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司法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判决,理由,司法,法律,天理人情,判词,审判监督。

司法判决理由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吴梦绮[1](2017)在《司法判决理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法治的各个领域的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工作者的个人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作为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守门员,每年都有大量判决书出自其手,这些判决书不仅体现的是法院以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态度,更体现的是我国法律的规范要求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以,判决书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其中的判决理由更是其重要内容,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阐述清楚,论证充分的判决理由会促进个案的正义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判决理由的概述首先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方向阐明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定义;然后描述了司法判决理由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等特征;最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存在的必要性,以确定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司法判决理由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轨迹,了解这些轨迹有利于更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判决理由。对司法判决理由进行了分解和剖析,提出了其构成有哪些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两个部分。对这两个重要部分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以及解释方法,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法律论证的方法。通过这两个部分明确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形成过程以及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对域外司法判决理由的考察并得到启示。通过对一些普通法系国家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判决理由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成果进行考察研究,以发现一些优点和缺陷,从而在其中得出启示。两大法系虽然在判决理由的具体形式,论证方式以及发展过程上有所不同,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交流和融合,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有着普通法系的特点。针对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判决理由从古代判词中的说理到现代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演变过程,我国现代的判决理由是一种外来因素影响的结果,但在我国古代对判词说理的一些要求也是可以借鉴的;其次,通过列举大量我国的现代判决书,分析其中的判决理由的语言表达,说理方式以及论证过程,更直观的反映出我国判决理由的特点。结合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决理由的启示和对我国现代司法判决理由的实证分析,对改进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提出一些建议。从判决理由的内容上要求解释事实和法律应当全面细致,理由的唯一性,法官心证的理由应当记明并指明资料来源,证据取舍理由的记载,体现彻底的辩论主义和内容的精简;从判决理由的形式上对"争议焦点型判决书"的提倡和在形式上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另外,从法官的角度,要求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5-01)

杨贝[2](2016)在《论判决理由与判决原因的分离——对司法虚饰论的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虚饰论是自现实主义法学兴起之后广为流传的一种观点,其认为判决书中提供的判决理由不是真实的判决原因,因而只是粉饰判决的工具。这一观点一方面根源于现实主义法学的规则怀疑论,另一方面缘自现实主义法学主张的理由与原因等置论,后者正是司法虚饰论广为流传的重要理据。等置论主张判决原因与判决理由的同一性,认为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如实陈述其做出特定判决的真实原因。这一观点又可分解为一致性与真诚性两项主张,而这两项主张均不能成立,以此为基础的司法虚饰论也因之瓦解。(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王凌皞[3](2015)在《司法判决中的实践理由与规范适用——儒家“原情定罪”整体论法律推理模型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推理中的核心问题是法律规范适用。传统法条主义将法规范适用看作从整体到个别的"涵摄"过程,也就是将一般的法律规范适用到特殊的个案中。从实践推理的角度来看,法条主义涵摄模型预设了"理由原子论"的看法。这种原子论模型认为普遍的法律理由具有超越具体个案和语境的不变功能。与此不同的是,以孟子和董仲舒为代表的古典儒家思想家提出"经权"与"原情定罪"式的实践推理模型。该实践推理模型着眼于个案情境本身的性质,以此决定规范适用的具体方式和最终适用结果。"嫂溺援手"和"误伤己父"这两个儒家的典型案例表明,原情定罪一种"理由整体论"的实践推理方案。理由整体论否认规范背后的理由具有超越个案与语境的不变功能。在司法判决中,理由整体论主张个案的具体属性才起着决定性作用,最终的案件判决取决于可适用于个案的不同考量因素(情节)及其复杂功能与结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5年03期)

陈希[4](2013)在《从实例分析中小议中国古代司法判决存在“自由裁量”的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员在对案件进行裁断时首要坚持的原则是"依法裁断",判决应该是依照法律规定而做出的,但是也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判决时不完全依据法律,"自由裁量"情况的存在。因此承审官裁量判决的结果将是二者相统一的"情法两尽"。在下文我将具体分析为什么判决的做出会有"自由裁量"的可能。(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3年13期)

吴春雷,孙丽华[5](2013)在《论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司法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是法官在制作民事判决理由时理性选择的证明,其所具有的司法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它之所以具有司法价值的原因,源自于对民事判决说理要求的回应;源自于满足当事人诉讼目的的现实性;源自于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然性。归结起来,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司法价值主要表现为求真与求善,中国古代某些判词的修辞表达与论证的方式将这两种司法价值表现的淋漓尽致,其中所蕴含的判词制作方法与断案思想对现代民事审判也颇有借鉴意义。但是对于现代民事判决理由写作而言,要实现民事判决修辞功能求真与求善的司法价值,法官除了借鉴古代司法判决写作中的有益因素之外,还必须严肃对待民事判决理由的修辞功能,防止因为修辞的滥用而滋生某些违法行为。(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3年01期)

杨知文[6](2012)在《司法判决证立的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判决证立的积极理由是人们接受司法判决正当性的有效根据,其在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裁判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判决证立的消极理由是导致法律论证本身和司法判决不具有正当性的论据,是法官应该避免适用的理由。消极理由有多种类型,批判性检验是其识别方法。应当建构全面的司法判决理由评判体系。(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4期)

张晓雯[7](2011)在《司法和谐视域下判决理由制度的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决理由是有关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根据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引出判决结论的过程的表述。在司法和谐大的社会背景下,笔者通过对判决理由制度内在价值的剖析,充分阐明了其对司法和谐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1年18期)

单忠献[8](2010)在《司法判决理由的法律解释的不足与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表现。作为证明司法结果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法官的法律解释构成了司法判决理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在司法判决中得以充分展示。为了改变我国判决书中法律解释状况薄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写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解释状况就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0年06期)

孙长春,戚军伟[9](2009)在《判决理由说明——现代司法判决正当性的内在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说明判决理由不仅是判决书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判决结果正当化、司法合理化和法的妥当性的重要指标,是法官思维水平、专业知识、法律素养以及裁判水平的直接体现,要求法官的思维要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在判决时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可以防止法官个人的主观臆断,增加判决书的理性色彩,使判决书具有更高水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说明判决理由关系到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体现了应然性的价值取向,对于保障审判公开,对于司法审判进行监督、遏制司法腐败,对于沟通国家、社会与当事人的关系,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杜中杰,陶志蓉,李汝银[10](2005)在《昌平“法官答疑”解民忧暖民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 杜中杰 通讯员 陶志蓉 李汝银)1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当事人老李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等候案件的宣判结果。他是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方。他说,自己是个农民,不懂法律,担心法官给判高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11-14)

司法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虚饰论是自现实主义法学兴起之后广为流传的一种观点,其认为判决书中提供的判决理由不是真实的判决原因,因而只是粉饰判决的工具。这一观点一方面根源于现实主义法学的规则怀疑论,另一方面缘自现实主义法学主张的理由与原因等置论,后者正是司法虚饰论广为流传的重要理据。等置论主张判决原因与判决理由的同一性,认为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如实陈述其做出特定判决的真实原因。这一观点又可分解为一致性与真诚性两项主张,而这两项主张均不能成立,以此为基础的司法虚饰论也因之瓦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判决理由论文参考文献

[1].吴梦绮.司法判决理由研究[D].安徽大学.2017

[2].杨贝.论判决理由与判决原因的分离——对司法虚饰论的批判[J].清华法学.2016

[3].王凌皞.司法判决中的实践理由与规范适用——儒家“原情定罪”整体论法律推理模型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

[4].陈希.从实例分析中小议中国古代司法判决存在“自由裁量”的理由[J].黑龙江史志.2013

[5].吴春雷,孙丽华.论民事判决理由修辞功能的司法价值[J].西部法学评论.2013

[6].杨知文.司法判决证立的理由[J].广东社会科学.2012

[7].张晓雯.司法和谐视域下判决理由制度的浅析[J].青春岁月.2011

[8].单忠献.司法判决理由的法律解释的不足与完善建议[J].行政与法.2010

[9].孙长春,戚军伟.判决理由说明——现代司法判决正当性的内在要求[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10].杜中杰,陶志蓉,李汝银.昌平“法官答疑”解民忧暖民心[N].人民法院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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