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系论文_胡兴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判例法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判例,法系,判决,先例,英美,司法局,理由。

判例法系论文文献综述

胡兴东[1](2016)在《中国传统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判例法的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将中国古代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在不同层次进行比较后,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两者的相似之处中国古代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至少在哲学基础、基本功能、适用技术等四个方面是一致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1-11)

尹燕波[2](2015)在《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法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法系亦被称为判例法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法,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5年09期)

戴津伟[3](2015)在《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定位反思——兼论大陆法系判例与英美法系判例之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出台后,围绕该制度的讨论随之升温,其中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功能是讨论的重点。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出发,探究当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在分析大陆法系判例与英美法系判例差异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进路选择,探讨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漏洞填补和说理论证规范方面发挥的作用,对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定位作出反思。(本文来源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李晓明[4](2014)在《司法解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刑事判例——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趋于融合说开去》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曾围绕我国能否实行判例制度展开讨论,但至今尚未定论。其实争论的根源和核心正在于判例究竟能否作为一种司法解释。刑事判例也是如此,如果具有司法解释的定位,那么刑事判例就能够在司法运作中发挥更大效能。本文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趋于融合的视角,阐述了刑事判例是司法解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首先在英美法系中它是一种判决先例,其次在大陆法系中它是一种"准司法解释";尤其在两大法系趋于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制定法在逐渐地普及和超越判例法,而判例法又在渗透和融合进制定法;在我国,刑事判例不仅应当成为一种"准司法解释",且应当逐渐规范并具有合法既判力和普遍约束力,也即成为一种正式司法解释,以弥补制定法包括司法解释从大概念到小概念的不足。(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贾绍华,严嘉黎[5](2014)在《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对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启迪》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产生于英国,随着英国对外殖民的不断扩张而在英属殖民地如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得到发展,其最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同时区别技术及判例报告制度也是其主要内容。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植根于大陆法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建立判例制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将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优点引进到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中大有裨益,我国现有的税收判例和税收案例针对具体交易类型提供了交易定性的判定规则,应该在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自身的判例制度,完善税收法律体系、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与救济以及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本文来源于《税收经济研究》期刊2014年04期)

杨逸文[6](2014)在《英美法系判例法适用——对遵循先例原则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法系的灵魂和精髓,是判例法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就遵循先例之价值为何、"先例"之构成为何对这一原则作内在解剖,其次从实践理性层面分析这一原则是如何被适用的,进而引出对区别和推翻这两项司法技艺的考察。(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5期)

胡兴东[7](2012)在《判例法传统与中华法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2年05期)

袁华江[8](2011)在《英美法系近现代判例对矿业财产权行使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业权的形成源自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开发利用,其具有突出的财产权属性。在矿产资源财产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过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丰富和完善了矿业财产权的行使规则,演绎了近现代民商法从物的绝对所有权保护向对物之充分利用的转变。这些承载着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产权行使规则对我国矿业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参考,对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李峰[9](2010)在《浅谈大陆法系中判例的地位与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制度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认可,判例的司法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提高。本文以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以及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分析各个国家司法活动中的判例地位,先前判决对法官的约束效力,讨论了大陆法系中案例向判例的转变,判例对司法公正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18期)

徐娴,郑雪飞,陈玮[10](2009)在《社区里的纠纷让居民自己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事件:   高教新村某住户因楼下的小区健身点日夜喧闹不堪,遂要求物业公司把健身点移往他处。可物业公司表示对此无能为力,该住户因而拒交物业费,一拒就是四年,让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颇感为难。   其实,像这样的因为邻里纠纷而影响物管费用缴纳的事(本文来源于《杭州日报》期刊2009-11-28)

判例法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法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法系亦被称为判例法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法,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判例法系论文参考文献

[1].胡兴东.中国传统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判例法的异同[N].人民法院报.2016

[2].尹燕波.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J].理论观察.2015

[3].戴津伟.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定位反思——兼论大陆法系判例与英美法系判例之差异[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

[4].李晓明.司法解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刑事判例——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趋于融合说开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5].贾绍华,严嘉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对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启迪[J].税收经济研究.2014

[6].杨逸文.英美法系判例法适用——对遵循先例原则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

[7].胡兴东.判例法传统与中华法系[J].法学杂志.2012

[8].袁华江.英美法系近现代判例对矿业财产权行使的发展[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李峰.浅谈大陆法系中判例的地位与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0

[10].徐娴,郑雪飞,陈玮.社区里的纠纷让居民自己化解[N].杭州日报.200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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