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忠实,义务,婚姻法,夫妻,民法典,原判,人文主义。
忠实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钟洁伟[1](2019)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夫妻忠实义务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重婚、通奸、有配偶者与第叁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良社会现象频发,但现有法律制度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规制存在重大缺陷。忠实义务的范围界定不明确,相关法条操作性不够,救济途径存在障碍。值此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完善夫妻忠实义务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在顺应民法典编纂的人文主义立法思想和坚持婚姻家庭法立法的价值取向下,本文探讨完善夫妻忠实义务的路径,以期协调衔接好与其他各编的关系,在整个民法典大框架下寻求对忠实义务的合理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李亘[2](2019)在《劳动者忠实义务法定化的学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存在和价值虽在我国劳动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但我国劳动立法却一直未予以回应,从而导致实践中劳动者忠实义务意识淡化怪象频出。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不仅包含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关系人身属性"为主要内容的法理基础,还包括以"传统忠义文化"以及"经济人理性思维"为主的伦理基础。劳动者应内在树立善良忠诚的主观心理,外在践行忠实诚信的客观行为,最终实现劳资共赢的利益结果乃劳动者忠实义务所追求之价值目标。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内容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大类型,并在各自项下再分为外在义务和内在义务两个方面。劳动者忠实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补充性、限制性以及修正性叁大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曹艳春,郑泽爽[3](2019)在《论“吹哨人”的忠实义务及劳动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吹哨人"对于揭露企业违法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吹哨人"易受用人单位打击报复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吹哨人"的"吹哨"行为并不违反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吹哨人"劳动保护的权利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但是鉴于"吹哨人"天然的劣势处境,其劳动权利保护不仅需要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以及其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立法和司法的配合和保护。(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 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1-01)
储慧文,古林[4](2019)在《旅游公司叁个电话号码能转让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江苏省海安市一家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海将该公司使用了十几年的3个电话号码,擅自转给与其家人相关的两家旅游公司使用。公司其他股东认为此举侵犯公司利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变更过户。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08)
林慧[5](2019)在《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的不足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对《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进行浅析,对"夫妻忠实义务"条款的规范依据以及内涵进行解读,指出该条款立法上存在的既有不足。建议完善该法律条款的立法缺陷,对条款进行增设和补充;同时明确忠诚协议的效力以及对婚外第叁人过错的认定,加强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救济。(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吴丽红[6](2019)在《浅谈古今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逐渐向往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在浮躁的社会背景下,闪婚闪离、小叁上位等问题屡见不鲜,许多家庭因为这些原因遭受了情感和财物上不同的损害。本文主要从夫妻忠实义务出发,通过古今中外情况的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以便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提高人们的婚姻忠实度以及美满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李沅镁[7](2019)在《董事忠实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公司股东数量也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成为必然,此时董事代替股东作为管理公司的角色而出现。董事的地位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虽然学术界针对董事的法律地位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但不论基于何种观点,董事都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董事所享有的权利日益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董事因其自身地位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此时公司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变。随着董事权利的扩张,董事滥用其权利的机会也相对增多。董事忠实义务产生并可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于董事存在滥用其所享有的权利,使得公司及股东利益受到了损害。相较于国外部分国家,我国公司法针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研究乏善可陈。在董事权利不断扩大的趋势面前,必须通过给董事设定更多的法定义务来防范其对权利的滥用,以此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运行。以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为起点,分析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目前存在的缺陷,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并借鉴其中部分国家较为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提出粗浅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章,通过对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董事忠实义务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现存的缺陷。第叁章,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董事忠实义务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探寻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第四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粗浅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张家骥,缪宇[8](2019)在《夫妻忠实义务的准债务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并引入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立法者回避了忠实义务的道德化与法定化之争,导致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将忠实义务理解为道德义务,一方面又承认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会带来法律上的不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869条在《婚姻法》第46条基础上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都就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表明了肯定态度。夫妻互相忠实作为婚姻法上的义务,使双方形成了类似于债的法律关系,一旦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便须承担因婚姻解除而发生的准债务不履行责任或违约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邓迅[9](2019)在《论我国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比较法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信托义务,是信托法律关系的关键。我国的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理念落后、规定模糊粗糙、适用范围狭窄和法律力度欠缺的问题。对照比较英美法系的有关法律理念、原则和规定,我国应吸取英美法系信托法的精华,重视忠实义务,以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构造法律上信托人忠实义务,确立禁止冲突和禁止获利规则,扩大忠实义务的适用范围,明确忠实义务相对人,完善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并且要增强法律的逻辑性和合理性。(本文来源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曹兴权[10](2019)在《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的定位: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存在和价值虽在我国劳动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但我国劳动立法却一直未予以回应,从而导致实践中劳动者忠实义务意识淡化怪象频出。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不仅包含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关系人身属性"为主要内容的法理基础,还包括以"传统忠义文化"以及"经济人理性思维"为主的伦理基础。劳动者应内在树立善良忠诚的主观心理,外在践行忠实诚信的客观行为,最终实现劳资共赢的利益结果乃劳动者忠实义务所追求之价值目标。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内容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大类型,并在各自项下再分为外在义务和内在义务两个方面。劳动者忠实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补充性、限制性以及修正性叁大功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忠实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钟洁伟.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夫妻忠实义务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2].李亘.劳动者忠实义务法定化的学理思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3].曹艳春,郑泽爽.论“吹哨人”的忠实义务及劳动权利保护[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2019
[4].储慧文,古林.旅游公司叁个电话号码能转让吗[N].人民法院报.2019
[5].林慧.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的不足及其完善[J].青年与社会.2019
[6].吴丽红.浅谈古今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比较[J].法制博览.2019
[7].李沅镁.董事忠实义务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8].张家骥,缪宇.夫妻忠实义务的准债务探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9].邓迅.论我国信托受托人的忠实义务——比较法的视角[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9
[10].曹兴权.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的定位: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间[J].交大法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