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优先购买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优先购买,股权,股东,股权转让,效力,法院,转让合同。
优先购买权论文文献综述
肖朦恺,金铭[1](2019)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穿透效力”规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外滩地王案的一审判决,反映我国司法实务注重交易实质的理念。与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一脉相承,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其制度设计目的便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两合性",并且相对于"人合性"而言,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更应受到重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穿透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价值平衡问题,这种穿透效力不能由法律当然地进行保护,因为股东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只适用于本公司股东。出于对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尊重,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可以扩大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禁止控制权变更"条款并非合理路径,可行性途径是设置"控制权转移"条款,由此寻求股东间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段毅,王石莎[2](2019)在《论未经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以股权性质为出发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实践中,经常有股东擅自与外部第叁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情况,对于此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仍然存在争议。本文从探讨股权的性质入手,认为股权的本质是一种按份共有,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取决于债法规范。股东擅自与外部第叁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违反的是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实现股权变动的合同目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赵青航,汪义山,何泽[3](2019)在《股东主张股权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四大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5年8月13日,持有合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0%股权的大股东周某与朱某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公司12%股权作价600万元转让给朱某,7日内通过股东会决议,15日内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否则周(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05)
陈佳举[4](2019)在《司法大数据下股东优先购买权裁判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创设了股东优先购买权,旨在减少股东结构的变化维护其稳定性。从1999年起,公司法不断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在每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案件中,股权纠纷屡增不减,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问题。报告对近十年中国发达经济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按照影响因素进行统计整理,认为股东、第叁人和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均存在瑕疵,致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最后就股东优先购买权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何靖[5](2019)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对股权转让纠纷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对理论及实务中存在的有关合同效力的学说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表明:在我国形式主义股权变动模式下,采用"生效说"更加合理,再加上在股权变动环节稍加控制的制度设计,既可以使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得到保护,又能使股东以外受让人通过违约责任制度得到保障,能最大程度上达到股东之间、股东与第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甘肃金融》期刊2019年10期)
王毅翔[6](2019)在《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与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中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也常出现对优先购买权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导致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受到阻碍。因此,从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关概念进行梳理开始,界定股权优先购买权,在此基础上,探讨股东优先购买权在权利性质上的属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罗嘉南[7](2019)在《刍议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陌生股东加入会影响股东间的合作,继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但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如何行使法定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笼统不易操作,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非常不利于解决纠纷。本文拟就特殊情况下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柴丹丹[8](2019)在《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如何从法律上为股东提供救济途径,确保股东合法利益的实现,成为公司法学界重点关注的课题。现阶段,我国之所以发生大量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事件,主要因为法律对于"同等条件"以及"通知义务"的规定存在漏洞。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的标准以及明确"通知义务"事项的角度加以入手,充分保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胡晓静[9](2019)在《再析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之前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的诸多争论作出了回应,但同时又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优先购买权在司法解释新规的基础上重新认识。股权对外转让双重条件限制的结构仍然得到了坚持,但由于两种条件效果上的重合,有必要改为二选一的结构。侵犯优先购买权只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不能履行而非无效,学界的主流观点得到了肯定,尽管并没有在条文中明示。对于转让股东"反悔权"的认可,实际上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为请求权的性质,但从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来看,将其认定为形成权更为适当。(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宁金成,陈凤鸣[10](2019)在《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叁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叁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优先购买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实践中,经常有股东擅自与外部第叁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情况,对于此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仍然存在争议。本文从探讨股权的性质入手,认为股权的本质是一种按份共有,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取决于债法规范。股东擅自与外部第叁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违反的是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实现股权变动的合同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优先购买权论文参考文献
[1].肖朦恺,金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穿透效力”规则探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
[2].段毅,王石莎.论未经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以股权性质为出发点[J].法制博览.2019
[3].赵青航,汪义山,何泽.股东主张股权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四大要件[N].中国商报.2019
[4].陈佳举.司法大数据下股东优先购买权裁判影响因素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5].何靖.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研究[J].甘肃金融.2019
[6].王毅翔.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与性质[J].法制博览.2019
[7].罗嘉南.刍议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J].法制博览.2019
[8].柴丹丹.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9].胡晓静.再析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J].求是学刊.2019
[10].宁金成,陈凤鸣.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