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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配备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如期进行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在整个工程的收尾环节,会进行工程资金结算。在这个环节肯定会因引起双方之间的经济矛盾,可以利用专业的法律团队解决工程经济纠纷。本文通过分析在法律支持的建设工程下,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工程造价等各种经济纠纷。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保障;解决措施;
由于完整的建设工程需要多方的支持和合作,业主寻求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造价费用。这其中关联着建设工程的经济利益,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如期和安全的进行,必须合理地解决建设工程的经济矛盾,尤其是最后的结算环节,涉及到两方之间最关键的经济利益。
1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在最初确定各方合作时,通常需要签订完备的合同,而且还要进行法律备案。之后当出现结算纠纷时,要根据正规的法律渠道和当时的合同方案,进行纠纷调解和处理。我国的工程造节纠纷的法律关系主体如下。
1.1建筑市场三部基本法的相互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同构成我国建筑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在这其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责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该领域的概述性法律,是基本大法。因为该部法律已经颁布已久,从而在后续又延伸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个关键分支,这是建筑领域的细节更加具体。
分支中的前者是施工单位和业主双方拟定合同的法律保证,同时也提出了建设工程的相关原则和方针。后者则涵盖了各项招标投标细节内容,为建设工程的前期发展规划寻求一个优秀的承包建设方,能够如期完成业主的要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不合理竞争,使得整个投标市场更加规范完善,也使得承包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通力合作,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并且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要分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出有法律保证的双方利益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的内容规定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业主追求优质的承包单位,避免业主利益的经济损失。
1.2与建筑市场基本法相配套的纠纷解决的法规解释
在建筑市场三部基本法律的构成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后称之为《纠纷解释》)作为处理建设过程中资金经济利益纠纷的关键依据。
1.3与建筑市场基本法相配套的纠纷解决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市场三部基本法律体系下,主要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各种经济造价纠纷,主要包括工程造节的整体分配和计价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计量清单和范围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结算体系和制度。根据这三个方面的在建筑建设工程中管理统计方法成为目前工程造价计量的重要方法,为我国的工程造价计量提供了合理的要求措施。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变化,同时自身也有着灵活性,会随着工程项目变化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改变和处理,因此逐渐成为世界上通用的工程项目计价方法。然而我国以前的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太过于单调,同时缺少灵活性,再加上法律要求的限制,强制各个地区执行遵守,不可以进行更改,这使得在结束的时候难以进行变动。采用新的工程计量模式既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使得经济情况更加明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纠纷。
2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施工合同
(1)不管双方所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内容是否有效,最终还是要依靠我国法律的《纠纷解释》进行决议的。在该部法律中明确指出,如果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因为某些问题,使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然而施工工程的建设早已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则承包单位有资格向业主追求经济利益,即使合同内容已经失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需要按照里面的内容进行保证,同时当出现意外的实际情况,即使已经失效或者破坏了某一方的合法利益,也可以在继续寻求法律武器解决其中的矛盾纠纷,得到自身应得的利益。
(2)以下内容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合同案例:①双方共同在最开始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属于“三无“合同,但在之后的环节顺利完成了所规定的手续,那么这份合同依然可靠有效。②当后续的建设工程没有在合理的合同范围内,导致合同不符合规定,依靠我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定,将其他的材料证明补齐,即可顺利生效。同时,相关外地的承包单位在早期没有办理外来施工许可证,在完成合同的签订后,补齐证件,即可顺利执行。③如果承包单位和业主签订了合同,那么承包单位的下级部门同样有资格和业主签订合同,并且合同依然合理有效。
3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计价模式
3.1建设工程计价模式的分类
建设工程主要可以分为两种计价类型,分别是总价计价模式和单价计价模式。
(1)前者由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和工程分析后确定出一个工程项目总价。之后施工单位会根据这个总价进行施工建设,如果发生意外风险也会按照这个总价来妥善安排。承包单位当需要额外扩张支出时,也应该最终计入到总价中,最后得到一个正确无误的总价。
(2)后者则是由承包单位按照具体的工程量计算每一笔花费,在于业主决策商议后确定准确的的费用明细支出。这样的资金情况更加明细,具有灵活性,能够很明显地从中看出差别。而且,即使单价发生更改,总价也不会受到影响。即使发生意外事故,也能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总价则必须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核对。
3.2总价合同产生结算纠纷的原因分析
由目前的形势情况来看,出现经济问题纠纷往往是在双方签订总价合同的时候。由于业主不知道总价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往往希望能够强力控制总价在一定的范围内,最后结算时能够保证自身的利益。在实际的情况中,建筑原材料和设备成本往往受到市场的影响,出现波动的情况,这很容易对工程的预算造成影响,甚至有可能延误工期,使得整个工程难以顺利进行下去。通常双方往往会根据最后工程结算而引发争议,一方面时双方经济利益的争议,另一方面是工程计量的争议。虽然合同内容中会明确要求工程量,但是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甚至会出现赖帐情况。由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总价合同可以随着实际情况进行变动和调整。
3.3总价合同结算纠纷解决的方法
(1)总价变动时结算纠纷解决的方法。由于总价合同会产生一种风险评估,并且会在标准的范围内变动。如果在浮动范围内进行变动,说明预算水平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范围内,通过及时变动即可保持稳定。相反如果超过评估标准范围,则说明浮动变化大,只能通过外部手段来进行控制调整。通常这种变化主要受到外界重大因素的影响,如建筑设计出现问题、原材料设备受损等。这种意外风险很难进行预测,也是很难进行避免的。这需要双方共同进行承担处理,很难讲责任推卸到某一方,只有双方共同进行沟通协商,才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出现偏激情况,则另外请求司法机构帮忙。
(2)工程量变动时结算纠纷解决的方法。在签订合同后,会根据实际的总结安排施工建设的工程量,即使工程总量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改变。有些情况变化很微弱,也在合理的要求范围之中,业主可以理解,这属于正常的情况。然而当出现较大的变化情况时,使得工程总量完全脱离预期的规定,更容易发生经济问题纠纷。因为工程总量严重超标,会直接造成预算的额外支出。所以,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提前为工程总量进行评估,防止出现超量工作等问题纠纷的出现,保证超量工作的合理性。
4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法律保障
第一,出现问题纠纷时,双方会共同拿出自身的有效证据。由法院判定所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第二,当双方并不能提供充足可靠的证据时,法院会依靠逻辑判别进行决定,这种专业的逻辑证据必须有高级别的机构进行出示。对于签署合同中的额外内容或者其它的规定协议,则不能承交相关的司法部门评定,只能由审判单位进行审理。
5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执行多方面多角度的法律责任制度过于复杂,但是却能够有效地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问题纠纷。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和要求为双方进行谈判调解,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可见在双方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配备专业的法律责任团队,以免之后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经济问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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