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干部带病提拔表现为三大征兆:制造虚假政绩、虚假档案或者建立利益共同体而获得提拔。干部带病提拔之所以难以根治,乃在于它是一个自组织、自运营、自我增能的隐秘社会交换闭环系统。为了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强化任前的个人调查,过滤“带病者”入职;建立考、选、用分离制度,源头上防控“带病提拔”;阻断干部任用决策背后的利益链,建立决策腐败防范与倒查制;建立内部人强制举报制度,打击利益共同体。
关键词:干部; 带病提拔; 决策腐败; 考选用分离; 强制举报制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
(一)谋求共同利益而得到提拔
“带病干部”之所以会得到提拔,在于他们建立了利益共同体,建造了他们专属的谋私“帝国”。这就是权力失控、组织异化后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形式——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中通过提拔有利益关系的下属或者拥护利益团体首脑登上高位,获得更高的权力来为谋私提供便利。腐败窝案与人事腐败案纠结在一起(具体见表1),互为因果,利益输送。
登子离开孩子们,摇头叹息:张大爷,让你见笑话了,我家里真的没什么地方可见人。甲洛洛的心口紧紧的,不知道自己这样硬闯进登子的家里是否妥当,但事已至此,他只有硬着头皮笑:我们家也和你家一样,你就别难为情了。
从下表1可以看出,这些案件涉案官员的职位小到行政科长,大到中央政治局常委。
表1 近年来谋求共同利益而得到提拔的腐败窝案一览表
案件名 涉案人数 主要代表人物2002年吉林交警腐败窝案 8人 赵恩才(副局长)、汤天河(副支队长)、古占欣(处长)2009年广东茂名腐败窝案 240余人 罗荫国(市委书记)、冯立梅(政协主席)、杨光亮(副市长)2011年河南贪腐窝案 400余人 周以忠(市长)、李森林(组织部长)、祁金立(市委书记)、吕清(市长)2013年周永康案 30人 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常委)、谈红(正师职参谋)、李崇禧(四川省政协主任)等2013年安徽阜阳国税腐败窝案 14人 柴国良(国税局局长)、杨东升(国税局副局长)2014年深圳市消防局小金库案 44人 刘跃红(副局长)、谢永春(行政科长)2015年苏荣案 省管干部43人 苏荣、赵志勇、陈安众、姚木根等2018年王三运案 10多人 王三运(省委书记)、唐兴和(省委副秘书长)、胡怀邦(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2003年至被查期间,罗荫国受贿56笔,而这期间他却在不断的高升;深圳市小金库案,刘跃红在2002年至2006年间曾被指控受贿,但未被调查一直在职至2014年。周以忠被捕的前一天对其任开封市委书记的投票中,竟基本无人反对;柴国良调任铜陵时,仍被省国税局夸奖。薄熙来2000年至2012年间,通过职权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数目惊人。而在这13年间,薄熙来实现了从一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到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飞跃。周永康案的利益关系网涉及石油系、四川系、政法系,案件成员由其亲属、秘书及朋友圈构成,以周永康为首的高官滥用职权,不仅直接或间接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情妇、朋友成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的“好”帮手。周永康从最初的国企实习生官至最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路“带病提拔”,得益于他周边的利益团体的协助掩护,而他在高升的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提拔重用“身边人”,彼此利益输送,潜伏多年。“周永康案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如葡萄藤状”。以上“带病提拔”案例的共同特点有三:一是团伙作案,官官相护;二是以权谋私,以钱易权;三是表面坦荡正义,背地里不法勾当。苏荣被控的三宗罪中,有两项都指向利益共同体,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
(3)沙三下发育有异常高压带,即高压流体封存箱。在该异常高压带内,储层储集物性好,成藏动力足,对油气聚集成藏起到控制作用。
(二)制造虚假政绩而得到提拔
1.2.2.4 访视者交流 由社区护士联系和组织出院患者,由本院专科护士主持,逢单月进行1次访视者交流会,于当月的第2个星期三下午14:00举行,组织病友及家属们进行疾病诊治、康复和自我护理知识的探讨和经验交流,请术后时间较长的患者现身说法,交流经验和体会,使患者及其家属将学到的健康知识和技术能有效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表2 制造虚假政绩得到提拔的部分案件一览表
案件 案发年份 主要表现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 2002年 不顾百姓疾苦大搞政绩工程江苏扬中案 2012年 花费7000万建“金色河豚”地标临沂市兰陵县案 2015年 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弄虚作假甘肃省河西走廊案 2016年 通过买税来完成税收指标莱阳市教育体育局案 2017年 为教育政绩助长神童乌龙事件黑龙江垦区克山公安分局局长案 2017年 为搞政绩找人假扮“瘾君子”重庆市原市委书记孙政才案 2018年 为完成扶贫任务,制造“脱贫”假象
综上所述,对患者提供围手术期优质护理干预既可有助于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并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有助于缩短术后患者恢复时间并降低并发症发生概率,对提高患者术后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三)伪造虚假档案而得到提拔
目前虽颁布了许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法规,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如选拔公开透明度不高,对选拔违规行为前馈控制不够,使“带病干部”有可乘之机,而出现一些干部伪造个人档案而获得提拔。广东茂名腐败案,发现许多干部档案造假。组织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未能及时核查,致使“带病”参选者“上岗”。下面是近年来我国伪造虚假档案得到提拔的部分案件,如表3所示。
表3 伪造虚假档案得到提拔的部分案件一览表
表现扶贫系统的魏崇金 假党员、假学历、假干部太原市质检协会原秘书长王英红 假身份、假年龄、假任职经历案主原石家庄市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 假年龄、假工龄、假党龄、假学历、假履历“五假官员”卢恩光 假年龄、假学历、假入党材料、假履历、虚假家庭情况郴州市曹庆泽 伪造本人档案、党员身份郴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原党委专职副书记曹柏高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伪造入党条件山西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 涂改年龄、撤换入党申请书广东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 伪造虚假履历、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
人事权寻租、设租、创租怎么不会被组织内部人员发现或者举报呢?办法有两条:一是信息封锁,知情者越少越好,二是内部搞定。公权私用化必然带来权力异化和组织异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横行,领导命令即服从,利用职位权力要求组织内成员为组织目标去工作,而组织目标已经出现嬗变,组织异化带来的结果就是整个组织变成领导营利的高级工具。组织异化表现为决策独断化、交易潜规则化与领导拉帮结族化,顺者昌,逆者边缘化。人身依附,组织异化。在剥夺与满足中通过惩罚与激励逐步建立了一条稳定的利益链,从而干部任职由一个人说了算,或者是相互之间进行利益交换,相互照顾,什么事都抱团做,相互扶持,可以对自己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资源的自主分配。社会交换理论的剥夺与满足命题揭示:下属利用领导的感情紧紧依附于上级领导,也有领导与下属组成作案团伙的。就如周永康案里的周永康“秘书帮”,曾经给周永康当过秘书的人,在之后都能飞黄腾达,但随着周永康落马,他们也一齐伏法。领导与下属的交换关系出现异化,对上对下皆不负责,只对自己的官位负责。上级提拔重用下属不仅归因于下属办事能力强,他最主要的目的是把下属作为自己违法乱纪的左膀右臂培养,巩固自己的不法利益。
干部在其任职期间所有的工作成绩的总和就是政绩。由于我国干部工作评价的过度指标化,干部任务无法完成不仅会受到上级的批评,还可能职位难保。政绩出官,官出政绩。不健康的政绩观诱导下,一些人对权力盲目追逐,制造虚假政绩来谋取高位。加之我国干部考察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监督制度执行不畅,致使“带病干部”靠虚假的政绩实现级级升迁。新闻曝光因虚假政绩得到提拔的人事腐败案件,具体见表2。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运行机理:社会交换的视角
(一)成功命题:不正当竞争,一把手暗箱操作
运用社会交换理论的刺激命题解释干部“带病提拔”的过程:一个干部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到“带病提拔”,这会让该“带病干部”产生刺激的心理,并进一步影响此人的行为活动。“带病”了不仅没有被发现、处置,甚至还得到职务上的提升,刺激他对竞争高位的无限渴望与追求。一次成功“带病提拔”的刺激,他对高位的渴求度会越来越高,当晋升机会再次摆在他面前时,为成功谋求“带病提拔”,他就会不惜牺牲组织甚至国家的利益,违反党纪法规,铤而走险的去争取晋升的机会。由于我国干部考核晋升重要依据是看政绩,该干部极可能制造虚假的数据工程,只为搞到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好在竞争中拔得头筹,如王怀忠;若不具备学历、履历等就职条件,就可能伪造虚假简历来竞争职位,如太原市质检协会原秘书长王英红。
(二)刺激命题:“带病”不被处置,刺激高位追求
由于我国干部选拔公开性不足,领导干部权力制约不合理,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行为时有发生。干部的升迁命运常常是依靠上级来决定,不正当的竞争就应运而生。各级的一把手用人权力独大,用人决策者就可以通过暗箱化、形式化、盲区化等手段逃避监督,将用人权交易化而获得巨大收益。如此,干部带病提拔就见怪不怪了。一介商人可使用钱财谋取官位,从商场转战官场,如卢恩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可以用社会交换理论的成功命题来解释,握有用人权的决策者在一次成功“提拔带病者”(即不符合干部任用标准和规定者)后,当有人向他再次行贿谋求职位时,他就会欣然接受并重复该行为给予“帮助”。通过重复该行为,提拔“带病干部”既能捞取个人财富,又能拉拢握有稀缺资源的人、积累政治资本以巩固官场地位。
(三)价值命题:人事权“货币化”,权力寻租、设租、创租
由于基层政治生态的恶化,造成公务员正常的职务晋升渠道不通畅,官场内部或者官场与外界之间的交换关系已经与货币挂上钩,人事权货币化,出现“需要”用货币来衡量的病态。在干部选拔的过程中,职位“定价”出售。例如2009年的茂名腐败案中,已经按职位大小给职位“定价”,公然索要“表示”。干部选拔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量身定做”,中标者早已内定,价高者得,其他参与考核与选拔的人只是陪着走个过场。社会交换理论的价值命题揭示:若某类行为活动的成效对一个人的价值越高,这个人的主观意识就会强化其活动。带病寻租、设租、创租与“提拔带病”互为因果,干部会选择众多行为中能带来最大价值的行为,身居高位者要把权力变现为利益,两者一拍即合。反过来,也能更好地保障和提升他们手中的权力,带来更多的利益与金钱。如此循环往复,公权寻租关系错综复杂而隐秘,只要所得利益价值足够大,“带病提拔”与提拔带病者在其利益寻租关系网中就是见怪不怪的事情。
笔者在一次调查中发现,中西部的一些乡镇干部为了达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提高自己的政绩,就到别的地区去“买税”,一时“买税”“引税”风盛行,已经成为当地官员公开的秘密。在众多案例中,王怀忠因虚假政绩而“带病提拔”的例子最为典型,他曾经这样说过:“只要你搞出政绩,就算你不行也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我)看到政绩。告我又能怎样?查我一次,我就升一级。”这就是王怀忠“带病”的政绩观。王怀忠曾是安徽阜阳市的副市长,从最初的基层干部,晋升为一省副省长,依靠的是他圆滑的吹牛作假手段。他好大喜功,劳民伤财建立起的大机场只有一架飞机,一年只有600多的客源。他还弄虚作假,在毫县当政时炮制高达几个亿的惊人财政收入虚假政绩,并且获得升迁,这是值得深思的。
(四)剥夺与满足命题:人身依附,组织异化
新闻曝光出来的“五假官员”卢恩光一案,个人档案里有“五假”,即假年龄、假入党材料、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虚假家庭情况。卢恩光用金钱买官进入仕途,靠拉关系升迁和谋取个人荣誉,从私营企业主摇身一变成为副部级干部。他在从政的同时把控和经营着数家企业,通过滥用职权为其企业谋取不法利益。而他谋得的巨额财物很大部分用于买取职位晋升,公然以钱谋权。卢恩光善于伪装,常以假面具示人,案发前留下了“好名声”并获得升迁。
(五)侵犯与赞同命题:不良的社会风气与心理失衡
带病提拔无论对用人决策者还是带病者都是厚利高风险需要运营的高智商行当。带病提拔活动主要集中在五个点: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权力的集中点、领导换届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空白点与滞后点、决定干部升迁环节的关键点[1]。带病提拔之所以能够实现,除了触动机制、动力与组织机制外,还需要运营机制。例如带病提拔常常发生在领导升迁或者换届的交汇点,这种时机常常提拔大量干部,可以夹带私货而且由于监管不到位利润高风险常常比较低。再例如用人者常常会利用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空白点与滞后点来设租、创租。利用初始提名的空隙定调然后让组织部门端盘子。如果组织部门要权力寻租的话,常常利用考察选举政策的空白与滞后,收集统计选票时候做手脚或者事先打招呼干预。通过运营,带病者得以上岗,就可广拓谋私之道,快速积累财富。用人者与带病上岗者都可以得到长期丰厚收益。由此看来“带病提拔”不失为升官成功率最高和能谋得私利价值最高的一个“好”办法。
(六)理性命题:“带病提拔”快速晋升,铺路谋私
消费至上娱乐至死的文化风行导致社会的奢靡之风和盲目攀比风气日盛,一些干部早已忘记自己的本色,心态逐步失衡,有些官员萌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甚至产生犯罪的心理。其一,他们认为搞一些用人上的特权,获取一些利益是不会被惩罚的,而且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利益成本低,不捞白不捞。其二,有的领导者受身边其他领导人的影响,看到别人玩弄用人权获取利益不仅不被法律制裁,更是朝着越来越高的职位晋升。于是竟以其为学习对象赞同了起来、从众了起来,因此也就有越来越多的领导者,无论官职大小,都在搞特殊化。其三,法律惩罚的是大搞特搞用人权的高官,对于职位较低的领导者,法律常常难以查处。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惩戒不了那么多人,“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观念在日常积习中屡试屡爽从而逐渐演变成一种群体盲动。这就是带病提拔屡禁不止的社会积习与土壤。
三、干部“带病提拔”的防控建议
(一)强化任前的个人调查,过滤“带病者”入职
针对伪造简历信息的“带病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简历并筛选合格人选后,应该全面调查核实简历上的信息。为此,凡提干部必审档案。第一,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必须核实,我国政府各个机构的人事部门应该被赋予查阅候选人个人户籍信息的权利,以保障候选人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还应该了解家庭成员的现实情况,避免出现错误提拔“裸官”的现象;第二,对于候选人的学历信息的核实,应该与教育部门合作,共享候选人的学籍信息,保障个人学历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参选者履历和官员行为作风应是重点调查的项目,人事部门可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调查拟提任干部的朋友圈、生活圈和生活社区的民情反馈,通过调查其身边的朋友、上一个工作单位和前同事及生活区的民情集中反馈,才能了解其生活行为和工作作风,避免错误地任用品德缺失和行为作风不良之人;第四,对个人公开的财产信息进行核查并记录在案,并且不断关注调查提任干部及家庭财产增减状况,全方位防控干部金钱腐败。如此就能把“带病者”在任用或提拔过程中剔除,过滤“带病者”入职。
(二)建立考、选、用分离制度,源头上防控“带病提拔”
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是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四种基本模式,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集选、用、评于一体,自己选的人自己来评定好坏,这就难免出现问题。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应改革现有的制度,把考、选、用三权相分离:第一,在实行选任制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扩大人民民主,把选举权交到人民群众的手中去,让群众选他们最信任的人当干部,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选举的干部,人民有绝对的监督权,如果发现该干部有不良行为,人民群众应有联名否决的权利。第二,在委任制中,应该让人民的监督贯彻全过程。首先,应深化群众知情权。在干部任用公示中,目前公示的内容缺乏及时性和完整性,尤其没有对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财产、任职前声望、个人政绩(主要包括生态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公示关键结果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往往都是一般性、过程性和抽象性的东西,而对有价值的信息和公示对象具体实绩公开的少,这样监督就难到位。因此应公开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情操和工作能力、个人廉洁情况、个人信用与作风、工作实绩与潜力等信息并做出中肯的判断和评价。其次,落实人民群众的质询权,对于超过三分之二的群众有异议的人,不能提到党委会的议题中去;最后,对于已经委任的干部,如果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委任条件,群众亦享有联名上书启动调查的权利。第三,改革考任制。目前考试、考察权和任用权都集中于一个机构,应探索把考试、面试和任用的权力分离到不同的机构去执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完成,从而化解“带病入职”的风险,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第四,对于聘任制,应聘者在通过资格认定之后,还应该通过人民群众的认可这一关,如果不被人民群众认可,就不能聘用。如此考、选、用分离,才能从源头上防控“带病提拔”。
为进一步比较各个性状对产量的贡献程度,在多元回归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通径分析,结果表明,通径分析的决定系数R2=0.907,剩余通径系数=0.304。从表4看出,主要农艺性状对产量的直接通径系数大小为穗粒数>实粒数>结实率>株高>有效穗>穗长>全生育期>千粒重。正向效应中以穗粒数最大,其次为结实率和有效穗,全生育期、株高和实粒数则对产量表现为负的直接效应,与偏相关分析结果一致。说明,群体有效穗、穗粒数和结实率对产量的直接贡献较大,可以利用各项栽培措施促进这些因素对产量的作用;品种的千粒重一般较为稳定,对促进产量的作用不大。
(三)阻断干部任用决策背后的利益链,建立决策腐败防范与倒查制
利益链是指利益相关的政治人因交互行为而形成的稳定的利益生态关系。[2]决策利益链是指政治人因某种相关的利益问题产生交互行为而做出的为达成共赢的决策,是一种违法行为。利益链进行的交互行为,核心在决策腐败。应该阻断干部任用决策利益链,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决策腐败预防与倒查制度,有效防止人事决策腐败。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健全惩处机制。政治人一旦做出决策利益链的交互行为而谋得利益的,都应受到行政处罚,并且从严处理。其一,组织处理。停职、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这主要是针对决策者在做出决策后能知错而及时停手,并且能够自行交代问题的。其二,禁入限制。五年内甚至终身不得担任国家或地方公职人员。其三,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由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审查、裁决。其四,特别严重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建立内部人强制举报制度,打击利益共同体
知情者不举报,举报者不知情,是人事腐败案件难以查处的重要原因。内部人是腐败重要信息获得的主要渠道。探索建立内部人强制举报制度,是查处带病提拔腐败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人事腐败查处最难的是腐败重要信息难以获得。针对那些知情者不举报的现象,可以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内部人强制举报制度。明文规定领导对其所提拔下属的廉洁性保证和下属监督上级的责任,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哪些违反中国共产党组织纪律和用人政策的,内部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检举,并明确违背者所受的惩处和举报真实者所得奖励与权益保护,可以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终身追责。如此,既能让组织人事机构内部人员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强化干部相互监督的责任心;还能打击单位内部的不法利益团体,让不法利益团体难以在组织中生存和发展。对于不知情胡乱举报者,可明确规定该行为承担的责任,如以诽谤污蔑罪论处,适当给予金钱处罚,情节严重者应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这样,拓展“带病提拔”的相关责任追究链条,增加包庇的处罚成本,加强对“违规”干部的监督,实现有效防控干部的“带病提拔”。
参考文献:
[1]刘再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7:133.
[2]韩飞.公权寻租利益链阻断研究[J].领导科学,2017(11):12-15.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9)06-0051-07
收稿日期:2019-08-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路径和机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9AZZ010);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干部竞争性选拔制度实证考查、制约因素与完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FZZ002)
作者简介:刘再春,男,湖南衡阳人,韩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责任编辑:谭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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