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律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秩序,法律,程序,国际,争端,中美,刑事诉讼法。

法律秩序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钱颜[1](2019)在《团结起来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经贸形势复杂严峻,全球工商界赖以生存的国际法律秩序正在遭受有关国家肆无忌惮的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破坏。”在第二届进博会法律论坛上,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表示,在各界对多边主义、自由主义在全球经贸合作中的重要性有高度认识的当下,如何更好地维护以(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11-12)

雷昕[2](2019)在《让特定的活动有特定的法律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每个人从一出生就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程序当中,从生老病死到结婚登记,人一生的活动都受到程序的约束。程序是对应特定活动的规则系统,它能让特定的活动有特定的秩序。重要的活动一般需要法律意义的程序,法律程序的规范调整也就可以让该活动形成法律秩序,这是程序法治(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9-09-19)

王岳[3](2019)在《医学人文指引下的法律秩序回归——中国医学人文大会“医学人文与法律分论坛”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8月17日,由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医师节"庆祝大会暨第叁届中国医学人文大会在北京召开。期间,由"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承办的"医学人文与法律分论坛"特邀业界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以"医疗纠纷(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人文》期刊2019年08期)

吴琼,陈润泽[4](2019)在《美升级贸易摩擦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8月13日晚,中方就美方拟于9月1日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问题进行严正交涉。过去一年多来,中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谈判原则,以最大诚意和努力,与美方进行了多轮高级别经贸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但美国违反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对(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15)

宋胡丹[5](2019)在《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秩序是社会关系的现状和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处和活动均呈现出符合立法者意图的有序状态。这种有序状态不仅包括社会主体之间有序的关系状态还包括社会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关系而开展活动的有序状态。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法律秩序的形成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侧重调整社会主体之间关系形成所需要开展的活动的程序法,被称为“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具体可以将其表述为:针对特定的社会活动而预设的用来规范活动主体的行为,使得活动有序开展从而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一系列规则集合体。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分布比较广泛、分散,存在形式多元,且以法律、法规、规章形式存在的法律文件较多。除了调整诉讼活动的叁大诉讼法,其范围还包括一些为了调整特定的社会活动而预设的法律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由于程序法调整的社会活动是特定的、具体的,故其构建的法律秩序也是特定的、具体的。按照调整活动的性质相似或相同,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分为了叁个板块:构建民事法律秩序的程序法、构建行政法律秩序的程序法、构建其他法律秩序的程序法。这叁个板块共同组成了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内容,具有不同的法律特点并调整不同的法律活动,各司其职。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作为程序法功能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种类型,其目的就是预设程序规则从而规范社会主体开展社会活动,使社会活动有序。其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法本身的优良程度,而如何设置程序良法是我国法学界一直探讨的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出程序良法应当具备合理的正当性与适度的程序性。通过搜集与评析,发现我国现有程序立法在正当性与程序性上尚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故此,为了更好地构建法律秩序,要在程序法的内容设置上、制定技术上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及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提高程序法的正当性、程序性,比如:增加程序规则的数量,实现程序规则之间的均衡,提高程序规则的具体性、明确性等。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努力,从而使得程序法在社会主体开展活动中被良好适用,完善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之不足,实现其程序法基础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田丰[6](2019)在《论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法律调整而生成的人类社会法律秩序,常常会因为违法行为的出现而出现扭曲或病态,此时需要通过另一种社会活动来恢复或矫正,使病态的法律秩序恢复原状。用来调整这种特定活动的法是特殊的程序法,我们把他们称为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法律秩序在正常状态下,是不需要救济或保障的。只有当法律秩序遭到阻碍或扭曲时,才需要救济或保障,从而使其恢复为正常的法律秩序。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是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活动本身的功能属性而定性的,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法律,第一种是民事诉讼法,即民事法律秩序被扭曲时进行救济或保障的程序法,亦是民事权利遭受侵权而无法正常实现的时候,需要进行最后救济的活动法。第二种是行政诉讼法,即行政活动中主要的救济或保障,当行政法律秩序异常时,行政权力就会出现被滥用的情况,不正常的法律秩序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活动对其恢复或纠正。正确认识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的概念是对其进行分析的基本前提。除了对概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再通过研究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的功能与现状,找出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完善建议,更好的把握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对于国家而言,在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的规范下能够使权力变得公开透明。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的发展可以为权利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条件,还可以为权利受阻时提供及时的救济或保障。通过对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的预判,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不被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谭赛[7](2019)在《净化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秩序的净化是指对严重破坏法律秩序并达到某种危害程度的行为主体,根据一定的标准并遵照法定的程序采取刑事司法措施,使其与正常社会产生某种程度的隔离,以有效维护法律秩序、彰显公平正义的活动。法律秩序的净化较于法律秩序的救济来说,程度更为深刻,其不仅限于对现有纠纷的解决,还包括对严重破坏法律秩序的主体的惩罚,其通过处置犯罪份子亦或是达到严重危害程度但因某些原因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起到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从而警示社会的作用。程序法即活动法,法律秩序的净化活动离不开程序法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指引和规范,只有通过科学的刑事诉讼活动,准确甄别出破坏法律秩序达到犯罪程度的对象,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与处置,从而达到净化法律秩序的最终目标。设定以上刑事活动的程序法总称为净化法律秩序的程序法,以《刑事诉讼法》为典型代表。从程序性以及程序度两方面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净化法律秩序的程序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权力主体的程序权力缺少有效制约;部分程序规则模糊且无法有效组合,其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着部分内容冲突且衔接不当的现象,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如要求立法者转变立法观念,重视程序独立价值;提高现有立法的程序度与程序性并增设相关程序等,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净化法律秩序的功能与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彦志[8](2018)在《内嵌自由主义的衰落、复兴与再生——理解晚近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二战"后建立的内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在1970年代陷入了困境,随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进一步侵蚀了内嵌自由主义。晚近新自由主义危机和西方民粹主义兴起的深层根源在于国际市场开放与国内社会稳定之间的严重失衡。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未来出路在于重建内嵌自由主义。然而,在新的深度一体化的全球政治经济语境中,仅仅复兴国际市场开放与国内社会稳定之间的传统内嵌自由主义妥协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再生内嵌自由主义,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进一步内嵌于国际合作规制、跨国私人规制和传统道德信仰,这就是多重内嵌的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保守主义相得益彰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本文来源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期刊2018年00期)

张正印[9](2019)在《从“心礼刑”到“情理法”:儒家“先法律秩序”洞见及其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先秦法家的法治到近代西方传来的法治,其哲学前提为一种人性恶的假定。从法家关于人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到,他们所说的人性恶意味着人心的无秩序。从人性恶前提出发,法治主义认定法治之外无秩序,法治乃唯一可欲的秩序。儒家法观念的核心在于其对先于法律存在并作为法律前提的本来秩序的发现和尊重。这种本来秩序于社会则为礼,于人心则为性善。春秋决狱展现了心—礼—刑的叁重秩序结构,而宋代《清明集》判词则显现为情—理—法的叁重秩序结构,这两种秩序最终归结为天人合一之天。人性恶基础上的法治建构日益显现其内在弊病,一种体认和容纳"先法律秩序"的法治秩序值得思考和探求。(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王一舟[10](2019)在《网络实名制的法律秩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中国是世界范围内唯一一个实施网络实名制并积极强化之的国家,但网络实名制的规定彰显出与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确立网络实名制的主要法律规范有叁,共同形成了法律秩序的建构。通过明晰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辨别法律秩序与法治秩序的原理,探析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最终可知我国网络实名制的设立破坏了法治的秩序,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法律秩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们每个人从一出生就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程序当中,从生老病死到结婚登记,人一生的活动都受到程序的约束。程序是对应特定活动的规则系统,它能让特定的活动有特定的秩序。重要的活动一般需要法律意义的程序,法律程序的规范调整也就可以让该活动形成法律秩序,这是程序法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1].钱颜.团结起来维护国际法律秩序[N].中国贸易报.2019

[2].雷昕.让特定的活动有特定的法律秩序[N].法制周报.2019

[3].王岳.医学人文指引下的法律秩序回归——中国医学人文大会“医学人文与法律分论坛”有感[J].中国医学人文.2019

[4].吴琼,陈润泽.美升级贸易摩擦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N].法制日报.2019

[5].宋胡丹.构建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9

[6].田丰.论救济或保障法律秩序的程序法[D].湖南师范大学.2019

[7].谭赛.净化法律秩序的程序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9

[8].王彦志.内嵌自由主义的衰落、复兴与再生——理解晚近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迁[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8

[9].张正印.从“心礼刑”到“情理法”:儒家“先法律秩序”洞见及其应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10].王一舟.网络实名制的法律秩序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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