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永艳魏亚玲(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人民医院839200)
【摘要】感染科护士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职业危害因素,为了保证感染科护士的职业安全,针对各种危害因素,提出了在护理工作中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强化护士的职业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加强督查与考核,采取必要的防护行为,安全处置锐利器具,对发生职业意外暴露者给予正确处置与关怀,增强机体免疫力,减少职业暴露的机会,避免医源性感染以尽量避免职业危害。
【关键词】感染科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随着国际化进展的深入,淋病、梅毒、艾滋病的发病趋势也在增加,医院环境的特殊性,感染科护士职业的特殊性,护士面临的危险因素众多,同时也意味着感染科护士各种职业暴露的机会显著增加。护士是最多经皮肤、粘膜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人群,也是发生医疗锐器伤,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因此,加强护士对经血源传播疾病的知识、职业防护技能的培训,对避免医源性感染十分必要。
1常见危险因素
1.1物理性因素
1.1.1医疗锐器伤害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针刺伤和安瓿割伤最常见,其中由皮肤刺伤造成感染占84.2%[1]。被病原体污染的血液或体液随着针尖进入受伤者体内,会引起伤者感染某些疾病。最常见的为HBV、HCV、HIV。特别是HBV的传染性更强,针刺伤时只须0.004ml带有HBV的血液就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2]。
1.1.2非电离辐射的影响进行空气消毒和紫外线强度检测时,可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和皮肤红斑。
1.2生物性因素由于感染科环境的特殊性,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各种细菌、病毒广泛存在,这不仅是造成医院感染的潜在因素,也是危害护理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之一,最具危险性的感染性疾病有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梅毒、淋球菌性淋病等。
1.2.1细菌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结核杆菌等广泛存在于各种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体中,可通过呼吸道、血液皮肤等途径感染护理人员。
1.2.2病毒护士在做各种护理换药、输液、输血、注射、吸痰等操作中,经常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而这些是最常见、最具潜在性的危险因素,均可使护士被感染,不仅造成自身感染,还会成为疾病传播媒介。
2防护措施
2.1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护士岗前培训,举办职业安全预防、安全使用护理器具等专题讲座,提高护士防范锐器伤的自觉性和能力,指导护士学习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对经常发生针刺伤者,要找出原因,纠正不良操作行为。
2.2医院要加强职业暴露后支持系统建设对受伤护士给予人文关怀。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务人员,为其创制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3完善避免利器伤的防范措施做侵入性操作时,保证光线充足,防止利器伤;使用过的利器放入利器盒,不能乱丢;禁止直接传递针头和锐器物;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污染针头;避免用手分离污染的针头和注射器;对使用后的注射器进行毁型时避免自伤。锯、掰安瓿用力适中,必要时用纱布保护,避免用力过猛掰碎安瓿自伤。
2.4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护士的手如有破损,应用胶布包扎,戴双层乳胶手套;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后,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应认真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接触上述物质及病人粘膜、非完整性皮肤时均应戴手套;对可能发生的喷溅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眼罩,穿防护服;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正确洗手是预防感染传播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护士应按六步洗手法洗手,熟练掌握六步洗手法及洗手、手消毒的指征。
2.5非电离辐射的防护所有的紫外线灯开关应安装在室外,紫外线消毒时严禁进入消毒区域。进行紫外线照射或紫外线强度测定时,应戴口罩、帽子和防护眼罩。
2.6人员配备应到位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应配备充分,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以保证护士的休息与体力;护士本人要注意合理的休息与饮食营养,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加强锻炼,增强抵抗力。按规定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2.7提高心理素质提高护士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在护理工作中,保持情绪稳定,排除外界干扰,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自身涵养,把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降低到最小。
3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3.1紧急局部处理
3.1.1如果患者的血液、体液等不慎溅洒于皮肤或粘膜,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3.1.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然后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部位的局部挤压。伤口冲洗后,再用消毒液如0.5%的碘伏或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3.2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
3.2.1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尽早用药,最好在4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确认污染HBV阳性者,应在24小时内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100-200ug,并根据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抗HBs(-)者应同时注射第一针乙肝疫苗,如果抗体水平不足也应补充注射。
3.3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留取血标本。报告医院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对受伤护士进行心理疏导,保健科对受伤者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随访和观察,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有关血源性感染科如艾滋病病毒抗体、乙肝、丙肝病毒及梅毒进行相应性检测。
参考文献
[1]杨华明,易滨.现代医院消毒法.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259-284.
[2]戴青梅,王立英,刘素英,等.医护人员职业性损伤的危险因素及防护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7):53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