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事证据保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事仲裁,证据保全,司法监督
海事证据保全论文文献综述
黄敏芳[1](2014)在《论海事仲裁下证据保全的司法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仲裁作为案件争议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对我国海事案件的解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海事仲裁也离不开法院的司法监督。因此,作为对海事仲裁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保全也离不开司法监督。本文试从海事仲裁下证据保全的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及其特点入手,阐释对海事仲裁下证据保全司法监督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2期)
胡伟峰[2](2014)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中证据的使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应着重对主体资格、客体标准、对象要求、适用情形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保全的条件。保全证据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宜直接交给保全申请人,对于相关海事请求在国外进行诉讼或仲裁的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件,如需使用保全证据,应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取得。【案情】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称,2013年6月,其租用巴拿马籍"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从中国鲅鱼圈、京唐、大连和青岛等四港口承运一批钢材赴印度金奈(Chennai)港。椐该船船长出具的海事声明所载,途中(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4年03期)
周冬冬[3](2013)在《刍议海事证据保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是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实质要求。本文通过研究新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对海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索,重点分析了诉前海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定义、特点、要件,同时对于海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的意义进行分析,以期待于不断完善我国关于海事诉讼证据的相关立法。(本文来源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吴浅[4](2008)在《海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略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本文试图从海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概念、范围、要件、特点以及对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启示的等角度着手,以求达到对其粗浅分析的目的。(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期刊2008年03期)
张湘兰,郭漪武[5](2005)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第五章以专章规定的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是对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与突破 ,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内在要求。本文对海事证据保全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重点分析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 ,试图廓清其法律属性 ,探讨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思索其对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 ,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5年01期)
董玉宝[6](2004)在《论海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 ,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本文来源于《天津航海》期刊2004年03期)
陈娴灵[7](2004)在《海事证据保全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概念与功能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期刊2004年09期)
曾惠芬[8](2003)在《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证据保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叁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这些规定多数置于海事请求保全一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表明其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海事请求保全,即将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程序扩(本文来源于《中国船检》期刊2003年09期)
肖健民[9](2002)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一文中研究指出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法律制度,是指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在海事诉讼程序启动前,依法采取保全证据的强制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证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的一项海事诉讼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所确立的制度,突破了我国原有的只能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基本理论,充分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内在需求。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船检》期刊2002年04期)
徐富斌[10](2000)在《法院调查取证与海事证据保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问题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其原因就在于民事经济案件的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逐步限制法院的调查取证的自主性,已成为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发展的一大趋势。《中华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0-10-18)
海事证据保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应着重对主体资格、客体标准、对象要求、适用情形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保全的条件。保全证据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宜直接交给保全申请人,对于相关海事请求在国外进行诉讼或仲裁的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件,如需使用保全证据,应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取得。【案情】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称,2013年6月,其租用巴拿马籍"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从中国鲅鱼圈、京唐、大连和青岛等四港口承运一批钢材赴印度金奈(Chennai)港。椐该船船长出具的海事声明所载,途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事证据保全论文参考文献
[1].黄敏芳.论海事仲裁下证据保全的司法监督[J].法制与社会.2014
[2].胡伟峰.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中证据的使用[J].世界海运.2014
[3].周冬冬.刍议海事证据保全制度[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3
[4].吴浅.海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略论[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8
[5].张湘兰,郭漪武.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浅析[J].法学评论.2005
[6].董玉宝.论海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J].天津航海.2004
[7].陈娴灵.海事证据保全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运.2004
[8].曾惠芬.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证据保全[J].中国船检.2003
[9].肖健民.诉前海事证据保全[J].中国船检.2002
[10].徐富斌.法院调查取证与海事证据保全[N].人民法院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