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论文_栏目主持,王玥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欺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诈骗罪,合同,刑法,手段,公权,权诈。

民事欺诈论文文献综述

栏目主持,王玥[1](2019)在《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最困扰的一个难题就是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界定标准,众说纷纭,难以统一,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将民事欺诈认定为刑事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民事欺诈属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诈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9-12-17)

范嘉义[2](2019)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在民事活动中,均以合同形式出现,并伴随有欺骗行为,以获取不当利益。文章认为行为人有无欺骗行为并不能确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两者的辨别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责任的承担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刘平凡,唐柏成[3](2019)在《区分交易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要看本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因涉及到罪与非罪,所以一直是法律界人士探讨的热门话题。而发生在交易领域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二者的外观构架。鉴于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关系的复杂性及司法实务中对二者区分的疑难性,本文对发(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5-02)

董策[4](2018)在《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之界限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二者在实践中较为相似,因此司法实践斟别二者就具有一定的困难,且往往容易混淆,而理清二者在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就显得至为重要。文章通过阐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容易混淆的问题,以我国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运用比较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找出两者的差异。依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通过概念及构成要件比较合同诈骗罪及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两者都有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欺诈的故意,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客观方面,二者在欺诈行为的程度、欺诈内容、未履约的原因及违约后承担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情况以及危害后果存在较大差别;主观上两者故意的形态及目的均有差异。笔者依据两者的区别并结合实际案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和“骗取财物是否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作为区分两者的主要依据。在区分刑民关系中“非法占有”的不同及刑法相关罪名中“非法占用”与“非法占有”差异的基础上,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范围。对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认定,行为人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又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另一种为间接推定,在非法占有为目的难以直接认定的情况下,以客观行为的四个方面间接推定欺诈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者都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合同民事欺诈达到一定的程度及条件则可转化为合同诈骗罪。(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8-12-01)

楚士将,朱丽雯[5](2018)在《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头骗”是合同诈骗罪中的特殊类型。行为人前后实施了以租赁名义骗取车辆及将所骗车辆用于实施欺诈骗取借款的两个行为。对于通过租赁形式骗取车辆的前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无争议,而对于以诈骗所得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借款行为,应当认定为刑事欺诈还是民事欺诈,大家(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1-15)

刘文斌,孟健[6](2018)在《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管辖权冲突研究——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互涉类案件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管辖权冲突由多重因素引发,认知差异及立法语境局限是思想根源,多地管辖权与标的资源"多对一"映射不对等现象以及法律空白是直接原因。该问题容易导致异地强制措施监管缺位、民事诉权与刑事替代性救济机制局部冲突、民事取证权与侦查权之间逻辑困扰、额外增设行政确认与诉讼等问题。建议研发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信息互联共享系统,构建"大立案"多方协作管辖格局,通过完善公示告知与诉讼时效制度,加强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过渡转换期当事人诉权保障。通过明确刑民互转标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统一、把握转换时间节点等途径,促使国家法益具体化、抽象法益实体化,实现公权与私权、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民事诉权与刑事侦查权、跨辖区司法机关组织架构等方面,协同一体、和谐有序的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管辖机制。(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熊红文[7](2018)在《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界限的基本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客观上都相近,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但笔者认为,一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宽泛化,易造成现实中诈骗犯罪认定泛滥,应将相当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从诈骗犯罪中排除出去,归入民事欺诈范畴,从而限缩诈骗犯罪认定范围,避免刑法对经济纠纷的不当干预。一、有救济无刑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14期)

熊红文[8](2018)在《从一则借款欺诈案看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把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2016年,李某某与姚某某在网上认识,姚某某告诉李某某自己是南昌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生产带照明的伞柄等专利产品,经查:姚某某确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某也确有伞用手电筒等叁项专利,但该公司案发前两年内未发生交易业务。2017年2月,姚某某以公司资金周转缺钱为由,向李某某提出借款5万元,李某某表示有房产抵押可(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2期)

宋嘉玲[9](2018)在《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交错——论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整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民交叉是指在某一案件中当事人的同一部分行为或全部行为同时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客观现象,这是由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而导致的。"竞合"情形下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根据不同评价标准得出的不同结论,恰恰表明了作为评价规范的刑法与民法属性功能的不同。近些年来,随着刑民交叉案件数量的增加,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这类案件进行严格区分,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应运用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升级式评价法正确处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这类刑民交叉案件。(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尚涛[10](2018)在《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界分及法律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次所进行的研究是基于实际案例基础上,详细探讨研究了生活中发生概率极高的“一房二卖”案例,结合本案对合同诈骗最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进一步阐述了本案引起的法理思考。具体区别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诈骗罪、民事欺诈的界限。根据司法实践过程里所遭遇的民事欺诈、刑事欺诈矛盾,基于国内立法现状,分别介绍了国内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相互矛盾的立法问题,明确合同诈骗罪中民刑冲突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对民事欺诈案件侵害财产权达到严重程度该如何认定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解决方法,从而引出“一房二卖”现象的入罪构想,对我国立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全文共分四部分,约2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案例的简要介绍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介绍了以尹某某合同诈骗案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罪。第二部分根据具体案件的争议以及合同诈骗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系统的研究探讨,结合实例,充分证明和断定尹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叁部分具体阐述本案引发的法理思考,将重点放在合同诈骗的“非法占有”的认定和应划清的界限上,详细阐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诈骗罪的区别。第四部分是本案的研究启示,结合司法实践具体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中民刑冲突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并对民事欺诈案件侵害财产权达到严重程度该如何认定进行了思考,建议进一步明确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犯罪目的和犯罪数额等,进而结合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现象增多的趋势,建议将故意进行的“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界定为刑事性质,才可以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保护,确保犯罪率的降低。(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民事欺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在民事活动中,均以合同形式出现,并伴随有欺骗行为,以获取不当利益。文章认为行为人有无欺骗行为并不能确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两者的辨别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责任的承担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欺诈论文参考文献

[1].栏目主持,王玥.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辨析[N].深圳特区报.2019

[2].范嘉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辨析[J].法制与经济.2019

[3].刘平凡,唐柏成.区分交易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要看本质[N].中国商报.2019

[4].董策.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之界限辨析[D].西北大学.2018

[5].楚士将,朱丽雯.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辨析[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6].刘文斌,孟健.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管辖权冲突研究——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互涉类案件为切入点[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7].熊红文.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界限的基本原则[J].人民检察.2018

[8].熊红文.从一则借款欺诈案看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把握[J].中国检察官.2018

[9].宋嘉玲.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交错——论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整限度[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10].尚涛.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界分及法律完善研究[D].兰州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美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事件的查处程序①...一3文物虚假鉴定案件的地域分布刑民交叉示意图不明显的情况.:1991-2009年上证指数走势图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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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论文_栏目主持,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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