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小股东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公司法,利益,权益保护,损害赔偿,请求权,权益。
小股东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张政[1](2019)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下投资者参与到市场投资中,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有序运营和持续长远发展。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针对以往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机制。本文就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分析,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沟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谢筝[2](2019)在《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3期)
徐宁,张阳,徐向艺[3](2019)在《“能者居之”能够保护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吗——母子公司“双向治理”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是当前中国情境下极为凸显的公司治理问题之一。除外部治理机制之外,子公司拥有能力较强的管理者能否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产生制衡作用?本文基于母子公司"双向治理"视角,借鉴参照点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阐释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作用机理,并运用2008—2017年中国上市子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抑制效应及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具有显着的抑制效应;管理者能力通过增加子公司价值创造、提升子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改善子公司融资约束状况等路径来抑制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在拓展性研究中,根据子公司CEO持股水平、CEO权力结构、CEO职业背景等CEO特征维度进行分组,对不同情境因素下管理者能力的抑制效应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子公司CEO持股水平较高、CEO两职分离、CEO复合型职业背景的样本中,管理者能力对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的抑制作用显着;而在子公司CEO持股水平较低、CEO两职合一、CEO单一职业背景的样本中,管理者能力的制衡作用并不显着,这进一步揭示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第二类代理问题的作用边界。本文的研究结论深化和拓展了中国情境下管理者能力在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并为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构建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与经验证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刘俊海[4](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六、前小股东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是适格原告,具有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前小股东既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前小股东兼有股权出让人的法律身份与前小股东的法律身份,这两个身份同时存在,并不矛盾。既不能以股权出让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刘俊海[5](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前小股东(原小股东)提供公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股东会决议活动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导致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高风险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控制股东往往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与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签订合同、发货、结算、付款事宜),(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31)
梁书坤[6](2019)在《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中小股东地位较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资本与公司二者的融合。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双赢的关键,也是公司长足发展的最佳选择。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存在缺陷,基于此,本文就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公司的高效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吉天娇[7](2019)在《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对其权利滥用的制约机制的缺乏,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通过设置累计投票制、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扩大股东之情权以及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论是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10期)
贺小花,王佳华[8](2019)在《我国公司章程修改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在05年修改后逐渐符合了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存在不小缺陷,其在移植国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董事受信义务等规定时,虽然在立法上尽量考虑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在立法技术上只是单纯的引用移植,没有自生的立法指引,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以上制度规定的条件过于僵硬,对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审判标准太多形式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大费周折,保护的成本过高。因此,想要通过立法使公司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需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制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顾晓庆[9](2019)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体中最广泛的存在,其权益却往往遭到损害。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而集团大股东或是集团高层核心认为追求一定的利益往往牺牲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成为现代经济中现存的一个棘手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成为我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7期)
陈晨[10](2019)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经济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交易来往贸易的主体。因此我国对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也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系统有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反复的修订,尤其是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成立起来,新公司法已经颁布立刻成为了公司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切实的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小股东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小股东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张政.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9
[2].谢筝.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J].现代商业.2019
[3].徐宁,张阳,徐向艺.“能者居之”能够保护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吗——母子公司“双向治理”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9
[4].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N].人民法院报.2019
[5].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N].人民法院报.2019
[6].梁书坤.新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的制度保护[J].法制博览.2019
[7].吉天娇.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8].贺小花,王佳华.我国公司章程修改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J].法制博览.2019
[9].顾晓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
[10].陈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