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美华(启东市人民医院血透室江苏启东226200)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1-0343-01
【摘要】血透室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很多危害健康的因素,血透室护士成为职业危害的高危人群。本文通过分析血透室护士自身面对的危险因素,提出相对的防护措施,以保障护理人员自身的健康,更好的为病患服务。
【关键词】护理人员血液透析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护士自身面对的危险因素
1.1物理性因素
(1)针刺伤:针头刺伤在护理工作中最为常见。不少护士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工作时不带手套、防护罩等。一项调查统计,全国有80%的护士曾受过针刺伤,抽查100名手术室护士针刺伤发生率为96%,其中缝针刺伤95%,刀剪刺伤24%,注射或整理器械等刺伤78%,针刺伤容易为护理人员带来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如肝炎、艾滋病等。(2)噪声:血液透析护理中主要噪声来源有机器声、病人的呻吟、物品及仪器移动的声音等。长期在噪声下工作易引起疲劳、烦躁、头痛和听力下降等[1]。(3)职业病:护理工作比较辛苦,对护士带来的最典型的物理危害就是腰背痛,最大的影响就是疼痛和运动功能障碍。
1.2化学消毒灭菌剂
护士经常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戊二醛、氯制剂、甲醛、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具有一定挥发性和刺激性,尤其是通过吸入或皮肤接触而产生危害。经常接触此类化学品会引起眼结膜灼伤、上呼吸道炎症、喉头肌水肿和痉挛、化学性气管炎或肺炎和皮肤损害等。长期接触还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头痛、记忆力衰退以及肺的纤维化。
1.3生物因素
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结核杆菌、流感杆菌、流感病等。
1.4心理危害
社会地位有限、晋升少、报酬低以及工作量大、无固定生活规律、经常上夜班等状况,都会影响护士的身心健康。另外,长期面对患者甚至危重患者、意外伤害以及死亡会造成焦虑、紧张、情绪低落,影响护士的精神状况。很多护士长期处于持续紧张状态,可能造成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增加、角色紊乱、生物钟紊乱等。一些护士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内分泌失调和工作疲劳。
1.5护患关系的紧张
由于目前我国护理人员短缺,护患比例失调,而护理工作量大,处置比较零散,为了能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处置,造成护患沟通较少,有时对患者的询问缺乏耐心或解答时语速过快,显得急躁而造成误解,导致发生问题时矛盾易激化,就可能成为引发护患纠纷的导火索。一旦护患矛盾激化,护士还有可能遇到来自患者或家属的暴力伤害。
1.6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护士的法律意识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要求。护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着法律问题。她们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法律问题。例如:(1)不执行查对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离岗等行为而出现严重后果。(2)护士的侵权行为,如侵犯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等。(3)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护理记录不及时,护理记录单和医生的记录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护理记录单涂改等问题。[2][3]
2防护措施
2.1针刺伤防护
工作中建立安全意识,接触病人血液时(尤其是接触乙肝,丙肝,艾滋病的医护人员)必须戴手套。用过的针头及时处理,应放入防刺穿的容器内。一旦发生针刺伤,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创、消毒、注射疫苗,登记。医院还要设置利器损伤登记本,被刺伤后要追查病人资料,跟踪护士的健康状况。建议建立医院内部护理人员此类事故追踪记录台账,并建立相关职业保障体系来应对由于此类风险造成的伤害。
2.2化学消毒灭菌剂的防护
血液透析结束后,须带手套对机器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并开窗通风。透析室每天使用循环风紫外线消毒灯定时消毒,用物理方法达到消毒灭菌的目的,减少化学制剂的使用。化学消毒剂配制宜在通风处,配置好的消毒剂应密闭保存,减少挥发。
2.3保护和调节护士的身心健康
(1)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管理者应努力改善护理人员的数量、结构不合理情况,应设法缓解护理人员身心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合理有序地安排工作。(2)护理管理者应引导护理人员正确对待压力,给予关怀和鼓励,真正做好护理人员的情绪压力管理。(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4)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平和的心境,保持乐观的心态。
2.4加强护患信息交流
及时沟通疏导,增强护理操作的严谨性,严格查对制度和执行医嘱,严格操作规程。在服务过程中,规范语言及行为举止,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安慰、体谅,对情绪不稳定的患者应尽量稳定其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防止意外发生。加强护理记录的管理,护士长应对护理文书进行质量监测,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与医疗文书同步。
2.5熟悉法律法规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使护士对容易造成护理风险的工作环节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法律法规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参考文献
[1]董慰慈,张桢生.护理学基础[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42.
[2]张优琴,辛亚娟,钱萍萍,等.举证责任倒置后护士证据意识状况调查及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201-203.
[3]许慧,孙晓红.提高护士自律行为防范护理纠纷[J].中国护理管理,2004,4(4):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