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采用数理统计法和空间分析法,对新时期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流动特点、就业与社会保障、城镇化以及再流动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特征表现为性别比高,受教育水平低,户口性质以农业为主,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特征表现为流动时间开始晚、发展后劲足,流动形式家庭化,流动空间高重合,流动范围以跨省为主,流动原因以务工经商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特征表现为就业同质性强,收入水平低,劳动权益保障缺乏,就业社会保障覆盖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化安居和再流动意愿特征表现为安居意愿待提升,再流动意愿低。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现状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传统的分布区域。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迁移规模日益扩大,传统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正逐渐发生改变。[1]根据段成荣等人的研究,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分别为706.8万、978.4万和1522.9万,规模和增速都在迅速提升。[2]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2016年,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模已超过3000万。[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其中,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及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规模和流动参与率都将持续增长,城市和区域发展将迎来更为民族多元的时代。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乃至边疆巩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其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十分迫切。
二、文献综述
流动人口问题一直是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热点问题,但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在全国尺度上,有学者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特点及转变进行了宏观研究,发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进程明显滞后于全国,但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规模和参与率均大幅增长,流动模式开始转变。具体表现为:流动原因由社会性为主转为经济性为主;流动人口性别比由低到高再向相对均衡转变;流动距离不断增加,跨省流动比例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和已婚比例不断提高。[2][3][4][5][6]在案例区域尺度上,部分学者以具体省市为研究案例,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特征、流动原因等。例如,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城市,经济因素是主要影响因素,但社会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同样强烈;[7]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初步形成,流动原因也以经济因素为主,且男性较女性更偏向经济型原因;[8]北京市传统城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最大,环城带区增长率最高,流入地拉力和流出地推力都起到重要的作用;[9]教育水平和语言能力对延边朝鲜族人口流动影响不显著,外出经历、性别等是主要因素。[10]同时,还有学者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某个具体案例区域的城市适应、社会融合等进行分析: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行为模式、制度保障及主观认同方面与汉族流动人口及本地户籍人口存在较大的社会融入差异;[11]制度因素、[12]民族因素、[13]社区支持、[14]经济因素和信息沟通因素[15]均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和社会融入;还有部分学者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管理者和城市居民三者关系的角度探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之道。[7][16][17]
从目前国内已有研究来看,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尽管近些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与现实需要相比仍显得不够。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城市,传统意义上的汉族居住地的人口构成将面临改变,民族多元性在城市日益显现。然而,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已有部分文献大多数集中在少数时点或某一区域,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总体特征和最新的变化研究不足。二是流动人口研究作为人口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领域,研究对象需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较之传统意义上以汉族为主的流动人口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未来推动人口市民化也面临着不同的思路和对策,因此需要加强对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的研究,以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往往更为复杂和突出。因此,本文基于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探讨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典型特征和流动格局,以期为引导民族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及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参考。
三、概念界定与数据来源
(一)概念界定
鉴于流动人口自身的特殊性,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数据来源与自身研究范式,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一般来说,流动人口是指那些常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相一致的人口,并且排除那些常住地与户籍登记地虽然不相一致,但属于同一城市市区范围的人口(即市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8]与此相对应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是指那些民族成分为非汉族的流动人口。[4]结合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特点,本研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定义如下: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汉族之外的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包括未识别民族,但不包括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流入人口。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以2015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为抽样框,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根据研究需要,抽取除汉族之外的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包括未识别民族,但不包括外国人加入中国籍)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共计10742人,占总调查样本的6.36%。
四、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
1.性别比偏高,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性占比52.23%,女性占比47.76%,性别比为109.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金字塔总体呈现为底部窄,中间宽,顶部尖的橄榄型(见图1)。从性别差异看,女性在20~39岁年龄范围内的人数略高于男性;从年龄分组看,20~49岁年龄段人口较为集中,占比64.44%,其中30~34岁是峰值组,占比13.87%,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14岁以下少年儿童占比20.36%,其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比重为16.06%,60岁以上老龄流动人数占2.68%,略高于全国流动人口的2.5%。20~39岁是婚嫁和生育的主要年龄段,家属随迁和婚姻嫁娶是造成这一年龄段女性人口数量多于男性的主要原因。14岁以下少年儿童占比则表明与全国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趋势[19][20]相一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选择携带子女流动的现象亦比较突出,对流入地的流动儿童教育、公共卫生服务提出更大的挑战。同时,大规模青壮年人口的流出必然会对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等战略性问题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需要引起足够的注意。
2.以农业户口为主,受教育程度偏低。从户口性质看,以农业户口为主,占比86.3%,非农业户口人数较少,只有13.5%。从受教育程度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最多,占42.9%;小学及以下占34.1%;高中占13.8%,大专及以上的比例为9.1%。与全国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比例明显偏高,而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则均偏低(见图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偏低,流出地自然条件艰苦、教育基础薄弱是主要原因,[2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对不足可能会引起过度依赖社会资本流动从而造成阶级固化等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22]
(二)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特征
图1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图
图2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
图3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原因
1.跨省流动人数最多,务工经商为主要流动原因。与全国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特征基本一致,[23][24]跨省流动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最主要流动范围,占60.01%,其次为省内跨市,占24.09%,市内跨县比重为15.86%。
流动原因通常可以分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因素三种类型,且在一般情况下集中在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两方面。[25]如图3所示,50.5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务工/工作而流动,经商占10.78%,可见经济原因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流动的主导因素。这一结论和之前的已有研究[22]形成鲜明对比,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原因已经从更多地依赖社会文化因素转向经济因素。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因素中的亲属随迁原因,仅次于经济因素比例,这可能与近年来人口流动行为模式逐渐由“个体”转变为“家庭化迁居”[26][27][28][29][30]密切相关。
从本地购房意愿看,有打算在本地购买住房的人口比例只有16.73%,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做此打算。从长期居留和购房打算意愿间的落差可看出,至少有1/3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愿意滞留在当前城市,但是却无法实现住房稳定化和住房拥有权。近年来,户籍等流动人口在城镇安居的制度门槛逐渐让位于以住房为主的市场门槛。相比较而言,超越以住房为主的市场门槛的难度远大于制度门槛。[32][33]特别是在大城市房价高涨的背景下,中低收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无力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房,也因而阻断了其举家成为真正“城市人”的路径。
少数民族人口集聚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等方面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使得人口频繁地从西部流动到东部,[31]而除此之外,相似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也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很强的吸引力,[32]二者共同作用形成了流入中心和流出中心高度重合的独特空间分布形态,这也成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汇”“源”格局区别于全国流动人口空间特征的重要之处。
图4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源地分布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特征鲜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人数最多,80后成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主力军。
图5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汇入地分布
图6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全国流动人口首次流动时间
表1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次和本次流动形式特征的变化,可以看出独自流动比重在首次和本次流动之间已大幅降低,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随之而来的则是人口流动家庭化的加深,其中与配偶一起流动占比最高,与子女一起流动的比重上升最快。统计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举家迁移比例已达50%,部分家庭成员一起流动的比重也在25%左右,二者合计近8成。
表1 2016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次和本次流动形式
首次流动(百分比) 本次流动(百分比)独自流动 65.71 独自流动 38.14配偶随同流动随同流动配偶67.73 84.45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16.71 7.05子女 子女23.21 48.60父母/岳父母/公婆 父母/岳父母/公婆11.83 12.46
(三)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特征
就劳动时间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55.54小时(我国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即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4为未超时劳动)这已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其中超7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大于44小时。长期的超时劳动会对个人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进一步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幸福感,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对工作单位而言也是不利的。
从职业类型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多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比例最高,占44.08%,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比39.94%。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社会管理者、农、林、牧、渔、水利业和无固定职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均较低(见表 2)。
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此城镇化的主体——流动人口的城镇化安居与再流动意愿就显得尤为重要。
将产生的感应电势经过隔离开关、电压冲击保护、滤波、隔离变压器等组件,送入电源变换模块。电源变换模块利用整流、电压变换等电路把感应的交流电压(9 V~100 V)转换为系统供电所需的12 V直流电。
表2 2016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行职业分布
主要行业 百分比 主要职业 百分比农林牧渔 2.44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0.64采矿 0.49 专业技术人员 7.75制造 41.38 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64电煤水热生产供应 0.46 经商 10.02建筑 6.02 商贩 2.66批发零售 11.96 餐饮 10.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3.10 家政 0.19住宿餐饮 13.07 保洁 1.3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49 保安 0.68金融 0.75 装修 2.02房地产 0.86 快递 0.56租赁和商务服务 0.95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12.24科研和技术服务 0.76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2.1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0.25 生产 31.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38 运输 1.81教育 1.54 建筑 3.94卫生和社会工作 1.62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68文体和娱乐 0.84 无固定职业 1.1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63 其他 2.66合计 100.00 合计 100.00
综合上述分析可发现,近8成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呈现出集中、低端的特点。就业的“低端化”直接导致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收入的低水平化。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少数民族就业流动人口的个人月均收入为3767元,远低于同期全国就业流动人口的4550元。这一结果说明,相对于全国流动人口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劣势地位更加突出。
2.劳动权益保障缺乏。从目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看(见图7),若将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完成一次性任务的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本地的劳动合同签订状况较好。不容忽视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仍有三分之一,这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存在缺失现象,这部分劳动权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1.就业同质性强,收入水平低。从就业单位性质看,被调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单位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34.85%、28.12%,其他性质单位的比例均很小。与此对应,71.74%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为雇员,其次是自营劳动者,占20.65%,就业身份为雇主的比重仅有5.45%。
图7 2016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签订就业合同类型
3.流入地社会保障覆盖面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养老保险参与情况最好,参保率为48.8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分别为21.81%和28.3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加率为15.08%,住房公积金最低,仅有9.2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城镇的住房拥有率仅为15.18%,仅0.6%被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内(政府提供的廉价房和公租房),这一比例可谓是微乎其微。
2.再流动意愿较低。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今后流动打算中,有返乡和继续流动意愿的比例分别为7.68%和3.95%,与前述的长期居留意愿相比再流动意愿较低。具体来看,准备在1年内返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比22.11%,2年内返乡的比重合计近半数,而没想好的比重也占到36.38%。在返乡区位的选择上有82.58%的人选择回到原住地,回到家乡其他地方的仅有10.37%(见表3)。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乡意愿低,这可能是由于其流动进程明显滞后于全国流动人口,且近年来流动后劲才逐渐显现,故选择返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较少;而在有意愿返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5成打算在短期内返乡,且主要是回原居住地,这可能和中国人故有的念乡情结有关。
9月3日中国复合肥零售价格指数(CCRI)为2456.43点,环比上涨4.30点,涨幅为0.18%;同比上涨169.59点,涨幅为7.42%;比基期上涨9.72点,涨幅为0.40%。
HIV在外界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较弱,对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一般对乙型肝炎病毒(HBV)有效的消毒剂,如碘酊、过氧乙酸、戊二醛、次氯酸钠等对HIV也都有良好的灭活作用。因此,对HBV有效的消毒和灭活方法均适用于HIV。除此之外,70%的酒精也可灭活HIV,但紫外线或γ射线不能灭活HIV。HIV对热很敏感,对低温耐受性强于高温。56℃处理30 min可使HIV在体外对人的T淋巴细胞失去感染性,但不能完全灭活血清中的HIV;100℃处理20 min可将HIV完全灭活。
以上分析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低,基本被排斥在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之外,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住房拥有率和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更是不容乐观。
(四)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镇化安居与再流动意愿
从行业分布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和建筑业五大行业,分别占41.38%、13.07%、11.96%、11.33%和6.02%,而卫生文体、娱乐和社会福利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金融及房地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采矿,电煤水热生产供应等其他行业合计仅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16.24%(见表2)。
1.城镇化安居倾向重居留、轻落户。从长期居留意愿看,51.2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这一结果说明至少在意愿上有一半左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稳定滞留在现流入地。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外流动时间的延长和流动经历的累积,长期居留意愿增强,这对于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无疑是有益的。
从本地落户意愿看,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的占35.03%,没想好的占32.31%,不愿意的占32.66%,这说明只有1/3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愿意实现户籍本地化,完成制度层面上的城镇化。同时也注意到仍有1/3尚未做出落户意愿决定,促成他们在本地落户意愿的转变将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少数民族集聚省份人口流动具有“双高”特征。从少数民族人口的来源省份看(见图4),贵州、广西、湖南和云南的占比较高,依次分别占24.52%、19.84%、10.64%和10.02%,而来自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合计34.98%。可以发现,与全国流动人口的来源地省份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来源省份更多的为少数民族集聚的省份,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人口流出地大省(例如,四川、重庆、江西和安徽等)。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省份看(见图5),省际人口流入地高度集中在广东、浙江,二省分别占24.10%、22.98%,贵州、新疆、云南则主要以省内人口流动为主。在流入省份中,除广东和浙江外,北京、上海、福建、江苏等一般性人口流入大省并未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很强的吸引力。相反,贵州、新疆、云南等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省份却在主要人口流入地中占据一席之地。
综上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购房意愿不一致,在流入地存在重居留、轻落户的城镇化安居倾向。
经过调查,护理组患者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住院时间少于对照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为3.3%,低于对照组患者的发生率1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
表3 2016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乡意愿
返乡时间 百分比 返乡位置 百分比1年内 22.11 原居住地 (自家) 82.58 1-2年 22.86 乡政府所在地 5.01 3-5年 15.79 区县政府所在地 5.36 6-10年 2.29 没想好 7.05 10年以后 0.56没想好 36.38
仅有3.9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继续流动。从继续流动城市级别的选择上看,没想好的高达56.32%,其次是地级和县级城市,二者分别为9.72%和8.89%(见图8)。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继续流动意愿更低,更多人选择在现流入城市长期滞留;在有继续流动意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约6成在继续流动的城市选择上未做出明确决定;已确定的城市级别中,地县级城市成为热门目标,这就赋予了地县级城市在承担区域经济发展、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独特地位。
图8 2016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继续流动城市级别选择
五、结论和讨论
新时代人口迁移流动研究要特别关注人口迁移流动的新趋势,摸清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是着重把握新时代人口迁移流动的核心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利用2016年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征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3.流动时间开始晚、发展后劲足,流动形式家庭化。如图6所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全国流动人口发展趋势相同,都是先上升后下降。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次流动开始时间晚于全国流动人口,且从2005年开始其首次流动时间的比重超过全国流动人口,展现出较强的发展后劲,这应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数量的逐年增加有关。
基于148个多态位点对106份样本的聚类结果显示(图3),106个样本被聚成8组,分别为浙江天台山居群、龙湾潭居群、乌岩岭景区路居群、台湾宜兰县-南投县-新北市-浙江大盘山居群、浙江台州大神仙居居群、温州雁荡山居群-乌岩岭飞天瀑居群、天目山居群和嵊泗-宜兰县居群。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方式家庭化。流动原因中家属随迁比例仅次于经济原因,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流动形式向家庭化发展。
恰如一柄双刃剑,自媒体舆论监督权在对审判权运行施以规约作用时,时常逾越应然边界,甚至暴露出盲目及非理性的一面。鉴于自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审判权在运行规律、价值取向等层面的巨大差异,二者之间的摩擦碰撞不可避免。如何确保审判权既不至于因缺乏自媒体舆论的规约而恣意妄为,又不至于因陷入“舆论审判”[7]的泥沼而束手束脚?唯有在把握自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审判权内在运行机理的前提下,将其限定在合理的幅度内方可达致。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空间分布形态独特。主要来源地和主要流入地在空间上高度重合,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为主要交叉省份。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差。行业及职业同质性强,层次低,劳动权益保障缺乏;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完整。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安居和再流动意愿低。在现流入地存在“重居留”“轻落户”倾向,城镇化安居意愿待进一步提高;再流动意愿低,多数人倾向在当前流动城市稳定滞留。
粤北一经营凉粉草的合作社负责人表示,不是合作社成立后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要帮助合作社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这样老百姓才能获得收益,才会更多地参与合作社。
“金钉子”是全球标准层型剖面和点位的俗称。1997年,浙江省常山县黄泥塘下—中奥陶统地层剖面被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IUGS)批准为“达瑞威尔阶全球界线层型剖面和点(GSSP)”(金钉子剖面),成为中国第一枚“金钉子”。
上述研究结果所蕴含的政策含义包括:首先,就业是民生之本。一方面,相关部门有必要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包括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提升汉语掌握能力,从而更好地扩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择业范围和就业能力;另一方面,从民族特性出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主创业,将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转化为民族特色产业,切实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其次,流入地政府应加强关注少数民族流动儿童、流动老人和流动妇女问题,在政策制定方面尽快实现从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人发展到关注家庭发展的配套转变,如增加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供给。最后,在继续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向大城市群集聚的同时,也要以就业和收入为基础,结合各民族文化特色,积极探索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发展模式。
截至2013年9月,兵团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的83.52万居民、12.58万学校师生的投资计划全部落实并下达到项目师,累计落实中央投资4.960 4亿元,兵团本级累计配套0.570 9亿元,为切实解决好兵团农牧团场职工群众饮水安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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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TO THE CHARACATERISTSICS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NEW ERA
Zuo Xin,Lin Liyue,Zhu Yu,Ke Wenqian
Abstract:Based on the 2016 national dynamic monitoring data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by using the method ofmathematicalstatisticsand specialanalysis,thisstudy analyzesthe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urbanization and willingness of reflow of Chinese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It is found that(1)the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represent as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sex ratio is high,education level is low,household registered mainly as agriculturalhousehold,agestructureisgiven prioritytomiddleageand youngadults.(2)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w are manifested as the followings,e.g.late start time but strong development potential,family as the main forms of flow,high coincidence of flow space,across-provincial flow,working and business as main reasons offlow.(3)employmentcharacteristics show thatthe homogenous employment,low income,deficient labor right and interest security,and low coverage of employment social security.(4)the characteristics of willingness to live and relocate in urbanization are manifested as the low desire to live in cities and low willingness of reflowing.
KeyWords:ethnic minority;floating population;characteristics;current situation
【作 者】左昕,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李月,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地理科学学院副研究员;朱宇,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地理科学学院研究员;柯文前,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地理科学学院副研究员。福建福州,350007
【中图分类号】C924.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1-0090-010
*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高校杰出青年支持计划项目“新时期福建省人口迁移流动的新动态及城镇化效应”(20180497)。
〔责任编辑:黄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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