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诉权,股东会,激励机制,法理,代表,程序。
股东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余皓[1](2019)在《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投资问题屡见不鲜,同时因为隐名股东投资造成的其他问题也时有发生。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叁)出台后,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隐名股东的诉讼权利也相应的得到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中对于隐名股东的具体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如何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的隐名股东纠纷案件,实体法如何在实践中解决隐名股东问题变成了一个大难题。因为实体规范的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困难,对于如何去行使合法权利,也成为了现代司法领域所要攻克的难题。隐名股东的诉讼权利行使是离不开实体法对其的规范,但是隐名股东的权利诉求在实体法中又难以得到保障。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叁)对隐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探讨了隐名股东诉讼权利如何在程序中得到完善,并希望本文的写作可以更好地规范这类问题。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隐名股东及其诉权的理论研究。首先阐述隐名股东及其诉权的基本理论;引出隐名股东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常见案件纠纷类型做出简要分析,然后分析隐名股东诉权在程序中的必要性。以及概述了国外法中对于隐名股东的规定,分析了国外法中隐名股东应当怎样获得股东资格从而享受诉讼权利,在权利受损时,能够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部分,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现状分析。分析问题,具体分析指出我国对于隐名股东诉权程序保障的现状,并具体分析我国对于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实体规范的缺陷以及程序规范的落后。第叁部分,问题研究,我国隐名股东诉权行使受限的案例思考。以叁个相关典型性案例指出我国在隐名股东诉权行使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且予以回应。第四部分,关于我国对于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的完善的设想。本文提出了怎样完善我国隐名股东的相关诉讼制度,如何解决隐名股东所面临的问题,根据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思考对策,构建我国隐名股东诉讼权利的具体程序保障途径,同时也对民事案由、管辖权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程序问题的解决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刘晓凤[2](2015)在《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诉讼实践之中,隐名投资问题时有发生,伴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叁)的出台,隐名股东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找到依据,享有相应的诉权。然而,由于司法解释的位阶较低,而相关规定也非专门针对隐名股东,故在当前的规制体制之下,如何应对隐名股东纠纷案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成为实体法上的难题,而实体规范的缺失必然导致程序法上的适用困境,诉权的如何行使,便成为首要需要解决的难题。但是,诉权的如何行使是与实体法的规范紧密相连,而实体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制却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因此,本文以隐名股东及诉权为逻辑起点,以隐名股东诉权的行使为切入点,探讨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的具体路径构建,以期通过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此类问题得到更好的规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部分,总计两万七千字左右。第一大部分为提出问题,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相关典型性案例指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行使中相关问题的存在,并试图在简要介绍隐名股东以及诉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必然性分析,达到提出相关问题的效果;第二大部分为分析问题,包括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具体分析指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程序保障的现状,并具体地分析了蕴含在其后的理论问题,并对其理论问题作出相关的比较研究,为后文解决隐名股东诉权如何行使的问题做出理论铺垫;第叁大部分为解决问题,即第五部分。提出解决隐名股东目前所面临困境的途径,即提出根据隐名股东的不同分类,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供其选择,对隐名股东的保护不能一刀切,并创造性提出对不完全型隐名股东应采取确认之诉的方式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以构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的具体路径,同时,也对其他路径做出相关探讨。(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25)
王稀[3](2013)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股东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阶段,股东诉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股东诉权的依据主要源于国际投资协定,但由于大部分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和"投资"都有宽泛的措辞,且仲裁庭认为"保护和促进投资"是国际投资协定的首要主旨,而赋予股东诉权才能保证该主旨的实现,所以使实践中出现了股东诉权泛化的现象,引发了平行仲裁和投资关系被迫多边化等问题。针对此,国际投资协定中开始出现一些校正和平衡条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股东诉权泛化。(本文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期刊2013年05期)
孙雅琳[4](2012)在《试论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权的法理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派生诉讼,即是在法定的情形下,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代公司起诉。既然直接受害者乃公司,为何股东却有权提起诉讼?本文试就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诉权的来源和依据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2年18期)
卢玉和[5](2011)在《股东诉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诉权,为遏制大股东滥用控制权,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诚信意识缺失,加之立法不完善,导致股东滥用诉权现象时有发生。如不加以规制,必然严重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也是对正当股东诉权的伤害和对司法公正与权威的冲击。股东滥用诉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滥用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何既能保障股东的正当诉权,又能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是各国公司法学者和立法者为之奋斗的永恒课题。各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股东滥用诉权进行了全方位限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在我国,作为基本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滥用诉权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公司法考虑的也不是很全面完善,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立法的缺憾。无论是从民事诉讼目的及公司健康发展角度来讲,还是从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来讲,我国立法均应对股东滥用诉权行为予以规制。完善我国股东诉权滥用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正当程序理念和禁止权利滥用理念为基础,完善民事诉讼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强化法院审判职能,并对相应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1-10-01)
周明洁[6](2011)在《浅析股东诉权的激励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失的重要制度。然而,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利益与风险的显失均衡,以及股东"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再加上我国的"厌诉"思想的束缚,致使股东缺乏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每一个制度的价值都只有在其有效运行中才得以发挥,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价值在我国得以充分发挥,我国有必要建立起股东诉权激励机制。本文首先探讨了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制度,然后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现状,接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立法及实践,论述了从哪些方面去构建该激励机制。(本文来源于《时代教育(教育教学)》期刊2011年09期)
刘蓓[7](2010)在《浅谈我国股东诉权激励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失的重要制度。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利益与风险的显失均衡,以及股东"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和我国"厌诉"思想的束缚,致使股东缺乏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需要正确处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利益与风险失衡问题、原告资格问题和原告股东处分权的问题,建立起股东诉权激励机制。(本文来源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8](2010)在《股东诉权(二)》一文中研究指出二、股东代表诉讼所谓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本文来源于《陕西建筑》期刊2010年08期)
梁开业[9](2010)在《股东诉权(一)》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股东,在分享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相关权利。尤其是中小股东,由于所占股份数额较小,说话相对没有份量,在很多时候,不得不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股东们对于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本文来源于《陕西建筑》期刊2010年07期)
丁梅[10](2010)在《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原告股东诉权的保障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公司法对此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在实务操作性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在鼓励中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方面。本文围绕原告诉权的保障,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进行了一些思考。(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10年08期)
股东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公司诉讼实践之中,隐名投资问题时有发生,伴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叁)的出台,隐名股东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找到依据,享有相应的诉权。然而,由于司法解释的位阶较低,而相关规定也非专门针对隐名股东,故在当前的规制体制之下,如何应对隐名股东纠纷案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成为实体法上的难题,而实体规范的缺失必然导致程序法上的适用困境,诉权的如何行使,便成为首要需要解决的难题。但是,诉权的如何行使是与实体法的规范紧密相连,而实体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制却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因此,本文以隐名股东及诉权为逻辑起点,以隐名股东诉权的行使为切入点,探讨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的具体路径构建,以期通过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此类问题得到更好的规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部分,总计两万七千字左右。第一大部分为提出问题,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相关典型性案例指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行使中相关问题的存在,并试图在简要介绍隐名股东以及诉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必然性分析,达到提出相关问题的效果;第二大部分为分析问题,包括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具体分析指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程序保障的现状,并具体地分析了蕴含在其后的理论问题,并对其理论问题作出相关的比较研究,为后文解决隐名股东诉权如何行使的问题做出理论铺垫;第叁大部分为解决问题,即第五部分。提出解决隐名股东目前所面临困境的途径,即提出根据隐名股东的不同分类,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供其选择,对隐名股东的保护不能一刀切,并创造性提出对不完全型隐名股东应采取确认之诉的方式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以构建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的具体路径,同时,也对其他路径做出相关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余皓.我国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2].刘晓凤.隐名股东诉权的程序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3].王稀.国际投资仲裁中股东诉权问题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
[4].孙雅琳.试论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权的法理依据[J].青春岁月.2012
[5].卢玉和.股东诉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D].安徽大学.2011
[6].周明洁.浅析股东诉权的激励机制[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1
[7].刘蓓.浅谈我国股东诉权激励机制的完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8]..股东诉权(二)[J].陕西建筑.2010
[9].梁开业.股东诉权(一)[J].陕西建筑.2010
[10].丁梅.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原告股东诉权的保障为视角[J].大众商务.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