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凉山是彝族的主要聚集区之一,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使得这一地区的彝族文化很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形成并传承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凉山彝族特有的家支文化与德古解决纠纷机制为彝族地区社会治理产生了一些正负面的影响,在新时期彝族地区社会稳定中也受到一些冲击。因此,应该要探寻一些时代性与民族性相一致的治理对策,以促进该地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凉山彝族;家支;德古;解决纠纷;社会治理
一 凉山彝族地区的家支制度
(一)家支的含义
传统的古代彝族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主要分为四个阶层:黑彝(统治阶级、贵族)、白彝(平民),白彝还有两个等级的奴隶,称为阿加和呷西,呷西是以抢来的汉民为主。不同等级之间禁止通婚,而彝族家支就是等级之下分列出的单位。学术界对彝族“家支”理解各不相同,有些学者认为 “家支”是一种氏族组织形式,有些认为是宗族组织形式,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是一种家族联合体组织形式或者说血缘组织形式。[1]结合诸多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家支”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父子联名为谱系、绝对禁止内婚的群体聚合机制。凉山彝族人口近230万,共有十几个大的家支,由此可见家支的势力范围和影响之大。
(二)家支制度对当前社会治理的积极功能
1.提供社会保障,凝聚人心
家支内部紧密联系,守望相助。凉山彝族从出生到死亡都依附于家支关系这张网上,在彝族家庭教育中特别重视家谱的传承,男子在孩童时就开始背诵父母双方的家族谱系。会背诵家谱就等于在凉山彝族地区有了一张通行证,不论走到哪里,只要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家支、族系,“家门”就一定会对其慷慨解囊,排忧解难。在家支这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亲密且相互信任,互相依靠,互相帮助,不计回报。家支为其成员提供庇护场所,亲属之间,荣辱与共,个体受到侵害,家支必定为其报仇。家支对个体的权益保障,使得个体在家支这个共同体中得到安全感和归属感。
家支助力教育,积极培养新时代优秀民族人才。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发展,很多家支开始定期举办家族聚会,参与人员不断增多,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家支聚会以各种形式加强家支成员间的联系和凝聚力,如很多家支成立了专门用以鼓励、帮助家支贫困子女上学和继续深造的“家支基金”,其“基金”也主要用于照顾家支内部的孤儿和失独老人。说实在的话,教育才是真正解决当前凉山困境的最好出路,“家支基金”帮扶形式的出现,不仅凝聚了家支人心,更重要的是为凉山今后培育新时代的精英人才,助力凉山更好更快的发展。
2.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干预和内部控制,助推社会稳定
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由于起步晚、基础弱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凉山彝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进步,许多违法行为仍在不断滋生,如吸毒犯猖獗,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安全稳定。面对这样的情况,许多家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想要解救深陷泥沼的同胞。家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禁毒工作,组织家族成员以彝族古老的方式开展禁毒活动。其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共同的宗教信仰,以家族为单位组织禁毒誓师大会,邀请毕摩主持仪式,杀牛打鸡进行咒誓。彝族信奉万物有灵,杀牛打鸡是彝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誓,意味着所有参加仪式的人若再犯相同的罪,其下场就会像被宰杀的动物一般,而且自己也会受到神灵的严厉惩罚。二是对吸毒的家支成员进行帮戒活动。家支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 个体间的信息交流是透明且充分的,这使得帮戒活动能够持续有效。[2]家族戒毒为吸食者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帮助吸毒者彻底摆脱毒品对人的控制,同时也警醒未吸食者远离毒品,对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抵制非法传教活动,维护一方安宁
(三)家支制度对当前社会治理的负面影响
第五,充分发挥各级矿业协会的协调、支撑作用。矿业协会应提供理论指导、技术咨询和第三方评估,加强对典型矿山的宣传和先进企业的经验推介,扩大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影响。依托绿色矿业发展指导中心、绿色矿业发展战略联盟等机构,适时召开现场交流培训,整体提升矿业领域绿色治理能力。
近年来由于旅游开发和各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让很多村民觉得当个村干部就有“油水”可捞,过去无人竞选的村干部现在成为大家争先抢夺的“香饽饽”,很多人在村委会选举中,笼络家支,利用买票、威胁等非正常手段来恶性竞争,村民自治毫无民主可言。有的人落选之后心怀怨恨,不配合村两委工作,甚至故意刁难,伺机恶意报复,引发一些不良后果的现象。在竞选村委会干部中,为自己的家支争取更多的便利,村民都毫无犹豫地把选票投给自己家支的人,所以导致一些真正有能力,但是家支人数少的人往往落选,非常不利于彝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
2.家族式集体犯罪现象增多。凉山以家支成员为团伙的贩毒组织增多,2017年西昌市破获的两起部级目标案件,团伙成员均为凉山金阳县和盐源县以家支为团伙的团伙作案。近年来各地家族聚会更加明确了成员之间的身份地位,加强了家族凝聚力,加上家支间原本就有的信任度。因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特点组织家族成员进行家族式贩毒活动。家族式的贩毒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集贩卖、中转和运输为一条龙,每一环节都由本家族人操作,成员之间的包庇性极强,难于一网打尽。最近几年家族成员利用孕妇、幼儿等特殊群体运毒的现象也不断增多,给当地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性,为公安机关打击贩毒团伙造成极大阻力。
3.家支具有极强的群体性意识,影响社会和谐
彝族有这样一句谚语:“不维护一个人的利益,一户将被糟蹋;不维护一户人的利益,整个家族将被毁灭”“一指受伤,十指都会麻”。[3]受到这种强烈的群体性价值观的影响,使得凉山彝族普遍认为家支间械斗是一种合法且合理的存在,只为受害者争取应得的利益。所以一些平常的婚姻纠纷、邻里矛盾很容易上升为家支械斗,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近年来,进城务工、帮工的彝族也越来越多,有的在打工地受了伤,或者说发生了意外,家支为了索要经济赔偿蜂拥而至,协商不成就采取很多不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开始打砸抢雇主财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导致很多工厂和雇主现在明确表示,不敢招彝族,害怕出事。这不仅不利于民族交流和团结,而且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凉山地形地貌复杂,交通不便,且路况复杂,被外界人们所熟知的“悬崖村”并非是典型个案,很多村落目前还处在不通公路的状态。从乡镇公安派出所出警到村上坐车加步行花五六个小时的比比皆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出一趟警路途耗费大量时间,且路况复杂,夏冬两季交通事故频频,民警的出行安全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不仅仅是途中的完全问题,即使到了警情发生地,与当地人沟通不便,不配合民警工作等问题让基层民警心力交瘁。德古在纠纷还没恶化时及时介入、干预并设法去解决。基本可以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不报警;大案件速报警、不恶化。所以在一些政府执法部门无法及时到达的边远村寨,德古是辅助国家实现地区治理的得力帮手。
二 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形式——德古习惯法
(一)关于德古
凉山彝族有很多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就是德古习惯法。德古在彝语中是指德高望重的智者。德古不仅是家支的头人,更是习惯法的熟识者、传播者、传承者,也是民间的调解人和法官。[4]在凉山彝族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彝族地区的德古,汉族地区的官府。”“德古睡觉不理事,纠纷就会闹翻天。”[5]可见德古在调节纠纷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总体上说,在公路桥梁建设过程中,预应力的使用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技术要求高,每个环节都要求精准把握,因此,针对这项技术的实际应用,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精度和准度,提升施工工艺,保障各项施工工艺始终符合行业标准和具体施工需求。从而全面提高预应力在我国公路桥梁中的具体作用。
“经济人假设”是世界经济学家之父亚当·斯密于18世纪提出的,其核心含义是认为人都是“理性的”,人的行为动机根源在于经济诱因,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1.德古的产生
上消化道出血现象主要源于患者肠胃、食管等部位发生病变,进而导致上消化道部位出现出血现象,患者情况严重者将出现呕血、黑便现象,需要及时救治[3]。在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治疗中,为了提高患者的临床效果,一般医院在治疗期间采用相应的护理措施,进一步促进患者身体康复[4]。基于此,我院在上消化道出血患者临床中采用循证护理和预见性护理措施,并对两种护理措施进行对比研究。
在以家支为纽带的凉山彝族社会里没有固定的领袖方式,首领完全依赖于个人的能力。一个声名远播的德古无形中也充当着家支的首领角色。德古的产生既不是世袭也不是自封的,更不是由任何机构或个人任命的,而是得到家族或者除家支以外的彝族共同认可的。要成为家支群体中的德古,除了具有血缘关系以外,完全凭个人的能力,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家支群体做出贡献的能力。那些对于家支具有重要贡献的人往往会得到更高的尊重和权威。第二,拥有突出的个人才能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一个彝族成年男子,不仅要擅于运用习惯法解决纠纷,更要办事公道、为人正直,才能取得家族内外的信任与支持。德古基本上是以男性为主,不论再优秀的女性也是不能直面参与解决纠纷的。同样,德古的罢免也是没有任何程序的,一旦德古在调解纠纷中出现偏袒或者不公的现象,或者德古不邀参与纠纷协调而引发严重后果,那就意味着他失去了别人对他的信任,其话语权和决策权也会随之失去,其德古资格也在无声中被人们“罢免”。
2.德古调解纠纷的依据和程序
1.家支干预基层民主事件频发
德古调解纠纷主要依据就是习惯法。习惯法是凉山彝族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积淀,是凉山彝族所建立的行为规范,所有成员所共同接受的一些行为标准。习惯法可以说是对彝族道德、权利义务的规定,并受彝族社会普遍持续传承。
德古习惯法是凉山彝族传统社会中实现自我管理的产物,它满足了传统社会中人们生活上和心理上的需要,也代表着他们的历史和风俗习惯,是彝族日常生活的保障。对于凉山彝族社会的治理具有很大的作用,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德古习惯法在当前彝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正面作用
德古调解纠纷的主要程序:一是受理。矛盾纠纷双方都会选择各自的德古,德古在了解事情的缘由后会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二是进行调解。除非涉及不能公开的秘密,德古一般都会采取全部公开透明的方式,为了不影响纠纷的调解进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吵和冲突,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在调解现场,而是德古来传递双方意愿和协调的结果,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三是接受监督。德古在调解纠纷时,其工作受众人监督,矛盾纠纷双方的任意代表人都有权对德古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并抗议,因而可派代表跟随监督德古是否如实转达矛盾纠纷双方的观点和意见,也可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德古不得单独出现,通常由家支代表共同完成,相互监督。四是结案。如果矛盾纠纷双方都同意德古协调的结果,就告结案。通常被告会请德古和原告喝酒,意寓愿意执行德古的裁决,矛盾纠纷双方尽释前嫌,重修于好。五是执行。一旦矛盾纠纷双方同意德古的处理结果,就必须严格执行,德古也负责督促其尽快履行责任。[6]
1.调解家族内外纠纷,节约警力资源
德古调解纠纷与国家司法相比更富有人情味。对簿公堂、接受审判对传统的彝族来说是一件极有损颜面的事,极容易导致双方在判决之后关系僵化,更加敌视。因而德古调解纠纷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家庭情况和承受能力作出合乎情理的裁决,而且只有当双方合意之后,喝了和解酒才是真正地将纠纷解决。双方表示不再计较恩怨,和好如初,对于凉山彝族社会关系的修复有着重要作用。
(二)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找寻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是需要讲求方法的,在词汇的学习以及积累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能够找寻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例如,有的学生记忆理解能力较强,那么凭借单纯的记忆就能够将单词记牢,如果学生记忆力较差,那么学生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听力、拼读等方法,利用阅读的方法对单词进行记忆,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加学生的词汇量。
笔者查找到河南大学图书馆钢印章的一则趣闻:抗日期间,河南大学流落在嵩县潭头镇,因当时物资匮乏,资金流转不畅。为了解决学校的日常开支,就把河南大学图书馆钢印章盖在牛皮纸上,制作成一种小额钱票在潭头镇使用。交易完成后,再去学校后勤部兑换大钞。 图书馆钢印章具有制作精美、不好仿制等特点,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占重要位置。
治疗前,3组的收缩压、舒张压、24 h尿蛋白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3组的收缩压、舒张压、24 h尿蛋白水平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同组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观察组的均显著低于对照组1组和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2组的亦显著低于对照组1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在同一家支内部,其成员偷盗、侮辱妇女、酗酒闹事等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家支的严厉管束。对外,家支也是一个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成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一人犯错也可能会让整个家支蒙羞,所以对其成员在家支以外的行为有所约束。总而言之,家支始终贯穿于彝族的日常生活,对凉山彝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凉山广阔的乡村里,有很多人没有接受过任何的现代教育,知识贫乏而法律意识淡薄。极易被很多不法教会盯上,成为传教对象,“法轮功”“门徒会”“感恩会”等诸多教会企图打入凉山彝族地区,但最终都相继失败而告终。德古为了调解纠纷常奔走于城乡之间,见多识广,为了使村民不受这些教会的干扰,德古联合主要的家支带头人,分别组织各村集会,宣传教会的违法性,教育其家族成员不得参加,然后组织盟誓。这种做法成效显著,遏制了不法教会的扩展,减少了乡村不稳定因素,维护了凉山彝族地区的安定。
3.提高解决纠纷效率,修复社会关系
凉山彝族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处于一个很落后的阶段,彝族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普遍低。大多彝族居住在偏远山区,远离当地公检法司部门,加之文化程度低,对国家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毫无所知。如果说要依靠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聘请律师费,以及来往路程的奔波,加之诉讼时长的损耗,使得很多贫困家庭对国家司法途径望而却步。德古利用习惯法调解较之国家成文法在程序、成本、执行力和对案件的负责程度上都有很大的优势。
大数据是云计算和互联网衍生出的一种具有处理庞大数据的一种新生产物,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概念定义。但通过大数据应用范围、内涵等描述,存在一个共识,大数据不是对数据量大小的定量描述,是一种在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多要数据中进行的快速信息获取[7]。
(三)德古习惯法在当前彝族地区纠纷解决中的不足及负面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和国家法治思想的大力宣传,国家在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凉山彝族的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但在大多彝族地区,德古习惯法依然是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但是,德古在当前解决纠纷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如下:
1.部分习惯法与国家成文法相悖
在商务英语的翻译中,首先要遵循语言通顺的原则,也就是说翻译完的句子不能晦涩难懂、语句不顺畅,也不能生硬、让人费解。如Many of these fine products are in stock ready for your order这句话,就不能生硬地翻译成“优质货物已在仓库里准备好,为了你来订购”,而应遵从语言习惯译为“欢迎订购”。其次要遵循专业性原则,毕竟是为商务活动和国际贸易服务,因此必须使用规范术语,如This Agreement is made by Su应该采用Agreement在商务英语中“协议”的意思。
德古依靠习惯法来解决纠纷。习惯法流传至今,有很多值得肯定和继续利用的元素。但也有一些习惯法与国家成文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冲突,亟待改变。最典型的是在处理“死给”(自杀)事件时,默认暴力的打砸抢是合法、合理的。如一个彝族女子“死给”丈夫家里,其女子家支就会集结起来,到男方家里进行一系列充满暴力的行为,诸如抢夺财物、宰杀牲畜、打砸房屋等。这种非常不合时宜的习惯法,至今仍在很多地方上演,极不利用地区的和谐稳定。
在当前彝族社会,国家成文法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普及,尤其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偏远彝族山区,由于教育水平、语言障碍等客观因素,“法盲”仍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而德古调解不同于国家成文法严格,其强调的是息事宁人。对于一些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赔偿金来调解解决。而国家成文法对于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有很严格的刑罚规定。由于国家成文法意识的断层,一些还处于“法盲”阶段的边远彝族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较容易导致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引发社会悲剧。
2.矛盾主体多元化,纠纷调解依据发生冲突
传统的彝族社会是非常封闭的,极少与其他民族往来。德古解决纠纷所运用的习惯法主要是针对彝族人际间的纠纷,具有单一性。但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各民族间交往也越来越密切。在外流动和进城务工、做生意谋生的彝族越来越多,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交往也不断频繁。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的异同,也就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民族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当彝族和汉族发生纠纷,相较于“遥远”而“陌生”的国家成文法,彝族自然而然会去选择自己熟悉且亲近的德古习惯法。而汉族更多的是选择国家成文法。这就意味着当前彝族地区所面临的矛盾主体多元化,解决纠纷的依据也由习惯法转变为习惯法与国家成文法并存。
德古也不断面临纠纷的多元化,使得进城务工、经商的彝族更早地意识到国家成文法的重要性,他们并没有顽固守旧,而是积极地学习和运用国家成文法去解决纠纷。但他们也面临着一个现实困境,那就是文化知识的限制。当前,凉山彝族德古大部分都是上了一定年纪的中老年人,很多德古没有读过书,不识字,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方面培训,对国家成文法也没有系统、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也有很多法律的盲区。如何才能将习惯法有效地融入国家成文法,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也是现在德古们正在努力的方向。
三 凉山彝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一些建议
凉山彝族地区社会治理要扬长避短,为彝族传统植入现代化精神文明的同时,要发挥其核心内涵要素的积极作用。国家和政府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模式,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共建模式,激活民族地区内在发展动力。
(一)继续推动和扩展“将彝族家支和德古纳入社会治理范畴”的模式
2012年凉山州美姑县成立了“美姑德古协会”,2015年雷波县成立了“山棱岗中心乡德古协会”。喜德县法院对调解制度也进行了创新,新增“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威望的彝族德古参与纠纷协调,并根据协调的案件给予一定的报酬。这些协会的成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对其民族成员的规范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灌输,使得这些民间调解员真正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不仅实现了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权威力量的结合,而且实现了法院与家支和德古优势互补,建立了民族地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成功试验。认可并利用德古调解民间纠纷,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当地彝族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当地彝族文化和知识的传承和创新,更响应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精神,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啧啧,不愧是与云织星人成对出现的猎影星人,小小年纪就懂得舍命相救。”喵星飞鼠大使鄙夷地叫道,“能帮她挡住拳头,那你还能帮她挡住这个吗?”喵星飞鼠大使说着,左手一挥,一支飞鼠小队从他身后闪出,在空中架起一个大号导弹发射器。
国家治理越来越强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公安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主体,更要自觉、主动地融入社会治理的建设格局之中,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公安机关也可以效仿法院“德古协会”“特邀人民调解员”的制度,联合家支和德古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对凉山彝族地区而言,公安机关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在面临一些家支械斗的群体性事件时,为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公安机关不便直接介入。这时如果公安机关可以借助德古的力量,可以使工作转变主动、灵活。公安机关可以按需招录一定数量的驻乡、驻村 “德古辅警”,辅助解决家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实现公安机关对偏远地区的治安防控。
(二)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精英培育
基层工作人员是国家代理人,与当地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国家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在凉山彝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国家工作人员根本不想长期扎根在基层,在他们的思想中,凉山彝族非常落后且愚昧。很多国家代理人受到这种思想的消极影响,没有利用好很多对于防治有重要作用的文化。国家代理人没有意识到自身文化的优势,偏见于自身文化所带来的伤害。一般地说,保持传统并不意味着拒绝现代,现代与传统不是对立关系,国家代理人应该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点,而不是一味地将它们隔离。
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大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讲到:“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7]同时还强调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凉山彝族地区要想实现全方位的协调发展,在加快文化产业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有很多有助于地区发展元素,不能将其丢弃。所以要培养一批拥有既坚定文化自信、熟悉民族文化精英,又能与时俱进的民族文化精英,投身于凉山彝族乡村建设中,将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实现凉山彝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
(三)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促进凉山彝族地区法制建设
家支和德古习惯法都有其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对于这些要给予坚决的打击和严厉的惩处,要让凉山彝族看到国家成文法的严肃性。因而提高当地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法律知识普及方面,也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来宣传法律。如通过德古传播、法治讲座、村委会广播、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也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社交平台,将法律知识和案例制作成彝语版进行定期推送;建立法律咨询点和咨询平台,让广大凉山彝族可以方便快捷思认识和了解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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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章,赵声魁.家支在当前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视角[J].云南社会科学,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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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剑.论彝族民间的法律人——德古[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2006.
[5]刘绍华.我的凉山兄弟:毒品、艾滋与流动青年.[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
[6]林耀华.凉山彝家的巨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49.
On the Functions of Lineage and Sage in the Social Governance of Liangshan Area of Yi Ethnic Minority
MAO A-min
(School of Police Administratio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2,China)
Abstract: Liangshan of Sichuan Province is one of the main gathering areas of the Yi ethnic minority. Due to its unique geographical location and historical factors, the Yi culture in this area is rarely infested by outside cultures, therefore forming and preserving its unique customs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The unique lineage culture and the sag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the Yi people have had som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social governance of the district. The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area is also constantly affected in the new era. Therefore, we should explore some governance measures consistent in modernity and its nationality to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in the region.
Key words:Yi ethnic minority; Lineage; Sage; Mechanism of dispute resolution; Social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28(2019)04-0038-04
DOI:10.13963/j.cnki.hhuxb.2019.04.009
收稿日期:2018-10-22
作者简介:毛阿敏(1996—);女(彝族),四川石棉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责任编辑 龙倮贵]
标签:彝族论文; 习惯法论文; 纠纷论文; 成文法论文; 国家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民族学论文; 民族融合论文; 民族同化论文; 《红河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论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