者,下面是描述Alice和Tom隐私需求的访问规则。

(一)“人民主权”是治理民主产生的前提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①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25页。。不丹承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主张国家由家庭发展而来,“主权者”担当了家族“家长”的角色,主权是独一无二、不受任何限制的至高权力。洛克认为主权国家经由社会契约而成立,自然状态下的民众将处罚权、裁判权等权利赋予给某个集体,这个集体体现了共同意志。卢梭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他区分了众意和公意,人民是公意的代表,而政府是公意的执行者,由此政府和主权者是相分离的。马克思则对西方人民主权理论做了扬弃性的改造,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表明人民主权必须是“人民当权”,也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经过这些理论家的发挥和革命的实践,人民主权原则成为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石。虽然不同的民主理论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解并不一致,而且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有较大差异,但人民主权原则几乎被所有形态的民主国家所认同。

尽管对于治理有很多解释,但从权力路径分析,治理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其根本目的是贯彻和实现主权者的意志。在专制国家时代,主权是帝王或者贵族的私有物。作为统治工具的国家权力不具现代性,不等同于公共权力。相形之下,民主政治是一种现代的国家体制,其意味着人民主权的实现,人民是主权者。只有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民主政治的产生,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才能合二为一,治理民主才得以产生。在此意义上,人民主权原则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民主对于公共权力的控制是治理民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前现代社会中,封建王朝的开明君王在某些时刻会施行仁政、德治等策略性民本措施,但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民主。治理民主首先是一种人民集体契约性选择而非策略选择,其意味着公共治理的权力源自人民,不能违背人民的整体性意志。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的特性对于学科属性的定位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是治理民主的目标

当代民主体制是一个精巧的设计,其目的是达到民主和权威的均势,两者看似相反,实则双向对称、互动平衡。一方面,充分的民主来自大众。无论是权力制约,还是选举代议,基于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旨在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控制,其路径是从下到上的。另一方面,有效的治理需要权威。公共权力的权威性集中体现为强势政府,治理的对象指向了人民,其权力支配路径是自上而下的。

在早期代议制中,议会被认为是人民的代表,从而间接地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实现公共利益被认为是政治家的使命而和官僚无涉,而政府正是受议会控制的不带价值色彩的机器,通过严格的政治行政二分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守夜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保护私有产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其治理功能并不突出。但现代社会,政府不再是早期代议制时代的“消极政府”,而是不断扩张直至成为“行政国”,政府具有了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权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判权,并开始大量直接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福利国家和行政国家两者互为因果。上世纪后半期爆发的西方福利国家危机又被称为政府信任危机、社会危机、财政危机等等。从政治的视角去分析,这其实是民主的危机,是政府的急剧扩张打破既有的民主权威平衡而形成的功能性危机。权威的快速膨胀导致民主的失灵,日渐增多以福利为名进行的国家干预以道义之手破坏民主价值和市场规则。而公民也以“公共利益”之名乐于接受既有福利,甚至变得政治冷漠和生活消极,丧失了积极的公民参与精神和为财富奋斗的市场精神。在此背景下,治理民主的产生成为了行政国家时代解决民主危机的制度性方案,一方面改革官僚制,通过权力的制约来弱化过于强大的政府权威。另一方面在治理中贯彻民主价值,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加强公民直接参与,扩大民主范围,构建强势民主,以此来达到民主和权威的重新平衡。

政府治理责任的产生正是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在权责对等的逻辑下,政府权力的增加迫切需要政府责任的增加。同时,随着社会事务的日渐复杂化,具体的社会问题都需要一线的基层官僚去处理,政府治理被认为是和公民与社区利益直接相关。在此背景下,政府不应该只是被动执行政治家所制订的政策,而要主动去承担治理责任,即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直接向人民负责并接受监督。具体而言,不同于传统官僚制下的简单层级责任,治理民主中的政府责任类型非常多,除了必要的法律责任(即在治理时遵守宪法和法律)、官僚及专业责任(和公务员的职业身份相关,要求负责任使用裁量权)之外,还包括了社区价值、政治规范、职业道德与公民利益等。治理民主必须确保政府能对公民偏好和需求进行负责,通过公民参与、赋权及协商、共同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这些责任。

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所言:“过去的世纪政府变化极大。很多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范围不断扩张,假使威尔逊看到这一图景,他也会大为震惊的。”②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伴随着政府的返政治化,政府权力成为最重要的公共权力,不仅议会向政府转移权力,地方也向中央转移权力。政府不再是政治行政二分关系下的官僚机器,而是成为经济及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其治理功能不断发展,治理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在公民权利、个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阶层分化、社会利益的多维发展、公私利益冲突成为新的社会图景。“在此背景下,当代民主的重要使命在于平衡不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找到并实现公共利益,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权利保护。”③赵成根:《民主与公共决策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民主政治的这种重心变化决定了政府在治理中不仅要回应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利益偏好和诉求,并且要平衡各种不同利益,最终达致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民主和权威的平衡是实现治理民主的关键

公共利益的产生和发展是人民主权实现的产物。在前现代社会中,公民身份没有产生。由于主权者是专制君王,民众是被统治的对象,民众的共同利益和主权者的利益是分离甚至是抵触的。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臣民”身份转变为“公民”身份,并具有法律下平等的身份。由于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主权者的利益就与民众的利益不再矛盾和抵制,而是合二为一。如此,基于公民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就产生了,并在内容和形式上高度统一。在形式上,公共利益是人民主权国家的公共意志表达。在内容上,则是区别于个人利益的人民整体性利益。

三是关于水功能区水质考核问题。对此项工作,省水利厅将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将积极与水利部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沟通衔接,确定好控制指标要求。同时将开展纳污总量管理,加快制定浙江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促进包括太湖流域在内的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目前,全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分解和考核方案已完成初稿。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条例》确定的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实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

等级相关系数.这种方法是Spearman提出来的,用来求两个顺序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要求两个变量都至少是顺序变量(也可以是等距量表或比率量表),但不一定要求它们服从正态分布.

二、治理民主的外部特征和表现维度

回应性是民主选举和代表的功能性目的,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属性之一。民主政治被认为一个从民主控制到有效回应的环式过程。从起点来看,具有政治偏好的公民通过选举产生民选代表,公共权力也被委托给民选代表;然后组成政府,权力被传递给政治性人员和常任官僚;最后形成公共政策并进行公共治理,政府对公民进行有效回应并为公民服务。这是一个监控民主的环式模型。在此过程中,如果这个链条的每个环节都得到足够的制度支持和激励,那么高质量的民主将得以形成并能高效运转,如果其中一个地方脱节,则民主回应不能有效实现。

(一)回应性

“民主在政治领域和公共管理之间能够彼此流动”②查尔斯•福克斯和休•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作为一整套实现人民民主主权的制度和程序,政治民主要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代议机构的代表回应、政治家的政治责任以及权力的有效制约。治理民主可以看作上述政治民主价值在治理领域的功能性输入和制度性体现。和政治民主的表现维度类似,治理民主主要表现为公民对治理的参与性、公共权力的制约性和有限性、政府和官僚的责任性以及对于公民需求的回应性。

从政治回应到治理回应是民主政治内在发展的结果。在早期代议制中,政治和行政严格二分,对于公民的回应更多的是民选代表的任务,他们通过选举来汇集民意进而对选民进行回应,守夜人式官僚制政府的职责主要在于执行政治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各种任务,其首要价值在于效率。但在行政国家时代,社会管理日益复杂,政府和常任官僚成为公民的直接回应者。民主回应不再是民选政治家和议会的任务,而是作为一种民主的价值从政治领域植入到公共治理领域。治理民主中的回应是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公正要求政府在治理中不仅回应大多数人诉求,更需回应弱势群体诉求。在经济和社会资源上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在政治资源上往往也不占优势,这使其利益诉求更难得到制度性重视,而动态的政府治理却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静态的政治制度性缺陷。所以,政府认真对待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并主动回应,这能够极大地增强民主政治和公共治理的合法性。

(二)责任性

任何民主政体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对人民负责。在传统议会制政府中,议会是责任中心,民选政治家和公民经由选举形成一种契约性的权责关系,而专业官僚经过授权实现间接责任。但随着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传统政治责任及实现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由于选举制度的异化,有时并不能真正把反映民意多数的候选人选举出来,客观上使其不能真正为多数选民负责。另一方面由于官僚制的扩张使官僚权力日益加强,而官僚责任没有相应增加,其间接性履责方式也没有改变,最终造成权责的不匹配,从而不能有效地实现其应有责任。

企业战略管理领域“竞争优势”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钱伯林提出,后来波特又将其引入到国家区域竞争研究领域[8]。竞争优势理论与绝对优势理论、相对优势理论和资源禀赋等基本理论一脉相承,均属于竞争力理论研究的基础理论。

(三)制约性

权力的本质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和扩张性,这使得公共权力的行使经常出现异化状态,容易不受控制而侵犯人民利益,危及人民主权。因此,民主政治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使其在民主控制的轨道上前进。在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中,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三者分权制衡,相互制约。但根据帕金森定律,行政权和官僚制的扩张是一般性趋势。由于政府权力日益成为公共权力的重心,对其制约自然成为制约公共权力的关键。不同于传统民主政治的权力制约,治理民主的制约性顺应了政府的扩张趋势,将制约重点放在治理过程中政府权力的行使上,主张政府权力的分权制衡以及公民、社会、媒体等对政府治理权力的制约。

治理民主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其前提则是基于人民主权的对权力的民主控制,这两者的平衡并非易事。在议会至上时代,两者的平衡体现为古典自由主义民主和守夜人政府的平衡,即消极自由和消极政府的平衡。在行政国家时代,公共利益的充分实现需要政府的强大权威,但由于权力的扩张性,超载政府具有摆脱民主控制、损害公共利益的潜在危险。沃尔多对此曾表示担心:“行政国家的首要损失在于逐渐丧失了以民主精神为基础的公共性。”①Dwight Waldo,“The Administrative State”,New York:Ronald Press,1948,p.96.由于官僚制是政府的组织基础,行政国家的产生使官僚制规模不断扩大,而官僚制的扩大又加强了行政国家的发展,两者的结合具有强烈的反民主倾向,它以科层组织的方式安排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在行政国家背景下,原来的有限民主模式不能实现对政府和公共权力的控制,这时必须扩大民主范围,使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进入公共治理领域,实行治理民主。

治理民主要求有限政府,其实质就是确定权力边界,防止政府权力和官僚制规模的无限扩张。不同于三权分立的横向分权,政府权力分权更多的是一种纵向分权,如“行政三分制”的分权原则就是按照权力的运行过程,将政府权力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三项权力互相分离但彼此制约。此外,治理民主要求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价值分配,其治理范围是整个社会。为了确保这种分配是价值性的和正义性的,除了体制内部对权力进行制约外,更需要通过社会制约权力。达尔就曾认为众多公民和社会组织构成了民主政体的基础,其存在对公共权力构成了一种“社会的制衡”①罗伯特·达尔:《论民主》,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3页。。从权力和权利关系看,“社会制约权力”本质上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因为社会(组织)的权力都来自公民的权利,可看作众多公民权利的集合。对公共权力的社会性制约主要通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公共性网络等进行。事实上,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体制内的权力制衡对防止权力滥用越来越力不从心,而通过社会制约权力反而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经过历代的治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大力治理,现在全国大江大河的防洪体系已基本形成,可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但是,全国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治理滞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频繁发生。目前全国大约有2/3的中小河流缺乏治理,防洪标准低于20年一遇~10年一遇洪水,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四)参与性

不得不承认,代议制民主是个伟大的发明,它通过政党政治解决了在一个领土广袤、人口众多的超大规模社会如何实行民主参的问题。与古典民主不同,在代议制民主中,公民通过民主选举进行政治参与。这种民主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实现,但也带来了很多弊端。一方面,能不能把真正代表多数的选举人选出来是个问题,民选代表在任职后能不能真正地反映民意也是个问题。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民主下,公民政治参与的表达渠道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精英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垄断,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也不一定能够符合大众的要求。精英民主甚至认为所谓民主参与只是一种周期性的投票,仅仅意味着把公共权力交给竞争上台的政治精英。实际上,虽然精英民主能较真实地反映选举的民主价值丢失,但其论证逻辑却值得商榷,因为它是以民主的局部性和经验性行为来反驳民主的规范性理想。

为了克服上述代议弊端和民主危机,公民参与必须从政治领域拓展至治理领域,由单一的政府线性治理转向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过程的广泛参与。公民参与的过程也是不断结社的过程,旨在形成具有公共精神的社群,公民可以藉此真正对公共政策造成实际影响。治理民主的参与性不同于古典民主。古典民主没有稳定和高效的官僚系统,它是凭借“公民大会”进行公民参与,但具有公民权的公民只是占全体民众的小部分,因此能否将古典民主视为真正的民主政制还存有疑义。治理民主的参与性也不同于传统代议制下的政治参与,而是一种实质性的参与,其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更大。实现实质性参与的关键是形成合作治理,不仅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同时也是普通公民、民选政治家和职业官僚的合作。当然,强调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并非政府责任的放弃,政府依然对公共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三、治理民主的实现基础

任何民主模式的形成是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文化等诸多条件综合的结果。治理民主的实现基础在于其外在治理环境变化所起的综合性作用,即民主政治的确立、社会自治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公民文化的发展导致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功能和治理行为的民主化发展。

(一)民主和法治的确立

政治环境对治理模式的塑造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制约着治理体系的基本性质和运行方向。福山认为现代国家治理最重要的是“民主”、“法治”和“强大政府”的平衡,但前提是凭借民主确保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及通过法治确保权力行使符合正义规则①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李柏光,林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可以说,民主是基本的治理体系,法治是重要的治理手段,这两者构成了治理民主产生的政治条件。正因为治理体制是宏观政治体制安排的一种,所以在反民主的政治制度中不会产生民主的治理模式,只有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下才有可能产生治理民主,治理民主本身也是政治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除了民主保障,治理民主还需要法治条件。治理民主的目的是确保人民意志对公共领域的控制,要防止权力的专断独行,而法治是确保治理过程中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主要保障。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无规则的自由会使治理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事实上,法治和民主其实是辩证统一的。法治的“法”是正义之法,是民主价值的法律表达,其实质反映了人民的整体公意。在法治条件下,治理的行为准则必须以法律为依托,其发展也依靠法律作为规范,从而使得治理的规范性逐步增强,民主的范围有序扩大。

(二)社会自治的加强

如果说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石的政治环境变化是治理民主的必要条件,而政社关系的演变却是治理民主得以发展的内在动因。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既是原因又是趋势性目标。社会领域的分化和社会公共空间的拓展使得社会自治开始加强,并使社会的组织逻辑发生了从“它组织”到“自组织”的改变,这在客观上给公共治理提出了民主化的要求。第一,社会自治强调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国家属性以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来自于社会的需求。社会先于国家意味着可以通过社会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这构成了治理民主的重要特征。第二,社会自治的加强还表现为政府和公民关系之变化。这种变化会增强公民的公民意识和自主治理能力,形成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基础。在面对一些治理问题时,公民或组织可以自己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自主治理。同时,政府和公民关系的变化还可以促使政府责任的提高,克服公民和官僚的对立,形成以公民为核心的治理。第三,社会自治的加强还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开始弱化,一些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来行使,很多公共服务也开始由社会机构来承担,这些都为多中心治理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三)市场经济的建立

与整齐划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不存在科层式强制控制,而是一种自由的自发经济。市场经济的秘密在于通过市场交易,理性个人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无意间会增加社会总体福祉,客观上造成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结果。契约机制是市场交易的核心。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使人类进入了契约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种建立在契约之上的自由社会,民众突破身份依附,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自由交换和自由竞争,促进了自主治理的形成。“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的著名论断表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相互平等的市场主体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由买卖,身份的平等使得在商品交易中人们相互协商和相互妥协,这和政治民主精神具有某种呼应性。总之,由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市场经济内涵的自由、平等属性渗透进政治和社会领域,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发展中孕育的契约精神、协商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等也促使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要求政府摒弃过去集权式的全能模式,转而依据民主理念和民主方式对社会、经济进行治理。另外,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产权制度逐渐被建立,私域和公域的分野明晰了政府的行为边界,有限政府逐渐形成,这也为治理民主的产生间接创造了条件。

(四)公民文化的培育

与成文制度相比,作为一种非正式规范的文化尽管没有刚性强制力,但却以一种潜在、持久的力量影响着治理意识、治理观念和治理模式的形成。公民文化是一种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民主型政治文化,包括公民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本位人观念、协商精神、公共精神等方面,其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文化和权利文化。人本文化要求在治理过程中以人为本和以民为先,所克服的是官本文化的官本主义。权利文化主张政府拥有的各种权力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权利的赋予和让渡。公民文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促进了治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就宏观而言,以协商、平等、理他等精神为特征的公民文化可以为治理民主提供价值导向。治理之所以是民主的,正是因为它在治理中贯彻了基本的人文价值和公共精神,指向了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就微观而言,公民文化使得每个公民都朝向积极公民的方向发展。公民认识到自身角色在公共治理的重要地位,具有公益感和责任感。在公民文化发展中,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具有特殊使命,他们必须摒弃官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公民,更是积极公民的代表,是公民文化的培育者,要以身作则发扬公共精神。

始鉴于河南黄河沿岸的堡夫不谙熟堤防的修筑,雍正帝便抽调千名江南河兵调至河南,对黄河沿岸的堤坝险要地段进行修筑与管理。江南河兵调至河南协助河汛,因此对他们多有优待,但是他们懈怠工作,态度散漫,目无法纪,以致于朝廷虽有调兵协助防务,但是并没有收到实际效果。

四、结语

治理民主所具有的民主和正义价值是其他治理形式所不可比拟的。在世界范围内,治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都构成了民主发展和公共治理变迁的一般性趋势。在西方,很多国家在对福利主义的反思中进行政府改革,并在治理大潮中创新民主的形态和模式。在东方,经济、社会的复杂转型使得很多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现代化都和治理民主具有内在价值的契合性。当然,由于适合一切社会历史条件、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主模式并不存在,每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治理民主模式,并和自身历史发展维度以及经济社会背景密切相关。这使得无论是宏观的历史逻辑,中观的理论分支,还是微观的实际应用,其理论的相互借鉴都存在着严重的适应性问题。当前,治理民主还没有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民主范式,民主价值在治理中的贯彻还存在着很多困境,需要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这意味着治理民主的发展是一个缓慢和渐进的过程,是在既有成就和经验“存量”之根上的“增量”发展,并通过治理体系和政治生态系统的双向性互动来实现。

Governing Democracy:Inherent Mechanisms,Manifestation Dimensions,and Founda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LU Nie⁃hai
(Zhe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Hangzhou 310000,China)

Abstract:Governing democracy endows governance with democratic value,and its essential implication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inherent mechanism that administrates democratic politics.The premise of govern⁃ing democracy is the principle of people’s sovereignty,its purpose is to maximally realize public interest,and its crux lies in the balance of democracy and authority.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and manifestation di⁃mensions of governing democracy involve participation,conditionality,accountability,and responsiveness.Founda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governing democracy rely on the comprehensive function that results from the external governing situations,which involves the establish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reinforcement of social autonomy,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as well as the democratic development of governing sub⁃jects,governing structure,governing function and governing behaviors,which is stimula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citizen culture.

Key words:governing democracy;inherent mechanism;manifestation dimension;foundation for the re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D082[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9)02-0037-07

[收稿日期]2018-10-25

[作者简介]陆聂海(1979-),男,浙江海盐人,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主要从事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张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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