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监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儿童,制度,监护人,公权力,民法,总则,家庭。
监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龙扬凡[1](2019)在《论《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良好创新与发展,这一点在监护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但是,《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仍然存在着成年监护制度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在肯定了《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的创新基础上,对监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列举,并针对该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李霞,陈迪[2](2019)在《从《残疾人权利公约》看我国新成年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年监护制度在尊重本人余存能力、支援自主决定以及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以及其他缔约国的做法有较大差距。为此,从解释论出发,应对《民法总则》第22条作体系解释、第24条作限缩解释、第35条第3款作扩大解释,以肯定本人的行为能力,对监护的发生和终止采取司法审查主义。同时,从立法论出发,应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关于监护监督、多元化决定支援措施等内容,尤其是《民法总则》带来的尊重意愿与最佳利益原则冲突的问题只能通过《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解决。(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肖辉,肖蒙[3](2019)在《养老机构中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养老机构中如何处理好老年监护问题,涉及众多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对待。养老机构中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养老机构作为养护人所形成的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二是养老机构作为监护人所形成的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适用路径和方式包括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及委托监护的适用等,而监护职责的获取方式可通过老年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和养老服务协议等模式确定。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监护监督制度,确立有偿监护机制及设立监护人报酬制度,探索双监护人制度及设立第二监护人,构建限制性监护制度,加大司法介入力度。(本文来源于《治理现代化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陈雄,牛盼盼[4](2019)在《论法定成年监护制度去行为能力化——兼谈《民法总则》第28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法定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去行为能力化,实现与行为能力的脱钩。近代成年监护制度以剥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禁治产制度为先导,在当代人权理念和可行能力视角下,存在过剩介入的问题,在适用范围上存在过少保护的问题。在比较法上,除德国照管制度实现了与行为能力的彻底分离外,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仍然与行为能力藕断丝连。其原因一方面是在体系编排上将法定成年监护制度纯粹当作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补充,另一方面是对老龄化社会图景的变迁认识不足。我国《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依旧沿袭先行剥夺或者限制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模式。为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及回应老龄化社会的深刻变革,在《民法总则》框架下解决过剩介入和过少保护的问题,可对第28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做限缩解释,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做泛化解释,并重新发现"意思能力"的功用,实现去行为能力化。(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大康[5](2019)在《关于我国监护制度完善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基础法律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是其根本目的所在,能否合理构建这一制度与被监护人利益的得失有着重大关系。我国社会情况日新月异,旧的问题不断被解决,而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的一步步加重。为了解决一系列新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我国特别需要对监护制度进行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蒲晓磊[6](2019)在《拿什么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监护——这个在以往法律中都未曾出现过的概念,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给予了肯定。周敏委员说,修订草案增加了“国家监护”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05)
肖辉[7](2019)在《当代中国老年监护制度发展现状及其完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老年监护制度是伴随社会进步、弱势群体受到关注及老龄化社会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当代中国老年监护制度创设为时尚短,从规则内容到社会实践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规则层面主要是老年监护体系不完整、监护制度不完备、鼓励及监督机制缺位、权责不明、细化不足等;社会层面则包含从理念认知到职责确认,再到监护落实等方面的欠缺;最后是司法保护不足。因此,应当在规则创设及适用、社会运行及监督四个层面加以完善,充分尊重和保护被监护人意愿,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和鼓励机制,强化公权色彩,构建科学、完整的老年监护制度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尝试设立专门的老年司法保护机构和机制,健全相应的社会组织,建立专门性的涉老保护社会载体,完善社会监督系统,确保老年监护制度良好运行。(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张玉明[8](2019)在《儿童监护制度的立法问题与完善路径——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是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其中对监护责任和监督管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仍停留在原则性的意见层面,对儿童监护缺乏立法保护的问题有待解决。由此,遂提出下列建议:须明确公权力以及社会组织介入的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突破申请撤销监护人的限制,兼采主动撤销的规定;并且细化监护责任,比如监督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益以及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等情形;并系统完善监护监督,包括监护监督选任标准、具体职责、公权机构监督机制以及自主动态监护监督等内容。(本文来源于《社会福利(理论版)》期刊2019年10期)
虞浔[9](2019)在《应尽快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儿童因被虐待、被忽视而最终导致惨剧发生的报道也屡屡见诸媒体。这折射出我国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的漏洞。如何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尽量减少悲剧的发生,值得我们深思。早在1959年和1989年,联合国就先后通过(本文来源于《郑州日报》期刊2019-10-11)
刘越[10](2019)在《浅论《民法总则》下的成人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对我国成人监护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改革,从监护方式、监护原则及监护对象上,分别进行了规定。分析古代至近现代成人监护的起源与发展,结合西方监护制度,对我国现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提出了完善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一些意见。(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7期)
监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年监护制度在尊重本人余存能力、支援自主决定以及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以及其他缔约国的做法有较大差距。为此,从解释论出发,应对《民法总则》第22条作体系解释、第24条作限缩解释、第35条第3款作扩大解释,以肯定本人的行为能力,对监护的发生和终止采取司法审查主义。同时,从立法论出发,应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关于监护监督、多元化决定支援措施等内容,尤其是《民法总则》带来的尊重意愿与最佳利益原则冲突的问题只能通过《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解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龙扬凡.论《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2].李霞,陈迪.从《残疾人权利公约》看我国新成年监护制度[J].法治研究.2019
[3].肖辉,肖蒙.养老机构中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J].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
[4].陈雄,牛盼盼.论法定成年监护制度去行为能力化——兼谈《民法总则》第28条[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张大康.关于我国监护制度完善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
[6].蒲晓磊.拿什么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N].法制日报.2019
[7].肖辉.当代中国老年监护制度发展现状及其完善路径[J].河北学刊.2019
[8].张玉明.儿童监护制度的立法问题与完善路径——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切入[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9
[9].虞浔.应尽快完善儿童监护制度[N].郑州日报.2019
[10].刘越.浅论《民法总则》下的成人监护制度[J].现代交际.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