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国际,中国,总协定,金融,法律。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论文文献综述
王乐夫[1](2014)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贸易便受到了很大影响,具体表现为发展的不平衡。由于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发展跟不上实物贸易的发展步伐,导致服务贸易发展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我国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关于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的相关政策,对金融业和保险业进行保护,政府应积极介入,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合理监督,争取在WTO规则内更好地发展金融服务,,从而实现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4年10期)
龙洁[2](2012)在《WTO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宏观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增长。《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它为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提供了一套市场准入和非歧视待遇的规则。在金融贸易领域,GATS强调金融的自由化极大促进了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尽管如此,GATS并未强迫任何成员对其任何具体服务部门作出自由化承诺,各成员均有权自主决定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范围和承诺程度。各成员既可以对准入的服务部门或项目的范围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对承诺准入的服务部门或项目的具体提供方式加以限制,甚至可以对外国服务提供者作出更具体的限制。由于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存在市场缺陷和外部效应等问题,并且金融服务所隶属的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的特征,金融服务业一直是规制最严的服务行业之一,各国对金融业所施行的形形色色的、严密的规制措施构成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最大限制和主要壁垒。如何看待这些金融规制?如何协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管制以及一国金融安全的关系?这是对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认识和研究的重要方面。本文在参考前人提出的WTO金融服务贸易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美电子支付争端案件并作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对于我国在银行卡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按其内在逻辑关系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根据国际组织及学者的观点阐述了服务贸易及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及其类型,并对WTO下约束金融服务贸易的GATS的法律框架作了相关介绍和分析。金融服务是WTO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涵盖的最重要的服务部门之一,WTO约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开展服务贸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次,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制进行了阐述,介绍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制在GATS金融服务贸易中的体现,前者包括国民待遇以及市场准入。后者则重点阐述了审慎例外原则以及国内监管内容。第叁章首先介绍和评析了我国在银行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然后对我国在银行卡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加以介绍,接下来以中美电子支付争端案件为切入点,对美国指责我方违反了金融服务业的具体承诺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包括我国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反具体承诺,若行为若违反了具体承诺,是否适用金融领域的“审慎例外”原则。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之上,最后的第四章提出了WTO体制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在本章中首先阐述了我国应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并按照作出的承诺修改本国法律法规,同时也提出要运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来保护国内金融市场,最后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阐述了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如何应对挑战,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4-15)
王永慧[3](2007)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使金融服务贸易构成一个国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使金融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金融业在一国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为了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本国宏观调控的能力,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出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考虑,各国往往采取各种措施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国内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进行种种限制,这就形成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壁垒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妨碍了各国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发展,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相符合。因此,在这一领域达成各国都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对于公平合理地协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各国贸易保护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的建立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但框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使资源在国际市场得以合理的配置,进而有效地推动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大背景下就有了更重要的意义。适度的金融监管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健康进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给一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的挑战,我国在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对于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金融业加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就开始循序渐进的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去年年底,我国银行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在逐步适应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国际趋势时,如何正视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及不足,进一步加强自身法制建设,对于我国在今后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在介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矛盾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的法制建议这叁个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约50,000字。第一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般分析。主要介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的产生及基本原则,在分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这一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本章基本按照时间线索,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分界线,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叁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矛盾与协调。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监管问题的产生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并对我国在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背景下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第四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的法制建议。本章在充分占有最新数据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金融服务业自由化的历程以及主要金融服务部门的自由化现状。并在介绍我国入世后主要金融服务部门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了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7-05-01)
王颖[4](2004)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分析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金融服务业运行质量和整个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但这些收益仅仅是潜在的,要使其变为现实,还有赖于发展中国家在渐进地对外开放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改革。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及其自由化的涵义参考OECD和WTO关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结合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特点,本文认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过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标的物是金融服务,对于金融服务,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上的金融服务,包括金融机构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狭义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基于手续费和佣金基础上的金融服务。本文所指的是广义上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逐步减少和消除各种金融服务的贸易限制和贸易壁垒,使金融服务贸易活动逐步纳入自由竞争法则的轨道,使贸易体制逐步由保护贸易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转变的过程和状态。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分析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来源。这种比较优势更多地体现在技术、资金和人才的差异上。技术差距决定各国金融创新的差距,这种差距即是各国金融服务业比较成本差异的根本因素之一。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 “资本”概念必须要扩大到人力资本。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不仅出口到发达国家,也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但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商业存在一般都建立在东道国相对发达的区域,欠发达地区则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外国金融机构,这一切更多地体现了产业内贸易的特征。因此,规模经济也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益的来源之一。国家竞争优势论对于分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问题,也具<WP=56>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对知识、人才、通讯手段等高级要素的依赖性越来越大。需求条件对于金融服务业这一产业来说尤为重要,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也离不开其它产业发展的支持。同时,金融服务企业的战略、布局和竞争之于竞争优势的建立也是一个基本的因素。叁、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应分析(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静态福利效应分析静态效应即在某一时点的效应。第一种情况假设国内存在自由竞争,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条件下价格最低,需求最大,消费者剩余最大,从而国民福利也最大,完全禁止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条件下则情况相反,此时生产者剩余最大,国民福利最小,即使是有限制的进入与完全禁止进入相比也将提高消费者剩余和整个国民福利,但却有损于生产者利益。第二种情况假设国内存在垄断,此时完全禁止进入比国内存在自由竞争时完全禁止进入价格更高,需求更小,社会净福利损失更大,有限制的进入和完全放开的进入也是类似情况。所以,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关系很大,从整体社会福利角度出发,最优的情况是国内市场自由竞争,也允许外国的金融服务进入。(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动态福利效应分析由于本文论述的重点主要在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因此,对动态福利效应的分析主要侧重于对服务消费方——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收益和风险的探讨。竞争的效率效应。金融服务业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将迫使国内金融服务企业更多地关注消费者偏好,改善服务质量,最终提高整个金融服务业的效率。技术溢出效应。现代金融服务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使用新技术提高国内金融交易的效率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引入这种新技术的最主要途径。人力资本形成效应。跨国金融服务机构固有的人才培训、接触国际社会的机会和了解国际金融服务市场新信息的渠道都为培养本地人才提供了条件。而本地中高级人才在高薪影响下向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转移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但一般来说,由于先进理论和技术分析手段的带入,金融<WP=57>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人力资本形成效应还是正的。制度创新效应。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一国主动成为各种国际和区域性协议的签字国,这无形中将约束政府经济管制行为的不连续性与不稳定性。由于自由化引起的突发问题也将迫使监管者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并为国际金融监管的良好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产业竞争环境改善效应。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导致的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将直接引起其它产业生产成本的下降,而金融服务业对先进技术的使用也将促进其它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升级。此外,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改革所导致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将减少政府税收增长的可能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一切将最终提升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市场结构效应。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短期内会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打破东道国的市场垄断结构。但从长期看,面对竞争,国内金融服务机构为了生存也会做出积极反应,而政府也会为其提供有利的政策导向,因此,实际情况往往是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让位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发展中国家获得部分正效应。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4-04-01)
邓立立[5](2003)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际金融服务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的必然结果 一般地说,金融服务指的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取满足的活动。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专门还是宽泛,则取决于一国的金融当局的监管政策。由此可见,作为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的发展以金融业为发展基础,依托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受有关当局制度的制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对外经贸》期刊2003年10期)
曹考[6](2003)在《如何应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在世界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的大趋势下,金融服务贸易也不断出现自由化的发展势头,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开放金融服务领域,实行金融自由化和资本流入流出的自由化。1997年12月12日,世贸组织在日内瓦宣布达成全球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准入和最惠国待遇问题,大大加快了世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加入WTO,必须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因而,选择合适的开放度,保证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的国内金融稳定,实行合理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中国金融业整体发展战略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03年05期)
马新华[7](2002)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参与到中国银行业中来。从国际上看,金融国际化和一体化趋势,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是导致跨国银行不断地登陆我国的深层背景,从国内看,中国银行业循序渐进的开放政策,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出的承诺,是外资银行能够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直接原因。外资银行的到来,既给中国银行业注入了活力,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挑战。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从跨国银行的新发展和国际金融出现的新趋势,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提出的新挑战等叁个方面阐述了本文对中国银行业开放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分析背景。第二章从理论上论述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内涵,对其效应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并联系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再次论证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第叁章站在实证的角度,回顾了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详细阐述其参与中国银行业的方式选择分析、战略选择分析、营销策略分析以及现实竞争力的分析。第四章立足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并结合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实际情况说明了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和措施。最后一章在详细分析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基础上,认真阐述提升中资银行竞争力全面应对银行业开放挑战的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02-11-01)
刘辉煌[8](2001)在《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系统分析和论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并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及其趋势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本文来源于《湖南商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2期)
郭根龙,冯宗宪,薛伟贤[9](2000)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潜在经济收益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系统地论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静态和动态收益 ,并指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这些收益仅仅是潜在的 ,要想使其变为现实 ,还有赖于许多约束条件的改善。这些约束条件的存在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改革的渐进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同时 ,必须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改革。这些约束条件消除的时候 ,才是本国金融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时刻。(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科学》期刊2000年06期)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宏观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增长。《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它为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提供了一套市场准入和非歧视待遇的规则。在金融贸易领域,GATS强调金融的自由化极大促进了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尽管如此,GATS并未强迫任何成员对其任何具体服务部门作出自由化承诺,各成员均有权自主决定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范围和承诺程度。各成员既可以对准入的服务部门或项目的范围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对承诺准入的服务部门或项目的具体提供方式加以限制,甚至可以对外国服务提供者作出更具体的限制。由于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存在市场缺陷和外部效应等问题,并且金融服务所隶属的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的特征,金融服务业一直是规制最严的服务行业之一,各国对金融业所施行的形形色色的、严密的规制措施构成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最大限制和主要壁垒。如何看待这些金融规制?如何协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管制以及一国金融安全的关系?这是对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认识和研究的重要方面。本文在参考前人提出的WTO金融服务贸易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美电子支付争端案件并作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对于我国在银行卡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按其内在逻辑关系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根据国际组织及学者的观点阐述了服务贸易及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及其类型,并对WTO下约束金融服务贸易的GATS的法律框架作了相关介绍和分析。金融服务是WTO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涵盖的最重要的服务部门之一,WTO约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开展服务贸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次,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制进行了阐述,介绍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制在GATS金融服务贸易中的体现,前者包括国民待遇以及市场准入。后者则重点阐述了审慎例外原则以及国内监管内容。第叁章首先介绍和评析了我国在银行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然后对我国在银行卡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加以介绍,接下来以中美电子支付争端案件为切入点,对美国指责我方违反了金融服务业的具体承诺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包括我国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反具体承诺,若行为若违反了具体承诺,是否适用金融领域的“审慎例外”原则。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之上,最后的第四章提出了WTO体制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在本章中首先阐述了我国应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并按照作出的承诺修改本国法律法规,同时也提出要运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来保护国内金融市场,最后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阐述了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如何应对挑战,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论文参考文献
[1].王乐夫.我国应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
[2].龙洁.WTO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王永慧.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7
[4].王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分析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D].吉林大学.2004
[5].邓立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参与[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3
[6].曹考.如何应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J].当代经济.2003
[7].马新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D].华中师范大学.2002
[8].刘辉煌.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1
[9].郭根龙,冯宗宪,薛伟贤.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潜在经济收益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