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心理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犯罪心理分析
心理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张丽欣,李玫瑾[1](2017)在《基于犯罪心理分析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中有关被告人作案时精神状态鉴定的最终目的是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明确行为人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中的辨认、控制和能力是与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基本术语,鉴别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相关术语的心理意义。犯罪心理分析涉及犯罪行为、犯罪动机以及相关的意识、认识、情绪、人格等心理问题,这些分析对于辨析犯罪行为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具有重要的帮助,进而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提供依据。不同学科背景下的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不同,各有专攻。因此,在刑事司法中对异常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表现进行鉴定时理应增加犯罪心理分析,不同角度构成的完整鉴定视角才会让司法审判更为公正和令人信服。(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麦碧霞[2](2013)在《论犯罪心理态度与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犯罪意思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是一句古老格言,它体现了罪过是犯罪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无罪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继而无责任则无刑罚。因此,罪过的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罪过是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即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态度。行为人犯罪心理态度是指行为人追求实施违法行为的内心思想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的内容,并具体地表现到外界的心理事实。然而,由于人们在心理活动过程中产生出不同的认识、情感/情绪、意志,使人形成不同的心理态度。犯罪心理态度也会因人的认识、情感/情绪、意志叁个心理活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犯罪心理态度可以根据认识、情感/情绪、意志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常的犯罪心理态度与特殊的犯罪心理态度。正常的犯罪心理态度主要是指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内心事实,例如故意、过失、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特殊犯罪心理态度指的是行为人的知情意发生了扭曲,使的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例如,激情犯罪、变态犯罪等。作为一种既是法律评价又是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它评价行为人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最终要求行为人承担多大的法律后果。而犯罪心理态度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犯罪心理态度的不同,使得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有所不同。在现行刑法中,法官对于正常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比较妥当,但对于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是存在一定的困境,原因是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因此,通过分析犯罪心理态度的定义、内涵、特征、类型与程度等,主要是揭示犯罪心理态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发现犯罪心理态度与刑事责任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由于立法与司法上存在缺陷,使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出现不少问题,这是需要重视和解决。这样,有利于预防犯罪、保障行为人的人权与刑法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期刊2013-05-01)
刘成文,魏庆平[3](2012)在《心理障碍患者纵火行为的特点和刑事责任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研究各种心理障碍患者纵火行为的特点和刑事责任能力,为今后预防心理障碍患者纵火行为的发生提供临床资料。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32年来进行的146例心理障碍患者发生纵火违法行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结果发现各种心理障碍患者均可发生纵火违法行为,其中以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酒精中毒和人格障碍为主;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大多数;职业以农民、工人最多;纵火前均治疗不正规或未进行精神科治疗;作案时间选择在晚上无人在场最多,大多数是第一次作案,所有案例均为单独作案;作案地点以烧自己的房和邻居的住房居多。针对不同心理障碍患者发生纵火行为的特点对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分析。结论心理障碍患者一旦发生纵火行为,损失较大,是心理障碍患者一大危险。为了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应加强心理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本文来源于《四川医学》期刊2012年10期)
,李明耀 通讯员,陈军,江锋[4](2008)在《心理学知识破解伤害案疑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明耀 通讯员陈军 江锋)“以前院里培训时学了一些心理学知识,没想到真的在办案中起了大作用。”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陆雪松兴奋地告诉,最近他们通过心理分析避免了一起错案。 今年9月24日上午,泰兴市曲霞镇的李桂(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8-11-30)
孟晖[5](2008)在《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及心理分析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定罪量刑的联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相较成年人犯罪有其独特的诱发原因及其心理学上的因素,两者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刑罚的适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本文试从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及心理分析出发,探讨其与未成年人犯罪在认定与定罪量刑的联系。(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上旬刊)》期刊2008年11期)
徐砺[6](2008)在《论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变态心理而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有加重的趋势。此类犯罪比普通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加强对变态心理人犯罪的研究就更有其社会价值。对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不完善,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只对严重变态心理-精神病涉嫌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有相关的规定。对其他诸如智力障碍、性变态、人格障碍、心境障碍等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依然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这样才能作出较为客观科学的认定。(本文来源于《宜宾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10期)
梅传强[7](2003)在《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3年02期)
心理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犯罪意思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是一句古老格言,它体现了罪过是犯罪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无罪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继而无责任则无刑罚。因此,罪过的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罪过是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即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态度。行为人犯罪心理态度是指行为人追求实施违法行为的内心思想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的内容,并具体地表现到外界的心理事实。然而,由于人们在心理活动过程中产生出不同的认识、情感/情绪、意志,使人形成不同的心理态度。犯罪心理态度也会因人的认识、情感/情绪、意志叁个心理活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犯罪心理态度可以根据认识、情感/情绪、意志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常的犯罪心理态度与特殊的犯罪心理态度。正常的犯罪心理态度主要是指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内心事实,例如故意、过失、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特殊犯罪心理态度指的是行为人的知情意发生了扭曲,使的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例如,激情犯罪、变态犯罪等。作为一种既是法律评价又是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它评价行为人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最终要求行为人承担多大的法律后果。而犯罪心理态度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犯罪心理态度的不同,使得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有所不同。在现行刑法中,法官对于正常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比较妥当,但对于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是存在一定的困境,原因是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因此,通过分析犯罪心理态度的定义、内涵、特征、类型与程度等,主要是揭示犯罪心理态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发现犯罪心理态度与刑事责任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由于立法与司法上存在缺陷,使特殊犯罪心理态度的刑事责任判断出现不少问题,这是需要重视和解决。这样,有利于预防犯罪、保障行为人的人权与刑法的公平正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心理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丽欣,李玫瑾.基于犯罪心理分析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麦碧霞.论犯罪心理态度与刑事责任[D].广州大学.2013
[3].刘成文,魏庆平.心理障碍患者纵火行为的特点和刑事责任能力[J].四川医学.2012
[4].,李明耀 通讯员,陈军,江锋.心理学知识破解伤害案疑团[N].检察日报.2008
[5].孟晖.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及心理分析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定罪量刑的联系[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
[6].徐砺.论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J].宜宾学院学报.2008
[7].梅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J].现代法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