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5212219670212XXXX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所占用土地的比重较大,且分布零散,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如何使农村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是现在乃至将来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保护我国耕地是的基本国策。但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人与地之间矛盾也愈加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科学化的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促进有限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高效利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精神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宅基地建设也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
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由于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大量广,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情况很复杂,现有的政策规定在一些方面相对宽泛,不够细致,操作性差,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较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制度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难度。
从我省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市、县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大部分市、县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分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闲置、空置宅基地较为普遍,违规私建和超标准占地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城市郊区由于经济比较活跃,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已大量出现,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由于有关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滞后,一方面大量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土地登记费的取消,使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失去了主要的经费支持,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于“超标准面积”、“一户多宅”等土地登记也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未能正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一些地方存在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推行新村建设等现象,出现大拆大建的苗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一轮的用地扩张,且一味追求形式,并不符合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际上也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同时,一些地方以新村建设名义,通过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一方面将腾退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指标,规避了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和管理;另一方面,因未理顺土地腾退后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关系,在宅基地腾退中农民也未充分享受到腾退土地收益。
二、探讨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宅基地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1、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一味的寻求规模大肆建设,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有计划的向乡(镇)以及其他中心村集中。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遗留的问题是农村村点分布广,随意性较强,自然村不能集中靠拢,所占区域较大,土地浪费严重。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住宅建设,要集中修建村民住宅小区,避免出现城中村现象,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进行二次拆建。对于农村住宅建设还存在房屋的二次建设现象。在农村房屋二次建设较为普遍,在原有房屋所占面积的基础上扩建,或者移到其他区域进行建设(其中包括占用耕地)。这些现象体现了农村建设用地缺乏规划性,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理建设。
2、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以及规范审批程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发展来看,审批程序与制度不够完善,所以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需要具体落实和细化。各个相关部门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进行严格把控,提高工作效率,执行便利农民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面积必须在规定建设面积之内,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坚决给予反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农民住宅的建设面积及其审批条件。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把控,有效的限制了农村房屋倒卖和翻建扩建等行为,对农村土地保护以及促进土地的利用率起到了积极效果。
3、.科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缺少规划,村庄建设没有规则,布局混乱,街道不整齐,杂乱无章,没有现代化新农村气象。从而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有新房,看不到新村变化。村民建房没有计划,乡镇、村对村庄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所以出现乱建、无规则建房问题;群众思想落后自私,只顾自己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所以在建房选址时,选择地势好、风水好,交通便利的道路两侧,整体观看村庄混乱,看不到村子的新面貌、新气象。
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于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树立人人有责和科学利用发展的观念。严格按规定审核属于本村农业户口,并且够已婚年龄,或已经结婚方可报批宅基地及建房条件。同时鼓励村民进城落户,并购置商品房定居。把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转让或自愿退宅还耕由政府出资给予适当的补贴。农民放弃宅基地,其在本村还享有土地承包权,不影响其农民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农民退出多余宅基地并享有补贴。新建住宅审批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将分散居住的农民按着统一规划集中起来,搬入新建的具有现代化气息房屋居住,逐渐实现农村居住城市化、别墅化优越条件。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要加大对国家土地资源政策的宣传,让人们了解相关最新资讯,深入到人们群众中去,广泛实行宣传教育,开展地方培训活动。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村群众对《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县乡村各级政府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定期搞讲座,印发各种宣传单,宣传画等进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网络上发布节约用地话题,鼓励在全社会进行讨论,从而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使其在土地执法、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土地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特别是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失控问题刻不容缓,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对此一定要十分重视,全力抓好,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