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王瑶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王瑶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第叁方意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文献综述

王瑶[1](2019)在《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觉醒与构建——基于《人民陪审员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过于"形式化",出现了"挂名法官""驻庭法官"等问题,人民陪审员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和完备的独立运行机制,进而导致人民陪审制度"第叁方意识"不强。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立法开始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由此可以窥见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的觉醒。随之而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不仅仅细化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程序,更体现了选任方式的科学性。相比起之前的"法院主导"选任,修法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选任初步显示了"第叁方意识"的觉醒,解决了"选用一手抓"的弊端,但是还应当继续完善"第叁方意识"的构建,培育良好的陪审制度文化土壤,从"内部第叁方"逐步过渡到"外部第叁方",实现人民群众实质参审的目的。(本文来源于《汉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程飞飞[2](2019)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体制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民主理应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的最终价值追求,但是选任条件中潜藏的效率价值追求和陪审员参审规则中的泛民主化倾向都显示了我国陪审员制度构建中对司法民主的片面化理解。陪审制度的改革探索中体制构建者与运行者一体化的逻辑矛盾导致了其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对司法民主价值追求的双重偏移和功能异化,使陪审制度成为服务于当下司法运行体制而不是社会的民主需求。我国应重塑司法民主理念、建立起以司法部为主以最高人民法院为辅的运行模式,将法院系统对体制构建的影响力降到最低,使各项具体制度最终指向司法民主的价值目标追求。(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孔菲菲[3](2018)在《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陪审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果,但只是对于陪审制度做了粗略规定,具体内容还在探索之中。通过考察域外陪审制度的内容,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官指引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有关问题列表制度的内容以及二者的评议规则来探索与我国人民陪审制相适应的制度。(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宋海萍,韩守贤,董富裕,范书伟[4](2017)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事实审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事实审机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落实好这一制度设计,需要对人民陪审员参与事(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7年16期)

马春娟,姚晓晓[5](2017)在《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制度构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诉讼能够以其日常生活经验消除职业法官法律思维的限制,增强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然而,选任程序不合理、权利与责任不明确、对陪审目的和陪审优势认识不清等,使我国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缺失以及陪审机制难以健全。因此,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中的优势,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过程中,应厘清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如何区分、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中是否与法官分权以及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效力等问题。在研究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过程中,笔者从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划分为依据、合议庭组成和议事规则以及辩护权保障等方面展开讨论。(本文来源于《新乡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胡云红[6](2017)在《从天津赵春华案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议庭的组成以及评议机制的设计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天津大妈赵春华摆射击摊被控非法持枪案等热点案件突出反映出我国目前人民法院裁判与社会情理之间的冲突。如何从理性司法与社会情理融合的角度构建未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中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大合议庭机制的适用应贯彻庭审中心主义原则、强化法官的引导作用、区分专家陪审员与普通陪审员的功能,同时建立科学的评议机制,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能够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所长。(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杨涛,章程超[7](2016)在《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合议庭评议规则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源起于苏联人民陪审制,在运行30多年过程中,虽然不断改进,但并未能彻底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难以实现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民意表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要求,并明确"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就人民陪审员改革提出试点要求,但并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为司法实务操作留下实践的空间。此次改革内容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是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对司法实务影响最为深刻,直接影响到合议庭的评议程序,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的区分标准、主体、表决程序等问题亟待解决。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交互性决定其区分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分,重复出现、对社会公众有示范意义的问题应当作为法律问题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程度与其职能发挥相一致,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既是对人民陪审员身份的尊重,亦是当前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对人民陪审员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形成的多数意见应当有所回应,必要时应当再次合议。(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6年02期)

付红萍[8](2016)在《论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为今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状况,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定位、明确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知情、阅卷的权利义务、制定专门的陪审及议事规则、完善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责任追究及权利救济等方面提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事实认定的制度构建,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0期)

王驰骏[9](2015)在《论人民陪审员制度分权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面临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之现状,本文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在阐述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西方陪审团制度的运行模式,从而指出裁判权力相分离的嬗变历程,对于中国当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研究价值。为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裁判制约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分权机制构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2期)

董洁[10](2015)在《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热点问题和时代潮流;与此同时,对于我国陪审制度是否进行改革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的学术讨论和司法实践也有很多。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我国陪审制度如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则其关键之点在于逐渐地让人民陪审员拥有仅仅参与事实审理和认定的权力。河南省探索实施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了一个好的范例,也反映了出来了很多问题还需要再加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事实审理与认定的制度构建需要逐步推进。首先要认可的是人民陪审团就其性质而言是合法的,将其作为事实审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次,要在河南对人民陪审团进行探索和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地对这种事实审的制度进行构建,对具体的施行程序进行严密地规范,还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等相关配套的机制进行完善;再次,将人民陪审员参加事实审理和认定的制度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并推广,以此举措来积累经验;最后要逐步地完善和健全立法,由一些部门负责制订专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将人民陪审员参加事实审理和认定的制度以及其相关的配套机制确定下来。(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5-05-01)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民主理应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的最终价值追求,但是选任条件中潜藏的效率价值追求和陪审员参审规则中的泛民主化倾向都显示了我国陪审员制度构建中对司法民主的片面化理解。陪审制度的改革探索中体制构建者与运行者一体化的逻辑矛盾导致了其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对司法民主价值追求的双重偏移和功能异化,使陪审制度成为服务于当下司法运行体制而不是社会的民主需求。我国应重塑司法民主理念、建立起以司法部为主以最高人民法院为辅的运行模式,将法院系统对体制构建的影响力降到最低,使各项具体制度最终指向司法民主的价值目标追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参考文献

[1].王瑶.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觉醒与构建——基于《人民陪审员法》的思考[J].汉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

[2].程飞飞.人民陪审员制度体制构建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3].孔菲菲.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制度构建[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4].宋海萍,韩守贤,董富裕,范书伟.人民陪审员制度事实审机制构建[J].人民司法(应用).2017

[5].马春娟,姚晓晓.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制度构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J].新乡学院学报.2017

[6].胡云红.从天津赵春华案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构建[J].河北法学.2017

[7].杨涛,章程超.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合议庭评议规则的构建[J].司法改革论评.2016

[8].付红萍.论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制度构建[J].法制博览.2016

[9].王驰骏.论人民陪审员制度分权机制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5

[10].董洁.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制度构建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

标签:;  ;  ;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论文-王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