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楼花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按揭,买方,楼宇,制度,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人民法院。
楼花抵押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立云,吴欣欣[1](2006)在《楼花按揭抵押应具有物的担保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楼花按揭抵押是否具有物的担保效力问题,现行《担保法》及其解释尚未明确,在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中均存在很大争议。文章针对该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将按揭房屋抵押视为物的担保,并以该性质适用相应法律,符合有关法律精神和客观情况,利于保证法律规则在适用上的统一,并有助公平解决实际纠纷。(本文来源于《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6年02期)
黄宇[2](2002)在《楼花抵押担保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楼花交易是房地产经济的重要内容,楼花按揭作为买方和卖方买卖房屋的主要方式在房地产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楼花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也就成为有关房地产经济法律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其意义将会更加重要,更具有现实价值。楼花抵押担保在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较为系统的操作规则。我国引入楼花交易也就十来年时间,实践中做法不一,立法滞后,至今尚无一部基本法提及楼花抵押问题。在理论界也缺乏系统研究,没有一部专着。只有在一些刊物上可见学者们的一些文章,且主要集中在对楼花抵押的法律属性上的讨论。但司法界必须面临日益增多的诸多现实问题,如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和各方权益的保护与救济等。由于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司法界的观点也不一致,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加速立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本文针对司法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大量有关楼花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以解决实务问题为立足点,对楼花抵押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包括抵押权的成立和效力范围)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于为楼花抵押担保立法提供参考,为实务运作提供指导。(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2-04-01)
于范[3](2001)在《楼花按揭抵押纠纷的处理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和动产。但在实践中,不动产的期待权设定抵押权的事实已经存在,规范不动产期待权的担保方式,正确处理这类纠纷,对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1年03期)
郭玉涛[4](2001)在《抵押权遇到新问题——楼花抵押》一文中研究指出事例:李先生是个细心人,他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也申请了银行贷款。李先生知道,银行贷款是以其购买的尚在建造的商品房为抵押担保的。所以像很多其他的购房者一样,李先生非常想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1-01-22)
林秀芹,刘剑飙[5](1995)在《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兴起,我国沿海开放地区逐渐引进港、台及海外一些房地产开发的通行做法,楼花按揭便是其中之一。楼花按揭源于香港,它是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称开发商)和购房者叁方共同参加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一种融资业务活动。楼花按揭走进现代社会生活,不仅为我们解决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新思路,而且也给传统民法学中的抵押权理论带来了新思考。 一、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 楼花按揭是香港法上的概念。所谓“楼花”是指没有建成的楼宇,那些尚没有任何地面建筑的已奠地基亦被视为楼花。依香港法律,楼花是可以买卖的,买卖(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5年01期)
刘剑飚[6](1994)在《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楼花按揭”这一海外来词也被引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或许您对这个名词还很陌生,但在房地产交易中,“楼花按揭”已经被频繁使用.那么,什么是“楼花按揭”?它是怎样产生的?这种经济形式的法律性质和关系如何呢?《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一文将回答上述问题,并将“楼花按揭”与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介绍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市场中“楼花按揭”的发展状况.(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1994年10期)
楼花抵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楼花交易是房地产经济的重要内容,楼花按揭作为买方和卖方买卖房屋的主要方式在房地产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楼花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也就成为有关房地产经济法律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其意义将会更加重要,更具有现实价值。楼花抵押担保在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较为系统的操作规则。我国引入楼花交易也就十来年时间,实践中做法不一,立法滞后,至今尚无一部基本法提及楼花抵押问题。在理论界也缺乏系统研究,没有一部专着。只有在一些刊物上可见学者们的一些文章,且主要集中在对楼花抵押的法律属性上的讨论。但司法界必须面临日益增多的诸多现实问题,如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和各方权益的保护与救济等。由于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司法界的观点也不一致,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加速立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本文针对司法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大量有关楼花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以解决实务问题为立足点,对楼花抵押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包括抵押权的成立和效力范围)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于为楼花抵押担保立法提供参考,为实务运作提供指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楼花抵押论文参考文献
[1].王立云,吴欣欣.楼花按揭抵押应具有物的担保效力[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2].黄宇.楼花抵押担保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2
[3].于范.楼花按揭抵押纠纷的处理原则[J].山东审判.2001
[4].郭玉涛.抵押权遇到新问题——楼花抵押[N].人民法院报.2001
[5].林秀芹,刘剑飙.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J].法学.1995
[6].刘剑飚.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J].法律适用.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