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方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方法,人工智能,思维,法治,法学,重要性。
法律方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麦克塞内尔,吕玉赞[1](2019)在《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两岸之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十分频繁,但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作者提出,尽管台湾地区的学者拥有相当多的关于西方法治模式的知识,但台湾地区学者应该意识到,通往法治的实践道路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在对德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和日本法律体系的法治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后,本文作者提醒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在不同的法治道路之间进行选择,并思考这些选择如何影响法律改革。作者从法律方法角度出发,证明并不存在实施法治唯一正确的道路,并提醒台湾地区的改革者不应确认哪一种外国法治是最佳的选择,而应根据台湾地区自身的情况发展出一套最适合台湾地区的方案。本书编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分析不仅使我们可以对台湾地区的法律改革情况有所了解,而且本文从法律方法角度着手进行分析的方式十分独特,可以为我们分析当下的法律与改革提供重要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毋晓蕾[2](2019)在《法律方法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其推进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提高法律方法教育的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课程设置方面将法律方法纳入法学本科核心课程,提高法律方法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由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合作进行教材的编写,教材在理论深度和案例选取方面要适合本科生使用;还应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实行法理学教师与部门法教师合作授课的尝试,并将法律方法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实践实训课程进行结合。(本文来源于《教育现代化》期刊2019年75期)
孙跃[3](2019)在《法律方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核心功能在于模拟办案人员对法律方法的运用,因而应重点以法律方法为视角研究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一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可以通过模拟部分法律方法的运用,实现提升法律方法运用的效率和准确度、促进司法经验的积累和传承的价值。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也存在技术缺陷、理论局限和人机关系方面的伦理性潜在风险。因此,应当在坚持法治思维的基础之上结合法律方法与科技手段,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出发,采取全方位的措施对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进行规范和完善,以更好的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 总第9卷)》期刊2019-08-30)
丁晓东[4](2019)在《人民意志视野下的法教义学——法律方法的用途与误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中国学界将法教义学视为一种综合性的法律方法,但缺乏具体性的学术探讨。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角度进行多维度分析可以看出,法教义学在价值判断和方法论层面并无太多特殊性,然而,法教义学可以作为拓展经验边界和提升理性讨论的载体,使得法律人能够比非专业性人士具有更为体系化和复杂化的思维可能。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律人应当一方面保持自觉与审慎,在价值层面以人民意志为基础,通过法教义学将人民意志最终内化为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通过法教义学来规制和提升人民意志,从而实现民主与法治的辩证与良性互动。(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7期)
刘远辉[5](2019)在《论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教授学术讲座记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4月12日下午,法学系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力宇教授来校作题为"论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学术讲座,法学系师生200余人认真聆听了朱力宇教授的学术讲座。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欧洲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权》杂志常务副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国马赛第叁大学访问学者(1994年);法国巴黎第一(本文来源于《广东培正学院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6](2019)在《《法律方法》稿约》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方法》是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论学科暨法律方法研究院编辑出版,陈金钊、谢晖教授共同主编的定期连续出版物。本刊自2002年创办以来已出版多卷,2007年入选CSSCI来源集刊,并继续入选近年来CSSCI来源集刊。从2019年起,本刊每年拟出版3至4卷。作为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一方重要阵地,本刊诚挚欢迎海内外理论与实务界人士惠赐稿件。(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9年02期)
李中正[7](2019)在《无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乃至百余年间,对中国法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总是固执而持续地寻求着西方经验和知识支援。不可否认,这些舶来品曾经,甚至依旧在为中国法学发展和法制/法治建设提供某些现代化指引。但在中国重新进入世界结构的40年间,处在深刻调整中的世界与处在深刻变革中的中国,实然都已经有了全新的历史定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转型期的中国法(无论是中国法学还是中国法制/法治)似乎依旧面对着传统与现代的某种含混不清,也面临着本土与外来的艰难抉择,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依旧缺位。从“理想图景”蕴含的“理论判准”和“方向”作用来考察,实质上涉及到的就是原理与方法论的问题,亦即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问题。要在新的历史时空下填补“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缺位,走向“主体性中国”,而不是继续以“西方范式”来评判中国和中国法,推导出的结论必然是中国应该存在某种中国自己的法律哲学和切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方法,而从《老子》中我们或能觅得这种“中国方案”。《老子》从“道”的本体论出发,以其卓尔不凡的对法律的理解与阐释在中国传统法哲学流派中独树一帜。基于“道”的特性,《老子》始终对主客观之间的对立持否定态度,也对经验世界的有为法则加以毫不留情地批判,本文将其概括为“无为”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本文从“道”论出发,以历史学和哲学解释学为主要研究方法,辅之以比较研究法为补充,并以文献分析和法理解析有机结合进行阐述,力求客观地梳理、总结出《老子》中“无为”的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再以《老子》中一些具体的政治观念反证之,以增强其说服力和可信度,进而从中汲取营养,重新审视一些我们习以为常乃至确信不疑的现代理念和原则,探索传统经典向现代转化的一种可能路径。(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孙跃[8](2017)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反思——基于法律方法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核心功能是系统模拟办案人员对法律方法的运用,因而应重点以法律方法为视角研究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一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可以通过模拟部分法律方法的运用,提升法律方法运用的效率和准确度,促进司法经验的积累和价值的传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存在技术缺陷、理论局限和人际关系方面的伦理性潜在风险。因此,应当在坚持法治思维的基础之上,结合法律方法与科技手段,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出发,采取全方位的措施对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进行规范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吕玉赞,吴冬兴[9](2019)在《聚焦与拓展:法理思维的纵深展开——第六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暨“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学术研讨会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新时代为底色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由"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历史性转型,而法理就是能够精准表述这一"良法善治"转型之本质的现成概念。(1)新时代的法理研究已经明确意识到,中国法理学的叙事必然以中国社会的固有特征为理论背景。借着舶来的法学知识,自清末引进西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后发的中国法理学带着学术的谦虚与自信,不断探索与重塑着自身的法理话语权,在一个被误解为没有法学的国度里孜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3期)
王潇潇[10](2019)在《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与法律方法比较——以柏威夏寺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国家间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争端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并成为了当代国际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按照国际通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一般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以柏威夏寺一案为例,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都突显出各自的重要意义。由两者的实践与学理比较可归纳出:争端解决时应结合不同情况作不同分析。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的根本目的相同,仅路径不同,且两者的优缺点也可相互转化。此外,基于我国相关历史经验教训,在解决相关国际争端时应以政治方法为主、法律方法为辅。同时,加强边界的管理和国际法人才的培养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也是有所裨益的,应予以重视。(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法律方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提高法律方法教育的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课程设置方面将法律方法纳入法学本科核心课程,提高法律方法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由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合作进行教材的编写,教材在理论深度和案例选取方面要适合本科生使用;还应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实行法理学教师与部门法教师合作授课的尝试,并将法律方法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实践实训课程进行结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1].麦克塞内尔,吕玉赞.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毋晓蕾.法律方法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其推进路径[J].教育现代化.2019
[3].孙跃.法律方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反思[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总第9卷).2019
[4].丁晓东.人民意志视野下的法教义学——法律方法的用途与误用[J].政治与法律.2019
[5].刘远辉.论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教授学术讲座记录[J].广东培正学院论丛.2019
[6]..《法律方法》稿约[J].法律方法.2019
[7].李中正.无为[D].西北大学.2019
[8].孙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法理反思——基于法律方法的视角[J].网络法律评论.2017
[9].吕玉赞,吴冬兴.聚焦与拓展:法理思维的纵深展开——第六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暨“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学术研讨会述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10].王潇潇.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与法律方法比较——以柏威夏寺案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