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易原则论文_黄文秀

导读:本文包含了正常交易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企业集团,内幕,交易法,资本,税制,税款。

正常交易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黄文秀[1](2014)在《正常交易原则在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在其资本结构中通过增加债务资本的比例从而弱化股权资本的方式,提高企业税前扣除,以减轻企业税务的避税行为。企业实施资本弱化行为是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基于债务资本所支付的利息较之股权资本所支付的股息在税收待遇层面可以于税前扣除的差异。在各种主要的国际避税方式中,资本弱化属于相对后起的一种方式,但其破坏力却毫不逊色。此行为不仅在理论层面严重违反了“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原则,在实践层面也严重损害了包括东道国在内的几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反资本弱化是当前国际反避税实践中重点规制的行为之一。尽管规制的形式不尽相同,但当前国际税收领域,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已经就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制定了特定的规制办法,例如利用一般反避税原则法、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等。但限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这些规制办法尚存诸多漏洞和可改进的空间。因此,对资本弱化税制的研究也成为当下国际税收领域的一块重点研究方向。纵观国内外,对于国际反避税领域中资本弱化税制的研究已经取得突出的成果。但不难发现,这些成果更多基于一个整体框架的探究,例如直接以资本弱化税制研究为题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开展研究,而对于该税制其中的某一小点的研究稍显缺乏。这其中,单独以“正常交易原则的适用”为视角来研究资本弱化税制的极少。而这恰恰是资本弱化税制一大重要问题。尽管理论上对其可适用性尚存疑虑,但其在实际反资本弱化避税实践中发挥作用已为多国所例证。因此,基于前述的考虑,笔者将以此为研究视角,试图对资本弱化税制从“正常交易原则的适用”这一细化的角度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将主要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概述资本弱化税制的层面对资本弱化的概念、成因、危害以及主要规制办法予以阐述;第二部分,从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起源、优势和不足、对其适用于资本弱化税制的争议、以及主要适用方式和适用后的税收处理方式等几个层面,对正常交易原则适用于资本弱化税制的几个主要理论展开详细阐述;第叁部分,将以OECD、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为例,从实践层面对正常交易原则在资本弱化税制中的适用展开详细论述。同时,还将援引几个典型的反资本弱化避税案例对其适用予以进一步佐证。在前述基础上,笔者将进一步归纳出现行资本弱化体制在适用正常交易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就如何促进正常交易原则在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提出几个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2)

陈兰兰[2](2010)在《正常交易原则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国内部交易税收法规通常规定,企业集团在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在稽查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时均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即应采用适当方法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正常交易价格。若税务机关认定内部交易价格不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则采用适当方法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并依照调整后的正常交易价格征收税款,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借助内部交易任意分配全球收入和费用,(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0年32期)

陈兰兰[3](2010)在《正常交易原则在金融企业集团成员相互救助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企业集团在救助处于财务困境中的集团成员的过程中,可能借助非正常内部交易在集团各成员之间转移风险,输送利益。少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金融法规确立正常交易原则,限制金融企业集团借助内部交易在集团成员之间转移风险、输送利益。而我国金融法规对金融企业集团几乎未作规定,难以规制非正常内部交易。本文从抑制内部交易风险和管制利益输送角度,对有关正常交易原则的各国国内金融法规进行述评,提出我国应在时机成熟时制定《金融企业集团法》规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明确规定哪些情形下金融企业集团各成员相互救助而开展内部交易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本文来源于《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杨洪[4](2007)在《论转让定价中的正常交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转让定价中的正常交易原则是其中的核心原则,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最优理论,但它也正面临着挑战。(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7年19期)

林海辉[5](2007)在《小议转移定价中的正常交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转移定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正常交易原则作为转移定价中的基本问题一直都受人关注。本文将对正常交易原则的实践方法进行阐述,并对比较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所遇到的质疑和挑战加以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信息》期刊2007年04期)

王宝杰[6](2005)在《论正常交易原则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增强和跨国公司逐步增多的情况下,转让定价成为日益突出的重要经济行为。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引起国际收入、费用分配的变化,从而影响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利益。因此,转让定价行为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对不当操纵转让定价行为加以约束和控制,矫正其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所造成的扭曲。我国也初步制定了若干措施,但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从理论到实践都相对薄弱。本文从转让定价所遵循的正常交易原则出发,通过了解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产生以及它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和正常交易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分析了正常交易原则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的运用;通过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方面存在缺陷的分析,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论证正常交易原则在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的重要作用,弥补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不足,借以维护我国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5-09-15)

陈兰兰[7](2004)在《内部交易税制中的正常交易原则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国内部交易税收法规通常规定,企业集团在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在稽查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时均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即应采用适当方法将内部交易与可比非受控交易的价格或利润作比较。若价格或利润相同或相似,则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若税务机关认(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04年19期)

陈兰兰[8](2003)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贸领域的逐步自由化,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以及中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愈来愈多,由此可能发生的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交易逃避税将对我国的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问题高度重视。然而,我国的相关立法不甚完善,实践更不充分。因此,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问题对于中国当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加以概述,其后介绍有关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的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各方分属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涉及相关各国如何分配跨国企业集团各实体所应缴纳的税款,直接影响到各实体所在国的税收利益。各国在其内部交易税制中强化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的规定,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交易任意分配全球收入和费用,实现企业集团纳税人和独立纳税人的税收地位平等,并使跨国企业集团应缴纳税款在彼此税收竞争的国家之间进行公平分配。本文提出,各国内部交易税制与贸易、投资活动发达程度有关,而内部交易税制不完善又导致税源的流失,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问题与各国经济主权以及重大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母国与东道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重大利害冲突,今后各国应本着互利互惠、适当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加强国际立法,就同一事项可先进行双边立法和区域性立法,逐步过渡到全球性立法。随后本文结合立法和理论对内部交易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适用方法和正常交易原则适用中的可比性分析、附属调整和情报交换等若干重要问题加以阐述,对正常交易原则具体适用于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贷款和劳务提供等各类型内部交易加以详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正常交易原则的利弊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采用正常交易原则的有利之处为:正常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双方的企业集团各实体的利益均得到适当保护;正常交易原则使得跨国企业集团和独立企业享受基本平等的税收待遇;正常交易原则适用结果使税款在跨国企业集团各实体所在国得到比较合理的分配。同时,本文指出正常交易原则的理论基础薄弱,实践中不易操作。从正常交易原则的理论基础来看,首先母子公司在经济上有互相依存关系,又有控制因素的出现,而独立企业无法如同企业集团拥有规模经济和管理一体化优势,因此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与非受控交易难以类比:正常交易原则破坏母子公司结合之初所欲达成的目的,企业集团一体化经营管理等结构上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从正常交易原则的适用来看,正常交易原则在实践中有时难以适用。有时不存在可比较的非受控交易,正常交易原则的具体操作也非易事。而采用全球公式分配方法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涉及各国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难以为各国所接受,且适用正常交易原则遇到的问题在采用全球公式分配法时也无法得到解决。本文认为:现代跨国企业集团往往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企业管理原则,各事业部〔包括子公司)一般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采用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在找到可比较相似交易时,运用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较贴近市场价格。目前跨国纳税人和各国税务机关己基本就正常交易原则的原则性规定达成共识,正是这种共识保护各国的税基并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在找到合理可行的替代原则之前,各国仍应坚持正常交易原则确定跨国企业内部交易价格,但需在理论和实践中继续探求正常交易原则的具体适用方法.最后:本文对我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立法和实践加以述评,并提出相应立法和行政管理建议:我国应坚持正常交易原则并对具体规定加以完善,包括废除正常交易原则各种适用方法固定运用顺序的规定,将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内部交易分别调整,引入利润分割法等无形资产交易定价方法:应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反避税协定,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开展同期税务稽查和同期税务审计,并积极参与全球性立法,以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3-06-01)

正常交易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各国内部交易税收法规通常规定,企业集团在确定内部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在稽查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价格时均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即应采用适当方法确定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正常交易价格。若税务机关认定内部交易价格不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则采用适当方法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并依照调整后的正常交易价格征收税款,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借助内部交易任意分配全球收入和费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正常交易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黄文秀.正常交易原则在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2].陈兰兰.正常交易原则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中的适用[J].财会通讯.2010

[3].陈兰兰.正常交易原则在金融企业集团成员相互救助中的适用[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

[4].杨洪.论转让定价中的正常交易原则[J].商场现代化.2007

[5].林海辉.小议转移定价中的正常交易原则[J].中国科技信息.2007

[6].王宝杰.论正常交易原则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的运用[D].吉林大学.2005

[7].陈兰兰.内部交易税制中的正常交易原则评析[J].财会月刊.2004

[8].陈兰兰.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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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原则论文_黄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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