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光照:联合培养:民族地区法学院培养法律卓越人才的必由之路论文

涂光照:联合培养:民族地区法学院培养法律卓越人才的必由之路论文

[摘 要]2012年正式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给全国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发展的方向。这一计划的落实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民族地区的法学院,在新形势下培养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首先,高校应当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从课程的设置、内容及方式上有所创新;其次,司法实务部门应当给予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丰富的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最后,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打造一支多元化、高水平、实务型的师资队伍,丰富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教育资源。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律卓越人才;培养路径

一、民族地区法学院联合培养法学卓越人才的动因

(一)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

目前法科专业学生的现状表现为法学理论功底较强,但将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较弱,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目前学校的教学是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虽然高校的教学计划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每一名法科学生都强制要求在实务部门实习一段时间,但是学生中有的实习时间太短导致学生只能学到皮毛,有的实习流于形式比较懒散导致学生并不能学到实在的技能,有的实习平台单一导致学生只能接触部分司法实务,这也充分反映出了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合作程度不高,沟通交流较少,没有成型的合作机制或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由于实习时间短、实习平台单一等原因,难以让学生们学习到与自己所学理论相关的实务技能,同时也使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打击。学生们在实习的过程中没有收获或是收获较少,有悖教学计划中安排学生实习的初衷。

法学的应用能力的提高不是依靠教师课堂上的“唾沫教学”,而是需要学生设身处地的将自身的法学知识应用在处理法律问题上。如果在校期间能够提高法科学生们的法学应用能力,法科学生们在正式步入法学行业后就能更快地适应大环境,不会再因为零实践能力或者较差的实务能力而落后他人,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适应民族地区的法治发展

卓越法律人才[1]的培养分为三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较为合适的定位是“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民族地区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与其他地区不一样。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法律人既要掌握其他地区应当掌握的知识结构,还要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本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政策和地方性文化知识。在能力上,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技能和与当地人民交流的沟通能力。这就体现出民族地区培养的卓越法律人才是贴有民族性和特色化的标签,是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电子文档保存发展较晚,相比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目前,电子文档保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存规范和标准,从而影响电子文档保存的范围和保存格式,阻碍电子文档的长期保存和开发利用。缺乏标准,在管理的过程中遇到非常规问题缺少解决方案,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缺乏标准,也难于与多管理软件兼容,从而影响区域内图书馆或档案机构之间电子文档的共建和共享,降低了电子文档的存储和利用效率。

苏力教授曾说过: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2]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应当更注重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所以相对于全国众多名牌大学而言,地方性高校培养出来的民族性法律人才更符合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法学院在培养民族性卓越法律人才时更具有发言权。

(三)改善民族地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恒载、活载对于大部分公路简支箱梁桥来说是需要主要考虑的荷载,研究预应力简支箱梁在这两种荷载下的剪力滞效应是相当有必要的。本文将箱梁的自重和等效的车轮集中力加上,得到不同的预应力度下的剪力滞系数沿跨径的纵向分布。本小节所有横向坐标表示的都是桥梁纵向位置坐标,分别取预应力度为1(跨中截面底板无拉应力)和0.5(部分预应力结构),得到如图9所示。

1.高校完善自身的教学实践计划

(四)优化课程结构需要

高校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都是从理论开始,以理论为主,最后以理论的考察作为检验的标准。学校的教学计划大体分为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理论性教学以课堂学习的方式进行,多以书本内容为主,课堂内容缺乏真实的案例分析。实践性的学习在整个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占据的空间少之又少,最普遍的实践性学习方式就是常见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虽然可以“扮演”控辩审三方,体验三方从不同的角度来处理一个案件,但与其说是模拟一场开庭庭审的过程,不如说是“表演”一场辩论来得贴切。模拟法庭中实践的案件相对于实际的司法实务来说,细节较为简单,远不及实务中的多因多变,法科学生们在这样的一次庭审中也只是沉浸在自己创造的情境当中,无法切身真正的体会审理一个案件的真实性、复杂性和紧张感。并且,能够参与模拟法庭的也只是部分学生,模拟实践不能保证人人都参与,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只能做模拟法庭的观众。

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也不能忽略加强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教师应将法学知识与其他基础知识融合教授,使学生理解并运用。此外,在人才培养的教育计划中应当设置相关写作与表达的课程,督促学生多阅读、多写作、多思考,在加强学生理论性论文写作水平的同时也要提升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

二、民族地区法学院开展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条件

(一)学校要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所需的理论教育

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理论知识上必须要过硬,这是学习和应用法学知识的前提条件,也是灵活运用法学的关键。学校要加强理论教育的深度及广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复合型是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志。我国缺少复合型法律人才。许多法律职业从业者只局限在法学专业的知识框架里,但是社会更需要的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单一的法律从业者缺少综合性的知识储备,会影响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成为复合型法律人才首先要夯实复合型法律人才所需的基础知识,提高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

复合型法律人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不仅是法律相关的,还包括其他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例如:“法学+经济”“法学+工业设计”“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心理学”等。因此,学校的教育计划应当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专业的知识的教学。复合型人才还应具有法律职业中所需要的社会人文文化以及语言技能,既能吸收知识,又能应用知识。

民族地区多集中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相对于全国的其他地区而言,西部地区因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恶劣的环境条件而制约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所以导致众多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因而地方高校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及留住人才等方面就较为困难。人才的缺失及流失使得高校的师资力量较为单薄,并且在师资队伍的组成结构上也较为单一,大部分教师都是从专业的法科学生中培养起来的,从高校毕业后直接留校任职,没有在其他法律行业就职的经历,普遍缺乏丰富的实务经验或者说根本没有实务经验,这并不利于高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只掌握完备的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应用能力。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能够学以致用才是法律人的职业追求,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也正是如此。高校对学生的培养应当以能进入社会工作为目标,教学计划里设置的实践课程应当为今后工作打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培养人才。这就要求高校结合民族地区社会法治经济的发展进程不断更新完善学校的教学实践计划,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

(二)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同提供制度保障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系人才要求应当具有一定复合性和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较好的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当中,解决多元化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高校具有应用型、复合型的师资力量,从综合性的理论上和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给高校的法科学生注入知识和技能。要解决当下民族地区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当从高校的人才引进和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等多方面进行改善。

物料清除装置是集成清扫装置的核心部件,初步设计出的物料清除装置由密封箱体、雾气导入管和清扫器组成。清扫器由主清扫器和辅助清扫器组成。

(4)建议修建多级拦挡坝,下游修建排导槽,对主要物源沙坡滑坡进行支挡、排水处理,开展坡面治理,封山造林,搞好水土保持,实行合理耕作活动,从根本上解决泥石流的灾害。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只依靠学校源源不断的理论输入是不够的,法律人才既要有知识的支撑又要有较强的应用技能,这就要求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合作机制。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强调,要加强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联合,促进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提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对接。[3]高校培养优秀的法科学生进入司法实务部门锻炼,法科学生在司法实务部门学习技能提高自身的实践应用能力,兼顾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向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靠近。要使得高校法学院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合培养有明显的成效,只靠纯粹的理论是不够的。高校在法律卓越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发挥理论支撑的作用,又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让学生得到自我提升,在提升的过程中使法律纠纷的处理结果程序正当,实体正确,裁判公正。

2.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三、民族地区法学院开展联合培养法学卓越人才的路径

(一)联合主体共同优化高校课程内容及教学方式

课程的优化要首先从教学理念上进行革新,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其次是拓展课程内容,提升课程水平。

法学教学的课堂不应再以教师为主导,课堂教学的进程应当以学生为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开设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其中,教师发挥引导作用,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参与性。课程的设置不仅要包括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必修以及选修的专业课程,还应当加大实践课程的比例以及对于相关民族文化、民族政策及民族风俗习惯的学习。首先,实践课程的内容不应只有模拟法庭,可以适当增加学生在实务部门实习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旁听庭审。这样学生可以针对案件的焦点查找资料、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不仅锻炼了学生的信息搜集能力,提高了对法条的理解,而且发挥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发散性思维。其次,理论课程内容的讲授应当结合本民族地区相关民族文化及民族政策等内容,充分了解理论适用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必须要加强实践能力,理论的知识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要会用理论指导实践,再用实践完善理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就要求高校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丰富实践的内容。

(二)加强人才引进,丰富师资队伍

针对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高校应当加强人才引进,解决人才严重外流的问题。从根本上看,因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给予人才发展的环境及平台不够,因此,对于向外吸引人才进来,对内稳定优秀人才不流失来说都存在一定难度。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各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也制约了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因此,民族地区应当发展自己的特色,加速发展民族经济,既要促进人才的发展与引进又要稳定现有人才不流失,建设一支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师资队伍。

为了弥补实践性师资缺乏的现状,众多高校对法律硕士的培养采取了“双导师制”,例如,广西师范大学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上已经开始采用双导师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校内导师能够给予学生们基础、深厚、前沿的理论知识以及理论创新的导向,校外导师能够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传授学生将手中的理论知识应用到法律问题的实际处理当中。除此之外,“双导师制”还能构建一条培养法律人才的新路径,让高校老师在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增加自己的实务经验,同时,高校也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站上讲台,丰富现有的法学实践课堂。

针对信息不对称这一导致交易成本增大的诱因,强化信息公开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在苗木的竞标过程中,要及时公开招标结果信息,保障农户的利益。同时,应该及时公开造林的数据信息,接受大众的监督,防止已成林再冒领补贴的现象。地方政府应该强化责任意识,保障中央政府造林的基本决策数据的真实性。虽然人的认知和知识技能存在局限,但是保障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失误,从而降低可能的交易成本。

(三)扩宽法科学生的实践内容

高校要求法科学生必须在相关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一段时间,这是学生学习和实践的良机,但是部分学生实习的成效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是因为实习的内容只停留在程序性事务上。实习内容的设置决定了学生在实习中学习的宽度和深度,因此,高校对实习内容的设置十分关键。

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ppVD(P=0.045)及SCP wiVD(P=0.042)对NAION发病有显著影响,而RPC wiVD(P=0.190)、DCP wiVD(P=0.060)及pfVD(P=0.188)对NAION发病无显著影响。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显示NAION发病与ppVD相关(b=0.502,OR=1.653,P=0.045),而与SCP wiVD无关(P=0.018)。

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因此,实践的内容也必须与法律纠纷的处理有实质性的联系。例如,在法院实习,学生不应只停留在案卷的整理归档或是表面性的工作上,应当参与到案件的实际审理。广西师范大学的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被要求作为实习法官助理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六个月,他们工作的内容从阅卷开始,检查审查程序是否正确,实体是否正当,总结案件的疑难点集中在哪些方面,自行查找与案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参与案件的实质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整个过程中实习指导老师给予点评和帮助。这样的联合培养相对于学生以往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所收获的成效要明显得多,学生既能实际接触和解决法律纠纷,也深入了解了司法实务的程序,更能参与到司法实务的实体处理中,这让学生更快更好地提升了法律应用能力。因此,高校法学院要提升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成效,必须向司法实务部门提出扩宽学生实践内容的要求,让学生深入了解参与司法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向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不断靠近。

四、结语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和实施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虽然这对于民族地区的高校来说是一次挑战,但也是发展的契机。各高校应当抓住机会,确立特色的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完善师资队伍,构建具有民族地区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需要民族地区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与努力,共同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满足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人才卓越计划[EB/OL].(2011-12-23)[2019-08-05].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204/134451.html.

[2]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 中国政府网:多部门联手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05-27)[2019-08-05].http://www.gov.cn/jrzg/2012-05/27/content_2146192.htm.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9)27-0060-03

[作者简介]涂光照(1974—),男,湖南南县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子晴(1995—),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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